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關于歷史發(fā)展諸階段的幾個問題
關于歷史發(fā)展之一般法則,馬克思在一八五九年寫的《政治經濟學批判》的“序言”上,曾經有如下的指示:
“大概說來,亞細亞的古代的封建的及近代布爾喬亞的生產方法,可以作為經濟上社會構成之相續(xù)諸階段。”
這個社會形式的發(fā)展諸階段,馬克思是根據一般人類社會的生產力與生產關系間之矛盾斗爭的統一及其分裂的諸過程作出來的結論。自然,他不是指的某一地域的人類,而是指的全人類的歷史,都是同樣經過了這一系列的發(fā)展階段——自然也有一直到現在還停留在古代的生產方法以前的氏族——才到達今日的這一歷史時代。不幸這一公式,不能為他的后繼者正確地理解,因而引起了無窮的爭論,如亞細亞的生產方法,古代的生產方法,都成了歷史科學上爭論的問題。這些問題一直到現在,還不能說得到了正確的解決。此外波格達諾夫之流又提出所謂“商業(yè)資本主義”社會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得到正確的解決,對于歷史發(fā)展之合法則性,是無法說明的。因此,為了說明歷史發(fā)展的合法則性,不能不把這幾個問題簡單的加以敘述。
(一) 亞細亞的生產方法
把亞細亞的生產方法,首先當著一個問題提出來的是普列哈諾夫,他在其名著《馬克思主義的根本問題》中,以地理史觀的立場,很肯定地說,氏族社會解體以后,人類歷史便向著兩個可能的前途發(fā)展,一個是亞細亞的生產方法,一個是古代的生產方法,這兩種經濟發(fā)展的模型,不是相續(xù)的,而是并存的。
普列哈諾夫這一歷史發(fā)展的二元論,是后來一切機械論者,地理史觀者,依以曲解史的唯物論的根據。如李·耶札諾夫(D.Riazanov)、拉狄克(K.Radek)甚至經濟學名家瓦爾加(E.Varga)都承襲著他的錯誤的見解。這種地理史觀一直到馬札亞爾(L.Madjar)之“水的理論”的出現,便集其大成。到最近,中國社會史的研究者,我們德國同道瓦特福格在其名著《中國社會和經濟》一書中,便更從這一錯誤理論的基礎上,發(fā)展而成為唯技術史觀。
隨著一九二五到二七年間中國大革命的爆發(fā),這一攸關中華民族歷史實踐的課題,在中國在日本在蘇聯的歷史科學的領域上,都展開了激烈的論爭。自然這其中,有一部分人想以正確的歷史方法論,來說明中國的社會性,使理論不致落在實踐的后面,從而以歷史的原理指導中國的解放斗爭,走上正確的歷史前程;另外又不免有好些人,從某種立場上,企圖來曲解中國的歷史??上М敃r的進步的理論家,對于這一問題,也都沒有得到正確的總解答。馬札亞爾派的理論家,則強調地理的條件,強調“東方的”特殊性,支持其亞細亞生產方法論。哥德斯派則以為亞細亞的生產方法,是馬克思對于東方社會留下來的一個空白,完全否定“東方的”社會的特殊性,從而否定“亞細亞的生產方法”之存在。
經過一九三○年蘇聯農業(yè)研究所關于這一問題的批判大會以后,馬札亞爾放棄了他的主張的一部分,哥德斯的見解,在蘇聯的史學界,便起了支配作用;波卡洛夫的歷史著述,甚至名哲學家米定的哲學著作,都受了他的影響。到一九三一年二月,東洋學會和東洋研究院,又共同召集一次亞細亞生產方法討論會。在討論會的記錄中——亞細亞的生產方法論——我們可以看見各種不同流派的見解。
1. 確認亞細亞的生產方法為東方社會之一種獨特的社會形態(tài)。
2. 確認亞細亞的生產方法為人類社會發(fā)展過程上之前階級社會的一般形態(tài)。
3. 根本否認亞細亞的生產方法的存在性。
4. 確認亞細亞的生產方法為人類社會發(fā)展過程中之一個獨特階段,即相當于希臘羅馬奴隸制之世界其他古代國家奴隸制的階段。
關于第一種見解,完全是普列哈諾夫的地理史觀之發(fā)展,普列哈諾夫的見解,有其一部分的正確性,這是不可抹煞的。他說在氏族社會解體以后,可以發(fā)生亞細亞的,古代的兩種不同的社會形態(tài),這是錯誤的,但他以之作為氏族社會內部生產諸力發(fā)展到最后不得不解體之結果而出現,這一點是正確的。
普列哈諾夫最大的錯誤,是沒有指明亞細亞的生產方法和古代的生產方法這兩者之質的一致,而作為在本質上對立的兩種社會形態(tài)去說明,這顯然是陷于歷史的多元論。
其次他以為在氏族社會以后,歷史之所以分裂為兩個形態(tài)而發(fā)展,完全由于地理條件之影響,他企圖以地理史觀說明東方與西歐的歷史發(fā)展法則之不同。自然誰也不應該忽略地理條件所給予世界史各部分之各異的特殊性,但誰也不應該把那構成這種特殊性的地理條件,夸大作為歷史發(fā)展之最根本的東西去把握;而只應該從那構成歷史運動之最根本的生產方法,從而階級關系的矛盾的基礎上去把握,地理等條件只能作為其從屬。普列哈諾夫的這樣說法,過于注意生產力之物質的技術的方面,而忽略生產力的性質之社會方面,即生產力自身之辯證法的發(fā)展方面,尤其忽略了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之對立與統一的辯證法的發(fā)展方面。換言之,尤其沒有辯證地把握一般性與特殊性之關聯。因而,我們這一位天才的馬克思主義者,便輕輕地把古代“東方的”社會之史的發(fā)展,與世界史之一般發(fā)展法則對立起來,而作出“像中國或古代埃及的經濟發(fā)展的邏輯,決不能走到古代的生產方法之出現”的地理史觀結論。
這種錯誤的見解,后來便作成了馬札亞爾(L.Madjar)“水的理論”的根源,把中國氏族社會以后的全部歷史劃入亞細亞的范圍。經過李季等刻板式的承襲起來,而把中國的古代史上,嵌鑲一個亞細亞的生產方法的階段。
關于第二種見解,則恰恰與第一種見解相反。他們否認亞細亞的生產方法,把東方社會之一切特殊性,完全否認,這一理論的主張者,最初是杜布羅夫斯基,后來在蘇聯為哥德斯所支持,并作了一度發(fā)展,在日本為早川二郎、秋澤修二、伊豆公夫、羽仁五郎所支持。在一九三一年二月列寧格勒的亞細亞的生產方法討論會上,哥德斯從各方面批判普列哈諾夫以及馬札亞爾的見解的錯誤;但是我以為哥德斯的見解,有一部分是正確的,也有一部分是錯誤的。他一面從生產方法以及階級關系去說明歷史發(fā)展之一般性,另一面把東方史作為世界史之一環(huán)去研究,這是正確的。但因而肯定亞細亞生產方法,在人類社會的具體歷史過程上,并沒有具備其獨特的特征,這是完全忽視了東方社會在歷史的一般過程上具有不少的特殊性,而以一個機械的公式去套在“東方的”歷史上,結果把方法論與具體的歷史內容對立起來,這是錯誤的。同時,他說亞細亞的生產方法是馬克思因為當時對東方史料不能有今日這樣充分留下來的一個空白,也是錯誤的。因為馬克思對“亞細亞的生產方法”這一名詞,不僅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上以肯定的言語說過,而且在《資本論》上也說過,足證他是有其實際的內容的。同時,恩格斯和列寧也常常提到過。此外哥德斯只是否認亞細亞生產方法之存在,只是指明了相續(xù)于氏族社會的應該是一個階級社會,但沒有指明是奴隸制抑或封建制的社會,這也是一個很大的缺憾。
關于第三種見解即莫哈路斯基等人確認亞細亞的生產方法為人類發(fā)展過程中之前階級社會一個獨特的階段。這種見解,完全是拘泥于《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上關于史的發(fā)展階段的一段文字。他們以為馬克思既依次順列而又說明是相續(xù)的諸階段,便好像亞細亞的生產方法,是直接相續(xù)于氏族社會的一個古典的生產方法。因而我們圖式主義的歷史家,只要談到人類社會之史的發(fā)展,便不管真實的歷史怎樣,把這一段話,當做公式給它套上。這種見解的錯誤,完全由于拘泥馬列兩氏的片段文句,忘記了史的唯物論之整個的理論,拒絕了具體的歷史事實,把歷史發(fā)展的法則與歷史自身對立起來,不從具體的歷史事實去闡明歷史發(fā)展的法則,結果不但喪失了歷史的具體性,而且對馬克思的學說,也是一種任意的修正。其實馬克思讀了莫爾根的《古代社會》之后,他已經放棄了對于亞細亞的和古代的生產方法之相續(xù)的見解。而且馬克思在另外的地方,也曾經這樣說過:“在古代亞細亞的,古代希臘羅馬的生產方法里面,生產轉化為商品,只演著一個從屬的角色?!痹谶@里馬克思分明把亞細亞的與古代希臘羅馬的并列,而證明它們是同一歷史階段,又各自有其特殊性的兩種生產方法,同樣列寧也曾經指明奴隸所有者社會是階級的最初大分裂,因而在奴隸社會之前,再沒有一個先行于它的亞細亞的生產方法,是很明顯的。
然而這種理論,到日本,便為森谷克己、伊藤藏木、佐野利一等所支持,到中國,則郭沫若便把它嵌進中國的歷史中,他說:“這兒所謂亞細亞的,是指古代的原始共產社會,古典的,是指希臘羅馬的奴隸制度?!币蚨^“這樣的進化階段,在中國的歷史上也很正確地存在著,大抵在西周以前,就是所謂亞細亞的原始共產社會,西周是與希臘羅馬的奴隸制時代相當……”有人因此誤會郭沫若對于社會形勢發(fā)展史沒有弄清楚,其實是由于他太拘泥于公式,而忽略了東方歷史是世界史之一環(huán)。
最后說到柯瓦列夫等關于亞細亞的生產方法的見解??率铣姓J亞細亞的生產方法是人類歷史發(fā)展過程中之一個獨特階段,即相當于希臘羅馬奴隸制社會時代之“東方的”奴隸制的一變種,這種理論,可以說是亞細亞的生產方法問題之一個正確的結論。他一方面,從歷史發(fā)展之一般性中抽出其“東方”社會的特殊性,又從“東方”社會之特殊性中把握其與世界史發(fā)展的一般法則之關聯。打破圖式主義者的咬文弄字,打破地理唯物論者的二元論,打破經院主義者抽象的玄想。這一理論,雷哈德在其所著《前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史論》(一九三五年出版)一書中,更構成有體系的說明。不過,柯瓦列夫還缺乏具體的說明,雷哈德在其對中國史的分析上,把西周當做奴隸社會去說明,即希臘羅馬而外之奴隸制去說明,這大概是被郭沫若的見解所影響。
這一見解,在日本高端夫的《古代東洋社會》,論述日本和古代中國的殷代,得到了有力的實證。在中國,呂振羽在其《殷周時代的中國社會》一書中,也給予充分的說明。他指出所謂亞細亞的特征之一的農村共同體,被人誤解為氏族公社或誤解為封建莊園的錯誤,并說明這種農村共同體,實際上就是亞細亞的一種必然的獨特的形態(tài)。
因此,我們可以肯定,所謂亞細亞的生產方法,決不是一種屬于古代“東方的”法則,一種特殊歷史,也不是一種先于古代的一種社會構成,或氏族社會與奴隸社會的一種過渡形態(tài),更不是可以武斷地說它沒有獨特的存在于人類歷史發(fā)展的過程中,它確實是人類歷史發(fā)展中的一種附有獨特形式的奴隸制的社會構成,它不僅存在于古代中國和埃及,也同時存在于俄國,存在于日本印度中央亞細亞,它是古代希臘羅馬而外的一種普遍存在的奴隸制的變種。從這一結論上,我們便可以把歷史發(fā)展從許多曲解中回復到其自身之發(fā)展的法則。
(二) 奴隸所有者社會問題
關于奴隸所有者社會,列寧在其論國家的演講中,已經作了正確的闡明,在最近柯瓦列夫在其古代社會論,論奴隸所有者構成之若干問題中,又已經更明白的說明了。隨著亞細亞的生產方法問題之解決,這一問題也就解決了。但一直到現在,有些所謂歷史家,依舊從其不必要的成見上,而下著如次的疑問:
1. 奴隸社會是否是歷史發(fā)展中之一獨特的社會構成,抑或只是存在于階級社會中各階段之一種副次的東西。
2. 奴隸所有者社會,是否除希臘羅馬而外,是整個世界史上一般存在著的,抑或只是希臘羅馬所特有的一種歷史形態(tài)。
關于第一點,我們認為任何社會的產生都是生產力發(fā)展到某一定的階段之必然的結果,生產力是決定史的發(fā)展之必然性和繼起性的,是最基礎的東西。奴隸社會也不能例外于這一歷史的原理。
馬克思在《哲學之貧困》中很明顯地說:“奴隸制和其他一切制度一樣,只是一種經濟范疇?!彼衷谕瑫姓f:“因為奴隸制是一種經濟范疇,所以常常存在于各國民的制度中……”因而,我們可以看出馬克思所謂奴隸制,不是當做散在的,或偶然的形態(tài)看的東西,也不是當做先階級社會或階級社會各階段中之副次的東西看的,而是當做歷史上某一特定階段之獨特的經濟范疇,當做一種普遍的必然的一般社會體制看的東西。
恩格斯也說:“奴隸制是古代社會特有的最初榨取形態(tài)。繼之而起的,有中世紀的農奴制,近代的工資勞動制,這是文明三大時代之主要三大隸屬形態(tài)?!绷袑幐靼椎刂赋觯骸芭`制是人類社會之第一次階級大分裂?!?
因此,我們知道奴隸制是階級壓迫之一般的支配形態(tài),是一個最重要的古典的經濟范疇,即僅僅后于氏族共產社會的一個經濟范疇,是人類歷史連續(xù)發(fā)展中必要的一環(huán),恩格斯說:“沒有奴隸便沒有希臘羅馬的國家以及藝術科學,也就沒有羅馬帝國。沒有希臘羅馬帝國的基礎,便不會有現代歐洲的文明。”馬克思也說:“沒有奴隸制,便沒有近代工業(yè)……”這些言語是如何肯定奴隸制是歷史發(fā)展中之一個獨特的階段。
然而還有許多所謂歷史家,如日本的歷史家,森谷克己的《中國古代社會論》,蘇聯馬札亞爾的《中國農村經濟研究》,都一致否認奴隸制的一般存在性。同時肯定奴隸制之普遍存在性的,在蘇聯有柯瓦列夫、雷哈德等,在日本有相川春喜、平野義太郎等,在中國有郭沫若、呂振羽。但郭沫若把奴隸社會當做是相續(xù)于亞細亞的生產方法的,而不當做是從氏族社會發(fā)展出來的,這是一個絕大的錯誤。其次,他沒有指明東方的奴隸制與希臘羅馬的奴隸制的不同的地方,而極力牽強附會,企圖把中國的奴隸制說得像希臘羅馬的奴隸制一樣,這又是忽略了東方社會的特殊性,因而在其《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中,沒有指明中國奴隸制之“家內奴隸制”的特征,這也是一個很大的錯誤。呂振羽比郭沫若對于這一問題的研究,很顯然地是前進了一步。他把亞細亞和奴隸社會聯系的研究,即把亞細亞的當做是東方的奴隸制之一種特殊形態(tài)去說明。自然呂振羽對于這一問題也還留下來許多缺點;但他的缺點,不如何干之所云與郭沫若所留下來的一樣,在于“把東西奴隸社會看做毫無差別的一個東西”,也不是把“亞細亞生產方法消解在封建制之中”,而是他在史料上過于側重地下出土的實物,沒有把這些歷史的遺存溶解于從民俗學人類學以及一切比較可靠的歷史傳說中去,而且何干之所謂“東西奴隸社會”一語,我以為還有點語病,正確地說,應該是“希臘羅馬的奴隸制”與“希臘羅馬以外的奴隸制”,因為所謂奴隸制的特殊變種,不僅是指“東方的”奴隸制,而是指希臘羅馬而外的一切地方的奴隸制,這是應該指明的。自然對于這一問題,在方法論上加以有力的說明的是柯瓦列夫,然而在具體的東方歷史上加以有力的證實的,郭沫若、呂振羽都有著相當的供獻。
其次關于奴隸所有者社會,有人否認其一般存在性,而認為只是古代希臘羅馬之一種特殊的社會形態(tài),這種見解,很顯然是受著普列哈諾夫的地理史觀的發(fā)展,是歷史的多元論在作祟。
因為在氏族社會發(fā)展的內在合法則性,只能有一個前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可能的前途是沒有的,同一性質的生產方法之轉化的前途,決不能在西歐形成一種社會,在“東方”又形成一種社會,而這兩種社會,又是相并的,不同質的。不錯,地理條件對于史的發(fā)展可以發(fā)生著部分的影響作用,給以多少的特殊色彩,但對于史的發(fā)展之一般合法則性,是不能改變的。關于這一問題,已經由柯瓦列夫很正確的解答了。就是說奴隸制決不是限于某一地域的一種制度,而是有其存在之普遍性的,不過,在希臘羅馬的奴隸制是有其特殊性,而東方的奴隸制也是具有其特殊性,即后者的基礎是在家內的——家內奴隸制,前者是在家內生產與市場生產之間形成其作用,但無論如何同是構成這一歷史階段中之生產基礎,同是階級壓迫的具體的支配形態(tài)。恩格斯說:“像東方那樣的奴隸制,是不同的問題,換言之,在這里,這種奴隸制,不是直接當做家族成員,而是間接當做家族成員,構成其生產基礎?!彼灾灰诒举|上是構成那一社會的生產基礎,便同樣是奴隸制,至于在形式上如何參加生產過程,是沒有關系的。
因而奴隸制,是整個人類史的共同過程,即拿日耳曼民族來說,恩格斯認為“他們(德意志人)還未達到發(fā)展的奴隸制,古代的奴隸制,東方的奴隸制及‘發(fā)達的奴隸制’”。恩格斯把奴隸制發(fā)展劃分為未發(fā)達的與發(fā)達的,但并不以德意志人的奴隸制尚未發(fā)達到東方奴隸制的階段而遂否認其一般的存在性,我們又怎樣可以說“東方的”奴隸制,不是奴隸制呢?我們充其量也只能說是尚未發(fā)達到希臘羅馬奴隸制的階段的奴隸制。
在《資本論》第三卷中我們又看見這樣的說明,即:“作為斂財手段之所有形態(tài)中的奴隸制經濟,不是家長式的,而是后來希臘羅馬式的?!蓖瑫杏终f:“古代世界商業(yè)的作用和商業(yè)資本的發(fā)展,常歸結為奴隸經濟。依其出發(fā)點之如何,其歸結把以直接生產生活資料為目的的家長制的奴隸制,轉變?yōu)橐陨a剩余價值為目的的奴隸制度。”所以“東方的”家內奴隸制度比之“希臘羅馬的”奴隸制不過是尚未發(fā)達的形態(tài)而已,但我們不能因為它發(fā)達程度的較低,便否認其在本質上是奴隸制。
總之,奴隸制在其自身之發(fā)展上,可以表現為各種不同程度的形態(tài),從最原始的到最發(fā)展的:如作為過渡形態(tài)家長制的,家內的,古代希臘羅馬的以及其他形式的。它能在各社會中和那在量的方面占支配地位的農業(yè)共同體的秩序并存,然而“構成”之基本的“質”并不因此改變。氏族共同體的關系,在奴隸制生產方法之出現的基礎上,必然地會轉化為奴隸制內部的農村共同體??v然在事實上,在奴隸制時代,農村共同體,并不是發(fā)展得有同樣階級程度的形態(tài);事實上,有些還保持其濃厚的氏族性,但這是歷史發(fā)展之不均等性,我們卻只要看誰是支配的東西,才是正確的。
“古代的東方,它是奴隸制的特殊變種,即灌溉國中奴隸所有者構成的具體形態(tài),中世紀的東方,它是同一國家中封建主義的變種?!边@是柯瓦列夫奴隸所有者構成的結論。在這結論中,他指明東方奴隸制是奴隸的特殊變種,這是正確的,但他認為是灌溉國中所獨有的形態(tài),這又有些不自覺地陷入普列哈諾夫的泥沼,因為實際上,除希臘羅馬的奴隸制以外,一切國家和民族的奴隸制,都是變種,不管是灌溉國或非灌溉國,如在巴比侖,在亞述,奴隸制已發(fā)展到支配程度;在埃及,在中國,共同體的關系,已具備其階級的支配的內容。至于這種具有階級內容的農村共同體,在形式上,很類似農奴制的莊園形態(tài),因而有人如日本之羽仁五郎,伊豆公夫等便以為是農奴制和奴隸制的混合制,有人如王禮錫、胡秋原等便以為是氏族制過渡到封建主義,這種見解,完全是由于忽視了古代“東方”歷史生活的傾向而專做形式主義的勾當。他們根本沒有認識氏族共同體農村共同體和莊園制之相異的內容。
此外陶希圣等把奴隸制放在封建制之后,因而在中國歷史上,把西漢劃入奴隸制,這種歷史的倒裝,尤其證明其對于社會發(fā)展歷史之常識的缺乏。自然除陶希圣以外,對于奴隸制在歷史上之嵌鑲,還有各種不同的辦法,這留在以后詳加批判。
總之,隨著亞細亞生產方法問題之解決,也解決了奴隸所有者社會問題,誠如列寧所云:“無例外的,一切國家?guī)浊觊g全人類社會的發(fā)展,把這種發(fā)展的一般法則性,規(guī)律性及繼續(xù)性,給我們以如次的指示:即最初是無階級社會——貴族不存在的原始家長制社會,其次是以奴隸制為基礎的社會,奴隸所有者的社會,現在整個文明的歐羅巴,都曾經經過這種制度——奴隸制,在一千年前,完全占著支配地位。世界其余部分之大多數民族,也都經過了這種制度的。在未發(fā)展的諸民族中,奴隸制的痕跡,至今還殘存著。在這種形態(tài)之后,歷史上出現了其他的形態(tài),即農奴制。”
(三) 所謂“商業(yè)資本主義社會”
商業(yè)資本之不能代表歷史上一獨特的階段,這差不多略具社會史常識的人們都應該知道的。這就是因為歷史上劃時代的準則,是作為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之矛盾斗爭的統一及其分裂的生產方法,而不是附屬于生產方法之上任何次要的東西。
很明顯地,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以及資本主義社會之所以能成為歷史發(fā)展中之一個獨特的階段,都各有作為其基礎的生產方法,否則他們也就不能成其為一獨特的歷史階段。
商業(yè)資本的本質的構成,只是貨幣和兩極的商品即W——G——W,它并不能代表一種獨特的生產方法。它的作用,只擔負商品的交換關系,它的存在的條件,只要有貨幣與商品流通所必須的條件的存在。所以我們可以說,只要具備這一交換的條件,無論在歷史發(fā)展中之前史的任何階段——奴隸制,封建制以及資本主義制的生產基礎上,商業(yè)資本可以存在,而且也都是存在的。因此所謂商業(yè)資本,不過是“社會的物質的相關聯之諸要素的分離和對立之一般形態(tài)”。所謂一般形態(tài),當然不是某一歷史時代的特殊形態(tài),而是歷史發(fā)展中任何時代所共同具有的一種附屬的因素,——貨幣與商品的一種交換關系,這種關系,差不多貫通于人類歷史的全過程中,——除開貨幣還沒出現的時代。它本身并不是一種生產方法,而只是購買與出賣的分離關系,作用于各種生產方法。
固然,我們也不應該漠視,而且應該重視商業(yè)資本對舊生產方法所起之分解作用,比如它“到處使生產向交換價值方面發(fā)展,使生產的范圍擴大,使生產的種類加多,使生產普遍化,并且使貨幣成為世界貨幣。但無論如何,它對于舊的生產方法所加的體解的程度,是要依據于舊的生產方法的堅實及其內部的構造如何為轉移,這就是說不是以商業(yè)資本的作用為轉移,而是以作為其所依附的生產方法自身的性質如何為轉移。反之,如果從其自身說來,尚不足以為一種生產方法過渡的另一種生產方法的媒介與說明”。易言之,它能使舊的生產方法解體,但它并不能獨自創(chuàng)造一種超越的新的生產方法。
但是波格達諾夫卻把商業(yè)資本當做歷史發(fā)展中之一個獨特的階段,因而否認其是存在于歷史發(fā)展中之各個階段的一種附屬的因素,這顯然是把交換關系對生產方法之適應性忽視了,而且反過來把交換關系當做是社會的構成的基礎。他過于重視了商業(yè)資本對生產方法之分解作用,而忘記了生產方法對商業(yè)資本之限制性。因而他以為商業(yè)資本在其分解封建的生產方法以后,曾經在歷史上,取得一個支配的時代。這時代就是波格達諾夫所謂“歷史上大發(fā)見大革新的時代”。他并且具體的指出這個時代,他說:“從歷史上說,商業(yè)資本主義時代,在西南歐羅巴約起于十三世紀,在西北歐羅巴約起于十四世紀?!?
把波格達諾夫這種獨創(chuàng)的經濟理論首先應用于歷史科學的領域內的,是蘇聯有名的歷史家波克羅夫斯基,他在其所著《俄羅斯史略》及《歷史學與階級斗爭》的名著中,把商業(yè)資本當做是俄羅斯歷史的中心,商業(yè)資本造成了俄羅斯的貴族經濟,農奴制,建立了俄羅斯帝國,以致使他的著述中,摻雜著波格達諾夫的俗見。
這種理論,在中國的抄襲者,便是“專攻歷史”的陶希圣,他在其所著《中國社會之史的分析》一書中(二五八頁),具體地舉出陶朱公、巴寡婦清、烏氏倮這些商人的存在,證明戰(zhàn)國時中國已有“商業(yè)資本主義”之存在。在同書中第七頁又說:“由此可見商業(yè)的發(fā)生……是封建制度崩壞后的現象?!庇纱?,可見陶希圣的封建社會是不許商業(yè)資本存在的,只要一有商業(yè)資本,封建社會便要讓位于“商業(yè)資本主義社會”了。所以他肯定中國歷史自秦漢至清為“商業(yè)資本主義社會”。
然而這樣的歷史,只是波格達諾夫主義者師徒們幻想的歷史,在具體的歷史事實中,實在無法讓出一個時代,讓它們嵌進這一商業(yè)資本主義社會的階段。
實際上所謂商業(yè)資本,只是生產方法之一種從屬,它只能作用于既存的生產方法的基礎上,自身決不能為獨立之發(fā)展,更不能創(chuàng)立一個獨立的生產方法,因而也不能形成歷史發(fā)展中之一個獨特的階段。它不僅可以存在于封建社會之內,而且也可以存在于從古代一直到資本主義社會各個歷史發(fā)展階段之內,它可以在各個歷史發(fā)展階段中起著各種各樣的正反作用,但主要的,它的作用如何,還是要依于各種被分解的生產方法自身的內部的結構之堅實如何而決定。
總之,商業(yè)資本主義論的支持者,他們無非要提早消滅歷史中的封建社會,并且要以自然的分解去消滅它。這樣,在歷史上便沒有地主與農奴的對立,因而也不需要反封建的斗爭,這樣,我們的“商業(yè)資本主義論者”便可以以士大夫的身份隱藏在“無階級的社會”之中,去發(fā)揮其歷史學之政治的陰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