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紅樓夢辭典》序

周汝昌序跋集 作者:周汝昌 著;周倫玲,周月苓 編


《紅樓夢辭典》序

《紅樓夢》(《石頭記》)傳抄問世之后,到乾隆末年便有“紅學”專著出現(xiàn),其中已經包括著對于個別詞語、典故的尋繹與解釋。清末文士楊掌生,自言多年留意疏記《紅》書中所見典章、制度等條目,引據(jù)書冊,以為箋注,積至二千馀條。舊日(亞東圖書館“新式標點”排印以前)坊間流行本《紅樓夢》(又稱《金玉緣》),卷端例有多項“附錄”,有一項叫作“音釋”,就是把《紅》書中的新鮮冷僻的字眼,摘出而注音加釋。這些“事例”,表明了讀《紅》之人需要注解以為之助,而且早已有了“辭典”的濫觴和先河。本辭典正是從此一源流發(fā)展而來。

以上舉了三種往例。我覺得這個“三”也并非偶然之數(shù)。在我看來,《紅樓夢》這部書的內涵和性質決定了以上三種注解的必然產生。試為分疏,以明斯義:

曹雪芹一生窮愁著書,略與太史公所寫的虞卿相似,可是他單單選取了野史小說作為表現(xiàn)形式,而當時小說的主要讀者對象是“市井之人”(即魯迅先生《中國小說史略》中所說的“細民”),雪芹在書的開頭就明白無誤地點出了這番意思。這就決定了《紅》書的通俗性質。大量口語的運用,超越了以往的同類作品。而這些口語,向來是缺少“定字”的,因此脂硯齋常常贊賞雪芹為這些俗語審音選字的才能(如“冷風朔氣”的“朔”字),或者徑行指明某字出于《諧音字箋》(如“”字)。這些,可說是全為“市井”、“細民”而設,并不是給學士鴻儒們看的。這一類詞語,不妨說是構成《紅樓夢》語言的主要“成分”,自然是辭典選設詞目的重點。

這一類,雖屬日常習用慣聞之語,也因時代、地區(qū)、場合等條件的改變而需要注釋。如“理論”一語,是“理會”、“留意(籌思、處置)”的意思,“不理論”就是“無心、無暇去管顧(人或事)”。這要注。“罷了”一詞,如只注成“完”、“已”、“休”等字面義,則完全不能體現(xiàn)它在《紅》書中的實際用法,其口吻神情,隨文而異,含義豐富。如寶玉對某人某事“也只得罷了”是說他無可如何,只好放過去。若賈母見了某一事物(如食品、菜肴)而說“這個到罷了”,那卻是對它的很高的評價(實意是“也行了”、“也過得去了”)。這些當然更需要注。再如“白”這個副詞,一般只知道有“白說”、“白費”,即徒然枉作之義,可是如果你拿這個意思去讀曹雪芹的書,便不能到處通行——等到你看到本辭典對這個“白”字的解釋,你當會暗自驚訝:原來它有這么多種不同的含義和用法!而這些,你在一般辭書中大約是找不齊全的。

由于歷史時代的推遷,以及社會條件(地區(qū)、民族、階層、家族、職業(yè)等)各異,古代作家使用語言往往有他自己的特點和規(guī)律。例如曹雪芹指稱某些人時多用“一起”,而不常用“一伙”、“一群”。他寫下的口語,如從語言學角度去看,已屬近現(xiàn)代范圍了,可是你在《紅》書中找不見“現(xiàn)在”,而總是用“這會子”;找不見“行不行”、“可以”、“與否”等字樣,而總是用“可使得”、“使不得”。你也絕不會找見目今文藝作品中大量使用的“不過”,而總是用“但只是”……這些未必都能在辭典中獲得顯示,但是研究《紅》書語言的人,卻不能置而不論。

嘲罵壞女人,如賈府中人問智能兒說“你師父那禿歪剌”如何如何,這里的“歪剌”乃“歪剌骨”之省略語。表示忽然、驀然意思時,說作“忽喇巴兒”。這類詞語,記得像《長安客話》這種書都有記載,是北京地方土語,來源甚早(疑心或與金元等時代少數(shù)民族語言有關)。這自然更需要注解。

還有一類詞語,似乎辭典之中無收錄的“合適地位”,但又容易為讀者(特別是譯者)忽略和誤解。如“我說呢”,意思近乎“啊,原來如此”,或“這就無怪乎了”。又如“可是說的”、“可不就這樣罷了”、“可不是”、“可是呢”,這些“可”或“可不”,都不是今天用法中的轉折詞義。假如將“可不是”譯成了“但非”之意,豈不是一個笑話。關于這一類,辭典如何處置為宜,我還拿不準,或許注一注也還不算多馀吧。

我想,在典章、器物、服飾等“名物”詞條必須收錄之外,上述這些詞語應當受到特別的重視。

如上所云,既然《紅樓夢》讀者對象是市井小民(大約相當于今日所謂“一般群眾”之意),可知此書雖是以敘寫兩府一園為主,其所涉之社會面卻是十分之廣闊。在這一意義上,才出現(xiàn)了“封建社會的百科全書”這種比擬措詞。這意思倒是不差的,只不過前面須加“清代”二字方可。書中寫到了各種社會生活,各個層次,各個角落,作者曹雪芹真好像一個“無所不在”的全能者,他從諸多的方面和角度,記載了那些人與人的關系和禮數(shù)、風俗、習尚、言談、舉止。這些,絕大部分隨著時間消逝而不復存在了,連楊掌生那時候都已感到需要疏記了,何況在這“世變日亟”的百年之下的今天。這層道理最明顯,最無待煩辭。應當為之補說幾句的是,為什么單單《紅樓夢》具有了這個“百科”的性質?別的小說自然也有一些,但總比不過它,這道理安在?其原因之一,就是這部“野史”的性質使它具有更多的“史”的意味和色彩,其間的形形色色,可謂之“歷史萬花筒”,極其豐富絢麗。它的萬象森羅,遂使《紅樓夢辭典》必須具備另一特色:應當注解這些已經消亡和正在日益消亡的以及實存而形異或名存而實亡的歷史事物。

《紅》書開卷不久就寫英蓮去看“社火花燈”。社火是什么?“火”與“燈”連,既同屬元宵之景,很容易混為一事。一個英譯本就是如此理解的,而不知社火就是“過會的”(迎神賽會的“會”),亦稱“社會”,火即“伙”字,它是民間舞隊,高蹺、龍燈、旱船……種種不一。它們巡回表演,也“撂場子”,有舞蹈,有音樂,也有歌唱(另一英譯本將“社火”譯成“啞劇”,也不盡恰當)。這個,單看時若是不懂,倒也無關宏旨,“不傷大局”,可是畢竟是“不求甚解”之風,而且妨害了譯本的準確,總是一種損失?!白婺妇G”是寶石名稱,原是記音(有幾種不同的記音法),與“奶奶”無關,而一種日譯的某書竟把此詞的“祖母”當作奶奶屬于“上句”了,“綠”字分割使入下句。賈寶玉題詠瀟湘館,說是“秀玉初成實”,這“實”是指“竹實”(也叫竹米,好像是竹子結的籽粒,傳說鳳凰以此為食),卻被人當成了“果實”。元春鹵簿儀仗中的“冠袍帶履”,是四樣禮服,但也有的竟把履認作“拖鞋”。諸如此類,也難悉數(shù)。辭典對此,都應該予以確解,庶無傳訛沿誤之弊。

這類歷史名物,也構成了本辭典的一個重要部分。一個時期以來,有一種評論意見常常指出,《紅樓夢》是文學作品,不是歷史記錄,兩者不可混淆。這其實是多慮了,而且似乎不大明白我們中華文化史上還有自己的民族傳統(tǒng)的特點更應首先留意,這就是我們的一部幾千年文學史上“文”與“史”的那種豐富而微妙的聯(lián)系關系。小說,今人(特別是只講西方文藝理論的)目之為“文學作品”的,古人則目之為“野史”。我國古代小說原是史的一支,所以正統(tǒng)史家曾譏嘲《晉書》、《南史》、《北史》等都是“小說”,這在《史通》與《通釋》都可看得十分清楚。與雪芹同時的學者章學誠則主張“六經皆史”,并評論《三國演義》的“七實三虛”……我們的古代小說作者,是在這個傳統(tǒng)觀念下執(zhí)筆寫作的。至于《紅樓夢》,更是如此,它有意地隱去了“朝代紀年”,可是楊掌生卻單單為它疏記二千馀條歷史典實之類的注解。有心之士,對于這種種文學現(xiàn)象,當會引起深思而尋繹其中道理。辭典中的這一批歷史名物詞條,雖然已是散碎的羅列,但畢竟還能讓人看到在其“背后”,隱隱約約,另有一條中華文史傳統(tǒng)的線索。

美國的比較文學家兼“紅學家”浦安迪(Andrew Plaks)教授,在撰文論述中國長篇章回小說時提出,傳世的這些部名作,形式上好像是繼承了自宋代以來的“說話(說書)”的傳統(tǒng),而其實卻都是出自文人的手筆,兩者是很不相同的。我認為這一見解很有眼光,而這個事實也是很重要的文學現(xiàn)象。不懂這一層道理,就會把一些問題攪亂。但我想在此補充一點,就是曹雪芹這個“文人”,既有中國歷代文人的共同特點,又有清代滿洲八旗文人的更大特色。忽略了這后者,也會將《紅樓夢》拉向“一般化”,抹煞它的許多特殊性質和風格。這種文人的文化素養(yǎng)加上特性特習,就使得《紅樓夢》帶上了極其深厚的中國文化傳統(tǒng)的奇妙的色調和氣質,風格和手法。假如不能理會中國漢字文學藝術傳統(tǒng)和華夏文人對這種文化的造詣和修養(yǎng)之深之高,那就永遠也無法真正談得上理解與欣賞他們的作品。正因此故,就又發(fā)生了“第三方面”的需要注解的“詞目”或“詞條”。

《紅樓夢》具備“三合一”的特色:體裁是小說,本質是悲劇,風格與手法是抒情詩。它是一位大詩人寫的“小說體悲劇性抒情長詩”——還兼著“史詩”??傊?,其間詩的成分非常深厚濃郁。我的意思,是說書里充滿了詩的境界,不是單指那些詩詞曲的作品形式和“詩社”等情節(jié)場面。中國的文人、詩人,對文字筆墨,那是考究到了極點,其靈心慧性,種種創(chuàng)造與運用,達到了令人驚奇叫絕的地步。于是,又需要給這些有關的事物考慮詞條和注釋。這是一項難度比上列兩項更大得多的工作。但是缺少了這一方面,《紅樓夢》將不再成其為《紅樓夢》,辭典的職責也就“失其泰半”。

可是,我們中國的詩,最講究“狀難寫之景如在目前,含不盡之意見于言外”,甚至是“不著一字,盡得風流”的;而辭典卻無法管顧“言外”和“無字處”。這樣,剩下來的就是文學詞語、歷史典故、詞章知識、戲曲情節(jié)、名人軼事、藝術美談……等等方面的“詞目”——僅僅這,其數(shù)量也還是可觀的呢。問題又不在數(shù)量,而在于它們在《紅》書中不同于“一般運用”,它們的出現(xiàn)和安排與情節(jié)內容(特別是與后文)的聯(lián)系都是極其巧妙精細的。辭典的職責勢不能停留在解釋“字面”意義上;然而若對那么多詩、詞、曲、酒令、燈謎、對聯(lián)、匾額……一一作出“紅學講解”,又必將引起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的糾葛。辭典只能以實事求是的精神去掌握一定的分寸,作出初步的說明,以期可供參考。

粗略說來,一部《紅樓夢》辭典基本上要包含上述幾大方面的內容。還有書中全部人物的姓名和關系,紅學史上的一些基礎知識等,也是不能闕如的部分。本辭典的構成,大體如此。我看是可以的。這些詞條,有的屬于“紅學”專門范圍,有的與“紅學”并無必要關系。但也有難分的,比如寶玉有一次與茗煙偷出家門,到北郊“水仙庵”,入門便見塑像是“洛神”。這水仙、洛神,看似一般詞語,而實際又暗指落水而亡的少女——首先是金釧,還包括或隱射其他女主角。這就是跡象上是一般名詞,實質上是紅學上的藝術象征與隱寓手法,進行注釋時,只顧“一般性”是不行的。

這些復雜的關系,我想應當在此總說一下。

這部辭典的用意原是為一般讀者而設,期于有助于他們在閱讀小說時減少困難,是一個“初級”的小型簡明辭書。它的水準定得不是很高。但一做起來之后,便覺到原先估計的“型號”太小了,這還是輕看了《紅樓夢》的巨大涵容量。規(guī)模不得不隨著工程而擴展一些。更重要的是,如我早就想到的,這個工程絕不只是一個簡單的解一解“詞義”的事情,只需“技術編排”就行了;這個工程必然要包含著學術的性質和“能量”。果然,等到做出來,就發(fā)現(xiàn)它有不太低微的學術價值。比如,本辭典的設計,選摘詞目只限于兩種大量印行的普及本,即本書所稱的“舊行本”與“新校本”(請參閱《凡例》)。前者的底本是“程乙本”,即程、高等人改竄原書文字最多最厲害的本子;后者的底本是“庚辰本”,基本上可以代表一種接近曹雪芹原著面貌的本子。在兩者相同的詞目之外,就還有大量的兩者不同的(指同處對應的)詞目。這就等于給原著本和續(xù)改本擺出了一系列的文字比照,不但可供讀者尋味其優(yōu)劣短長,更可供研究者審察考辨。

同樣,在原著與續(xù)書之間,曹雪芹與程偉元、高鶚等人各自對某些詞語的用法習慣,在這部辭典中得到了對比顯示。學術界至今還對原著八十回與續(xù)書四十回的作者是一是二的“問題”爭議不停,以至于有的研究者想起用計算機來統(tǒng)計書中詞語的辦法,認為嶄新的先進科技條件能夠解決這個“未知數(shù)”,而其結論是:前八十回與后四十回同出一手,云云。但是,本辭典的運用者不消多費心力,只要檢索一下“剛才”與“才剛”兩個詞條,看看編纂者所作的說明,就一清二楚了,這是科學數(shù)據(jù),不是逞臆師心的“看法”。

再如辭書注解碰到了“麋鹿竹”這樣的詞目時,倘若說成了是那種竹子生得“像鹿角形狀”,雖然是犯了硬性的知識性錯誤,畢竟還是關系不大;若是到了注釋“有命無運”、“命運兩濟”時而不能正確解說,只把“命運”當作常談而籠統(tǒng)對待,那就不可原諒,因為,在曹雪芹這位文學大師筆下,常常用假語村言來寄寓深意,“有命無運”四個字出現(xiàn)在英蓮身上,她是“總領”全書人物的第一個“薄命司”中的不幸之女子。她有“命”,但無“運”,這是雪芹的一處極其重要的思想,假如“充其量”而言之,說他的一部小說就是為寫這一意義,也無不可。這正是作者借迷信上的“子平學”的術語,來抒寫“生不遇時”(語見脂批)之深刻含義。辭典能否盡其職責,也要在這種詞目上去檢驗自己的得失,而在我看來,本辭典是能夠注意到這些的,并且也初步盡到了責任。

我舉這些,是為了說明一點:這部辭典不僅是提供知識,也還具有更廣闊些的學術涵容,如何充分運用,是在讀者。

本辭典成于一些中青年的學人之手,他(她)們一般是語文工作者,并不專研“紅學”。做出這樣的成績,令人欽佩。自然,這畢竟是一種草創(chuàng)的初步的成績,還承受著各種條件和水平的限制。因陋以就簡之處,固已顯然;不知而妄說之失,更恐難免。但一部《紅樓夢辭典》的告成,到底是令人欣慰,值得慶幸的。我忝膺主編之職,實不勝任,深感慚惶。謹將個人的一些感想與淺見,粗敘于此,以當喤引。尚賴當世眾多學者專家,指謬批瑕,匡其不逮,曷勝企幸。

至于編纂一部《紅樓夢辭典》的意義,主纂者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晁繼周同志已經做出了很好的說明,我不必多贅。我覺得《紅樓夢》這部書絕不只是“一部小說”的事情,它確實在我們中華文化史上具有集大成的高度代表性質,它有多方面的價值與意義,需要我們去深入探索開采,有人認為《紅》書的價值是人為地抬得“太高”了,不以為然。我個人的看法是正相反。這部小型辭典,其實也是從不同角度探索開采的一種結果,其意義已經初步顯示得有些眉目了,我們如能從更多的角度去做更多樣的工作,其成果又當是何等的豐盈富厚?《紅樓夢》絕不是“小說罷了”,也絕不是人為地“抬”高了價值。因撰序言,不禁有所感觸,附書于此。

周汝昌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

丙寅二月初六日 草訖

時料峭春寒,匆匆走筆,文不逮意,姑復存之

【注】

①口語俗諺中的某些字音,并非有音無字,可以隨便亂寫。本字冷僻,俗常往往以他字充代,例多不可勝舉。此處所涉,是一位文學家如何“處置”這種困難的問題,而不指語文專家考定“本字”的那種治學之事。

②“”,今通作“逛”。《諧音字箋》,其具名、作者、年代,請參看拙著《紅樓夢新證》第七章《史事稽年》。曹雪芹時代的一些字體,如“一淌”的“淌”,今用“趟”;“狠是”的“狠”,今用“很”,等等,為數(shù)不少。今日鉛字排本皆已改用通行體,其跡遂不復可見。

③例如在一般文例中,“命”和“令”都屬上對下的用語,但《紅》書中寫門子“不令”賈雨村(知府)發(fā)簽,鳳姐“不命”賈璉進入賈母居室,就與常例有異。說曹雪芹此處用字法“不通”,恐怕也是書生拘墟之見。脂批中出現(xiàn)“因命芹溪刪去”等字樣,遂有據(jù)此以斷批者乃雪芹之“長輩”云云,其為泥古而昧今(雪芹、脂硯等人之“今”),亦可引以為戒。這些,在辭典中似難一一具列,因附說于此。

④從根本上研究就會知道,所謂“語體”文學,看似“白話”,其實也是經過了文人的“加工”(潤色、修飾、變通運用……)以后的“成品”?!拔逅摹睍r期提倡“白話文學”的某些人士,就是因為不懂得這一點而誤以為“白話”就是“口語記錄”,并且是與“文言”相對立、相排斥的。本文所說的第一大方面的詞條,即“市井”的俗語等等,還是籠統(tǒng)而言,細究也還是一個復雜的語言學術問題。

(周汝昌、晁繼周主編,廣東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七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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