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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結構、家庭制度看古代婦女生活

紅粉閨秀:女性的生活和文學 作者:俞士玲 著


從社會結構、家庭制度看古代婦女生活

從社會史的研究角度看,中國古代婦女生活不是一個獨立的問題,它與古代社會結構和家族制度息息相關,所以充分了解中國古代的社會結構和家族組織就非常重要。

第一,中國古代社會和現代社會的基本理念非常不同?,F代社會的基本理念是建立和維持個體公民的獨立與平等,中國古代社會的理想,是用一整套禮法建立和維持家族與階級的各種親疏、長幼、尊卑、貴賤關系的有序及和諧。中國古代理想社會的最經典表述是“三綱五?!薄!叭V”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它首先承認個體身份的差異性,不管這種差異是基于自然原因(父子)還是社會原因(君臣、夫妻)的,同時承認在人際關系中君、父、夫具有權威?!拔宄!奔慈省⒘x、禮、智、信,它適用于所有人。古代社會最大的成功是讓個體認同自己的角色身份,這樣尊者、長者能以尊者、長者之道對待卑者、少者,卑者、少者也能以卑者、少者之道對待尊者、長者,所有人都極好地履行各自的義務,從而保證社會整體的道德水準,建立和諧有序的社會。如果我們暫時不對古代社會尊卑貴賤思想和實踐展開批判,僅將它與長幼、親疏一起理解成社會個體間的各種各樣的差異,那么中國古代社會的建立思路是首先承認個體的差異:有人生來富貴,有人生來寒微;有人生來為男,有人生來為女;有人生來健康美麗,有人生來病弱丑陋……但所有人都可以通過履行各自義務而求取道德和人格上的平等?,F代意識的前提則是相信人人平等,在現代社會實踐中,強調個體爭取各自權利,但獲得的權利事實上具有差異性。以現代觀念看古代社會,我們往往僅僅看到尊長所獲得的權利而無視他承擔的義務,僅看到卑少者對自己主體身份的認命不看他在修身齊家等方面的努力,所以只一味地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其實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換個角度來看,如果持古代社會理念看現代意識,也能看到社會信念和社會現狀之間的矛盾與沖突。

我想用一個例子來說明和展示中國古代社會階級差異與社會理想。《列女傳》的“貞順”篇有一則叫《衛(wèi)宗二順》,這里的“二順”,指的是衛(wèi)君夫人和衛(wèi)君的妾兩個人。“夫人”和“妾”一尊一卑,在中國古代分屬不同的階級,古代理想是希望每個人都能恪守這種身份差異的。在這個家庭中,衛(wèi)夫人無子,妾生有一子。后來衛(wèi)君去世,妾所生之子繼承君位,成為新衛(wèi)君,他的生母作為衛(wèi)君母,身份地位也得以上升。這時,兩位夫人如何和諧地相處呢?我們現在想象和書寫古代社會生活時,一般會自然地認為兩位夫人都會爭取自身權利,衛(wèi)夫人說你雖然母憑子貴,但我還是正夫人;妾說我兒子是衛(wèi)君,你不過是生不出兒子的廢人。這樣的結果是每個個體的人格、尊嚴都喪失殆盡,家庭、社會的和諧一定無法維持。中國古代社會認為理想的方式是:兩位夫人都是具有仁義禮智信的君子,她們克己復禮,謹守自身義務。妾不改故節(jié),依然謹慎地服侍夫人;夫人則說,你現在是主君之母,而我是無子之人,你們讓我留在夫家,我已經是十分地幸運了,怎么能讓你服侍我。也就是說,衛(wèi)夫人低調地以無子之妻的身份與主君之母相處,妾低調地奉行原有的上下之禮和富貴不能移之節(jié)與夫人相處,雙方各自謙讓并互相尊重,所以能雍雍和睦??梢钥闯?中國古代社會是有階級等級的,但階級等級和社會地位可以改變,君子之道使人得到道德和人格上的平等。

第二,現代社會以個人為中心,個人是利益的結算單位,古代社會以家族為中心,以家族為利益結算單位。比如,古代婦女能根據丈夫、兒子、孫子等的官職得到朝廷的封贈,成為朝廷的命婦。封贈是國家一項常規(guī)性制度。萬歷《大明會典》明確記載,正、從一品官的曾祖母、祖母、母親、妻子各封贈“一品夫人”,正、從二品祖母、母親、妻子各封贈“夫人”,正、從三品官的祖母、母親、妻子各封贈“淑人”,正、從四品至七品官的母親和妻子也各有封贈。京官命婦有定期入宮朝賀、參與宮殿慶典的權利和義務,京外品官命婦當定期朝見各地親王的王妃,品級高的命婦死后能獲得官方的恤典,命婦還有上疏朝廷的權利。所以母親、妻子甚至祖母、曾祖母盡力地管理好家庭,輔佐家中男性成員盡忠職守,男性得到晉升,她們也隨之晉升品級,擁有更高的社會地位。可以這樣說,中國古代婦女與男性一主內一主外,通過分工協(xié)作,獲得家庭和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我們當然不否認固化的女主內模式對婦女社會參與權有所剝奪,但我們也應從古代的社會制度中看到婦女對家族富貴、榮譽的共享,從中了解中國古代婦女與現代婦女不同的參與社會的方式。

了解古代社會以家族為中心的社會性質,可以對一些過去認為只是反映了古代社會男女不平等的禮制和法律有更全面的認識。比如“七出”之條被認為只是保證丈夫單方面離婚的權利,反映了古代男女雙方離婚權利的不平等,但細細分析“七出”之條,幾乎每條都在考慮家族利益,也就是所謂的“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后世”?!捌叱觥钡谝粭l是“五十無子”,“無子”就沒有繼承人,就沒人“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后世”,但“子”并不一定要妻子所生,庶出、過繼都可以。妻子“妒嫉”妨礙家族的廣繼嗣;“淫佚”使家族繼承人的血統(tǒng)成疑;“不事舅姑”、“口舌”都使家族不得安寧;“盜竊”是道德問題,破壞家族聲譽;有“惡疾”的妻子不能準備潔凈的祭品和主持祭祀宗廟的儀式。夫妻義絕條,是丈夫對妻族或妻子對夫族的毆殺或奸淫,這也是關系家族利益的事情,所以由法律強制離異。因為古代婚姻是以家族利益來衡量,而不是男女雙方的情感來衡量,所以丈夫要休妻也不容易。妻子好不好,首先由公公婆婆判斷,然后是家里人,最后才是丈夫,所謂“婦順者順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當于夫”。古代有保護妻子的“三不去”法律條款:“有所取無所歸”,妻子離婚后無處安身,丈夫不能去妻;曾經在丈夫家主持過姑舅之喪,曾跟隨丈夫一起經歷貧賤而后達到富貴,表明這個妻子對丈夫的家族是做過貢獻的,法律保護她享受自己的勞動成果,所以是不能去的。如果丈夫還執(zhí)意去妻,那就觸犯了刑法,丈夫受到刑懲,婚還是離不成?!端涡探y(tǒng)》就規(guī)定:“諸妻無七出及義絕之狀而出之者,徒一年半。雖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去之者,杖一百。追還合。”所以,考查中國古代約束婦女的法律條款或社會習俗,要考慮古代社會以家族為中心的社會建構思路,同時考查與婦女地位相同的男性,只有這樣才能通過比較得到平衡的看法,修改過去比較激烈的男女對立的觀念。

現代社會的妻子可以分享夫妻共同財產,但妻子未必有“平等的處理權”,因現代社會假設夫妻均為獨立平等個體,國家法律不保證妻子分享丈夫的社會地位和社會成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男女雙方一方要求離婚,法院調解無效、確認感情破裂即準予離婚,婚姻法對于婦女的保護和同情的條款少,給予關懷的時間又短,只有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我這樣說,并不是為古代社會唱贊歌,而是想指出:對現代女性來說,無法像中國古代婦女那樣通過輔助丈夫、兒子而獲得政治、社會地位,也不能得到來自于法律保護條款和社會習俗層面的強有力的支持,必須要有不依賴于丈夫和家庭的真正的獨立。

第三,古代內助被尊重,而現代家務勞動被貶損。這可以從兩方面來談。一方面,古代婦女所主之“內”比現代要開闊得多。中國古代社會中,家庭是真正的社會核心。從觀念上講,社會是家的推擴,而天下就好比帝王的家;從經濟角度講,家庭是農、工人士重要甚至是唯一的生產場所,即使是士紳官宦階層,維系家庭的也不是男性的官俸,更多的是家庭的田地、手工業(yè)生產和商業(yè)活動的收入;從教育角度講,家庭是女子和入學前男子的教育場所;從家庭規(guī)模來看,中國古代的家庭遠比現代家庭規(guī)模要大,所以,中國古代主內的婦女有點像現代大公司的經理,你看《紅樓夢》中王熙鳳掌管的范圍就可以知道了。現代社會女性所主之“內”要狹窄得多,家庭的規(guī)模變小,很多只是一家三口的核心家庭。即使是有家族企業(yè),其管理也不是被作為“內”的事務來看待的,孩子的教育大部分由社會承擔,所以,現代社會女性所主之“內”如果以傳統(tǒng)社會的婦女職能來比附的話,是半“女傭”(家庭照顧)半“母親”(家庭教育)的角色。另一方面,上文我從家族為中心的角度討論了母親、妻子對兒子、丈夫社會成功的合法分享,實際上它同時表達了國家對婦女家庭勞動價值的認同和肯定。官方推崇辛勞的母親和妻子,家庭勞作和照顧的價值得到社會成員的普遍認同與尊重。中國古代感念母親、妻子持家教子的文字俯拾皆是。比如宋代大儒程頤說他的父親一生依賴他母親的內助,所以對其“禮敬尤至”。他還將他們兄弟的教養(yǎng)和美德都歸功于母親的教育:“頤兄弟平生于飲食衣服無所擇,不能惡言罵人,非性然也,(母)教之使然也?!?程頤《上谷郡君家傳》)可以想象,程頤母親每日忙于主持中饋,持家理財,教育子女,包括庶出的孩子,在家中有無上的權力和繁重的責任,她受到丈夫的尊重和禮敬,她看著兒女們長大,成為出色的人才。有學者指出,程頤母親的這種人生,在她自己看來,自有其規(guī)律和合理性,非后人一句“可憐”所能認識和評價。近代以來,個體公民身份在法律層面得到確立,尤其是新中國成立后,國家還通過公共幼托系統(tǒng)、學校等使女性公民從家庭中走出來,更多地參與社會生產。與此同時,國家所引導的社會輿論強調社會服務價值,在社會觀念上,家庭服務價值被貶損。比如1950年4月29日劉少奇《在慶祝五一勞動節(jié)大會上的演說》中說:“我們必須給勞動者……以應得的光榮,而給那些無所事事、不勞而食的社會寄生蟲以應得的賤視。這就是我們的新道德。”此處,從事家庭服務的女性被納入“社會寄生蟲”之列。我母親是位家庭婦女,持家有方,我嬸嬸身體不好,我叔叔的四個孩子有三個是在我們家長大的。在物質匱乏的年代,母親讓我們全家穿得干凈舒服,吃得有花樣、有滋味,所以她受到全家、親戚及鄰里一致的尊重和愛戴,她對自己家庭婦女的身份安然恬淡,但我年少時向我的朋友介紹我母親或填寫表格中“家庭成員的職業(yè)”一欄時,對母親的無業(yè)卻有一種莫名的羞恥感,我想這很能說明現代社會輿論對我們勞動觀念的深刻影響。而現代女性,一方面在事實上更多地承擔著家庭勞動,一方面更看重社會勞動,這是造成現代女性焦慮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夫為妻綱”絕非“男為女綱”,分階級、階層和身份來考查中國古代婦女會更有效。在中國古代社會,并不存在超越人倫關系和社會身份的“婦女”概念,但凡為女、為婦、為母者,都是在具體的人倫關系和社會等級中被界定的。中國古代社會承認親疏、尊卑、階級、階層的差別,古代法律賦予妻子與丈夫相同的身份地位,所以“夫為妻綱”只意味著家庭中特定女性對特定男性理論上的從屬,并不意味著社會中所有女性對所有男性的從屬。在現代社會個體獨立的前提下,女性的就業(yè)權和經濟自立得到肯定,女性走出家庭,進入社會,所以,現代社會視古代閨房為禁錮傳統(tǒng)婦女的空間,是束縛婦女身體和精神的枷鎖。但是在中國古代社會,奴仆、部曲等非良人身份者的妻女出于生計考慮必須拋頭露面,即使是農、工和小商人的妻、女、母親也需要參加勞動或參與經營,再加上居住條件簡陋,她們很難擁有自己的閨房。從這一意義上講,擁有閨房是古代社會上層婦女的特權,閨房在古代社會的含義與它在現代社會的形象可以說是背道而馳。而且中國建筑中的閨房,就如皇城中的宮城,在中國宇宙觀和倫理觀等等的文化建構中,具有機要性和豐富的象征意涵,它暗寓了婦女在家庭中的重要性,如果缺少閨房的設定和支撐,那么古代社會內外井然的倫理秩序將無法維系。

在中國古代社會,也有游離于家庭生活之外的婦女,倒不是說這些女性不為人女、人妻和人母,而是她們的身份是以她們所操持的職業(yè)來為社會所認知和界定的。這里包括放棄家庭義務投身宗教的尼姑、道姑,投身歌舞戲曲娛樂業(yè)的歌女妓優(yōu),從事占卜的卦姑,通靈邀神的師婆,從事醫(yī)療、助產職業(yè)的醫(yī)婆、藥婆、穩(wěn)婆,從事商業(yè)和婚姻中介的牙婆、媒婆,開設青樓、為男性牽合私情的虔婆等等。這些職業(yè)婦女的生活有別于一般家庭中婦女的生活,分開討論也更為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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