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10)

麥考萊英國史 作者:(英)托馬斯·麥考萊


帶著這樣的立場,兩個黨派都想從中世紀的記錄中尋找證據。他們都能為自己的立場尋找到足夠的證據,但除了自己尋找的這些證據之外,他們固執(zhí)地無視其他資料。斯圖亞特王室的支持者輕而易舉地就能找出王室壓迫臣民的先例,圓顱黨的擁護者也能易如反掌地找出堅決抵制王權的成功先例。托利黨總是從古籍中引用那些關于舊有政權如何卑躬屈膝的描述,這些描述都是從梅因沃林的布道中記載下來的,輝格黨則熱衷于引用那些關于舊有政權英勇簡樸的描述,這些描述依舊回響在布拉德肖的審判席上。一群學者引用大量的證據證明,國王在未得到議會的允許時有權征稅。另一群學者則證明,議會有權對國王進行處罰。那些只看到一半證據的人得出結論,金雀花王朝的統治者像土耳其的蘇丹那樣專制;而只看到另一半證據的人則說,金雀花王朝的統治者像威尼斯的總督一樣,手中的權力微乎其微。不過,兩種結論都和真實的情況相去甚遠。

古時的政府采用的是君主立憲政體,這種政體興起于中世紀的西歐。雖然這種政體在各國的形式不盡相同,但都具有家族傳承的特點。在西歐,這些采用君主制的國家都是從同一個文明帝國中分化出來,又幾乎在同一時間,被同樣粗魯好戰(zhàn)的部落蹂躪和征服。這些國家還組成了一個強大的同盟來抵抗伊斯蘭教。他們都和同一座華美壯麗、野心勃勃的教會交流往來,自然而然地采用了相同的政體。這些國家的規(guī)章制度部分傳承于羅馬帝國,部分繼承于羅馬教會,還有一部分來自于古時的德國。每個國家都有君主,久而久之,所有和國王有關的官職都世代相襲。所有的貴族都有頭銜,而這些頭銜最初只是代表軍銜。騎士的尊嚴和使節(jié)的規(guī)則也一并通用。所有君主制的國家都授權建立大量的教會,他們的市政組織也享有大量的公民權,如果要通過某些公共法案,必須得到議會上院的贊同。

在這些使用同一規(guī)章制度的國家中,英國從一開始就嶄露頭角。毫無疑問,君主的權力不斷膨脹,宗教精神和騎士精神交互影響,提升了君主的尊嚴,圣潔的油膏在他的頭頂傾瀉而下。君主將最勇猛高貴的騎士招致麾下,一視同仁,他的人民不可褻瀆。君主有權召集國內所有的政治集團召開會議,也可以隨心所欲地解散它們。所有的立法法案的通過必須得到他的應允。君主是政府的最高首腦,是對外交流的唯一途徑,是國家陸海軍力量的統帥,是正義、仁慈和榮耀的源泉。他可以肆意地管制貿易,鑄幣與否,度量衡的設定以及集市和港口的開設都在一念之間。君主對神職人員的任免權也不受任何限制,他繼承的財產收益以及擁有的經濟管理權,已經足以應付日常的政府開銷。君主獨自占領的封地已經一望無際,他同樣還是國內全部土地至高無上的封建領主。在他的王國內,君主還擁有令人敬畏的權力,可以利用這些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騷擾和鎮(zhèn)壓那些反對他的人,也可以借花獻佛,對于那些深諳其意的人給予賞賜或贈予官職。

雖然君主大權在握,但他的權力還是受到三條重要的憲法原則的制約。這三條原則歷史悠久,我們無法說出它們起源于何時。憲法原則經歷了若干世紀的自然演變,具有很強的約束力,現在,我們所有的生活規(guī)則都要遵循這些原則。

首先,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立法;其次,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征稅;第三,國王必須根據法律行使行政管理的權力,如果他違反了這些法律,他的顧問和政府代表將代其受過。

任何一個正直的托利黨人都不能否定這些原則,因為,這些原則早在五百年前就被當作基本原則確定下來,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另一方面,任何一個正直的輝格黨人也不能斷言,他們對那些模棱兩可的話語一清二楚,可以對這些結論追本溯源。中世紀的規(guī)章制度不像18世紀或19世紀的法律那樣,一個法案一步到位或在一個文件中得到詳盡的闡釋,只有在文明思辨的年代,一個政體才能系統地構建起來。在粗俗的社會中,行政體系的發(fā)展過程類似于詩歌或語言的進化歷程,愚昧的社會有自己獨特的語言,而且這種語言豐富多彩、充滿活力,卻沒有科學系統的語法,沒有名詞和動詞的概念,詞尾的變化、語氣、時態(tài)和發(fā)音也沒有相應的名稱。愚昧的社會也有自己的詩歌,通常情況下,這些詩歌也充滿了雄壯的力量和甜蜜的情誼,但它沒有標準的韻律,詩人往往只能通過自己的感覺和觀眾的喜好來控制韻律的數量,甚至連詩人自己都不清楚,每行詩歌中包含多少長短格和抑揚格。正如在出現語法之前就出現了修辭、在出現韻律之前就出現了歌詞一樣,在行政、立法和司法的限制趨于嚴密之前,行政體系也會以完美無缺的方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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