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模仿概念
富賽利(在他的演講中)和很多具有同樣正確而準確的思維習慣的人(其中包括S.T.柯勒律茲 )都對模仿和拷貝加以區(qū)別,把前者視為藝術的合法功能,把后者看做腐??;不過由于這兩個詞的普通意義并不能解釋這種區(qū)別,所以我們很難弄清那些作家究竟用的哪一種意義。盡管從上下文進行推測,我可以理解他們心目中這兩個詞的含義,但是我卻不能堂而皇之地用其表現(xiàn)那些概念,因為那些概念(尤其是模仿一詞所表示的)極其復雜,和大多數人對這兩個詞的理解截然不同。思維不那么準確的人在使用模仿一詞時,則更加模糊、虛假。比如,伯克 說過(《論崇高》第一部分第16小節(jié)):“當詩歌或繪畫中把物體表現(xiàn)為我們在現(xiàn)實中不愿看到的那樣時,那么我們也許可以肯定其在詩歌或繪畫中的力量是由于模仿的力量造成的?!痹谏鲜銮闆r下,真正的快樂也許體現(xiàn)在我們剛剛談到的東西中,即畫家手的靈巧,或者在色彩的美麗和奇特的布置中,或精心的明暗對比中,或某種我們在現(xiàn)實中看不到,但是藝術卻迫使我們注意到的某些形狀的純粹美中。我認為以上這些快樂之源是模仿這一術語怎么都無法表達或暗示的。
不過在藝術作品中,有一種快樂之源與這些大相徑庭,那就是模仿一詞準確表達出的快樂之源。這種快樂之源實際上總是讓人聯(lián)想起其他的快樂源泉,理也理不清,但是性質上卻完全不同,構成未來人們賦予模仿一詞的各種復雜意義的真正基礎。
我希望立刻指出這一獨特的快樂之源,并且只用模仿一詞來指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