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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過藝術(shù)傳達(dá)的概念之本質(zhì)(14)

近代畫家 作者:(英)約翰·羅斯金


凡是一物與他物相似且足以亂真時,我們就會感到驚喜、激動,就像我們觀看魔術(shù)時一樣。每當(dāng)我們從藝術(shù)作品中獲得這種驚喜和激動時,也就是說,每當(dāng)我們發(fā)現(xiàn)某一作品與別的東西相似時,我們就獲得了模仿的概念。這樣的概念為什么會令人愉悅,不在我們目前的探討范圍之內(nèi);我們只知道人的動物習(xí)性使得人凡有驚奇必感快樂,而最容易帶來這種驚奇的莫過于發(fā)現(xiàn)事物并不像其外表顯示的那樣。 要全面了解事物,享受這一過程中的喜悅,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其一,相似到足以亂真;其二,必須有辦法證明是假而非真。所以,唯有在感官彼此矛盾,各自都有確鑿的證據(jù)時,才能獲得最完美的模仿概念和快樂。所謂感官彼此矛盾,就是眼睛說事物是圓的而手指卻說是扁的:這種矛盾的感覺以繪畫所帶來的為最,一切表面上的凸起、粗糙、毛發(fā)、立絨等全都是表現(xiàn)在光滑的平面上或者蠟制品上,感官的第一印象總是和實際經(jīng)驗相矛盾。但是一旦談到大理石作品,我們的定義卻使我們?yōu)殡y了,因為大理石塑像看上去并不像別的東西:它看上去像人的形狀,但是它卻是大理石,人形的大理石。它不是人,看上去也不像人,看上去像人的形狀,也的確是人的形狀。不管是大理石還是血肉,形狀就是形狀,實實在在—— 不是對形狀的模仿或相似,而是真實的形狀。在紙上用筆勾勒出樹枝的輪廓線并不是模仿;它看上去像筆和紙,而不是木頭,它在大腦中形成的不能說是像樹枝的形狀,而就是樹枝的形狀。由此可見,模仿概念有其不足:它只涵蓋了事物有意表現(xiàn)得與自身不同時所使用的感官詭計和造成的感官欺騙;快樂的程度取決于與模仿對象之間的差異及相似的完美程度,而不是原物的性質(zhì)。無論模仿對象是英雄還是戰(zhàn)馬,從模仿中所獲得的樸實的快樂(假如準(zhǔn)確度是一樣的話)是完全相同的。與此相關(guān)的還有其他快樂,但是無論是畫人還是畫馬,從模仿獲得的快樂卻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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