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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過藝術傳達的概念之本質(zhì)(15)

近代畫家 作者:(英)約翰·羅斯金


模仿概念通過產(chǎn)生驚喜而起作用,但是這種驚喜不是那種具有更崇高意義或功能的驚喜,而是從魔術中感受到的那種卑微、毫無價值的驚喜。這些概念和驚喜是從藝術中獲得的最令人輕視的概念和快樂。

首先,要想獲得快樂,大腦不能為事物的表象所迷惑,而應當專注于事物的本質(zhì)。只要大腦還耽于感官快樂,就不可能獲得任何崇高的感情或思想。我們也許可以把眼淚看做痛苦或藝術帶來的結(jié)果,隨便哪一種都可以,但是卻絕不可能是兩者同時作用的結(jié)果。

其次,模仿概念之所以令人輕視,是因為它們不僅僅把旁觀者排除在外,使他們不能欣賞主題的內(nèi)在美,而且因為真正偉大的事物都不能模仿,所以能模仿的只有卑下、毫無價值的事物。我們可以“畫一只貓或者一把小提琴,使得它們看上去可以抱起來或拿起來”,但是我們卻不能模仿海洋或阿爾卑斯山。我們能夠模仿水果,但不能模仿大樹;能夠模仿鮮花,但不能模仿草原;能夠模仿雕花玻璃,但不能模仿彩虹。任何畫作,只要出現(xiàn)模仿的痕跡,則要么其表現(xiàn)的主題令人輕視,要么是在一些令人輕視的部分,比如服飾、珠寶、家具等進行模仿。

最后,這些概念之所以令人輕視,是因為它們和力量概念毫無關系。無知者覺得模仿的確很難,因而認為成功的模仿值得贊賞,但是無知者認為畫家和魔術師一樣,都是用他們所不了解的方法實現(xiàn)著奇怪的目標。但是懂行的人才曉得,在二者當中,魔術師更令人欽佩,因為他們手上的功夫是一門更難獲得的藝術,與繪畫中的欺騙性模仿相比,需要更多的創(chuàng)新,而模仿只需要眼利、手穩(wěn),再加上適度的勤奮,我們根本無法把模仿畫家和鐘表匠、制作發(fā)夾的手藝人等區(qū)分開來。不過這些評論卻不適用于布景藝術或舞臺藝術,其所帶來的快樂不是靠模仿,而是和我們從大自然本身獲得的快樂相同,二者只是程度不同而已。這是一種高尚的快樂,不過我們在調(diào)查過程中,將會探討為何這種快樂仍然不如從誠實的事物中獲得的快樂。

將來,無論何時,只要我談到模仿概念,我都希望讀者把它理解為對藝術中足以亂真的事物的最直接的感受。我寧愿說“與看上去的不同”而不是“看上去與別的相同”,因為我們立刻就可以感受到看上去的是什么,模仿概念及其帶來的快樂都是通過探知真相而獲得的,比如,我們以為是圓的,而實際上卻是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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