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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疏篇

東亞《詩經(jīng)》學研究 作者:張寶三


注疏篇

壹、《毛詩注疏》之《詩經(jīng)》詮釋及其得失

一、前言

《毛詩》為今日所見最早之《詩經(jīng)》完整傳本,故世人習以《毛詩》作為《詩經(jīng)》之代表。其實《毛詩》家對《詩經(jīng)》之詮釋僅是《詩經(jīng)》詮釋流派中之一支。在東漢末年之前《毛詩》學尚不顯于世,至鄭玄(127—200)作《毛詩箋》之后,《毛詩》學始逐漸凌越今文三家《詩》,后三家《詩》相繼亡佚,《毛詩》學派乃成為《詩經(jīng)》詮釋之主流。今日流傳之《毛詩注疏》為研究《毛詩》詮釋之重要材料,然《毛詩注疏》乃由《序》、《傳》、《箋》、《正義》等不同之著作所組成,不同著作間又具有傳承與發(fā)展之復雜關系,構成一完整之詮釋系統(tǒng)。本文擬就《毛詩注疏》之形式結構、詮釋內(nèi)容、歷史發(fā)展及詮釋得失等方面加以析論,期能對《詩經(jīng)》此一階段之詮釋傳統(tǒng)有較深刻之認識。

二、《毛詩注疏》之形式結構

今本《十三經(jīng)注疏》中之《毛詩注疏》包含經(jīng)文、《序》、《傳》、《箋》、《正義》等部分,[1]然此種結構乃自漢代以來逐漸發(fā)展積累而成。以下試對其形式結構略作分析。

《漢書·藝文志》著錄“《詩》經(jīng)二十八卷,魯、齊、韓三家”。[2]又載“《毛詩》二十九卷”、“《毛詩故訓傳》三十卷”(頁1708)。由《漢志》所載,可知漢代《毛詩》經(jīng)文為二十九卷,與今文三家《詩》作二十八卷有別。又:《毛詩故訓傳》三十卷乃單行,不與經(jīng)文相連。有關漢代《詩經(jīng)》經(jīng)文卷數(shù)《毛詩》與三家《詩》間之差異,以及《毛詩》經(jīng)文與毛《傳》間卷數(shù)之差異,其原因?qū)W者雖嘗有所推論,[3]然于文獻無征,仍難知其詳。

西漢盛行今文三家《詩》,《毛詩》尚不受重視?!妒酚洝分形匆娪嘘P《毛詩》之記載,至《漢書·藝文志》中乃云:

漢興,魯申公為《詩》訓故,而齊轅固、燕韓生皆為之傳?!医粤杏趯W官。又有毛公之學,自謂子夏所傳,而河間獻王好之,未得立。(頁1708)。

又同書《儒林傳》云:

毛公,趙人也。治《詩》,為河間獻王博士,授同國貫長卿。(頁3614)

此二處所言之“毛公”,當即是《毛詩故訓傳》之傳述者,故此學派所傳之《詩》號曰《毛詩》?!稘h書》以后之著作中或復言有“大毛公”、“小毛公”之別,[4]然其說似有可疑。[5]

習《毛詩》之學者,據(jù)史傳所載,西漢有貫長卿、解延年、徐敖、陳俠等;[6]東漢有尹敏、孔僖(?—88)、謝曼卿、衛(wèi)宏(約25—57年前后)、賈逵(30—101)、鄭眾(?—83)、馬融(79—166)、鄭玄等。[7]史傳中述及此等學者間亦有關于《毛詩》之著作,[8]惜除鄭玄《毛詩箋》外,余今皆不傳。

鄭玄于其《六藝論》中,曾自述其作《箋》之宗旨云:

注《詩》宗毛為主,毛義若隱略,則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識別也。[9]

鄭玄為《箋》,乃在《序》、《傳》之基礎上,對《毛詩》復作注解。其作《箋》之時,當即于《序》、《傳》之下為之,為免與《傳》文相混,故《傳》下之注特標“箋云”以別之。[10]《毛詩》在《詩經(jīng)》詮釋史上能取得主流之地位,鄭《箋》具有關鍵性之因素。

《傳》、《箋》之外,《毛詩》另有《序》。有關《毛詩序》之作者及時代,后世學者論述紛繁,尚難定論。[11]今尚未得見早于鄭玄作《箋》以前之《毛詩序》單獨流傳于世。據(jù)鄭玄之說,《毛詩序》乃子夏所作,各詩之《序》原本相連,獨立成篇,至毛公為《傳》時,始分眾篇之《序》,置于各詩之首。[12]鄭玄此說,乃為符合其經(jīng)說,詳后文所論。

鄭玄作《箋》之后,有魏王肅(195—256)為《毛詩注》,申毛難鄭。自魏迄晉,雖鄭、王之學迭有爭勝,[13]至南北朝,則鄭《箋》獨立國學。[14]南北朝時,義疏之學興起,[15]學者多據(jù)鄭《箋》以作義疏。至唐初,唐太宗為統(tǒng)一經(jīng)義,乃命孔穎達等修撰《五經(jīng)正義》,其中《毛詩正義》乃以隋代劉焯(544—610)之《毛詩義疏》及劉炫(約546—613)之《毛詩述議》為底本增損而成。[16]《毛詩正義》原本單行,不與經(jīng)、注相連,后人稱為“單疏本”。[17]將《毛詩》之《正義》與經(jīng)、《序》、《傳》、《箋》等合刻,始于南宋光宗紹熙(1190—1194)年間之“八行本”。[18]其后,至南宋晚年之“十行本”,又將陸德明(556—627)《經(jīng)典釋文》之《毛詩音義》附入注疏本中,稱為《附釋音毛詩注疏》,[19]此即是今日所習見《毛詩注疏》之基本面貌。[20]

由以上簡略所述,可知《毛詩注疏》今雖將經(jīng)文、《序》、《傳》、《箋》、《正義》等合為一書,其中實包含幾種不同時代有關《毛詩》詮釋之著作。若分析其相互間之異同,當可考見此階段《毛詩》詮釋傳統(tǒng)之沿襲與發(fā)展。

三、《毛詩注疏》之詮釋內(nèi)容

《毛詩注疏》對《詩經(jīng)》之詮釋,所涉及范圍極廣,茲就其中較重要數(shù)項,舉例略作析論。

(一)詩旨闡釋

對《詩經(jīng)》各篇詩旨之闡釋,主要由《序》定其基調(diào),故《毛詩》學者或稱《序》為“義”。[21]鄭《箋》注《序》,時或?qū)Α缎颉妨x加以補充詮解?!墩x》則多據(jù)《序》、《箋》之說以覆述詩旨,或更論述《序》說與經(jīng)文間之對應關系。例如《王風·黍離·序》云:

《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于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卷4之1,頁3)

鄭《箋》注《序》云:

宗周,鎬京也,謂之西周。周,王城也,謂之東周。幽王之亂而宗周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下列于諸侯,其詩不能復《雅》而同于《國風》焉。(卷4之1,頁3)

《正義》疏《序》云:

作《黍離》詩者,言閔宗周也。周之大夫行從征役,至于宗周鎬京,過歷故時宗廟宮室,其地民皆墾耕,盡為禾黍,以先王宮室忽為平田,于是大夫閔傷周室之顛墜覆敗,彷徨省視,不忍速去,而作《黍離》之詩以閔之也。……言“宗周宮室盡為禾黍”,章首上二句是也?!伴h周顛覆,彷徨不忍去”,三章下八句是也。言“周大夫行役,至于宗周”,敘其所傷之由,于經(jīng)無所當也。(卷4之1,頁4)

據(jù)《序》所述,“閔宗周也”乃此詩之主旨,“周大夫行役”以下,至“而作是詩也”則釋此詩寫作之背景。[22]鄭《箋》注《序》,解釋《序》所謂“宗周”即指“鎬京”?!墩x》除依《序》說覆述詩旨外,亦指出《序》中各句所述與經(jīng)文間之對應關系。[23]本篇毛《傳》對詩旨之說明并不明顯,然首章:“彼黍離離,彼稷之苗?!泵秱鳌吩疲骸氨?,彼宗廟宮室。”(卷4之1,頁4)則其解似與《序》說相符。又:據(jù)今存有關三家《詩》之資料考之,《韓詩》說謂:“昔尹吉甫信后妻之讒而殺孝子伯奇,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離》之詩?!?sup>[24]可知《韓詩》對《黍離》一詩詩旨之闡述乃異于《毛詩》。

詩旨之確立對詩篇內(nèi)容之詮釋方向具有指針性之影響。由《序》、《傳》、《箋》、《正義》等所組成之詮釋體系,其有關詩旨之闡釋涉及許多《毛詩》學之重要理念,如“以史釋詩”、“美刺”、“風雅正變”等,詳下文所論。

(二)字詞訓解

字詞訓解為對詩文內(nèi)容詮釋之基礎。[25]《毛詩注疏》之字詞訓詁主要見于《傳》、《箋》及《正義》中,《序》中亦偶見訓解之語。[26]字詞訓解之例,如《周南·芣苢》首章:“采采芣苢,薄言采之?!泵秱鳌吩疲?/p>

采采,非一辭也。芣苢,馬舄,馬舄,車前也,宜懷任焉。薄,辭也。釆,取也。(卷1之3,頁3)

鄭《箋》云:

薄言,我薄也。(卷1之3,頁3)

《正義》疏《傳》“芣苢,馬舄”云:

《釋草》文也。郭璞曰:“今車前草,大葉,長穗,好生道邊,江東呼為蝦蟆衣。”陸機[27]《疏》云:“馬舄一名車前,一名當?shù)?。喜在牛跡中生,故曰車前、當?shù)酪?。今藥中車前子是也。幽州人謂之牛舌草,可鬻[28]作茹,大滑,其子治婦人難產(chǎn)?!薄浴耙藨讶巍闭?,即陸機《疏》云所治難產(chǎn)是也。(卷1之3,頁3—4)

又疏《箋》、“薄言,我薄”云:

毛《傳》言“薄,辭?!惫噬曛?,言“我薄”也?!拔摇庇柦?jīng)“言”也。“薄”還存其字,是為“辭”也。言“我薄”者,我薄欲如此,于義無取,故為語辭。《傳》于“薄污我私”不釋者,就此眾也。(下略)(卷1之3,頁4)

案:此處經(jīng)云:“采采芣苢,薄言采之?!薄秱鳌丰屍渲小安刹伞?、“芣苢”、“薄”、“采”四詞之義?!豆{》云:“薄言,我薄也?!币陨辍秱鳌?,并解“言”字之義?!墩x》疏解《傳》文“芣苢,馬舄”之說,首云:“《釋草》文。”此謂毛《傳》所據(jù)乃《爾雅·釋草》之文。[29]以下《正義》又引《爾雅》郭璞《注》及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之文以補充說明“芣苢”之名稱、形狀、功能等。《正義》疏《傳》,一則闡明其解之來源,一則補充其說之不足,此皆“疏”體之常例也。另《正義》疏《箋》,以為《箋》乃在申述《傳》義,謂《箋》言“我薄”者,乃訓經(jīng)中之“言”為“我”。此外,《正義》又討論《傳》解“薄”為“辭”之理由,以及《傳》何以不在前《葛蕈》篇“薄污我私,薄澣我衣?!本湎箩尅氨 弊?,而于此處為解之由。[30]

以上為《毛詩注疏》詮解字詞之一例。然全書中有關字詞之詮釋,實有更復雜之現(xiàn)象。例如:《傳》、《箋》對經(jīng)文之詮解是否相同?二者若有歧異,《正義》如何處理?即為其例。[31]此外,字詞訓解與其他詮釋內(nèi)容之間亦具密切關系。如本篇毛《傳》謂芣苢“宜懷任”,《序》解本詩之詩旨云:“《芣苢》,后妃之美也。和平則婦人樂有子矣。”(卷1之3,頁3)“樂有子”之說與《傳》解芣苢“宜懷任”正可以相應,可見“字詞”與“詩旨”之詮釋具有密切之關連。[32]

(三)章句篇次

《毛詩注疏》對《詩經(jīng)》各篇之章句區(qū)分及三百篇比篇之義等亦有所詮釋,以下試分別論之。

今《毛詩注疏》中,每篇皆見標示章句,如首篇《關雎》篇末云:

《關雎》,五章,章四句。故言:三章,一章章[33]四句,二章章八句。(卷1之1,頁24)

此為對《關雎》章句之區(qū)分。唐陸德明《經(jīng)典釋文·毛詩音義》解此云:

五章是鄭所分,“故言”以下是毛公本意。后放此。(《毛詩音義》上,頁2)

若據(jù)陸德明之說,則此詩毛、鄭之分章有異:毛分《關雎》為三章,首章四句,二、三兩章各八句;鄭分為五章,每章皆為四句。據(jù)此而推,其他諸篇,若未以“故言”區(qū)分新、舊章句之別者,即是毛公所分。然《正義》對《毛詩》中所附章句之著作年代,則持較審慎之態(tài)度,其疏《關雎》章句云:

定本章句在篇后?!读囌摗吩疲骸拔从腥艚駛饔栒戮洹?,明為傳訓以來,始辨章句。或毛氏即題,或在其后人,未能審也。(卷1之1,頁26)

此言“或毛氏即題,或在其后人,未能審也?!彼撐慈簟夺屛摹分_定。

此外,《序》中亦偶見對詩文分章以述其義者,如《豳風·東山·序》云:

《東山》,周公東征也。周公東征,三年而歸,勞歸士,大夫美之,故作是詩也。一章言其完也。二章言其思也。三章言其室家之望女也。四章樂男女之得及時也。(下略)(卷8之2,頁6)

此《序》列舉《東山》詩中各章所述之重點,為《毛詩序》中唯一之特例。[34]考此詩所標之“章句”云:“《東山》,四章,章十二句。”(卷8之2,頁12)亦分《東山》為四章,與《序》說相合。

《毛詩注疏》對于《詩經(jīng)》中《風》、《雅》、《頌》之次第及各體篇次之先后皆認為其具有深意,[35]《正義》對此論之尤詳。如《關雎·序》[36]云:“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卷1之1,頁9—10)《正義》疏《序》云:

風、雅、頌者,皆是施政之名也。……人君以政化下,臣下感政作詩,故還取政教之名以為作詩之目。風、雅、頌同為政稱,而事有積漸,教化之道,必先諷動之。物情既悟,然后教化使之齊正。言其風動之初,則名之曰風;指其齊正之后,則名之曰雅。風俗既齊,然后德能容物,故功成乃謂之頌。先風,后雅、頌,為此次故也。(卷1之1,頁10—11)

此處《正義》雖主在疏解《序》中所言“六義”以“風、雅、頌”為次之義,實亦同于詮解《詩經(jīng)》以《風》、《雅》、《頌》為次之由。再者《正義》對十五《國風》之先后順序以及《風》、《雅》、《頌》中各詩比篇之由,亦皆有所詮釋。據(jù)《正義》所釋,十五《國風》先后次第之依據(jù)乃是:“蓋跡其先封善否,參其詩之美惡,驗其時政得失,詳其國之大小,斟酌所宜,以為其次。”[37]另《正義》疏解鄭玄《詩譜》[38]亦一一闡明諸《國風》及《雅》、《頌》詩篇次第之義。[39]考《隋書·經(jīng)籍志》嘗著錄劉瓛所著《毛詩篇次義》一卷,[40]又:《毛詩正義》乃據(jù)二劉義疏增損而成,由此可推,南北朝、隋代之學者對《詩經(jīng)》篇次問題當頗有討論。

(四)政治教化

闡揚《詩經(jīng)》在政治教化上所產(chǎn)生之作用,可謂《毛詩注疏》詮釋中最重要之內(nèi)容?!睹姟穼W之所以成為“經(jīng)學”,乃由此等相關理論所構成??肌蛾P雎·序》云:

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詩。先王以是經(jīng)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易俗。(卷1之1,頁7—9)

《正義》疏《序》“故正”至“于詩”[41]云:

上言播詩于音,音從政變,政之善惡皆在于詩,故又言詩之功德也。由詩為樂章之故,正人得失之行,變動天地之靈,感致鬼神之意,無有近于詩者,言詩最近之,余事莫之先也。(卷1之1,頁8)

又疏“先王”至“風俗”云:

上言詩有功德,此言用詩之事。……此皆用詩為之,故云“先王以是”,“以”,用也,言先王用詩之道為此五事也。(卷1之1,頁9)

案:《序》謂詩具有“經(jīng)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易俗”之功能,此即強調(diào)《詩經(jīng)》在政治教化上之作用?!睹姟穼W派基于此種基本理念,故其種種詮釋乃由此出發(fā),以達到教化之目的。以《國風》而論,《關雎·序》云:“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保ň?之1,頁11)此謂“風”具有“風化”及“諷刺”二義。與此理念相應者,《毛詩》學派乃有“美刺”與“正變”之說,即謂正《風》為治世之詩,其詩述“風化”之功,為美;變《風》為衰世之詩,其詩陳“諷諫”之道,為刺。[42]“美刺”與“正變”成為《毛詩》詮釋中之重要理論。

《毛詩注疏》以政治教化之角度詮《詩》,其具體之例,如《關雎·序》云:“《關雎》,后妃之德也,風之始也?!保ň?之1,頁3—4)又云:“《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保ň?之1,頁18)《關雎》首章:“關關雎鳩,在河之洲?!泵秱鳌吩疲?/p>

興也。關關,和聲也。雎鳩,王雎也,鳥摯而有別。水中可居者曰洲。后妃說樂君子之德,無不和諧,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關雎之有別焉,然后可以風化天下。夫婦有別則父子親,父子親則君臣敬,君臣敬則朝廷正,朝廷正則王化成。(卷1之1,頁20)

此種以褒美“后妃之德”作為詮釋《關雎》篇之主要觀點,[43]以期達到“王化成”之最終目的,亦可見《毛詩》詮釋之重要特質(zhì)。

因《毛詩》學派以闡揚《詩經(jīng)》政治教化之作用為主體,故其詮釋特強調(diào)“禮”、“禮樂”或“禮義”。鄭《箋》以禮釋《詩》,此前人已多有討論。[44]即以毛《傳》而言,亦屢見其言及“禮”者。如《鄭風·子衿》:“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薄秱鳌吩疲骸把远Y樂不可一日而廢?!保ň?之4,頁7)又如《陳風·澤陂》:“有美一人,傷如之何?”《傳》云:“傷無禮也。”(卷7之1,頁16)此外,《正義》釋經(jīng)文及注,對于《序》、《傳》、《箋》中所言似與禮文有所違異者,每加疏通,使其合理通暢,此種詮釋,亦頗具特色。

(五)文法修辭

《毛詩》學者闡釋《詩》義,時亦論及經(jīng)、注中之文法、修辭現(xiàn)象,或從文法、修辭觀點以說明詮解之合理。此類說解,從《傳》、《箋》至《正義》,由簡而漸繁,為今日研究古漢語文法、修辭理論之珍貴材料。[45]

毛《傳》釋《詩》,屢云:“某,辭也。”如《鄭風·山有扶蘇》:“不見子都,乃見狂且?!薄秱鳌吩疲骸扒?,辭也?!薄墩x》疏《傳》云:

下《傳》以“狡童”為昭公,則此亦謂昭公也。“狡”、“童”皆以為義,嫌“且”亦為義,故云:“且,辭?!保ň?之3,頁9)

又《大雅·文王》:“思皇多士,生此王國。”《傳》云:“思,辭也?!薄墩x》疏經(jīng)云:“毛以為……思,語辭,不為義?!保ň?6之1,頁9)此二處,《傳》解為“辭”者,當如《正義》所謂“不為義”之“語辭”,即后世所言之“虛辭”。此種對虛詞之說明,至《正義》乃更詳密。此外,如《鄭風·褰裳·序》:“《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编崱豆{》云:“狂童恣行,謂突與忽爭國,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保ň?之3,頁12)《正義》疏《序》云:

作《褰裳》詩者,思見正也。所以思見正者,見者自彼加己之辭,以國內(nèi)有狂悖幼童之人,恣極惡行,身是庶子而與正適爭國,禍亂不已,無可奈何,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己。(下略)(卷4之3,頁12)

此處《正義》解《序》“見”字之義,云:“見者自彼加己之辭”,故《序》云:“思見正”,即謂“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此種對此類“見”字文法作用之解釋,屢見于他篇,亦值得重視。[46]

在修辭方面,《周南·關雎·序》言及詩之六義,《正義》以為:“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保ň?之1,頁11)此以賦、比、興為作詩之法,屬修辭之范圍。毛《傳》釋《詩》,屢標“興也”,鄭《箋》亦每對《傳》言“興”之義有所闡釋或補充。如《周南·桃夭》首章:“桃之夭夭,灼灼其華?!薄秱鳌吩疲骸芭d也。桃有華之盛者,夭夭,其少壯也。灼灼,華之盛也?!薄豆{》云:“興者,喻[47]時婦人皆得以年盛時行也?!保ň?之2,頁15)此處《傳》僅言“興”而未解興義,《箋》則以“喻”釋興。[48]《正義》嘗于《關雎·序》疏云:“比之與興,雖同是附託外物,比顯而興隱。……毛《傳》特言‘興也’,為其理隱故也?!保ň?之1,頁10)后世對《傳》、《箋》、《正義》言“興”之義,頗多論述,[49]茲不細論。

《毛詩注疏》詮《詩》,有關修辭者,除“興”之外,亦嘗論及“省文”、“互文”、“倒文”、“變文”、“重言”、“假言”、“甚言”等現(xiàn)象。[50]因篇幅所限,僅舉一例以論之。如《衛(wèi)風·淇奧》首章:“瞻彼淇奧,綠竹猗猗。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薄秱鳌吩疲骸胺耍恼旅?。治骨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道其學而成也,聽其規(guī)諫以自修,如玉石之見琢磨也?!保ň?之2,頁11)又同詩第三章:“瞻彼淇奧,綠竹如簀。有匪君子,如金如錫,如圭如璧。”《傳》云:“金錫練而精,圭璧性有質(zhì)。”《箋》云:“圭璧亦琢磨,四者亦道其學而成也?!保ň?之2,頁13)《正義》疏三章《傳》“金錫至有質(zhì)”云:

此章與首章互文:首章論其學問聽諫之時,言如器未成之初須琢磨;此論道德既成之時,故言如圭璧已成之器?!秱鳌芬越疱a言其質(zhì),故釋之,言此已練而精;圭璧舉已成之器,故本之,言性有質(zhì),亦互文也。言金錫有其質(zhì),練之故益精;圭璧有其實,琢磨乃成器。故《箋》云:圭璧亦琢磨,四者亦道其學而成之。(卷3之2,頁13)

據(jù)《正義》此釋,《傳》、《箋》所解,皆視本詩一、三章之間具有“互文”之關系。[51]若依此種以修辭角度所為之詮解,則本詩之內(nèi)容含義,乃更顯深刻豐富。

以上所述,為《毛詩注疏》對《詩經(jīng)》詮解之重要內(nèi)容?!睹娮⑹琛吩徑庵畠?nèi)容極為繁富,此處僅言其大略。

四、《毛詩注疏》中所見《毛詩》詮釋之傳承與發(fā)展

今日所見由漢代至唐初之《毛詩》詮釋著作,僅《毛詩注疏》中所含之《序》、《傳》、《箋》、《正義》為完帙,[52]余皆亡佚不全。故《毛詩注疏》為研究由漢至唐《毛詩》學最重要之材料。由《序》、《傳》至《箋》及由《箋》至《正義》,因相互之關系及時代之差異,其詮釋乃具有傳承與發(fā)展之二重現(xiàn)象,此亦即《毛詩》詮釋歷史之發(fā)展。以上試分為二階段論之。

(一)《箋》對《序》、《傳》之繼承與發(fā)展

《序》、《傳》間時代之先后問題,因牽涉復雜,尚難定論。唯在《毛詩》學發(fā)展過程中,《序》、《傳》間具有相應之關系,似可斷言。[53]

至東漢末葉,鄭玄作《毛詩箋》,由于其對《序》、《傳》遵從之程度有異,故其詮釋乃得有發(fā)揮之空間??监嵭葟膹埞ё鎸W《韓詩》,[54]通今文家義,后得《毛詩》,乃依毛《傳》作《箋》,故其《六藝論》中云:“注《詩》宗毛為主。”然鄭《箋》除申毛、補毛之外,亦有易毛之處,此前人嘗多論之。[55]相對于《箋》對《傳》之態(tài)度,其于《序》則較尊重,此蓋因鄭玄以《序》乃子夏所作,[56]子夏既“親承圣旨”,[57]依《序》為釋,亦即在闡述孔子圣意,此可提高《毛詩》之經(jīng)典價值。故鄭玄作《詩譜》,即依《詩序》所述各詩之本事以立譜。又《詩譜·序》明白揭示正、變《風》、《雅》之篇目,此種“風雅正變”之說亦承襲《序》說而有所發(fā)展。[58]

然鄭玄對于《詩序》并非全然遵從,亦有改正《序》文之處,唯鄭玄將《序》文之訛誤歸因于毛《傳》之改易。如《小雅·十月之交·序》:“《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鄭《箋》云:

當為“刺厲王”,作《詁訓傳》時,移其篇第,因改之耳?!豆?jié)》刺師尹不平,亂靡有定;此篇譏皇父擅恣,日月告兇?!墩隆窅喊缰埽淮似财G妻煽方處。又幽王時司徒乃鄭桓公友,非此篇之所云“番也”。是以知然。(卷12之2,頁1)

鄭玄提出數(shù)事以論證此非幽王時詩,故言《序》“刺幽王”當為“刺厲王”之訛。又因《序》所述諸詩之時代乃與詩篇之先后順序相應,此篇若為厲王時詩,則篇第不宜在此,故《箋》謂“作《詁訓傳》時,移其篇第,因改之耳”。考鄭玄謂《毛詩》各篇之《序》本合編相連,“至毛公為《詁訓傳》,乃分眾篇之義,各置于其篇端云”。[59]故當其欲改動《十月之交》以下四篇《序》文“刺幽王”為“刺厲王”時,乃云《序》嘗為毛公所改易,已非《序》文之舊。鄭玄此說是否有其實據(jù),今難以驗證,然可視為其詮釋之一種策略。

鄭《箋》中有以讖緯解《詩》者,如《大雅·生民》、《商頌·玄鳥》二詩,以感生之說釋周、商二代始祖之誕生,此為《序》、《傳》所未言。[60]鄭玄以讖緯解經(jīng),與其所處之時代風氣有關,后人對此則頗有批評。[61]

此外,鄭玄生當東漢末葉,于時政衰世亂,后世學者指出《箋》中寓有感傷時事之語。[62]今考鄭玄箋變《雅》之詩,順經(jīng)為釋,所言恰與其所處亂世之情境相符,本為情理之常,似不宜過度穿鑿《箋》中所指涉漢季之時事。

(二)《正義》對《序》、《傳》、《箋》之繼承與發(fā)展

自鄭《箋》至《正義》間之《毛詩》學著作,今亦皆亡佚不全,僅能從史書及《正義》、《經(jīng)典釋文》等所引中得其梗概。南北朝時,義疏之學興起,《毛詩》學亦由“注學”轉而為“疏學”。[63]義疏乃依一家之注以詮釋經(jīng)文,經(jīng)、注并釋,故義疏之詮釋相對于注文而言,可謂一種“再詮釋”。義疏本無“不破注”之體例,然因唐初修撰《五經(jīng)正義》,乃為統(tǒng)一經(jīng)義以作為科舉考試之依據(jù),故《毛詩正義》據(jù)二劉義疏修撰,乃刪去疏中多數(shù)駁注之文。[64]

《正義》既依《序》、《傳》、《箋》以釋經(jīng),則其詮解大體即沿襲注說。然因《傳》、《箋》之解間有歧異,《正義》于闡釋及辨別毛,鄭二家之同異時,乃有較大之詮釋空間?!墩x》除繼承注說外,其詮釋亦有所發(fā)展,茲分以下四項以論之。

1.以文學修辭角度解《詩》

自魏晉南北朝以來,對文學理論及文章寫作技巧之探討日益深刻綿密,[65]儒者解經(jīng),當亦受此風氣之影響?!墩x》中時見以“互文”、“省文”等角度以釋經(jīng),已如前節(jié)所述。此外,如《衛(wèi)風·河廣》首章:“誰謂河廣?一葦杭之?!薄秱鳌吩疲骸昂?,渡也?!薄豆{》云:“誰謂河水廣與?一葦加之則可以渡之,喻狹也。今我之不渡,直不往耳,非為其廣?!保ň?之3,頁11)《正義》疏《箋》云:

言“一葦”者,謂一束也,可以浮之水上而渡,若桴栰然,非一根葦也。此假有渡者之辭,非喻夫人之向宋渡河也。何者?此文公之時,衛(wèi)已在河南,自衛(wèi)適宋不渡河。(卷3之3,頁11)

案:《序》云:“《河廣》,宋襄公母歸于衛(wèi),思而不止,故作是詩也?!编崱豆{》云:“宋桓公夫人,衛(wèi)文公之妹,生襄公而出。襄公即位,夫人思宋,義不可往,故作詩以自止?!保ň?之3,頁10)據(jù)《序》、《箋》之說,此詩為宋襄公母宋桓夫人被出之后在衛(wèi)思襄公而作,而詩中有“誰謂河廣?一葦杭之”之語。然以地理位置考之,當時由衛(wèi)至宋,實不用渡河,《序》、《箋》之說似有可疑,故《正義》云:“此假有渡者之辭,非喻夫人之向宋渡河也?!币允柰ㄖ?,此據(jù)修辭“假喻”之說以釋經(jīng)義也。

此外,《正義》對《詩經(jīng)》中因“取韻”、“韻句”之需所作之修辭現(xiàn)象亦時有闡述,如《鄭風·豐》第三章:“衣錦褧衣,裳錦褧裳。叔兮伯兮,駕予與行?!薄秱鳌吩疲骸耙洛\褧裳,[66]嫁者之服?!保ň?之4,頁2)《正義》疏《傳》云:

知者,以此詩是婦人追悔愿得從男,陳行嫁之事,云已有此服,故知是嫁者之服也。婦[67]人之服不殊裳,而經(jīng)衣、裳異文者,以其衣、裳別名,經(jīng)須韻句,故別言之耳。其實婦人之服衣、裳連,俱用錦,皆有褧。下章倒其文,故《傳》衣錦、褧裳互言之。(卷4之4,頁2)

此以“經(jīng)須韻句”釋經(jīng)中婦人之服衣、裳別言之由,可見《正義》對《詩經(jīng)》取韻現(xiàn)象,頗有深刻體會。

《正義》以文學修辭角度解《詩》尚不止上述所論,因篇幅之故,此處僅言其大略。

2.以情理解《詩》

《正義》解經(jīng),每論及“人情”及“理”,蓋經(jīng)之所陳為人生常道,解經(jīng)者詮釋經(jīng)典,須合乎人情及常理,始得適切。如《小雅·正月》:“父母生我,胡俾我愈?不自我先,不自我后?!薄秱鳌吩疲骸案改钢^文武也。我,我天下。愈,病也?!薄豆{》云:“自,從也。天使父母生我,何不長遂我而使我遭此暴虐之政而?。看撕尾怀鑫抑?,居我之后?窮苦之情,茍欲免身?!保ň?2之1,頁10)《正義》疏《箋》云:

上言“念我獨兮”,因此而告天,是先訴己身,未及論天下也。文武[68]雖受命之王,年世已久,遇今時之虐政,訴上世之哲王,[69]非人情也。故知訴天使父母生我也。(卷12之1,頁10)

“父母生我”一句,《傳》、《箋》異解,《正義》釋《箋》易《傳》之由,謂“遇今時之虐政,訴上世之哲王,非人情也”。雖在推闡《箋》意,其重視人情,亦可見矣。[70]

此外,如《小雅·鶴鳴》:“魚潛在淵,或在于渚?!薄秱鳌吩疲骸傲剪~在淵,小魚在渚?!薄豆{》云:“此言魚之性,寒則逃于淵,溫則見于渚。喻賢者世亂則隱,治平則出,在時君也?!保ň?1之1,頁8)《正義》疏《箋》云:

此文止有一魚,復云“或在”,是魚在二處。以魚之出沒喻賢者之進退,于理為密,且教王求賢,止須言賢之來否,不當橫陳小人,故易《傳》也。(卷11之1,頁9)

《正義》闡釋《箋》易《傳》之由,其一乃因“以魚之出沒喻賢者之進退,于理為密?!贝思础墩x》以“理”作為準繩以權衡解經(jīng)是否適當之例也。

3.對《詩》中情境、義理之闡釋

因《正義》為“疏”體,故對《詩》中之情境能有較詳明之闡釋,甚或推衍《傳》、《箋》所未道者。如《衛(wèi)風·木瓜·序》:“《木瓜》,美齊桓公也。衛(wèi)國有狄人之敗,出處于漕,齊桓公救而封之,遺之車馬器服焉。衛(wèi)人思之,欲厚報之而作是詩也?!保ň?之3,頁15)其首章云:“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匪報也,永以為好也?!薄秱鳌吩疲骸澳竟希瑮疽?,可食之木。瓊,玉之美者。琚,佩玉名?!薄豆{》云:“匪,非也。我非敢以瓊琚為報木瓜之惠,欲令齊長以為玩好,結己國之恩也?!保ň?之3,頁16)《正義》疏經(jīng)云:

以衛(wèi)人得齊桓之大功,思厚報之而不能,乃假小事以言。設使齊投我以木瓜,我則報之而不能,乃假以瓊琚。我猶非敢以此瓊琚報齊之木瓜,欲令齊長以為玩好,結我以恩情而已。今國家敗滅,出處于漕,齊桓救而封我,如此大功,知[71]何以報之。(卷3之3,頁16)

此處《正義》據(jù)《序》、《傳》、《箋》為說,對《詩》中之情境,所釋頗為詳明。

《正義》對《詩經(jīng)》中所蘊含之義理,亦時有闡述。如《小雅·十月之交》首章:“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薄秱鳌罚骸爸?,日月之交會。丑,惡也。”《箋》云:“周之十月,夏之八月也。八月朔日,日月交會而日食,陰侵陽,臣侵君之象。(下略)”(卷12之2,頁2)《正義》疏《箋》,論述“圣人以神道助教”之義云:

然日月之食,于筭可推而知,則是雖數(shù)自當然,而云“為異”者,人君者,位貴居尊,恐其志移心易,圣人假之靈神,作為鑒戒耳。夫以昭昭大明,照臨下土,忽爾殲亡,俾晝作夜,其為怪異,莫斯之甚。故有伐鼓用幣之儀,貶膳去樂之數(shù),皆所以重天變、警人君者也。而天道深遠,有時而驗,或亦人之禍釁,偶與相逢,故圣人得因其變常,假為勸戒,使智達之士,識先圣之深情;中下之士,信妖祥以自懼。但神道是以助教,而不可以為教。神之則惑眾,去之則害宜,故其言若有若無,其事若信若不信,期于大通而已矣。經(jīng)典之文不明言咎惡,而《公》家董仲舒、何休及劉歆等以為發(fā)無不應,是知言征祥之義,未悟勸沮之方,杜預論之當矣。(卷12之2,頁4)

此段疏文對圣人“假靈神以為鑒戒”之理剖析甚為精微,可作為研究古代中國知識分子宗教觀之珍貴材料。此外,《正義》詮《詩》,對“天命”問題亦有所闡釋,[72]茲不具引。

4.闡釋義例

《正義》詮釋經(jīng)、注,對其中所蘊含之義例或“不為例”之處,常有所論析。如《正義》疏《周頌·譜》云:“《風》、《雅》比[73]篇,既有義理,《頌》亦當有也?!保ň?9之1,頁4)此謂《風》、《雅》、《頌》篇次之排列,皆有其義,已見前節(jié)所論。又如《周南·關雎·序》:“《關雎》,后妃之德也?!薄墩x》疏《序》云:

此篇言后妃性行和諧,貞?;拢幻虑筚t,供奉職事,是后妃之德也。……二《南》之《風》實文王之化,而美后妃之德者,以夫婦之性,人倫之重,故夫婦正則父子親,父子親則君臣敬,是以《詩》者歌其性情,陰陽為重,所以《詩》之為體,多序男女之事。不言“美后妃”者,此詩之作,直是感其德澤,歌其性行,欲以發(fā)揚圣化,示語未知,非是褒賞后妃能為此行也。正經(jīng)例不言“美”,皆此意也。其變《詩》則政教已失,為惡者多,茍能為善,則賞其善事。征伐狁,始見憂國之心;瞻仰昊天,方知求雨之切。意與正經(jīng)有異,故《序》每篇言“美”也。(卷1之1,頁4)

案:依《序》說,《關雎》既旨在贊美后妃之德,然《序》文僅言“《關雎》,后妃之德也?!辈谎浴懊馈?,故《正義》此處釋《序》,乃揭示《序》文“正經(jīng)例不言美”之體例也。

此外,《正義》對經(jīng)、注“無義例”之處,亦加以辨析。如其疏首卷“周南關雎詁[74]訓傳第一”標題,對《詩經(jīng)》篇名之取名,認為“名篇之例,義無定準,多不過五,少才取一。或偏舉兩字,或全取一句,偏舉則或上或下,全取則或盡或余”。并推測其原因,云:“豈古人之無常,何立名之異與?以作非一人,故名無定目?!保ň?之1,頁1)《正義》蓋以為《詩經(jīng)》篇名系作者所自定,因作者非一,故其名篇乃無一定之“義例”也。

自漢代以來,解經(jīng)著作中即有“條例”一類,由經(jīng)或傳注中推求其條例。[75]然《毛詩》《序》、《傳》、《箋》中未特言“例”,《正義》詮解經(jīng)、注之義例,對《序》、《傳》、《箋》而言,亦為一種發(fā)展。

由以上所論,可知自漢至唐,詮釋《毛詩》之著作間,除有承襲之關系外,因時代之推移,其詮釋亦有所發(fā)展。

五、《毛詩注疏》詮釋之得失

《毛詩注疏》之詮釋系統(tǒng)由《序》、《傳》、《箋》、《正義》等四部分所組成,代表中國自東漢至唐代間《詩經(jīng)》詮釋傳統(tǒng)之主流,其影響既深且遠。今日欲充分評論其得失,實非易事。以下擬就“解經(jīng)方式”、“解經(jīng)特性”、“解經(jīng)價值”等三方面略作討論。

(一)解經(jīng)方式方面

《毛詩注疏》中之四種著作,以類別區(qū)別,《序》、《傳》、《箋》為注,[76]《正義》為疏。前三者雖同為注體,其詮釋方式及作用仍有不同。大體而言,《序》以闡釋《詩》旨為主,罕言訓詁?!秱鳌方饨?jīng)文訓詁,兼及修辭、史事、典故、義理等?!豆{》解經(jīng)、《序》、《傳》之訓詁、名物制度、修辭、史實、義理思想等。相對于漢代今文家盛行之詮釋著作,《序》、《傳》、《箋》之詮解代表古文家之傳統(tǒng),即重視古字、古義之訓解,與今文家章句之學繁文縟說有別。[77]又:據(jù)《毛詩正義》所述,“就經(jīng)為注”之解經(jīng)形式始于東漢馬融(79—166)之《周官傳》。[78]馬融為古文家,鄭《箋》就經(jīng)、《序》、《傳》為注蓋即襲自馬融。就經(jīng)為注,則所解有所限制,故較不易泛濫。此種注經(jīng)形式乃成為東漢以降解經(jīng)著作之主流。

《正義》為義疏之體,南北朝義疏之興起,遠紹漢代章句之學,近承晉代經(jīng)義,且受佛家講經(jīng)風氣之影響。其體依一家之注以解經(jīng),經(jīng)、注并釋。《正義》依《序》、《傳》、《箋》為疏,所解較注為詳明。然其弊則易流于細瑣。如《大雅·靈臺·序》:“《靈臺》,民始附也。文王受命而民樂其有靈德以及鳥獸昆蟲焉?!编崱豆{》云:“天子有靈臺者,所以觀祲象,察氣之妖祥也。文王受命而作邑于豐,立靈臺?!保ň?6之5,頁1)《正義》疏《箋》云:“此靈臺所處,在國之西郊,諸儒以無正文,故其說多異?!保ň?6之5,頁2)其下《正義》歷引許慎(約58—147)《五經(jīng)異義》、鄭玄《駁五經(jīng)異義》、盧植(?—192)《禮記注》、蔡邕(132—192)《月令論》、穎子容《春秋釋例》、袁準《正論》等說,以論述靈臺、辟廱、明堂、太廟、太學間之關系,其結論謂袁準《正論》“可以申明鄭意”。[79]《正義》此疏,以二千余言論述有關“靈臺”問題,實未免于繁瑣矣。[80]

《毛詩注疏》由《序》、《傳》、《箋》、《正義》構成一完整之詮釋系統(tǒng)。前人屢言“注不駁經(jīng)”、“疏不破注”,[81]此就大體而言,誠有其理。然注以解經(jīng),解經(jīng)者依其所持之經(jīng)義以詮釋經(jīng)文,藉經(jīng)文以寄寓理想,此種“寓作于述”之方式,雖未駁經(jīng),實已達“經(jīng)為我用”之目的。又義疏本無“不破注”之體例,至唐修《正義》,始刪去多數(shù)違注之說?!墩x》解經(jīng),雖多依《序》、《傳》、《箋》為說,然并非全無新意,已如前述。

《毛詩》由《序》、《傳》、《箋》、《正義》間之傳承與發(fā)展,組成一完整之詮釋系統(tǒng),此為其優(yōu)點。然《毛詩》以政治教化為主要目的之詮釋性格,自漢迄唐皆未改變。此種強烈規(guī)范性造成經(jīng)典詮釋風格之穩(wěn)定,然亦限制其創(chuàng)造性。直至宋代,對《詩經(jīng)》之詮釋方向始有較大之改變。

(二)解經(jīng)特性方面

《毛詩注疏》以闡釋《詩經(jīng)》在政治教化上之作用為其最主要之詮釋內(nèi)容。為能使《詩經(jīng)》發(fā)揮其政治教化之作用,故《毛詩》學派之詮釋乃比附史事,區(qū)分《風》、《雅》正變,藉美、刺以達鑒戒之功能。在實際詮釋過程中,為使詩文與此詮釋架構密合無間,則須藉種種方法以求經(jīng)義之通暢,于此乃顯現(xiàn)其解經(jīng)特性。如《鄭風·有女同車·序》:“《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于齊。太子忽嘗有功于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于見逐,故國人刺之?!保ň?之3,頁6)其首章云:“有女同車,顏如舜華。將翱將翔,佩玉瓊琚。彼美孟姜,洵美且都。”毛《傳》云:“親迎同車也。(下略)”鄭《箋》云:“鄭人刺忽不取齊女親迎與之同車,故稱同車之禮,齊女之美?!薄墩x》疏《序》云:

忽宜娶齊女,與之同車,而忽不娶,故經(jīng)二章皆假言鄭忽實娶齊女與之同車之事以刺之。(卷4之3,頁6)

又疏首章經(jīng)文云:

鄭人刺忽不娶齊女,假言忽實娶之與之同車。言有女與鄭忽同車,此女之美,其顏色如舜木之華然,其將翱將翔之時,所佩之玉是瓊琚之玉,言其玉聲和諧,行步中節(jié)也。又嘆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閑習婦禮。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無大國之助,故刺之。(卷4之3,頁7)

案:《有女同車》于《毛詩》詮釋系統(tǒng)中屬于“變風”,《序》解其詩旨,謂此詩乃刺鄭公子忽不昏于齊,以至于見逐,此蓋比附鄭國史事以見公子擇偶之重要。然此詩二章皆陳同車女子之美與德,未顯“刺忽”之義,故須藉“假言”之角度以詮釋,使詩文與詩義密合也。由此例可以見出《毛詩注疏》之解經(jīng)特性。基于此種特性,其詮解使《詩經(jīng)》提升至經(jīng)典之層次,可以作為政治教化之指南,然其缺點,則易使《詩》之詮釋流于穿鑿附會。

《毛詩注疏》之解經(jīng)特性,使其重視《詩》與“禮”之關系,此亦顯現(xiàn)《毛詩》學者將《詩》“經(jīng)典化”之企圖。然后世學者對此則頗有批評,如宋王應麟(1223—1296)《困學紀聞》卷3云:“鄭學長于禮,以禮訓《詩》,是案跡而議性情也?!?sup>[82]清皮錫瑞《經(jīng)學通論》云:“鄭《箋》之失在以禮解《詩》?!?sup>[83]因重視禮樂教化而忽略《詩經(jīng)》中豐富之性情,此尤為現(xiàn)代學者指摘《毛詩》詮釋缺失之重點。[84]

(三)解經(jīng)價值方面

《毛詩注疏》代表中國自東漢至唐代《詩經(jīng)》詮釋傳統(tǒng)之主流,欲了解此階段中國知識分子對《詩經(jīng)》之觀點,則《毛詩注疏》為最重要之材料。清代學者頗強調(diào)注疏之重要,如阮元《江西校刻宋本十三經(jīng)注疏書后》云:

竊謂士人讀書,當從經(jīng)學始,經(jīng)學當從注疏始。空疏之士,高明之徒,讀注疏不終卷而思臥者,是不能潛心研索,終身不知有圣賢諸儒經(jīng)傳之學矣。[85]

阮氏此在強調(diào)注疏對研經(jīng)之重要性。自宋代之后,因治經(jīng)風氣之轉變,故漸廢棄漢唐注疏而另立新途。然宋代學者亦有惋惜注疏之廢者。如南宋晁公武(1105—1180)《郡齋讀書志》“《毛詩正義》四十卷”條云:

右唐孔穎達等撰。據(jù)劉炫、劉焯疏為本,刪其所繁而增其所簡云。自晉室東遷,學有南北之異。南學簡約,得其英華;北學深博,窮其枝葉。至穎達始著義疏混南北之異,雖未必盡得圣人之意,而刑名度數(shù)亦已詳矣。自茲以后,大而郊社宗廟,細而冠婚喪祭,其儀法莫不本此。元豐以來,廢而不用,甚無謂也。[86]

此對《正義》之價值亦頗予肯定。考六朝《毛詩》學之著作,今皆亡佚不全,其中存于《正義》所征引者,則可藉以知其梗概。今人潘重規(guī)先生《五經(jīng)正義探源》一文中云:

余嘗以為六朝義疏之學,百川并流,而以唐人《正義》為壑谷。蓋六朝義疏之制,實漢學之津梁,而唐人經(jīng)疏,又六朝經(jīng)說之總匯。唐疏之底蘊明,而后六朝之經(jīng)說出。[87]

據(jù)此可知,《正義》可作為研究六朝《詩經(jīng)》學之重要憑借。

《毛詩注疏》除作為解經(jīng)著作而存在外,其自身亦為研究中國思想史之珍貴材料。如日本學者吉川幸次郎(1904—1980)即對《正義》在“中國精神史”研究上之價值,給予極高之評價,吉川氏在《東方文化研究所經(jīng)學文學研究室毛詩正義校定資料解說》一文中云:

蓋作為中國精神史之資料,《正義》頗具價值。首先,無庸費辭,《正義》乃是對于作為中國人實踐規(guī)范之“五經(jīng)”及漢、魏人加諸其上之注,給予詳明之解釋,此種解釋超越其他注釋而成為最具勢力者。考察其勢力之由來,乃因?qū)Α拔褰?jīng)”之字句,自漢以來不斷反復討論,至此書乃顯現(xiàn)一種穩(wěn)定。所謂“顯現(xiàn)穩(wěn)定”者,不外乎言:歷經(jīng)數(shù)世紀之討論,使“經(jīng)”之解釋得到洗煉與淘汰,乃至獲得最符合中國人常識之解釋?!斎?,《正義》中之解釋,被認為乃歪曲“經(jīng)”之原義者,亦為數(shù)不少。然此部分,就了解中國人之精神而言,仍為極重要之資料。有甚多情況,《正義》歪曲之解釋,較諸被推定為符合經(jīng)之原意者,更合乎中國人之普遍精神。[88]

吉川氏所言,雖泛論諸經(jīng)《正義》,然就《毛詩正義》觀之,其論亦頗中肯綮。

宋人研讀《詩經(jīng)》,逐漸廢棄注疏而另立他途。至清代,則又有求索毛、鄭古義者。[89]今日研《詩》,途徑既多,[90]糾《注疏》之失者,頗不鮮見?!昂箦隆薄ⅰ帮L雅正變”之說已成歷史陳跡,不復為今日學者詮《詩》之重要依據(jù)矣。

六、結論

本文從形式結構、詮釋內(nèi)容、傳承發(fā)展、詮釋得失等四方面論述《毛詩注疏》對《詩經(jīng)》之詮釋。經(jīng)由本文所論,可知《毛詩注疏》今雖集為一書,其中實包含《序》、《傳》、《箋》、《正義》等四種《毛詩》詮釋著作。東漢末葉,鄭玄據(jù)《序》、《傳》為《箋》,其時《箋》應已與《序》、《傳》相連。唐代修撰《毛詩正義》,其初《正義》乃單行,不與經(jīng)、《序》、《傳》、《箋》相并,至南宋始見注、疏合刻?!睹娮⑹琛分忈寖?nèi)容,除對詩旨、字詞、章句、篇次、文法、修辭等之詮釋外,其最重要之主體乃在闡揚《詩經(jīng)》在政治教化上之作用,故每從“禮”之角度以詮《詩》?!睹姟穼W派由《序》、《傳》至《箋》以及由《箋》至《正義》,其詮釋除具有傳承之關系之外,亦有所發(fā)展。《毛詩注疏》之詮釋雖得失各具,今日欲了解中國由漢至唐《詩經(jīng)》詮釋傳統(tǒng)之內(nèi)容與歷史發(fā)展,此書仍為最重要之材料。又:《毛詩注疏》雖為解經(jīng)著作,其詮釋內(nèi)容中蘊含極多有關古代文法、修辭、思想等之研究材料,值得現(xiàn)代學者參考。

《臺大中文學報》,第20期,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2004年6月。

貳、論標點本《十三經(jīng)注疏·毛詩正義》中的幾個問題


[1] 十行本《毛詩注疏》另又錄入[唐]陸德明(556—627)《經(jīng)典釋文》之《毛詩音義》,然《經(jīng)典釋文》乃“音義”之作,其體例及性質(zhì)與疏體有別,故本文未將《釋文》納入《毛詩注疏》之系統(tǒng)中。

[2] 見[漢]班固(32—92):《漢書》(臺北:鼎文書局,1979年,影印點校本),頁1707。本文以下引書,若再次征引為同一版本,則徑標頁碼,不復加注。

[3] 如[清]王引之(1766—1834):《經(jīng)義述聞》(臺北:世界書局,1963年,影印本),卷7,“毛詩經(jīng)二十九卷”條云:“《毛詩》經(jīng)文當為二十八卷,與魯、齊、韓三家同,其《序》別為一卷,則二十九卷矣?!吨尽吩唬骸对姟方?jīng)二十八卷,魯、齊、韓三家?!w以十五《國風》為十五卷,《小雅》七十四篇為七卷,《大雅》三十一篇為三卷,三《頌》為三卷,合為二十八卷?!鳌秱鳌?,分《周頌》為三卷,又以《序》置諸篇之首,是以云三十卷也。”頁38—39。[清]陳奐(1786—1863)《詩毛氏傳疏·敘》說同。

[4] [唐]孔穎達(574—648):《毛詩正義》云:“《譜》云:‘魯人大毛公為《詁訓傳》于其家,河間獻王得而獻之,以小毛公為博士?!币姟睹娮⑹琛罚ㄅ_北:藝文印書館,1955年,影印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刊本),卷1之1,頁2。此引鄭玄《詩譜》之說也。另[三國]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云:“荀卿授魯國毛亨,亨作《訓詁傳》以授趙國毛萇。時人謂亨為大毛公,萇為小毛公。”卷下,頁18。

[5] [清]永瑢(1743—1790)、紀昀(1724—1805)等所撰《四庫全書總目·毛詩正義》(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影印武英殿本)中論云:“今參稽眾說,定作《傳》者為毛亨。以鄭氏后漢人,陸氏三國吳人,并傳授《毛詩》,淵源有自,所言必不誣也?!本?5,頁5。此以鄭玄、陸璣之說為可據(jù)。然考西漢末班固僅言“毛公”,至東漢末鄭玄卻知有“大毛公”、“小毛公”之別,至三國陸璣則又知毛亨、毛萇之名,時代愈后而所知愈詳,實不能無疑。

[6] 《漢書·儒林傳》云:“毛公,趙人也。治《詩》,為河間獻王博士,授同國貫長卿。長卿授解延年。延年為阿武令,授徐敖。敖授九江陳俠,為王莽講學大夫。由是言《毛詩》者,本之徐敖。”頁3614。

[7] 見《后漢書·儒林傳》及賈逵、鄭眾等傳。

[8] 如《后漢書·儒林傳》云:“初,九江謝曼卿善《毛詩》,乃為其訓。宏從曼卿受學,因作《毛詩序》,善得《風》、《雅》之旨,于今傳于世?!信d后,鄭眾、賈逵傳《毛詩》,后馬融作《毛詩傳》,鄭玄作《毛詩箋》。”頁2575—2576。今謝曼卿之訓及馬融之《傳》皆不傳。衛(wèi)宏《序》則有學者疑其乃今之《毛詩序》,此問題牽涉復雜,容他文考辨,茲不細論。

[9] 《六藝論》今佚,此據(jù)[唐]陸德明:《經(jīng)典釋文》(臺北:鼎文書局,1975年,影印《通志堂經(jīng)解》本),《毛詩音義》上“鄭氏箋”條下引,頁1。

[10] 《序》下之《箋》則未標“箋云”,《經(jīng)典釋文》解釋其故云:“《序》并是鄭注,所以無‘箋云’者,以無所疑亂故也?!币娡献?。

[11] 相關之論說,參見朱彝尊(1629—1709):《經(jīng)義考》(日本京都:中文出版社,1978年),卷88、蔣善國:《三百篇演論》(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0年)、張西堂:《詩經(jīng)六論》(上海:商務印書館,1957年)等,另今學者論述頗多,茲不繁引。

[12] 見《小雅》《南陔》、《白華》、《華黍》三詩《序》下《箋》文,卷9之4,頁10—11。

[13] 《經(jīng)典釋文·序錄》云:“馬融作《毛詩傳》,鄭玄作《毛詩箋》,申明毛義,難三家,于是三家遂廢矣。魏太常王肅,更述毛非鄭。荊州刺史王基,駁王肅,申鄭義。晉豫州刺史孫毓為《詩》評,評毛、鄭、王肅三家異同,朋于王。徐州從事陳統(tǒng),難孫申鄭?!薄缎蜾洝?,頁19—20。

[14] 《經(jīng)典釋文·序錄》云:“《齊詩》久亡,《魯詩》不過江東,《韓詩》雖在,人無傳者。唯《毛詩》鄭《箋》,獨立國學,今所遵用。”《序錄》,頁20。

[15] 有關義疏興起原因之探討,參見牟潤孫:《論儒釋兩家之講經(jīng)與義疏》,原刊香港《新亞學報》4卷2期(1960年12月),后收入氏著:《注史齋叢稿》(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0年),及戴君仁:《經(jīng)疏的衍成》,原刊臺北《孔孟學報》19期(1970年4月),后收入氏著:《梅園論學續(xù)集》(臺北:藝文印書館,1974年)等文。

[16] 有關《毛詩正義》修撰之底本及修撰經(jīng)過,詳參拙作:《五經(jīng)正義研究》(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

[17] 今尚存有南宋覆北宋本《毛詩正義》單疏本一種,闕前七卷,原為日本學者內(nèi)藤湖南所藏,1936年由日本東方文化學院影印出版。

[18] 此本每半葉八行,故稱“八行本”,為南宋浙東茶鹽司所刻,惜今已不得見。

[19] 此本每半葉十行,故稱“十行本”。又此本為注疏本之祖,明嘉靖間之閩本即祖此本,而閩本又迭衍為監(jiān)本、汲古閣本等,茲不詳述。[清]阮元(1764—1849)所刻“江西南昌府學本”亦稱據(jù)十行本重刊。

[20] 有關《毛詩注疏》之刊刻情形,參見屈萬里先生:《十三經(jīng)注疏板刻述略》,收入氏著:《書傭論學集》(臺北:臺灣開明書店,1969年)及拙作:《五經(jīng)正義研究》第二章《五經(jīng)正義之修撰與版本》。

[21] 如《毛詩序》云:“《南陔》,孝子相戒以養(yǎng)也?!栋兹A》,孝子之絜白也。《華黍》,時和歲豐宜黍稷也。有其義而亡其辭?!薄墩x》解“有其義而亡其辭”云:“此二句毛氏著之?!本?之4,頁11。鄭《箋》云:“此三篇者,鄉(xiāng)飲酒、燕禮用焉。……孔子論《詩》,《雅》、《頌》各得其所,時俱在耳,篇第當在于此。遭戰(zhàn)國及秦之世而亡之,其義則與眾篇之義合編,故存。至毛公為《詁訓傳》,乃分眾篇之義,各置于其篇端云?!本?之4,頁11。此處鄭玄乃稱《序》為“義”。

[22] 學者考辨《毛詩序》之作者及時代,或有將各詩之《序》分為前后二部,稱“前序”、“后序”若“古序”、“續(xù)序”者。本文將《序》視為鄭玄作《箋》前已成形之著作,故以《序》之整體論之。

[23] 《正義》除指出《序》文與經(jīng)文間之對當關系外,亦有論及兩者所述內(nèi)容順序之同異者,如《魏風·伐檀·序》:“《伐檀》,刺貪也。在位貪鄙,無功而受祿,君子不得進仕爾?!薄墩x》疏《序》云:“經(jīng)、《序》倒者,《序》見由在位貪鄙,令君子不得仕,如其次以述之。經(jīng)先言君子不仕,乃責在位之貪鄙。(下略)”卷5之3,頁9,即其例也。

[24] 見[宋]李昉(925—996)等奉敕纂:《太平御覽》(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四部叢刊三編》,影印本),卷923《羽族部》引曹植(192—232)《令禽惡鳥論》文,頁6。相關之論說,參見[清]王先謙(1842—1917):《詩三家義集疏》(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點校本),頁315。

[25] 相關之討論,詳參拙文:《字義訓詁與經(jīng)典詮釋之關系》,臺灣省新竹市:《清華學報》新32卷1期(2003年10月)。

[26] 如《大雅·召旻·序》云:“《召旻》,凡伯刺幽王大壞也。旻,閔也。閔天下無如召公之臣也。”卷18之5,頁13—14;又《周頌·賚·序》:“《賚》,大封于廟也。賚,予也。言所以錫予善人也。”卷19之4,頁19。

[27] “機”,明毛晉汲古閣本作“璣”,當從毛本為正。相關考辨,詳參陳鴻森:《禹貢注疏校議》,臺北:《大陸雜志》79卷6期(1989年12月)所論。

[28] “鬻”,[清]阮元:《毛詩注疏??庇洝繁R宣旬“補?!敝^當作“”,見阮刻本《毛詩注疏》卷1之3,頁18附。

[29] 《正義》于卷1疏“周南關雎詁訓傳第一”標題云:“毛以《爾雅》之作多為釋《詩》,而篇有《釋詁》、《釋訓》,故依《爾雅》而為《詩》立傳?!本?之1,頁1。故若《傳》訓與《爾雅》文相同時,每標其來源,謂《傳》文出于《爾雅》某篇也。

[30] 《周南·葛覃》篇次在《芣苢》之前,其詩中有“薄污我私,薄澣我衣”之句,而《傳》未解“薄”字,故《正義》有此釋。

[31] 邱惠芬:《〈毛詩正義〉詮詩之研究》(臺灣省中壢市:“中央大學”中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93年),對此問題嘗有所探討。

[32] 另如《韓詩》則以為《芣苢》之詩旨為“傷夫有惡疾也”。故其解芣苢為“臭惡之菜”,對芣苢之性質(zhì),所解與《毛詩》迥異。參見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頁47—48。

[33] 盧宣旬:《毛詩注疏??庇洝费a校云:“案:一章下例不重‘章’字,次‘章’字誤衍?!本?之1,頁32附。盧校是也。

[34] 鄭《箋》解此現(xiàn)象云:“分別章意者,周公于是志伸,美而詳之?!本?之2,頁6。

[35] 鄭玄《詩譜·序》云:“文、武之德,光熙前緒,以集大命于厥身,遂為天下父母,使民有政有居。其時《詩》,《風》有《周南》、《召南》,《雅》有《鹿鳴》、《文王》之屬。及成王、周公致大平,制禮作樂,而有頌聲興焉,盛之至也。本之由此《風》、《雅》而來,故皆錄之,謂之《詩》之正經(jīng)?!薄墩x》云:“此等正詩,昔武王采得之后,乃成王即政之初,于時國史自定其篇,屬之大師,以為常樂,非孔子有去取也。……其變《風》、變《雅》,皆孔子所定,故下特言‘孔子錄之’?!薄对娮V序》,頁4。依此而論,則鄭、孔謂《詩經(jīng)》之比篇乃出于國史、孔子,而其次序皆具有深意也。

[36] 歷來對此《序》,或稱“大序”,或又就其中復區(qū)分為大、小序。考《經(jīng)典釋文》云:“今謂:此《序》止是《關雎》之序,總論《詩》之綱領,無大、小之異?!薄睹娨袅x》上,頁1。另孔穎達《正義》亦云:“諸《序》皆一篇之義,但《詩》理深廣,此為篇端,故以《詩》之大綱并舉于此?!本?之1,頁4。二者并以此《序》為《關雎》之《序》,今從之。

[37] 見卷一“毛詩國風”標題下《正義》,卷1之1,頁2。

[38] 鄭玄《詩譜》原本單行,《正義》將《詩譜》總《序》,十五《國風》,小、大《雅》,三《頌》等之《譜·序》載入各體詩篇之前并加以疏解。《詩譜》原書至北宋時已亡,歐陽修(1007—1072)稱其于絳州得殘本,并為之補亡,然舛駁仍多。清代戴震(1724—1777)、丁晏(1794—1875)、胡元儀(1848—1907)、吳騫(1733—1813)等又先后加以訂正,思復鄭《譜》之舊。

[39] 如《正義》疏《周南召南譜·序》,以為二《南》比篇之原則乃:“二《風》大意,皆自近及遠?!吨苣稀贰蛾P雎》至《螽斯》皆后妃身事,《桃夭》、《兔罝》、《芣苢》,變言文王之化,見其化之又遠也。(下略)”《詩譜序》,頁10。

[40] 見[唐]魏征(580—643)等撰:《隋書》(臺北:鼎文書局,1980年,影印點校本),頁917。

[41] 此后世稱為標起止,因《正義》原為單疏,故須標示所欲疏解經(jīng)注之起止。

[42] 據(jù)鄭玄《詩譜·序》所述,正《風》包括《周南》、《召南》。自《邶》、《鄘》、《衛(wèi)》以下諸國之《風》為變《風》?!对娮V·序》云:“論功頌德,所以將順其美;刺過譏失,所以匡救其惡。吉兇之所由,憂娛之萌漸,昭昭在斯,足作后王之鑒?!薄对娮V序》,頁2—6。此即闡明美、刺之意也。

[43] 《毛詩》學派雖以歌詠“后妃之德”為《關雎》之主旨,然《傳》、《箋》對“后妃之德”內(nèi)涵的詮釋重點有異,相關之討論,詳參本書第三章:《〈毛詩·關雎〉篇〈序〉、〈傳〉、〈箋〉、〈疏〉之詮解及其解經(jīng)性格》。

[44] 有關鄭玄以禮說《詩》之情形及后人之評論,詳參彭美玲:《鄭玄毛詩箋以禮說詩研究》(臺北:臺灣大學中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年)及車行?。骸抖Y儀、讖緯與經(jīng)義——鄭玄經(jīng)學思想及其解經(jīng)方法》(臺灣省新莊市:輔仁大學中文研究所博士論文,1996年)等文。

[45] 今學者對此已有所探討,舉其要者,如馮浩菲:《從〈毛傳〉中有關語法問題的注解看戰(zhàn)國秦漢之際詞法學觀念》,《古籍整理研究論叢》(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1991年);劉世儒:《孔穎達的詞類說和實詞說》,《訓詁研究》第一輯(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81年);石云孫:《孔穎達的修辭理論探》,中國華東修辭學會編:《修辭學研究》(北京:語文出版社,1987年)等文。

[46] 有關《正義》所述此類“見”字語法作用之探討,詳參魏岫明:《古漢語主動意義之“見”字語法探討》,臺北:臺灣大學《文史哲學報》54期(2001年5月)。

[47] “喻”,原作“踰”,據(jù)阮元:《毛詩注疏??庇洝犯?。見[清]阮元輯:《皇清經(jīng)解》(臺北:漢京文化公司,1979年,影印重編本),卷840,頁13。

[48] 其他亦有“《傳》言興,《箋》不言興”及“《傳》不言興,《箋》言興”之情況,《正義》于《周南·螽斯·疏》中對《傳》、《箋》間言“興”之對應關系有詳細解析。見卷1之2,頁13。

[49] 如羅立乾:《經(jīng)學家“比、興”論述評》,江磯編:《詩經(jīng)學論叢》(臺北:崧高書社,1985年);裴師普賢:《詩經(jīng)興義的歷史發(fā)展》,《詩經(jīng)研讀指導》(臺北:東大圖書公司,1991年)等文。

[50] 參見拙作:《五經(jīng)正義研究》第九章《五經(jīng)正義之修辭觀》。

[51] 所謂“互文”者,謂兩文各言其一而文義互相補足,故“互文”實亦為“省文”之一種形式。另《正義》論及“互文”,亦稱“互相見”、“互相足”。

[52] 此乃就大體而言,以余所考,今本《正義》仍有缺文,茲不細論。

[53] 黃季剛(侃,1886—1934)遺著:《詩經(jīng)序傳箋略例》“《傳》例”中列有“《傳》與《序》相應”一項,文刊《蘭州大學學報》10卷4期(1982年7月)。唯學者嘗指出《序》、《傳》間亦有相違異之處,如魏佩蘭:《毛詩序傳違異考》,臺北:《大陸雜志》33卷8期(1966年12月)。此似顯示《序》、《傳》當非出自同一人所為,唯兩者在傳承過程中應有互相影響之關系。

[54] 見《后漢書·鄭玄傳》(臺北:鼎文書局,1978年,影印點校本),頁1207。

[55] 參見賴炎元:《毛詩鄭氏箋釋例》,臺北:《臺灣師范大學國文研究所集刊》第3號(1959年12月);祝敏徹、尚春生:《論“毛傳”、“鄭箋”的異同》,蘭州:《蘭州大學學報》1983年1期(1983年1月);文幸福:《詩經(jīng)毛傳鄭箋辨異》(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89年)等。

[56] 《經(jīng)典釋文》云:“沈重云:‘案鄭《詩譜》意,大序是子夏作,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卜商意有不盡,毛更足成之。’”(《毛詩音義》上,頁1)??肌缎⊙拧こiΑふx》引《鄭志》中鄭玄答張逸之問,鄭玄云:“此《序》子夏所為,親受圣人,足自明矣?!本?之2,頁12。可見鄭玄乃以《序》為子夏所作。沈重之說恐非是。

[57] “子夏親承圣旨”,語見《齊風譜·序·正義》,卷5之1,頁4。

[58] 詳參拙文:《〈詩經(jīng)〉詮釋傳統(tǒng)中之“風雅正變”說研究》,臺北:臺灣大學《文史哲學報》52期(2000年6月)。

[59] 見《小雅》、《南陔》、《白華》、《華黍》三詩《序》下之鄭《箋》。

[60] 如《商頌·玄鳥》:“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薄秱鳌吩疲骸靶B,鳦也。春分玄鳥降,湯之先祖有娀氏女簡狄配高辛氏帝,帝率與之祈于郊禖而生契,故本其為天所命,以玄鳥至而生焉?!薄豆{》云:“降,下也。天使鳦下而生商者,謂鳦遺卵,娀氏之女簡狄吞之而生契,為堯司徒,有功封商。堯知其后將興,又錫其姓焉。”卷20之3,頁14?!墩x》疏《傳》云:“毛氏不信讖緯。”卷20之3,頁16。又疏《箋》云:“鄭以《中候·契握》云:‘玄鳥翔水遺卵流,娀簡吞之,生契封商?!兑蟊炯o》云:‘簡狄行洛,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硕募爸T緯候言吞鳦生契者多矣,故鄭據(jù)之以易《傳》也。”卷20之3,頁16。由此可知《箋》據(jù)讖緯為釋也。

[61] 如[宋]歐陽修(1007—1072):《詩本義》(臺北:漢京文化公司,1979年,影印《通志堂經(jīng)解》本),卷13,《取舍義》評《商頌·玄鳥》毛、鄭之解,以為:“毛氏之說,以今人情物理推之,事不為怪,宜其有之?!崒W博而不知統(tǒng),又特喜讖緯諸書,故于怪說尤篤信。由是言之,義當從毛。”頁12。此即評鄭玄信讖緯之失。余參車行?。骸抖Y儀、讖緯與經(jīng)義——鄭玄經(jīng)學思想及其解經(jīng)方法》,頁211—212。

[62] [清]陳澧(1810—1882):《東塾讀書記》(臺北:世界書局,1961年,影印本)卷6云:“鄭《箋》有感傷時事之語?!渡l琛罚骸魂浑y,受福不那。’《箋》云:‘王者位至尊,天所子也。然而不自斂以先王之法,不自難以亡國之戒,則其受福祿亦不多也?!松w嘆息痛恨于桓、靈也?!缎⊥稹罚骸扔凶?,蜾蠃負之?!豆{》云:‘喻有萬民不能治,則能治者將得之。’此蓋痛漢室將亡,而曹氏將得之也?!嵕铀y之世,其感傷之語有自然流露者,但箋注之體謹嚴,不溢出于經(jīng)文之外耳?!表?—8。其后學者對陳說頗多推衍,如劉成德撰有《鄭玄箋詩寄托感傷時事之情》(蘭州:《蘭州大學學報》1990年1期[1990年1月])對《箋》文之寄托時事,更多指實,則或不免于穿鑿矣。

[63] 馬宗霍(1897—1976):《中國經(jīng)學史》(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8年)第8篇《南北朝之經(jīng)學》嘗謂:“至南北朝,則所執(zhí)者更不能出漢魏晉諸家之外,但守一家之注而詮解之,或旁引諸說而證明之,名為經(jīng)學,實即注學。于是傳注之體日微,義疏之體日起矣?!表?5。本文所謂“疏學”,乃指義疏之學,與馬氏取義略有不同。

[64] 今《正義》中仍可見少數(shù)訂注之語,參見拙著:《五經(jīng)正義研究》,第6章。

[65] 此時期之重要文學理論著作有[魏]曹丕(187—226)《典論·論文》、[晉]陸機(261—303)《文賦》、[南朝梁]劉勰(約465—532)《文心雕龍》、[南朝梁]鐘嶸(約468—518)《詩品》等。詳參王運熙、顧易生主編:《中國文學批評史新編》(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年)。

[66] “裳”,原缺,據(jù)《正義》補。

[67] “婦”,原缺,據(jù)阮元《??庇洝费a。

[68] “武”,原作“王”,據(jù)阮元《校勘記》改。

[69] “王”,原作“氏”,據(jù)阮元《??庇洝犯摹?/p>

[70] 《正義》之前,已見解經(jīng)者標舉“人情”以討論經(jīng)義,如《大雅·生民·正義》引[晉]王基駁王肅之語云:“凡人有遺體,猶不以為嫌,況于帝嚳圣主,姜嫄賢妃,反當嫌于遭喪之月便犯禮哉?人情不然一也。”卷17之1,頁9??梢姟墩x》重視人情,當前有所承而更加以發(fā)展。

[71] “知”,疑是“如”之誤。

[72] 參見《大雅·皇矣·序·正義》,頁16之4,頁1—2。

[73] “比”,原作“此”,據(jù)阮元《??庇洝犯摹?/p>

[74] 《正義》所據(jù)本作“詁”,《釋文》本則作“故”。

[75] 如[漢]胡母生、荀爽(128—190)著有《春秋條例》,鄭興、穎容著有《左氏條例》。[魏]王弼(226—249)著有《周易略例》。[晉]杜預(222—284)著有《春秋釋例》。此皆“條例”之作也。

[76] 《序》亦是解經(jīng)形式之一,故歸為注體。又:“注”僅是一種泛稱,解經(jīng)著作以“注”為名大約起于東漢末葉,其后乃成為此類著作之泛稱。參見拙文:《儒家經(jīng)典詮釋傳統(tǒng)中注與疏之關系》,《孔學與二十一世紀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政治大學文學院,2001年)。

[77] 有關漢代古文家解經(jīng)方式與今文家之異同,參見錢穆先生(1895—1990):《兩漢博士家法考》,《兩漢經(jīng)學今古文平議》(香港:新亞研究所,1958年);林慶彰:《兩漢章句之學重探》,《中國經(jīng)學史論文選集》(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3年)及拙文:《漢代章句之學論考》,臺北:《臺大中文學報》14期(2001年5月)。

[78] 《正義》于卷1“鄭氏箋”標題疏云:“漢初為傳訓者皆與經(jīng)別行,三《傳》之文,不與經(jīng)連,故石經(jīng)書《公羊傳》皆無經(jīng)文?!端囄闹尽吩疲骸睹姟方?jīng)二十九卷,《毛詩故訓傳》三十卷?!敲珵樵b訓亦與經(jīng)別也。及馬融為《周禮》之注,乃云:‘欲省學者兩讀,故具載本文。’然則后漢以來,始就經(jīng)為注?!本?之1,頁3。

[79] 見《毛詩注疏》卷16之5,頁4。

[80] 學者亦有贊美孔《疏》此類疏解為“殫見洽聞”者,如[清]陳澧:《東塾讀書記》卷九云:“孔沖遠于三《禮》惟疏《禮記》,而實貫串三《禮》及諸經(jīng)。有因《禮記》一、二語而作《疏》至數(shù)千言者,如《王制》:‘三公一命卷’云云,疏四千余字;‘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瓒в嘧??!对铝睢?、《郊特牲》篇題皆三千余字,若此者頗多,其一千余字者則尤多。(原注:‘《毛詩》、《左傳》《疏》亦有之。’)元元本本,殫見洽聞,非后儒所能及矣?!表?81。此極言孔《疏》之博贍。案:陳氏此論,固有其理。然《正義》疏經(jīng)、注,若太過枝蔓詳盡,亦將造成繁瑣之弊,此當視其實際況而定,似不可一概而論。

[81] 如皮錫瑞(1850—1908):《經(jīng)學歷史》(臺北:河洛圖書出版社,1974年,影印周予同注本)云:“著書之例,注不駁經(jīng),疏不駁注?!表?01。

[82] 見[宋]王應麟著,[清]翁元圻(1751—1825)注:《翁注困學紀聞》(臺北:世界書局,1963年),頁155。

[83] 見皮錫瑞:《經(jīng)學通論》(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9年),頁65。

[84] 如顧頡剛(1893—1980)在《古史辨》中對《毛詩》舊說之批評,可為代表。又如趙制陽在《鄭玄詩譜詩箋評介》一文中云:“鄭氏為禮學大師,世人都許其善于以禮說《詩》。實則《詩》有別趣,非關禮制,以禮說《詩》,反見其固?!币娛现骸对娊?jīng)名著評介》(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3年),頁95。

[85] 見[清]阮元:《揅經(jīng)室三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9年,《四部叢刊正編》,影印本),卷2,頁17。

[86] 見[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臺北:廣文書局,1967年,影印清王先謙??荆?,頁2。

[87] 見臺北:《華岡學報》1期(1965年6月)。

[88] 見《吉川幸次郎全集》(日本東京:筑摩書房,1998年),第10卷,頁446。此原為日文,中文由筆者所譯。

[89] 如陳啟源《毛詩稽古編》、胡承珙(1776—1832)《毛詩后箋》、陳奐《詩毛氏傳疏》、馬瑞辰(1728—1853)《毛詩傳箋通釋》等皆是也。

[90] 如傅斯年先生(1896—1950)在其所著《詩經(jīng)講義稿》中云:“我們?nèi)パ芯俊对娊?jīng)》應當有三個態(tài)度,一、欣賞他的文辭;二、拿他當一堆極有價值的歷史材料去整理;三、拿他當一部極有價值的古代言語學材料書?!荒盟斪鞴糯暨z的文詞,既不涉?zhèn)惱?,也不談政治,這樣似乎才可以濟事。”《傅斯年全集》(臺北:聯(lián)經(jīng)出版公司,1980年),第1冊,頁199。此種研究態(tài)度,頗異于《毛詩注疏》以闡揚政治教化為目的之解經(jīng)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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