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5.國民議會的最初改革(1)

啟蒙到大革命:理性與激情 作者:(美)R.R.帕爾默


凡爾賽議會只有滿足農(nóng)民的要求才能恢復秩序。取消所有的莊園權益將使地主貴族喪失大部分收入,許多資產(chǎn)階級也擁有莊園,因此問題極為錯綜復雜。議會中一小部分代表利用多數(shù)代表缺席的一次晚間會議,準備采取一項驚人的行動。因此有了“8月4日之夜”之說。幾個自由主義的貴族根據(jù)事先的安排,提議并宣布放棄他們的狩獵權、專利費、莊園司法權,以及封建的和莊園的一般特權。農(nóng)奴制殘余和所有的人身苦役一概宣布廢除。取消什一稅。其他代表也宣布放棄他們省里的各種特權。一切個人免稅特權都被取消。就主要方面來說,封建義務是由莊園中“財產(chǎn)征用權”產(chǎn)生的,因此通過一項妥協(xié)議案。上述封建義務統(tǒng)統(tǒng)被廢除,但農(nóng)民應向以前的莊園主交納補償金。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這種補償金從未交納過。最后在1793年革命的激進階段,補償金條款被廢除了。法國農(nóng)民土地所有者終于無償?shù)財[脫了他們的采邑義務。這一情況與后來大多數(shù)國家所發(fā)生的情況大不相同,那里的農(nóng)民在擺脫封建義務時,作為交換條件,不是喪失了部分土地,就是背上了持續(xù)多年的分期付款重擔。

議會在一項總結8月4日決議的法令中直截了當?shù)匦迹骸皬U除封建主義。”它以法律上的平等代替法律上的特權,開始著手制定新秩序的各項原則。1789年8月26日,議會頒布了“人權和公民權宣言”。

1789年的人權宣言意欲鞏固新國家的各項原則,主要是法治、公民人人平等,以及人民的集體主權。宣言第一條宣布:“人生來并且始終自由,享有平等的權利。”人的天賦權利包含“自由、財產(chǎn)、安全和反抗壓迫”。要保障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未經(jīng)法律程序,對任何人不得逮捕和判刑;宣布人人都有資格擔任符合要求的任何公職。自由以不危害他人自由行事為限;反過來說,它只受法律制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共同意志的表現(xiàn),由全體公民或他們的代表加以制定。國家本身是“唯一的主權”,而所有的政府官員和武裝部隊只能以國家的名義行動。賦稅只有經(jīng)過一致同意才能增加,每個政府官員都要為他在職期間的行為負責,政府的權力應分散于各個不同部門。最后,國家為了公共目的,并根據(jù)法律,可以沒收私人財產(chǎn),但應給予適當賠償。這一宣言被印成成千上萬的傳單、小冊子和書籍,在公共場所被大聲朗讀,有人還鑲以框架掛在墻上,它成了法國革命的教義問答手冊。當它被譯成別國文字時,也立即把同樣的信息帶到整個歐洲。托馬斯·潘恩的著作《人權論》出版于1791年,該書為法國革命辯護,使“人權”這一詞在英語中產(chǎn)生了強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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