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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唐詩文本的收錄范圍

唐詩求是 作者:陳尚君 著


一 唐詩文本的收錄范圍

第一點比較容易說。我在十多年前曾有《斷代文學全集編纂的回顧與展望》(刊《四川大學學報》2005年第5期)一文,曾說到收錄范圍,包括空間范圍、時間范圍、語言范圍及文體限定等原則。就唐詩來說,空間僅限寬義的大唐帝國范圍(比唐王朝有效管理地域為寬),域外人士僅收在唐所作漢語詩和中國典籍所存外人詩。由于宋明以降都認為五代十國是唐之馀閏,視為整體,故收錄上限為618年唐之立國,下限只能參差一些,以960年至979年十國陸續(xù)歸宋為斷限。語言范圍則只能不收非漢語的作品。文體限定方面極其復雜,我現在采取的是詩詞兼收、詩文循傳統(tǒng)嚴斷的原則。雖然今人已經另有《全唐五代詞》的編纂,但純粹的詞在全書中大約不到五十分之一,詩詞之間的作品數量太多,且今人編錄詞作對明清詞家認可而其實與唐時詩集距離很遠的作品,妥協太多,再次鑒別收錄還是有必要的。詩歌各體的收錄,僅在清人所定范圍外增加具備詩歌形式的偈頌道歌,這已經為學界普遍接受,爭議不大。

就詩歌本身的校錄來說,我認為完整的校錄應該包括以下各項:一、詩題。二、詩序(少數有啟、書)。三、本文。四、署銜或附記。五、本事。

詩題看似簡單,今人見到《全唐詩》里的詩題,以為全部出自唐人手筆,其實不是。詩題的最早文本是在唐詩實際形成過程中人際交流的記錄,即彼此多用敬語,文本較為莊重。在敦煌、日本所存唐寫本、部分刻石和少數文集中,還可以見到此類題目。稍次文本為作者或親朋編錄文集時改定的題目,莊重的敬語或已改為一般人可以理解的文本。后世詩歌流傳中,題目是變動最多的部分??偧?、選本編錄時要劃一體例而改動詩題,后人引錄時經常未必需要全引作者長題,后代詩話、選本、類書中不斷將原題簡化或刪除,而在民間流傳中,則最簡單地引詩,經常將作者與詩題都忽略了。許多詩歌最早見于史書、筆記、詩話的本事記錄中,并沒有題目,明清編錄總集時,為了稱引的方便,分別代為擬寫題目。此類改題、擬題的詩作,在全部唐詩中大約占五分之一以上,而半數以上的唐詩都會有幾個繁簡不同或內容有差異的詩題。

《張說之文集》中有開元間幾次大規(guī)模宮廷唱和詩的相對完整的作品保存,每一次都有一篇長序,說明此次唱和的原委。武后時的石淙唱和也是如此,刻石還在嵩陽書院附近,完整拓片也易見。日僧空海、最澄、圓珍歸國送行詩原卷尚存,都有序說明原委。敦煌寫本中有時詩前有書、啟等不同說明文字。后世文本流傳中,有的詩序始終作為整體保存,但也多有分別保存的。將詩序一并收錄,對了解詩意極其重要。前人做了不少拼合,我也檢出許多。估計詩、序分別由不同人執(zhí)筆者,仍會有所缺漏。

詩歌本文當然是錄詩的主體。需要說明的是,一首詩存在大量異文,或有完整殘缺的記錄,原因很復雜。必須考慮作者本人修改和作者詩意重復的因素。杜甫說“新詩改罷自長吟”,何嘗不是所有詩人的寫照。杜牧《張好好詩》真跡和《樊川文集》收錄本的文字差異,并非流傳造成,應該是此度真跡和他寫給外甥裴延翰并編入文集的文本的差異。即便率性作詩的李白,也可找到確切本人改詩,乃至將原詩改得幾乎完全不同的記錄。至于作者本人之詩意重復,如大歷諸人與晚唐李頻、方干等人有許多案例,我認為原因在于才情有限而應酬不斷,乃至如此。就此而言,杜甫在人生困境中大量寫詩,句意很少重復,實在難得。賀知章的兩首《曉發(fā)》,八句五律為:“江皋聞曙鐘,輕曳履還舼。海潮夜漠漠,川霧晨溶溶。始見沙上鳥,猶埋云外峰。故鄉(xiāng)眇無際,明發(fā)懷朋從。”四句五絕為:“故鄉(xiāng)杳無際,江皋聞曙鐘。始見沙上鳥,猶埋云外峰。”以及《偶游主人園》:“主人不相識,偶坐為林泉。莫謾愁酤酒,囊中自有錢?!痹娨猱斎灰呀浲暾?。而《寶真齋法書贊》卷八錄唐人草書《青峰詩帖》:“野人不相識,偶坐為林泉。莫漫愁沽酒,囊中自有錢?;卣傲窒侣罚言诖湮㈤g。時見云林外,青峰一點圓?!笨赡苁乔霸姷淖畛跷谋尽T诔姓J詩歌文本多原成因的前提下,我覺得這些詩歌還是以作別本的方式編錄為妥。當然,絕大多數的詩歌文本歧互,是因為流傳中的各類原因造成,可以通過校記加以記錄揭示。

在古寫本和石刻中,部分唐詩有署銜、時間或附記,這些內容雖然不是詩,但是研究詩歌寫作時間、原委的重要記錄,也都值得保存。總集或部分別集之附見詩,也有相關內容,有必要加以記錄。

本事是詩歌寫作緣起、過程以及影響等具體事實的記錄,很多見于史書、筆記、詩話、小說中。有時詩歌原本也存,可以和本事記錄比讀,如喬知之《綠珠怨》的本事,雖然事實的三種記錄稍有差異,但與詩歌本身可以印證,是理解詩意的第一手記錄。有些本事本身就依據作者原詩之詩題加以敷述,如《本事詩》所錄劉禹錫《玄都觀》詩、元稹《黃知縣》詩等即如此。有時本事記錄極具傳奇色彩,但核諸史實,并非虛構者,如韓翃《章臺柳》、崔曙“曙后一星孤”之類。有些因為原詩和其他記錄具在,可以確認傳說全出虛構者,如宋之問靈隱寺作詩偶遇駱賓王指點之類。由于許多詩歌僅因本事記錄得以保存,其事其詩事實已經成為一個整體,無從割離,如崔護人面桃花、顧況紅葉流詩之類皆是。如神仙鬼怪、歌謠諺讖一類作品,十之八九是靠這些記錄而得以保留。編錄這些詩歌,最好的辦法當然是錄詩的同時,保存本事的最早最完整的記錄。凡本事與詩歌有事實差異甚至全出虛構的,宜援據文獻,作適當的辯說。我近年特別憬悟到,文學作品的傳異、傳訛,是文學傳播中的特殊和必然現象,雖然無法完全作出合理的解釋,但輯錄其變化軌跡,對學者進一步研究極其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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