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國有制與市場經濟相容嗎?中國經驗的啟示(3)

市場的邏輯 作者:張維迎


計劃經濟是無效率的,部分是因為中央計劃者沒有充分信息去作出正確的決策,部分是因為企業(yè)不在最大化利潤,這一觀點已被廣泛接受。市場社會主義不拒絕福利經濟學的基本定理。相反,它建立在這些基本定理的基礎上(Stiglitz,1994)。它設想市場競爭可以被完美地植入國有經濟中,且只要國有企業(yè)受利潤最大化的動機驅動,社會主義即可以獲得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一樣的效率。

盡管沒有被人明確加以表述,但這一直是指引中國經濟改革過程潛在的基本理念。中國的國有部門改革始于將決策權(包括對生產、投資和定價的決策權)授予經理人并提供分享獎金與利潤的激勵方案。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經理人的自主權程度是衡量改革進程及其成功的一項基本的官方標準。形形色色的改革政策先后被付諸實施,以提高經理人自主性和市場競爭(Groves等,1994;張維迎,1997)。其設想是:一旦國有企業(yè)管理層能夠自己決策并在市場上互相競爭,改革即大功告成。

大致來說,到1995年,大多數(shù)部門中的國有企業(yè)已幾乎自由決定生產并互相競爭。他們甚至不需要向政府(“所有人”)派發(fā)紅利。換句話說,他們享受與其資本主義同行同等的自由,卻不承擔任何股本成本。然而,后果卻令人驚訝,與預期大相徑庭。尤其在90年代后半期,時有報道稱許多國有企業(yè)彼此競相壓低價格,產品價格被故意定得低于邊際成本,國有部門蒙受了巨大損失。中國媒體把這種定價行為叫做“惡性競爭”,我稱之為“過度競爭”。過度(或惡性)競爭曾變得如此嚴重,以至于國家經貿委在1998年年中不得不發(fā)出一部管理性文件禁止國有企業(yè)降價,成為放開價格政策的一次重大倒退。

在西方市場經濟中,除了存在占支配地位的廠商試圖通過趕走其競爭者而壟斷市場的情形外,在沒有廠商有望壟斷市場的競爭性部門里,我們極少觀察到如此大規(guī)模的過度競爭。為什么過度競爭存在于轉型的中國經濟之中?在什么特定條件下,國有企業(yè)會從事此類定價行為?

在張維迎和馬捷1999年發(fā)表文章中,我們建立了一個探討這些問題的理論模型。我們的基本論點是,源于所有制的扭曲可能誘使經理人從事過度競爭性行為。在傳統(tǒng)理論中,廠商的目標由利潤函數(shù)或某個與利潤成比例的變量概括。利潤最大化可以是對古典資本主義企業(yè)或甚至上市的私有企業(yè)目標的良好近似。但它肯定不是國有企業(yè)目標的良好近似。讓我對此作詳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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