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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8)

親歷共和國60年 作者:陳一然


每個被告都有自己的特點。在第二審判庭——即特別軍事法庭受審的主犯中,黃永勝是個首要人物,他的罪行特點是同林彪、葉群的關(guān)系特別密切。但是他比較狡猾,很難抓住他的辮子。我們就抓住他的要害問題進行突破,如他同葉群打電話,有時一次就通話135分鐘,我們就審問他,這么長時間,你們到底談了些什么?他當(dāng)然不敢如實講了,開始說他是核對一個作戰(zhàn)文件。我們拿出調(diào)查的證據(jù),在時間上同黃永勝說的差了3天,證明他們這次密談與那個文件無關(guān),說的是另外的不可告人的私房話。我們還拿出一個證據(jù),是他同葉群在另一次通話時被林立果偷著錄的音。在那次談話中,葉群對黃永勝說,他們不管是政治生命還是個人生命,都是聯(lián)系在一起的。她稱黃永勝“永遠是元帥”,自稱是他下邊的“通信兵”,說黃永勝“在中國革命的領(lǐng)域上”將要“起很大的作用”,還說林彪手下有許多人,真正最喜歡的只有你黃永勝。他們還說了許多烏七八糟的話,都有錄音在,充分證明了黃永勝同葉群和林彪之間是一種極其骯臟的關(guān)系。他們這種非同尋常的特殊關(guān)系,說明了黃永勝在林彪反革命集團中的重要位置和作用。

吳法憲罪行的特點是把空軍的權(quán)力交給了林立果。當(dāng)時的林立果是個沒有入黨的新兵,可是吳法憲為了投靠林彪,對林立果來了個“第一年當(dāng)兵,第二年入黨,第三年當(dāng)了副部長”。吳法憲還講,林彪把林立果派到空軍來,是對他們的“最大的信任,最大的關(guān)懷,最大的幸?!保f20幾歲的毛孩子林立果是什么“全才、帥才、超群之才”,是什么“第三代接班人”、“第四個里程碑”,林立果可以對空軍“指揮一切,調(diào)動一切”,空軍的一切重大問題,都要向林彪的兒子“請示報告”。在吳法憲心目中,林彪就是“黨”,林彪的孩子就是他們的當(dāng)然“領(lǐng)導(dǎo)”,誰不同他一樣想一樣做,誰就是“犯罪”。他還將這一套在高干中傳達貫徹,強求大家執(zhí)行。這就是吳法憲的要害問題,他把黨交給他在空軍的領(lǐng)導(dǎo)權(quán)私自移交給了林立果,讓林彪反革命集團利用空軍來為他們的武裝政變陰謀服務(wù)。這就是吳法憲無法辯解的主要罪行。

李作鵬的要害問題,我們抓的是“九?一三事件”中由他放跑了林彪的座機問題?!熬?一三”前夕,周總理察覺到林彪活動反常,因為他飛機所在的北戴河機場歸海軍管,就親自打電話給李作鵬,命令那架飛機必須有周總理本人和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四個人一起下命令才能飛行”,實際上把放飛這架飛機的權(quán)力抓到總理自己手上,未經(jīng)他批準的命令都是無效的。周總理的這個指示,本來是很清楚的,可是李作鵬卻篡改為四人中的“一個首長指示放飛”就可以了。當(dāng)林彪爬上飛機就要發(fā)動起飛時,機場向李作鵬請示,他又不下令阻止,卻讓機場“直接報告請示周總理”,下面的同志怎么能直接找到總理請示呢?這完全是李作鵬為拖延時間放跑林彪而搞的鬼。盡管他后來造假記錄,企圖賴賬狡辯,但是事實俱在,李作鵬是逃脫不了這一罪責(zé)的。

邱會作的突出問題是在總后實行法西斯專政,殘酷迫害了成千的干部,不少人被他整死整殘廢了!按照法律,整死一個人就得償命,他迫害死那么多人,所以也是死罪了。江騰蛟的主要罪行就是參加了林立果的“小艦隊”,其中最主要的是企圖謀害毛主席。他出了許多壞主意,陰謀用炸鐵路橋、炸油庫、用飛機炸、用噴火器燒等等罪惡手段殺害毛主席,并被林立果指派為這一行動的“第一線指揮”。雖然后來陰謀未遂,但是就這一條在全國人民感情上就通不過,太觸目驚心了!對黨和國家的危害也太大了!因此我們第二庭一開始就審問這個題目。這個問題對被告很容易突破,事情比較集中突出,所以我們審訊得也比較順利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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