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相遇

命運:文在寅自傳 作者:[韓] 文在寅 著


相遇

每一次的相遇都是一種緣分,如同江水,奔流入海。

那天清晨

刺耳的電話鈴突然響了,清晨的睡意頓時消失得無影無蹤,“這個時間點,會是誰呢?”這么早打來的電話總是讓人感到莫名的不安。

“室長,我是慶洙?!?/p>

“嗯,什么事?”

“請您現在就過來一趟吧。總統出門散步,從山上摔下來了,好像是從貓頭鷹巖上。原因我們還不清楚,現在警衛(wèi)員正護送總統去醫(yī)院,據說情況很嚴重?!?/p>

“什么,情況嚴重?你的意思是有生命危險?”

“準確情況我也不清楚。這是警衛(wèi)員說的。到了醫(yī)院應該就能清楚了?!?/p>

金慶洙是總統在峰下村期間的秘書,他這么早給我打電話,直覺告訴我這一定是與總統有關的緊急事件,但我無論如何也想不到竟然是這么嚴重的事……

“你說總統清晨出去散步?他最近經常散步嗎?”

“不是的,調查開始后,總統根本不可能出門散步,這次是隔了好久才出門的?!?/p>

這個情況我清楚。調查開始以后,總統就一直閉門不出,取消了一切外出活動,他很在意記者的照相機。總統為什么今天突然去烽火山散步了,竟然還從貓頭鷹巖上摔了下來,情況還很嚴重?!

我努力壓制著心中不祥的預感。

金慶洙說他先把總統送到就近的世英醫(yī)院,確認要不要轉到大醫(yī)院之后再和我聯系。我撂下電話馬上做好了出門的準備,可金秘書一直沒來電話,這回輪到我給金秘書打電話了。他說自己也一直沒接到后續(xù)情況的電話,另一位秘書文龍旭已經趕到現場了,他只要一接到文秘書的消息就馬上聯系我。

我心急如焚,每一分每一秒的流逝都是煎熬。

過了許久,文秘書終于打來了電話。

“總統病危,傷勢很嚴重。世英醫(yī)院說他們沒辦法了,最好立刻轉到大醫(yī)院。我們正在去梁山釜山大學醫(yī)院的路上。請您直接去那里吧。還有,我聽警衛(wèi)說總統好像是從貓頭鷹巖上跳下來的。金慶洙和樸恩河兩位秘書在總統的電腦里找到了遺書?!?/p>

“從貓頭鷹巖上跳下來?怎么會……?”這個疑問在我的腦海盤旋,不祥之感再也壓制不住了。

接電話時,妻子在旁邊一臉緊張,不知所措,我什么都沒說就出了家門。坐在車里,握著方向盤的手一直在顫抖,我不停地深呼吸,強挺著開車。

這是我一生中最為痛苦,煎熬的一天,2009年5月23日,那一天就是這樣開始的。

釜山大學醫(yī)院位于梁山,我從沒去過,本來就心慌意亂還要看路標指示,好不容易才找到了地方。我都記不清自己是怎么到那里的。到了醫(yī)院,文秘書出來接我,他表情慘淡,一副失魂落魄的樣子。

總統被送到了特別病房,這里禁止閑雜人員出入,我必須親眼看見他的情況,不知糟糕到什么地步!

我走進了病房,總統已經閉上了眼睛,那凄涼的情景實在難以用言語形容。

總統身上插著各種人工延長生命的裝置,機器上還有信號。我腦中閃過一個念頭:“還有希望!還不至于……”

醫(yī)生們向我陳述了實情,信號只是因為心臟起搏器在起作用,只要機器一撤,信號馬上就會消失。也許,醫(yī)生從我的表情中看出我還存有“萬一還有希望……”的幻想,于是,又做了更明確的解釋:總統在到達醫(yī)院之前就已經是醫(yī)學上的死亡狀態(tài)了,這與此前世英醫(yī)院的結論一致。他們判斷總統在事發(fā)現場就已當場身亡了。安裝心臟起搏器只不過是為了安撫不想放棄的家屬的情緒,也是為了給家人們留出時間,好做最后的決定……聽到這些,我覺得天都塌下來了。

文秘書把從警衛(wèi)員那里聽來的事情經過向我做了轉述,不久,金慶洙秘書帶來了從總統電腦里打印出來的遺書。顯然,這不是場意外,而是總統自己選擇的有計劃行動。我一言不發(fā),頭昏腦沉。

這時,主治醫(yī)生和我說:

“夫人來了,請您轉告她,總統已經沒有生還希望了,我們需要她的同意,才能撤除人工延長生命裝置。我們說這話不太方便,還是請室長您轉述吧?!?/p>

聽了這番話我回過神來:“是啊,我不能這么失魂落魄的,得考慮該干什么,接下來怎么辦,我必須馬上做出判斷和決定。振作起來!冷靜點!”

想到這里,我又犯了難:夫人馬上就到,應該讓她看到什么樣的總統呢?我把我的顧慮告訴了醫(yī)生,他們也有同感。醫(yī)生們最終決定讓夫人先等一會,他們立即為總統皮膚撕裂的地方進行縫合處理,把血跡擦拭干凈。

夫人當時已經站不住了,得到醫(yī)生的許可后,在別人的攙扶下與總統見了面。此時的總統就像什么也沒發(fā)生過一樣,干干凈凈的,臉上沒有任何傷痕,表情也很溫和。夫人看見了這情景完全緩不過神來,丈夫兩三個小時前還跟自己在一起,現在卻成了這樣,她當然無法接受。

更讓人痛苦的是向夫人說明情況。夫人來之前,只聽說“總統從山上摔了下來,情況不太好”,后來又聽說世英醫(yī)院無能為力,轉院去了梁山的釜山大學醫(yī)院。她猜到了情況相當不好,僅此而已。

秘書們實在是難以如實匯報,我道出了實情——總統是自己從貓頭鷹巖上跳下的。夫人對此難以置信,我給她看了遺書,夫人當時就癱倒在地了。

下面的話要說出口就更艱難了:“現在,總統只是依靠人工生命起搏裝置而已,在醫(yī)學上,總統已經去世了,醫(yī)生也認為沒有生還希望了?,F在我們除了撤掉人工裝置,沒有其他選擇,夫人您拿個主意,就讓總統安心走吧。”醫(yī)生也表示了同意。

在盧總統去世的發(fā)布會現場,我的表情是肅穆的,我感到一種可怕的寂靜。

看到夫人失聲痛哭,我也堅持不住了,實在太痛心了。夫人一直在哭,剛好一點兒,又接著哭,過了許久才勉強打起精神,表示了同意,于是心臟起搏器被撤除了。

2009年5月23日,上午9時30分,他走了。

得讓國民知道實情。和醫(yī)生商量后,決定由我宣布總統去世的消息,以及去世的原因,然后再由醫(yī)生團隊進行醫(yī)學說明。我只準備了短短幾句演講稿,就站在了眾多媒體的面前。發(fā)布會現場擠滿了記者,幾百個閃光燈不停閃爍,現場氣氛就像馬上要爆炸一樣,可我對此毫無知覺,即使環(huán)境如此嘈雜,我感到的只有可怕的寂靜,一切的一切就像靜止的畫面。

“這是一件讓人備受沖擊又無比痛心的事,前任總統盧武鉉于今日上午9時30分,在梁山市釜山大學醫(yī)院逝世。各種情況表明,總統于今天上午5時45分左右外出,前往烽火山登山,于上午6時40分左右從烽火山巖石跳崖。當時總統身邊有一名警衛(wèi)員,事發(fā)后,警衛(wèi)員立即將總統送往最近的醫(yī)院,因病情危急又轉至釜山大學醫(yī)院,但最終總統于不久前,也就是9時30分不治身亡。總統為家人留下了簡短的遺書?!?/p>

宣布如此嚴重和復雜的情況,我也就用了一分鐘的時間。當時,我已經無話可說,記者們也沒再追問什么問題。

現在我們得集中精力處理后事了,接下來該把總統安置在哪兒?我告訴峰下村那邊迅速準備靈堂及香堂。

醫(yī)院被擠得水泄不通,看著這些布滿淚水的熟悉面孔,想必他們也和我一樣,要花多久才能接受這個事實啊!蜂擁而至的還有執(zhí)政黨、在野黨的政界人士,李明博總統的秘書室室長雖然上任后連招呼都沒打過,此時也到了。悲傷的人們恨不得抱在一起痛哭,吊唁和問候混雜在一起。

而我只想一個人待著,哪怕幾分鐘也好。有人遞了一杯茶過來,我盯著茶杯出神,突然想起與總統第一次見面時的情景。我第一次見他,與他聊天時面前也放著一杯茶。那一天的我們是那么年輕,那么耀眼……

初遇

1982年8月,我完成了司法研修院的學習,申請做一名法官。我在研修院的成績排名第二,在結業(yè)儀式上還得到了“法務部長獎”。那時候能夠通過司法考試的人不多,從研修院出來后只要你愿意,就能當上法官或者檢察官。

因此,我根本就沒想過自己當不了法官。的確,我在大學時因組織示威活動遭到過拘禁。但那是反對“維新”的,現在時代已經變了,人們已經認識到“維新”是錯誤的。我以為新一任政府不會批評反“維新”的示威了,實在沒想到這一經歷會成為當一名法官的資格限制,使我不被錄用。

直到現在我都不能忘記最后一輪法官錄用面試時的場景。面試時一個環(huán)節(jié)是法院行政處的副處長對申請人進行面試,大部分人在這個環(huán)節(jié)也就用一兩分鐘,走個形式而已,只有我一個人歷時30分鐘。他的問題其實并不多,就兩個:“為什么示威?什么時候示的威?”我解釋得合情合理,但他卻完全不了解當時示威活動的緣由與意義。

1982年距1975年我示威被拘禁不過7年而已,其實我只要說“1975年4月我參加過反‘維新’的示威”就行,沒有必要再做說明了。但我說了之后,面試官又問道:“當時是衛(wèi)戍令時期嗎?”我解釋道:“衛(wèi)戍令要早幾年,是1971年?!彼謫柕溃骸笆侵贫ňS新憲法的時候嗎?”無奈之下,我只好將衛(wèi)戍令、宣布“維新”、制定維新憲法、緊急措施等20世紀70年代發(fā)生的歷史大事一一說明。那位面試官據說因擅長寫判決書而在法院內部小有名氣,后來還一直做到了大法官。當年,那么多民眾不堪忍受獨裁統治而憤然反抗,被當局扣上“時局犯人”的帽子,抓起來受審,對于這些如同發(fā)生在昨天的歷史事件,我實在無法相信法院里的高層居然一無所知?!這回我算是見識到法官們的生活,與現實世界是怎樣的脫鉤了。多么諷刺的現實!最終我未能被錄用。

當時的法院行政處處長是大學時教我民事訴訟法的恩師,他聽說檢察院能錄用我,就勸我先去當檢察官,當兩三年檢察官后就可以擺脫身份限制,再轉行做法官。但是,我并不想當檢察官。

過了很久,無奈之下,我決心做律師。在那個年代,只要從司法研修院出來,就是檢察官或法官,直接做律師的人少之又少。我的成績還不錯,我要做律師的消息也很快就傳開了。雖然當時不像現在有這么多律師事務所,但是像“金&張”這樣有氣名的幾家律師事務所都給我拋來了橄欖枝,我去了幾個地方,聽了他們的方案。應該說,對方給出的條件相當不錯。

他們說給我的報酬是打破常規(guī)的:提供轎車,工作三年后還能送到美國的法學院留學。老實說,我有一點心動,但還是覺得這和我所想象的律師職能大不相同——這不僅僅是因為我上大學時搞過學生運動,我為自己描繪了成為一名法律專家的藍圖——即使不做人權律師,也應該深入到普通百姓之中,幫助那些有冤屈的人,從而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而眼前這些機會選擇卻并非如此?,F在想來,如果當初我接受了律師事務所的邀請,恐怕現在的人生就完全不同了,也許已經成為什么國際律師啊、企業(yè)專職律師啊……看起來也許光鮮亮麗,但我卻根本不感冒。

我決定當一名普通律師。既然已經下了這個決心,又要奉養(yǎng)母親,回釜山就變成了我最好的選擇。對于其他我并沒有什么可留戀的,唯一讓我苦惱的就是對妻子的愧疚。妻子畢業(yè)于音樂學院,當時已經找到了很好的工作,是首爾市合唱團的成員。大學時代,她就眼看著我被拘捕,還去拘留所探視過我好幾次,不是一個嫌貧愛富的姑娘。我能通過司法考試,她就已經心滿意足了。讓一個在首爾從事自己喜愛工作的首爾女孩跟我回釜山,我實在太不好意思了。幸運的是她同意跟我回去。

就這樣,我遇到了盧武鉉律師。為我們牽線搭橋的是我參加司法考試的同期考生,也是后來的民政首席秘書官——樸正奎。人與人的緣分真是妙不可言!

樸正奎晚了一些才通過司法考試,是我們同期考生中年齡比較大的,因此他很早就決定,從研修院一出來就去當律師。他以前在金海市長游庵與盧律師一起復習,一起考試,結下了深厚友誼。盧律師先通過了司法考試,當上了法官,后來去釜山當了律師。當時,盧律師正打算邀請樸正奎和自己一起干,為了迎接即將從研修院結業(yè)的樸正奎,盧律師已經在自己的事務所里為他準備好了辦公室和辦公桌。

當時,大部分的律師都是開個人事務所,很多人想當然地認為律師們不能一起工作。大的律師事務所在首爾也就寥寥幾家,地方上基本都是“一人城主”式的單打獨斗。而盧律師的思想頗為超前,當時他就認為律師們應該聚在一起工作,這樣才能實現法律業(yè)務的專業(yè)化、精細化分工。

盧律師做過法官,1978年出來開始做律師。一開始他也是自己做,在1979—1980年的近兩年間,他與另外兩位律師一起合作開了事務所,就是“伽倻合作法律事務所”。這可能是釜山最早的律師合作事務所,雖然運營情況并不如意。

當時普通人對律師的專業(yè)化、精細化分工認識不足,即使他們想為上門的客人提供專業(yè)領域的咨詢,顧客也不愿意接受。顧客們才不管什么專業(yè)不專業(yè),只想讓自己熟悉的律師負責自己的案件。盧律師的見識高瞻遠矚,但當時人們的意識還跟不上。他在品嘗了失敗的苦果后,開了一段時間的個人事務所,之后找樸正奎合作,還是打算開一家專業(yè)化、精細化的律師事務所。

這時,問題來了,本來已經下定決心去釜山的樸正奎被檢察院錄取了。盧律師精心準備的計劃還沒開始就泡湯了,樸正奎的內心十分愧疚,正好聽說我要當律師,就向盧律師推薦我,來代替他自己。他讓我跟盧律師見上一面,于是我就去找盧律師了。到那時為止,我還完全不認識盧律師。于是,我們就有了生平第一次會面。

合伙人

富民洞以前是法院、檢察院的所在地,盧律師的事務所就在這里,是一座古樸得有些陳舊的建筑。事務所在法院后門附近,里面比較寬敞。我就在這里第一次見到了盧律師,沒想到這次相遇竟改寫了我一生的命運。

第一次見面時,盧律師還很年輕,1978年他開始當律師,在我出現之前,他是釜山參加司考最早、最年輕的律師。他給我留下的印象很深刻,最重要的是他那與眾不同的氣質。

那時,我見過的法律人士并不太多,但進入司法研修院后我也遇見不少業(yè)內人士,有研修人員、教授、法官、檢察官,在高中、大學校友聚會時也遇見不少法律界前輩,做實習法官、檢察官、律師時也見過很多法律人。盧律師和他們都不一樣。當年,大部分人都是從法官、檢察官起步,做了很多年后再自立門戶做律師,就算做了律師也多少還有些權威主義的氣息,有點趾高氣揚。盧武鉉律師不知是做法官的時間短,還是本人天生的氣質如此,他與別人完全不同——他非常灑脫、率真,同時還極有親和力。

因此,我很快就對他產生了“同質感”,就是感覺他和我是同屬一種素質和氣質的人。

我記得當時我們面前各有一杯茶,兩人談了很多很多,我講到自己上學時示威游行,被開除學籍,又被拘捕,因此沒當上法官,等等。

盧律師講了自己為“釜林事件”辯護的經歷,對我因學生時代參加運動而未能當上法官頗為憤慨,還談了他的理想,他說自己要做一名干干凈凈的律師。

他坦白說,做了律師才知道成為“干干凈凈”的律師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簡單。他還說如果我們二人合作,要以此為契機,我們一起做干干凈凈的律師。他的這番話正好說到我心坎里去了。

我們也談到了要實現業(yè)務專業(yè)化分工,也規(guī)劃了事務所逐漸成長的藍圖。雖然這無法提供首爾律師事務所給我的那些令人心動的條件,但是我的心卻被牢牢地吸引過去了。

當天我們就決定一起合作。我在辦公室里看了一圈,就像他之前說的,一切已經準備就緒,只要我人來了就行。于是就有了“律師盧武鉉、文在寅合作法律事務所”——就在這里,就是這個瞬間,我開啟了我的律師生涯。

此時此刻,我與他命中注定的相遇,影響了兩個人的一生。

既像前輩,又像朋友

盧律師對我很好,其實我只是他的后輩,但他稱我為“朋友”。之所以這么說是有緣故的,2002年他參加大選,我擔任了釜山選區(qū)的對策本部部長,盧武鉉在釜山本部成立大會上發(fā)表候選人演說,開頭就這樣講——“人們不是經常說看他的朋友就知道他的為人嗎?我不是‘盧武鉉的朋友文在寅’,我是‘文在寅的朋友’——盧武鉉!”他知道我不大喜歡當這個本部長,故意用這句話對我這個后輩表達感謝。實際上,他比我大六歲,司考屆數也比我高五屆,是真真正正的前輩。但就因為他的這句話,現在還有人管我叫“盧武鉉的朋友”。

盧律師從一開始就非常尊重我,跟我說話一直用敬語。稍微不那么嚴格的敬語也是我進入青瓦臺之后才聽到的,此前他對我一直使用嚴格的敬語。我是經常管別人叫“大哥”的人,但對他,我從來不敢,而是一直恭恭敬敬地稱為“前輩”。

他能這樣尊重我并不簡單,當時他既當過法官又當了好幾年律師,在律師行業(yè)已經打下了一定的基礎,積累了經驗,而我還只是個剛剛從司法研修院出來的新手。他能與我在同樣的條件下工作,把我當成合伙人看待,非常難能可貴。

律師合伙人之間最困難的就是原本秉性不同的兩個人,做到完全信賴對方。比如說不管誰受理案件,都要分工合理,每個業(yè)務都有人分管,這就需要絕對的信任,如果做不到相互信任,就做不了合伙人。對我來說,他是前輩,我心里當然覺得他比我有能力。站在他的角度上,我只是個新人,他應該對我不放心才對,但是他在我處理案件時給予了絕對的信任。在合作過程中,如果遇上了比較重要的時局案件,我們經常一起做共同辯護人。我們根據各自的業(yè)務量決定誰來做主辯護,盧律師做的時候多些,我做的也不少。如果是我做,他對我所準備的辯護策略通常都很贊同,對于我所主張的訴訟方向等內容,也沒有提出過一次質疑,這真是對我莫大的信賴與尊重!

現在回想起來,多虧了他,我才能如此順利地開始我的律師生涯。我決定做律師時還犯愁,我一個人上哪里去弄啟動資金呢,是他讓我擺脫了這些困擾。

我和盧律師住在同一個小區(qū)。當然了,他很早就有了收入,買了大房子,我住的是交月租的小房間,但這絲毫不影響我們的交流,我們經常在一起談心。我總去他家,還跟他一起回過他的老家峰下村,律師事務所全體人員一年有兩次集體旅游,都是帶家屬的,非常人性化。盧律師不是很能喝酒的人,偶爾也會叫大家喝上兩杯,一起度過愉快的時光。

事務所生意還算不錯。那時整個法律界的從業(yè)人員不多,律師事務所的數量也不多。雖然我只是個剛從司法研修院出來的新人,也不是什么退休后待遇不變的高級專家,但是畢竟有律師的身份,就能受理案件了。從我的下一屆開始,參加司法考試的人多了起來,律師人數也開始猛增了。開業(yè)那天,有位醫(yī)生的夫人從報紙上剪下了律所的開業(yè)廣告找上門來,她覺得我年輕又是剛剛開業(yè),估計會比較努力,所以就來了。那是我受理的第一個案子,是個民事案件。

反過來,盧律師自從跟我合作,受理的案子反而比過去少了。此前他一直是釜山地區(qū)最年輕、最努力、最優(yōu)秀的律師,他受理的案件多,勝訴率也高,因為與我合作經營律師事務所,他把此前一直是行業(yè)規(guī)則的“案件受理中介費”給取消了。

現在,“中介費”在律師法中被明令禁止了,當時則是習以為常的慣例。法院和檢察院職員、管理員,以及警察等人如果給你介紹案子,通常要提受理費的20%作為回扣。后來這種行為逐漸滲透,甚至銀行、企業(yè)法務部主動聯系案件,也要提取中介費。盧律師想要獨善其身,太難了。

律師事務所全體人員一年有兩次集體旅游,都是帶家屬的,非常人性化。

自從與我合作后,他真的就把中介費取消了。他忠實地履行著我們第一次見面時所做的承諾,接待法官、檢察官的慣例也是一樣。那個年代,負責刑事案件的律師要時不時請主管刑事案件的法官吃吃飯、喝喝酒。到了審判的日子,進去聽審的律師要請審判部門吃飯喝酒,這是慣例。法院周圍有好多被稱為“方席店”的高級飯店就是靠這個開張的。盧律師也曾是“方席店”的???。然而,這種宴請也不再有了。

這種所有人都遵循的慣例,一個人想要打破是多么困難??!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他依然堅持做到。我想他本來也正有此意,只是以我的到來為借口正式行動起來,他可能覺得我是搞學生運動出身,志向肯定是要做一名干凈的律師。他覺得自己作為前輩得做出表率,不能在后輩面前丟臉。他確實是一位既有道德感又有意志力的人!

可這樣一來,他接的案子明顯減少了,本來他還在幾家銀行做律師顧問,這個業(yè)務也沒了。因此跟他自己開事務所時相比,收入減少了很多,他卻絲毫不介意。再后來,他做了人權律師,收入更是銳減,可以說他作為一名法律界的人,經濟上寬裕的日子實際沒過上幾天。即使這樣我們也很開心,起碼維持律所正常運轉還是沒什么問題的。

當時的釜山雖說是韓國第二大城市,但律師并不多。登記在冊的律師一共不超過100人。除掉只登記實際上并不活動的律師,能夠站在法庭上辯護的律師不超過50人。我們只要用心,是可以建立誠實、努力的好口碑的。

法律界是比較保守的,口碑不管好壞,一旦形成就很難改變。幸虧我執(zhí)業(yè)之初在釜山法律界留下了好形象,這對我后來的律師生涯有莫大的幫助。

在釜山律師界中,我們成為一大熱點。兩人都很年輕,經歷也很特殊,這樣的兩個人經營釜山地區(qū)唯一的合伙人法律事務所,自然就成了大家關注的對象。這更督促我們要加倍小心、百分之百地努力。

除了處理案件,對于參加釜山律師界的活動我們也很積極。特別是盧律師,他對于為大家服務的事情總是很熱心,他曾經三次擔任釜山律師協會財務理事。不管年老的還是年輕的,律師們都很喜歡他。那時真是人生的大好時光啊!

人權律師之路

在我和盧律師合作之前,他已經受理過兩起時局案件,就是眾所周知的“釜林事件”和“釜山美國文化院縱火事件”,可以說他一只腳已經踏入“那塊地兒”了。盧律師第一次受理時局案件——“釜林事件”其實是因為人情。他的律師前輩金光日在這個事件中有提供資金的嫌疑,遭到了拘留,不能再擔任辯護律師,于是金律師只好拜托年輕律師負責這個案件。因被告人數眾多,當時請了幾位年輕律師一起分工負責。

在幾位年輕律師中,盧律師是工作最認真的一位,法庭辯論一直都是由他主導,也是他徹底揭露了被告人長期被非法拘禁,甚至遭受刑訊逼供的事實。雖然盧律師是第一次受理時局案件,但是他的法庭辯論比所有人都激情澎湃。因此,沒過多久,當美國文化院縱火事件發(fā)生后,盧律師又受邀參加了共同辯護團。這次與他共事的是在首爾響當當的人權律師李敦明、劉賢錫、黃仁喆、洪性宇等。這兩次辯護經歷改變了他的人生。

這兩次事件幾乎將釜山學生運動圈一網打盡,一時間學生運動銷聲匿跡,加之當時正值殺氣騰騰的“第五共和國”初期,從那時起,直至1983年,釜山地區(qū)幾乎沒有再發(fā)生可以稱之為時局案的案件了。

從1983年下半年到1984年初,隨著學院自主化措施的推出,社會控制逐漸松綁,多少有了能讓人喘口氣的空間。釜林事件也因純屬捏造,撤銷了原有判決,幾名被告人于1983年底被無罪釋放。這一切都讓釜山地區(qū)的在野民主化運動重新煥發(fā)了生機。

大學生的學生運動與勞動案件又開始頻繁發(fā)生。勞動者面對殘酷的剝削,要求雇傭者遵守勞動基本法,要求促進勞動組織的建立,結果慘遭集體解雇。這些人開始紛紛找上門來。

我們并非一開始就下定決心要做人權律師的,只是對找上門來的案件并不回避,對人們的陳述深有同感,努力為他們辯護而已。逐漸,我們就成了釜山地區(qū)勞動、人權辯護的核心力量。不僅是釜山,那時附近的蔚山、昌原、巨濟地區(qū)沒有人權律師,這些地方的勞動案件也有很多,我們也是來者不拒。

隨著對“第五共和國”的反抗日益加劇,大學相繼爆發(fā)了“三民斗”“民民斗”“自民斗”等組織案件。學生運動理念化傾向也很明顯,釜山與首爾的學生運動組織一起策劃的釜山美國文化院占領示威事件、釜山工商會議所占領示威事件等,也是我們受理的。

不知不覺,我們成了釜山地區(qū)最具代表性的勞動、人權律師,我們的律師事務所也成了一個核心,幾乎總攬了以釜山為中心,涵蓋附近的蔚山、昌原、巨濟等地的勞動、人權案件。

并肩前行

隨著我們的事務所包攬各種時局案件,我們也逐漸接觸到了各地區(qū)的在野人士。當時領導釜山在野人士的是神父宋基寅,還有現已辭世的釜山中部教會牧師崔圣默。小說家樂山金廷漢先生雖然年事已高,但也經常勉勵我們,有重大事件時還挺身而出,是我們的精神支柱。從1984年起,以這幾位為中心,在野民主化運動團體與人權團體開始相繼恢復元氣,被釋放的釜林事件成員則主要負責實際工作。

1984年最先恢復元氣的在野民主化運動團體是公害問題研究所釜山支部。公害問題研究所由鄭鎬庚擔任理事長,崔冽負責實際工作。

釜山雖然名義上是支部,其實只是借公害問題研究所的名字而已,跟總部并沒有什么實際聯系。那時人們對直接叫民主化運動多少還有所顧慮,于是打了個擦邊球,叫作反公害運動。這個團體幾乎囊括了所有釜山地區(qū)的在野人士,由宋基寅神父擔任總代表。

我一開始就是這個團體的發(fā)起人,團體正式成立后,盧律師也加入進來,我們一起擔任了理事職務。

緊接著在1985年,成立了釜山民主市民協會(簡稱“釜民協”),它與首爾的民主統一民眾運動聯合(簡稱“民統聯”)屬同一個性質,是囊括了釜山全體在野人士的組織,也是釜山民主化運動的核心團體。后來主導了1987年“六月抗爭”的國民運動本部就是以釜民協為核心的。釜民協的代表也是宋基寅神父。

當時我們充分認識到很有可能遭到鎮(zhèn)壓,于是模仿“三一運動”的方式,由33人挺身而出,擔任代表發(fā)起人。我與盧律師從最開始就作為發(fā)起人參與了進來,后來還擔任了常任委員。盧律師擔任勞動部委員長,我擔任民生部委員長。

自此,我們二人深入到了在野運動之中,盧律師和我都不是新教教徒,也加入到后來成立的釜山NCC人權委員會做了人權委員。由于人手不夠,我們不得不既加入民主化運動團體,又加入人權團體。我們覺得這是作為律師的義務,也是使命。

對于時局案件也是如此。需要我伸出援手時,我無法拒絕。我來到釜山,并沒樹立什么“我一定要做人權律師”的人生目標,第一次見到盧律師時我也只是說:“我不是一定要做人權律師,或者以人權律師為人生目標,但那樣的案件找上門來,我是不會拒絕的?!币驗闆]有別的律師接這種案子,我只接了一次,其他的案子自然而然就都找到了我。我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有時候我們分開負責案件,重要的我們就一起負責,碰到被告人人數眾多的時局案件,我們就按照不同的被告人分開負責,我們經常并肩站在法庭上。作為律師,盧律師和我無論氣質、性格還是做事的態(tài)度、風格都十分接近,我們的配合非常默契。

我們共同參與大部分的在野團體,在團體內各有分工。我獨自參與的領域只有一個,就是天主教的運動團體。天主教社會運動協會、天主教正義實現全國聯合會、天主教人權委員會、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等團體,是我一個人參與的。我是天主教信徒,雖然我入教的時間很長,但并不十分虔誠,教堂去得也不勤,所以讓我在天主教團體中擔任職務,我還有點不好意思。

可是一聽到人家說需要律師,我就無法拒絕。正因為有了此番前緣,進入青瓦臺之后,我這個不太虔誠的信徒還有幸成了天主教與青瓦臺聯系的窗口。我還數次拜會了紅衣主教金壽煥。在參與政府時期,紅衣主教增加為兩位,為了這件事盧武鉉總統親筆寫信給梵蒂岡教廷,送信時我在二者之間起到了橋梁作用。

我發(fā)現,一旦走上了勞動、人權律師之路就不可能再賺到錢了。我原來也有這個心理準備,最開始就沒把生活的攤子鋪得太大。妻子見我通過了司法考試、還當上律師,已經謝天謝地了,她也給了我不少幫助。盧律師則不然,他過去的收入還算不錯,現在收入減少了,生活費也得相應縮減,這就不容易了。我想盧律師的夫人權良淑女士心里的苦楚比任何人都多。后來盧律師一心只做勞動案件,每個月的收入一直都只有200萬韓元(約等于現在人民幣12000元)。

自從受理了時局案件、參與了在野民主化運動之后,盧律師和我一直特別注意兩件事。

第一,我們自身要干凈。我們太清楚當時獨裁政權慣用的伎倆了,那就是抓住對方的弱點、瑕疵加以威脅,讓對方不敢出聲。大搞背后調查,挖出對方逃稅、私生活不檢點等問題。自己持身不正,丟人現眼這不算什么,弄不好會身敗名裂,還會連累民主化運動事業(yè),所以我們小心謹慎,不做任何違背良心和正義的事情。

小的方面我們就從廢除中介費開始,稅務登記也做得干干凈凈,私生活方面更是努力做到潔身自好、毫無瑕疵。

盧律師就像第一次投身學生運動的大學生一樣奮不顧身,激情澎湃。他覺得應該把自己的生活也完全變成普通民眾的生活,努力改變以前的生活方式。飯不吃貴的,酒也不喝好的,還放棄了他本來非常喜歡的帆船運動。他討厭那種光是嘴上喊“民眾!民眾!”的偽善,自己做得純粹又徹底,努力從道德上嚴格要求自己的生活。

就是這種思想讓我始終無法接受高爾夫這項運動。那時在我的思想里,一直接受不了有些人一面贊成環(huán)保人士強烈反對建設高爾夫球場的主張,另一面自己又去打高爾夫。后來隨著高爾夫運動的普及,我對高爾夫運動抱有的負面看法也逐漸消失,但我也不再有能自如揮桿的閑暇時間了。

酒也是一樣。較之于洋酒、紅酒,我們還是更習慣喝燒酒、米酒。喝酒每次也只喝一輪就結束。我但凡能選擇就堅決不喝炮彈酒,這是我為自己定的原則,我認為嘴上喊著“民眾”口號的人不能言行不一。

我之所以不喝炮彈酒還有個原因。釜民協成立那年年底,我與釜民協的人一起,應安企部釜山分室的邀請,與他們喝酒。我們這邊有我、神父、牧師,對方是分室長、在野負責人、宗教負責人、法律負責人等。

當時那個場合,雖然雙方談笑風生,但是心里一刻也不敢放松的。我本來想等燒酒喝得差不多了就結束。結果陸軍士官學校第14期出身的分室長提議再喝杯炮彈酒。那時候一般人還不知道什么是炮彈酒,我們這邊也都是第一次經歷。分室長說明了要領,帶頭示范之后,我們開始喝了起來。幾番推杯換盞后,人們紛紛扛不住出去了。就剩下我和分室長兩人,我當時已經醉了,但是為了不輸給對方還硬撐著。

就這么喝了十杯之后,分室長起身去洗手間,我也緊跟著出來了,結果見到了無比搞笑的一幕:分室長不是去解手,而是站在鏡子前用盡渾身力氣扇自己的臉,聲音還很大。顯然他也是為了不輸給我而使出了渾身解數。酒宴終于結束了,這種強迫所有人必須喝酒的極端軍隊酒文化,給我留下的印象實在太深刻了。

第二,在處理時局案件時,不管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還是在調查與庭審環(huán)節(jié),我們也力圖貫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因為我們相信,越是時局案件,法庭越應當完全遵守刑事訴訟法的程序,對于大學生時局案件的判決更是如此。如果審判他們時自己都不遵守程序,那么還怎么批評這些大學生呢?

我剛開始做律師時,在法庭上不遵守刑事訴訟法的現象比比皆是。讓被告人站著聽審是最常見的,用繩索捆綁、戴著手銬上庭也是家常便飯。每當此時,我都拿出法律條文要求審判長糾正這種做法。“請打開手銬!”“請解開繩索!”“請準備椅子,讓被告人就座!”

刑事審判中錯誤的慣例一一被我糾正了。雖然時局案件被告人在聽審過程中沒有了繩索和手銬,但是看守員又開始緊緊坐在被告人左右,幾乎就要架起他們的胳膊了。這是一種常見的人身拘束,是用人體代替手銬實行拘束。對此我也提出了抗議,不讓看守員這么做。有一次,時局案件的被告人雖然沒有戴手銬、繩索,但看上去明顯行動不便。我覺得奇怪就詢問了他,原來是看守員用繩索捆住被告人的上臂后,又給他穿上囚衣,偽裝成身體未被捆綁的樣子??吹竭@一幕,審判長都忍不住站起來訓斥了看守員。

在公開審判時局案件時,為了限制旁聽人數,便衣警察有時會提前到場占座,以阻止普通民眾到場聽審。這時我就請求審判長讓便衣警察們退場。有一次,審判長接受了我的請求,確認旁聽席人員的身份后,發(fā)現大半是警察,也不禁大吃一驚。

關于被告人的冒頭陳述權,我也與審判長等人有過數次爭論。爭論時只靠刑事訴訟法的條文是不夠的,還要拿出注釋書、法院實務提要,用其中的條文進行解釋,這樣冒頭陳述權作為被告人的一項權利才得到了認可。

檢察官提問時如果使用非敬語,我們就一定要揪住這個問題要求審判長提醒對方注意。特別是盧律師,當檢察官對被告人進行不正當恐嚇,或使用非敬語時,他從沒有坐視不管過。每當這時他也會用非敬語高喊“你干嗎不用敬語”,絲毫不給對方留情面。他這么做一方面是對檢察官的錯誤提出嚴重抗議;另一方面也是在用自己的行動給被告人打氣,使被告人不至于在氣場上先敗下陣來。

調查階段也是一樣。我們?yōu)榱俗柚拐畬r局案件實施高壓調查,定下了盡可能在逮捕早期會見被告人的方針。但警察通常以“正在調查中”為由拒絕我們的會見請求。找到負責調查案件的對共分室,他們讓我們去找拘留被告人的警察局,等我們去了警察局他們又讓我們找對共分室提出申請,讓我們一趟又一趟地白跑。阻止會見是他們的慣用伎倆,過去也沒人深究,但我們對此提出了嚴重抗議。如果抗議不管用,我們就把問題提給律師協會,直到律師協會得到釜山市警察局“以后改正”的答復。盧律師甚至曾經對數次拒絕、妨礙律師會見的警察署調查科科長提起訴訟。

這些做法使審判與調查階段存在的錯誤慣例一次又一次得到了改正。這些努力一旦在時局案件中取得了效果,馬上就會擴散到一般性案件中。現在這些慣例幾乎都消失了,其實也并沒過去多久,變化就如此之大,以至于現在年輕的法律人已經很難相信當年還發(fā)生過那樣的事。

熱情與原則

想當年的盧律師,真是熱情如火??!就像剛剛入教的信徒反而比信了很久的人更虔誠、更熱情一樣。一般說來,律師有律師的行為方式。我對自己的行為是設有底線的,“我是律師,這是我所能做到的底線”。不僅是我,所有人都是如此。但盧律師卻不是這樣,他沒有為自己設限,只要是他認為正確的他就會去實踐、去行動,后來進入政界的盧武鉉也是如此。

公害問題研究所釜山支部一經成立,參與研究所活動的人立刻就成為情報機關的監(jiān)視對象。情報科的刑警們在研究所辦公室門前擺開了龍門陣,監(jiān)視主要人物的活動,以及進出人員的動態(tài),刑警們甚至還隨時出入辦公室。于是盧律師就在律師事務所騰出了一間辦公室給研究所用。這一方面是對研究所活動的經濟支持,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阻止那些政府機關的人。那些人雖仍然常駐于辦公室門口,但不敢再進來了。

不僅如此,盧律師還在律師事務所里設立了勞動法律咨詢所。此前我們一直都是在發(fā)生勞動案件之后,為審判與法庭辯論提供服務,這也是一般律師的工作方式。但盧律師不滿足于此,從勞動團體的創(chuàng)立,到團體的日?;顒?,他都要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釜山民主市民協會成立那天,活動原計劃分兩部分進行,第一部分是演講會,第二部分是創(chuàng)立大會。演講會邀請的演講人是趙甲濟,當時他是被《國際新聞》解職的著名記者,人們對他的評價還是不錯的。警察對活動場所實施了“源頭封鎖”,從演講會開始就不許任何人入場,所有人都在指責警察的非法封鎖,但警察依然紋絲不動地坐在那里。盧律師氣得干脆躺在了大馬路上,一個人高喊口號。

由此,盧律師成了“過激律師”被人們傳開了,也有人說他這樣做有失律師的涵養(yǎng)。但他認為,面對警察的非法封鎖,斯斯文文地抗議、裝裝樣子根本不解決問題。為了這事,我們還專門對釜山市警察局局長(現在的釜山警察廳廳長)及直接負責的警察署署長提起了刑事訴訟。盧律師自己做了上訴人代表,但是這場官司連個像樣的調查都沒進行,就稀里糊涂地不了了之了。

后來,1987年,我們在紀念樸鐘哲遇害追悼會上被一起帶走,情況也是這樣。當時警察把我們抓走調查。我的態(tài)度是可以接受警方盤查,但堅持自己的行為是正當的。后來,我才得知盧律師干脆拒絕回答任何問題,連簽字蓋章也不同意。他堅持自己被抓走接受盤查本身就是不合法、不正當的,因此對警方的問題一律不予回答。這是我們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而且我們本身作為律師,不協助調查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但盧律師就是這樣,對自己認定正確的事,就一定要堅持到底。

我認為這就是盧武鉉后來踏入政界所奉行的原則。為了正義可以去選擇哪怕對自己不利的道路,盧武鉉的這種原則為很多人所熟知。不僅如此,他還有另一個原則,那就是實踐正義時的徹底且不設限。簡單地說,從政以后,他完全可以做他的國會議員,同時努力去實現他的正義——打破地域主義。但是他一定要用盡全力與地域主義來個正面對決,他就是這樣的人,在這一點上我不如他。

隨著民眾對“第五共和國”的反抗日益激烈,各種集會、示威也逐漸頻繁,每當有重要的集會、示威時,警察就會來到辦公室阻止我們參加,這就是所謂的“辦公室軟禁”。那個時代允許對律師這樣恣意妄為。所以,我們每次都要絞盡腦汁研究怎樣才能把警察甩掉,有時我們干脆不去辦公室,就算去了,也要想辦法甩掉警察再出來。有時情報科的刑警甚至還會尾隨我們去集會、示威的現場。

我的家也被搜查過,當時我們住在公寓里,刑警先是在保安室蹲守了兩三天,后來拿到了正式的搜查令就闖了進來。搜查的理由是我家涉嫌窩藏了一名“五三仁川事件”的相關人員。我確認后發(fā)現,警察之所以能實施搜查,唯一的舉證材料就是一張寫著“市民匿名電話舉報”的警察報告,真是豈有此理!竟然給一位在職律師下達這樣的搜查令!那個時代就是如此黑暗,警察局、檢察院只要提出請求,法官就會下發(fā)搜查令。

隨著工人意識的覺醒,勞動案件日益增多起來。相較于學生案件,我和盧律師更愿意受理勞動案件。在學生案件里,學生們的主張與邏輯都基本相同,勞動案件則不然,每個案件都承載了勞動者在生活中所遭遇的不同苦難。

那時制鞋業(yè)是釜山地區(qū)的主要產業(yè),在鞋廠上班的女工處境非常艱難。各種加班費都算在一起,每個月也不過拿到六七萬韓元的工資,而且還經常被拖欠。遭受侮辱人格、性騷擾也是家常便飯。很多女工為了爭取生存權利要求廠方遵守勞動基本法,成立勞動團體,結果被集體解雇。很多人參加了具有自救性質的集體活動,卻以妨礙業(yè)務罪被拘留。每次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的內心都無比沉痛。雖然我們二人都是免費辯護,而且盡全力為他們抗爭,但是大多數人仍得不到救助。

經歷了這些案件后,盧律師干脆下決心專做勞動律師,為此還在律師事務所設立了勞動法律咨詢所,當然這也有我們想要提升律所專業(yè)性的考量。

那時候《勞動法》的相關書籍大多觀點保守,雖然里面也有很多當時的勞動案例,但對我們幫助不大。當時,辛仁羚教授提出了最進步、最符合實際的理論,她的論文集給了我們很大幫助。但是論文集的內容也是有限的,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問題實在太多,逼著我們不得不自學。那個時代,法官、檢察官也不懂《勞動法》,還在用民法的思維方式來處理案件。

另外,我們也意識到只為已經發(fā)生的案件做辯護,始終只是治標不治本。我們認為必須成立勞動團體,從工人的日常活動開始提供幫助,承擔起這個重任的就是勞動法律咨詢所。

盧律師對工作太過認真,以至于給新律師帶來了心理負擔。昌原地區(qū)過了很久才有勞動律師,可是很多人最后都干不下去,離開了。因為工人們動不動就拿這些新人跟盧律師作比較,“盧律師能免費辯護,還跟我們法庭上一起戰(zhàn)斗,你就不行嗎”?這給人的壓力太大了。由此可見,做事太奮不顧身也不一定就是好事。

從1986年下半年開始,盧律師開始專心做人權律師的業(yè)務,普通案件一律不接。雖然他說只接時局案件,但是占大部分的是勞動案件。他不僅上法庭辯論,還經常去勞動團體為工人們做演講,應邀參加工人活動。做了這么多,他每月從律所拿的工資一直也只有200萬韓元。

1987年六月抗爭之后,又爆發(fā)了勞動者大斗爭,釜山周圍的蔚山、昌原、巨濟成了韓國勞動運動的中心地。根據現行法律來看,這些都是非法罷工、有暴力傾向的大型罷工案件,這些絕大部分,或者說全部都是由我們來負責的。那個年代,這片土地上的勞動運動風起云涌,我們能夠與歷史同行,這不能不說是人生價值的實現。

那個年代,這片土地上的勞動運動風起云涌,我們能夠與歷史同行,這不能不說是人生價值的實現。

1987年六月抗爭

夜越深,離天亮就越近,獨裁政權的高壓亟待民主化黎明的到來。在釜山,這種征兆也零星可見,首先表現出來的就是民主化運動組織紛紛開始嶄露頭角。

20世紀80年代初,釜林事件與釜山美國文化院縱火事件將原本就不那么穩(wěn)固的釜山民主化運動圈扼殺在了萌芽狀態(tài)。但是隨著當年被送進監(jiān)獄的人大批出獄,他們扎根于許多團體,開始到處活動。于是,地基拓寬了,生機出現了。

1987年1月發(fā)生了首爾大學學生樸鐘哲被刑訊致死事件。負責的警察發(fā)表了一個荒唐的解釋:“調查人員‘當’敲了一下桌子問他話,他‘呃’了一聲突然就倒地死了?!彼袊穸紤嵟耍降臍夥沼壬?。犧牲者就是釜山人,他的父母也生活在釜山,就連“末七”都是在釜山祭奠的??梢哉f面對獨裁政權的政治高壓,釜山人的憤怒是最激烈的。

2月7日,樸鐘哲國民追悼會準備委員會在全國多地同時舉行了樸鐘哲國民追悼會,盧律師與我都參加了準備委員會,而實際籌備“釜山地區(qū)國民追悼會”的正是釜民協。

我們將追悼會的地點定在了釜山市中心的大覺寺,但是警察提前把大覺寺圍了個里三層外三層,封鎖得比罐頭還嚴實,根本不讓人們靠近。警方還試圖向進入的市民投擲催淚彈。圍在大覺寺外邊的大學生高喊著口號“還我鐘哲!”,與警察對峙,但始終無法進入大覺寺。

我們不能就這么撤退!釜民協的人急忙在路邊召開緊急會議,臨時決定在南浦洞釜山劇場前面的馬路上舉行簡易追悼會,秘密將人召集到那里。

在約定好的下午2點鐘,市民、學生300多人聚集在一起,正式舉行簡易追悼會,人們高唱愛國歌曲與運動歌曲,發(fā)表譴責演說,盧律師當場朗誦了悼詞。這是自1979年釜馬民主抗爭以來,第一次舉行的街頭時局集會,很快就聚集了大批市民,馬路被堵得水泄不通。

警察過了很久才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包圍了集會周邊,與白骨團一起強行進入。釜民協常委們紛紛挺身而出,保護那些因恐懼而發(fā)生動搖的市民與學生。他們擋在市民、學生與警察之間,在馬路上坐下,開始靜坐示威,盧律師與我也在其中。

緊接著,警察朝靜坐的人群胡亂投擲催淚彈,我們躲也沒處躲,只能在原地等著被擊中。到處是濃煙,這時,警察闖了進來,突然把我們抬走,強行裝進了“雞籠車”。因為催淚彈的原因,上了“雞籠車”很久我們都睜不開眼睛,這樣我們被抓到了釜山市警察局的對共分室。這天的簡易追悼會組織得非常成功,即使我們被抓走之后,一萬多人的游行示威也一直持續(xù)到了晚上。這一事件成為六月抗爭事件的引爆劑。

警察將那天集會抓走的人進行了分類——律師、宗教人士、在野團體骨干、進步青年和學生,給不同領域的代表提出了逮捕令申請。律師行業(yè)被抓走的是當天在馬路上靜坐的金光日、盧律師與我三人,作為律師的代表,警察對盧武鉉律師申請了逮捕令。

那時,盧律師已經成為釜山人權律師中最讓警察頭疼的人了,而且他被抓走之后,拒絕回答任何問題,這種不合作的態(tài)度可能讓警察也感到束手無措。當時法律規(guī)定:不管是緊急拘留還是逮捕現行犯人,48小時之內如果沒有批準逮捕令就必須釋放。當時警察沒有對金光日律師與我提出逮捕令申請,但還是對我們實施了拘留,而且48小時之后依舊不肯放人。

我們一直在計算著時間,到了48小時,我們就出來高喊“我們要回家”。他們就讓特警擋住走廊,不讓我們走開。我們喊著口號對峙了一會兒,無奈只能再回到房間里。過一會再出去喊口號,再對峙。這種情況大約每隔一個小時就重復一次。我們被帶走的時間是2月7日下午2點30分左右,結果金光日與我在2月9日晚上6點才被釋放,被拘留的時間遠遠超過了48小時。

我們一獲得自由就開始擔心盧律師的安全,連忙趕到了事務所。當時盧律師的逮捕令申請已經被駁回了,但據說檢方再次申請了逮捕令。

逮捕令既然已經被駁回就應該立刻放人,但是,他們既不放人,又隱瞞被駁回申請的事實,反而再次申請逮捕令。得知這個情況我們氣得火冒三丈,決定不能就這么干等著!

我們直接找到了專門負責此事的值班部長法官辦公室,當時再次提出逮捕令申請的釜山地檢公安部長也在那里。豈有此理!我故意高聲抗議:“公安部長您為什么在這里?是不是要慫恿法官批準逮捕令?逮捕令已經被駁回,為什么還不放人?我會記住這個問題的!”我喊的聲音很大,故意讓所有人聽到,公安部長的臉漲得通紅,不知如何是好,只能落荒而逃。

正巧,當時大韓律師協會人權委員長柳宅馨律師與人權委員河炅喆律師,為了調查事件真相,也來到了法官辦公室。他二人強調他們是大韓律師協會派來調查事件真相的,逮捕令既然已經被駁回,如果法官批準了檢方的再次申請,協會不會坐視不管的。

經驗豐富的柳宅馨律師還不失時機地嚇唬那位法官,“現在大韓律協的會則修正案已經在理事會上決定,對于那些在時局案件處理中違背人權的法官、檢察官,將來不予以進行律師登記”。其實就是告誡那名法官如果逮捕令批準不當,將來他不做法官的時候,很可能也當不了律師。事實上,大韓律協人權委員會內部確實有這種討論,但是會則修正案還沒有到理事會商定的階段。

值班的部長法官思考了許久,干脆直接下班了!他說出去吃個飯,結果就一去不復返。我覺得這是個相當高明的處理方法!當時檢方并沒有正式處理再申請,是公安部長拿著逮捕令申請書當面去找法官的。因此,部長法官不做任何處理一走了之,檢方也無話可說。在當時的時局案件中,像這樣秘密申請逮捕令的行為非常盛行,但這一次他們卻碰了釘子。

檢方當時就炸了,亂成了一鍋粥。對現任律師申請逮捕應該按照大檢察廳公安部的要求,得到法務部長許可,但是沒拿到法院的逮捕令就意味著釜山地檢公安部要背上無能的罵名。

就在盧律師被扣留的這一夜,公安部長急得跟熱鍋上的螞蟻似的,拿著逮捕令申請書輾轉于幾位部長法官的家。其他的部長法官當然更不可能接受了,都推脫道:“這應該是值班部長管的事,干嗎來找我?”他甚至還去找了首席部長法官,也遭到了拒絕。最后他又去找法院院長,依然沒用。

終于,盧律師于次日清晨被釋放了。警察不能再繼續(xù)扣押他了,只能無奈地放他回家,還一直跟蹤到他家,在那里守了很久,直到他們得知逮捕令徹底沒有可能了,才于凌晨撤回。

這個事件讓盧律師一下子名震全國,各路媒體紛紛報道“一夜之間四次駁回逮捕令”,這次事件向世人展示了大韓民國的社會現狀,也從側面展示了當時釜山地區(qū)人們對當局的高漲抵抗情緒。

警察對盧律師等三位律師的非法拘禁不能就這么算了。釜山地方律師協會決心對此事提起刑事訴訟,但是最終還是不了了之。雖然逮捕令被駁回了,但是檢方依然可以對盧律師實行不拘留起訴。因此,只要檢方不進行不拘留起訴,律師協會也就不再進行追究。但是后來盧律師因“大宇造船事件”被拘留時,檢方還是追加起訴了這次的事件。

時局正式朝著偉大的“六月抗爭”直奔而去,全國上下掀起了民主化的浪潮。釜山的情況更是如火如荼,從1987年初開始,風起云涌的民主化風潮在釜山刮得格外兇猛。四一三護憲措施出臺后,民眾的反抗變得更加激烈。知識分子階層最先行動了起來,各種時局宣言噴涌而出,從大學教授逐漸擴散到其他知識分子團體。我記得釜山最先發(fā)表時局宣言的就是律師、牙醫(yī)和藥劑師。盧律師與我集合了24位釜山律師的簽名,發(fā)表了《釜山律師時局宣言》,要求撤回護憲措施、改憲法為直選制,這一行為在釜山律師界史無前例。

一時間,釜山市內到處可見街頭示威,市民的反映則非常友好。每當示威隊伍高喊口號前進時,路邊的市民就用掌聲表示鼓勵。商販們也不顧對生意的影響,見到示威隊伍還幫他們藏身。警察要上前抓捕示威者,路上的行人與商人就站出來批評警察,阻止他們抓人。很多人給示威隊伍送來面包、飲料,看見發(fā)宣傳單的,市民們當場募集資金,讓他們拿去當作經費。

同年5月,在“釜民協”基礎上又成立了“釜山國本”。“國本”是“爭取民主憲法國民運動本部”的簡稱,是韓國建國以來民主化運動組織中首屈一指的超大型組織,囊括了所有民主化運動團體以及在野黨團體?!案絿尽币彩侨绱?。

其實“釜山國本”比首爾的“國本”成立時間還要早,是全國最先成立的。盧律師擔任“釜山國本”的常任執(zhí)行委員長。此前,人權律師的責任通常限定于為團體提供法律支持和資金支持,而常任執(zhí)行委員長的職責則超出了這個范疇,需要走上街頭領導集會與示威。這本不是律師應該做的,但盧律師自請出馬。我也擔任了常任執(zhí)行委員一職。

1987年6月,釜山地區(qū)在“釜山國本”的指揮下,幾乎每天都會爆發(fā)街頭示威,示威人數比全國任何地方都多,情緒也更為高漲。每天市中心的示威都持續(xù)到深夜。盧律師總是跟示威隊伍一起堅持到示威結束,還到處視察示威情況,然后去中部教會,總結當天的全部情況,再制定第二天的計劃,最后才回家??吹绞就?guī)模日漸浩大,示威熱情不斷高漲,以及市民的積極響應,我們能感受到軍部獨裁政權正在走向崩潰。

這時傳來消息:首爾的明洞教堂占領示威活動解散了,抗爭態(tài)勢轉弱。首爾與其他地區(qū)的示威人數迅速減少,就此下去很可能又會不了了之。

但是釜山的情況則完全不同,這里的情緒反而還在高漲。此前,首爾明洞教堂在活動中起了核心作用,以盧律師為首的“釜山國本”指揮部協商決定將這個核心作用轉移到釜山來。他們很快就得到了“實現正義祭司團”的協助,在釜山天主教中心組織了占領示威。后來,一直到六月抗爭結束,釜山天主教中心一直都像此前的明洞教堂一樣,成為抗爭運動的核心。

更多的釜山市民也參與進來,示威時,從西面到釜山市政廳、KBS電視臺的路口,主干道都被示威隊伍占據了。這里仿佛成了“解放區(qū)”。釜山的堅持使得全國的示威狀況愈演愈烈,讓一度銷聲匿跡的首爾等地的活動聲勢又重新燃燒了起來。大家都覺得很有成就感。

看到示威規(guī)模日漸浩大,示威熱情不斷高漲,以及市民的積極響應,我們能感受到軍部獨裁政權正在走向崩潰。

大約是6月20日,有消息傳來:釜山啟動了衛(wèi)戍令,即將投入軍隊。這個消息反而帶給我們更多的力量,讓我們覺得獨裁政權已經被擠到了墻角,而釜山正手握對方的命運,這讓我們信心倍增。盧律師和我都認為:“不能在這時候屈服,只要挺過了這道難關,就能獲得勝利!”后來,事實證明,當年啟動衛(wèi)戍令和投入軍隊確有其事,出動的兵力都已經集結完畢,只是因為內部有人反對,沒有實施而已。

于是就有了六二九宣言的誕生,這份宣言其實已經意味著軍部獨裁政權投降了。當然也有很多人說“六二九宣言并不是結束,這只是一種欺騙手段,應當堅持到最后”!當時我們已經爭取到了總統直選制改憲,如果要繼續(xù)抗爭下去實在太難了。在之后的直選制總統選舉中,“兩金”分裂導致民主陣營未能取得總統競選勝利,但那就不是市民的責任了。

六月抗爭是一次依靠市民力量推翻軍部獨裁政權的偉大市民民主抗爭。我一直認為,六月抗爭應該成為我國民主化運動史上評價最高的運動。四一九事件或者光州抗爭具有太多的偶發(fā)性,或自然形成的因素。而六月抗爭成立了“國本”這個從一開始就目標明確的聯合斗爭機構,在其指揮下有計劃、有組織、始終一貫地開展運動,直至爭取到直選制改憲,這一歷程可能是我國民主化運動史上唯一的一次。

雖然六月抗爭是一次全國性的民主化運動,但是我認為該運動的中心不是首爾,應該是釜山。釜山最早建立了“國本”,抗爭期間也是釜山的運動熱情最為高漲,還起到了點燃其他地區(qū)示威熱情的作用。更關鍵的是,明洞教堂占領示威解散后,首爾等地的示威形勢急轉直下,多虧了釜山在天主教中心組織占領示威活動,以及更多市民展開的聲勢更為浩大的示威活動,才又點燃了抗爭的火花。而這是引導抗爭走向最后成功的原動力。

為此,我覺得在整理六月抗爭的歷史時,釜山的歷史作用并沒有得到應有的評價,對于這種以首爾為中心敘述歷史的事實我感到很遺憾,不能不說這是以首爾為中心的思維方式的產物。

當然,釜山市民也得對此負責,三黨合并以后,釜山的市民意識趨于保守,對六月抗爭的正確評價問題也不夠重視。

在三黨合并以前,釜山人充滿了自豪感。從釜馬抗爭結束了維新獨裁,到六月抗爭埋葬了“第五共和國”,只要釜山站起來,歷史就會改變。釜山擁有如此之高的市民意識,一直是傳統的“在野黨之都”。然而三黨合并以后,釜山搖身一變成了“執(zhí)政黨之都”,直至今天都還是清一色的大國家黨,著實讓人扼腕嘆息。

還有一點,當明洞教堂占領示威解散之后,其他地區(qū)的抗爭熱情也迅速下降,而釜山卻以更加飽滿的熱情展開了示威,這一切的發(fā)生絕不是偶然的。“釜山國本”抗爭指揮部一直都在密切關注全國示威形勢的發(fā)展走向,對當時的情況變化保持著警惕意識。為了把這個減弱的勢頭在釜山扭轉過來,指揮部通過在天主教中心組織占領示威活動,有組織地提升示威的強度。

我們的意圖實現了,看到全國抗爭的熱情在即將熄滅之際又被重新燃起,我們在心里默念:“這是我們努力的!”當時我們產生了巨大的自豪感,以及勝利的喜悅感,現在想來一切仿佛還在昨天。

當時“釜山國本”抗爭指揮部能夠與市民一起扭轉示威局勢是有原因的,釜山與其他地方不同,釜山的律師、牧師、神父等指揮部成員直接走上街頭領導了抗爭。若非如此,示威強度怎么可能想提升就提升?盧律師站在抗爭的中心,我就站在他的身邊,這一場景真讓人感到自豪!

即使這樣,日后盧律師涉足政界時,首爾的民主運動圈都認為他并非來自運動的主流,而是來自支流。這又是以首爾為中心的思維方式,也是民主化運動陣營內部蔓延的學閥主義、精英主義的產物。在我看來,至少在“第五共和國”時期,像盧武鉉律師這樣奮不顧身、熱情百倍地投身于斗爭之中的,沒有第二個人。

勞動者大斗爭與盧律師被拘禁

六月抗爭的勝利果實還來不及好好品嘗,7—8月間勞動者大斗爭又開始了,真讓人喘不過氣來。斗爭導致很多勞動者被拘留、被解雇。接下來就該我出馬了。在工廠密集的釜山、慶南地區(qū),只要一提勞動律師,依然還是只有盧律師與我二人。盧律師在六月抗爭以后實際上已不接觸律師業(yè)務了。他在街頭、工廠揮汗如雨,穿梭在一起起案件的現場。最終,他被拘留了,導火索就是大宇造船案。

大宇造船的工人們在街頭舉行示威時,發(fā)生了悲劇——李錫圭被催淚彈擊中身亡。首爾的李相洙律師、釜山的盧武鉉律師趕到現場援助他們,卻因涉嫌“第三方介入”與“妨礙葬禮”被逮捕?!暗谌浇槿搿笔钱敃r經常被惡意濫用的一條惡法,而“妨礙葬禮”更是毫無道理可言的法律圈套。

死者的一位近親與公司達成了賠償金協議后,打算悄無聲息地辦一個家庭葬禮,草草了事。勞動團體與對策委員會為此爭論不休,兩位律師來幫忙,卻因涉嫌“妨礙葬禮”被拘。這恐怕是大韓民國歷史第一次用到“妨礙葬禮”這個罪名,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很久之后,民主黨白元宇議員在盧總統的遺體告別儀式上也因同樣的罪名遭到起訴。據我所知,韓國只發(fā)生過這么兩起“妨礙葬禮”案件。其中一起由我直接出庭辯護,另一起我是在場證人,這樣的“緣分”也真讓人無語。

釜山律師協會一聽到“盧律師被拘留了”這個爆炸新聞,立刻展開調查活動。我是真相調查委員會的委員長。我直接來到巨濟的案發(fā)現場了解情況,見了很多勞動團體和對策委員會的人,聽取了他們的證詞。在詳細掌握了李錫圭的死亡經過、葬禮等信息,以及兩位律師所起的作用后,我組建了共同辯護團。

盧律師的律師團隊足足有99人,這是當時史上最大規(guī)模的律師團隊了,其中釜山律師有91人,而釜山律師協會登記在案的律師也不過120人左右,如果排除只登記實際不工作的律師,可以說釜山的律師幾乎無一例外地加入了這支隊伍。我一個個找他們拿到了選任合同,每個人都答應得很爽快,沒有一點猶豫。更讓我感動的是進行拘禁合理性審核時,大部分律師都來到了法庭,辯方律師席不可能有那么多座位,律師們甚至把旁聽席都坐滿了。當審判長確認律師是否到場時,旁聽席接連不斷地傳來“到”的聲音,還有一只又一只手舉起落下。即使不用言語,光這個情景就已經是無聲的辯護了。最終在拘留了23天后,在拘禁合理性審核環(huán)節(jié)盧律師被釋放了。

可是檢方還是在1987年11月對盧律師提起了不拘留起訴,同時盧律師接到了暫停執(zhí)業(yè)的命令,這個命令是到盧律師當選國會議員后1988年6月才被解除的。

盧律師的正式庭審是我自己負責的,因為是在不拘留狀態(tài)下進行審判,就沒必要再去麻煩其他共同辯護人了。我向法院提交的《辯論要點記錄》收錄在韓勝憲律師的《韓勝憲律師辯論案件實錄》中,因為韓律師也是共同辯護人之一。

法院在1988年2月宣布對盧律師實施罰款100萬韓元的處罰決定,事實上這個判決無異于宣布無罪。當年的判決書也收錄在《韓勝憲律師辯論案件實錄》中,在判決書上簽名的99位律師,我還沒好好感謝他們呢。盧律師覺得100萬的罰款也不合理,繼續(xù)提出上訴。直到后來盧律師當上了國會議員,不方便再參加案件審理,才取消了上訴。

送盧律師去國會

1988年4月,盧律師在第13屆國會選舉中當選國會議員。當年伊始,統一民主黨總裁金泳三向他發(fā)出邀請,當時“兩金”在大選中失敗后,競相聘請在野人士到自己麾下。

另一個被聘對象是金光日律師,他很早就下定了決心。盧律師沒有自己拿主意,而是先找到在六月抗爭中并肩作戰(zhàn)的民主化運動人士們一起討論。提出反對意見的也不少,釜山地區(qū)傳統上就是搞民主化運動、市民運動的,很多人對進入政壇比較排斥。

當然持贊成意見的也很多,他們認為六月抗爭所遇到的挫折,應努力用政治手段去實現。我是贊成派的。我感覺他自己還是想去的,而且我斷定他要是參加競選一定能被選上。盧律師個人沒有什么野心,只是覺得當了國會議員就能更好地幫助勞動者。當時他的律師業(yè)務被暫停了,這一點也有些影響。對于盧律師參政這件事,最終贊成意見還是占了上風,他本人也就此下定了決心。

不論他自己還是支持他的人都充分意識到,這不是為了追求個人的功名,他是作為釜山民主化運動的代表被派去首爾的。因此,民主化運動陣營在選舉中才積極配合,他們搞選舉就像搞民主化運動一樣。

參選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選區(qū)的選擇問題。從盧律師決心競選國會議員那一刻起,所有人都認為他會把住了很久的釜山南區(qū)定為自己的選區(qū)。統一民主黨也是這么想的,特意把釜山南區(qū)給他空了出來。當時在釜山,那里的現代化公寓最多,居民的民主意識也最高,搞選舉實在是再好不過了。

但是盧律師沒有選擇那里,而是決定將與自己非親非故的釜山東區(qū)作為自己的選區(qū)。當時許三守是新軍部與“第五共和國”的核心人物,也是該地區(qū)的民正黨候選人,因此盧律師故意要在這里與他來個正面對決,他把這看成對“第五共和國”發(fā)起的審判。很多人都勸他不要這樣,但他心意已決,絲毫不為所動。真不愧是盧武鉉??!

釜山民主化運動陣營決心聯合起來一起幫助金光日、盧武鉉兩位律師參加選舉,其實運動圈中大部分人都是想幫盧律師的。一呼百應是必然的,從“第五共和國”之初到六月抗爭,盧律師一直都是釜山地區(qū)民主化運動的核心力量,所有人都是曾經接受過盧律師幫助的被告人,來幫忙是人之常情。盡管盧律師正式開展競選活動前,運動圈里的西尼爾集團(Senior Group)已經決定支持金光日律師,因為他們與金光日律師有些淵源,但這邊人數還是較少,因此我負責總管金律師的選舉活動,盧律師的這次選舉我沒能直接幫忙。

那次選舉活動中,盧律師使用的選舉海報,我現在還記憶猶新。那是一張黑白照片,背景是釜山東區(qū)貧民區(qū)的板房,盧律師的形象很樸素,但是目光堅毅地站在那里。拍照用的就是運動圈的照相機,海報也是運動圈的印制企業(yè)負責印刷的。選舉口號是“人活著的世界”,海報與口號實在太匹配了!讓人印象如此深刻的競選海報,此前我從沒見過,之后我也沒見過。盧律師做了國會議員之后,不能再用那個選舉海報了,但是當年的競選口號“人活著的世界”卻一直沿用下來,甚至他當了總統,卸任之后,為人題詞還經常用這句話。也許他覺得即便自己當了總統,距離“人活著的世界”還是很遙遠,所以這個理想一直有效。

盧律師剛當選就成了國會聽證會的明星,讓我們備感驕傲。雖然這一時刻備感光榮,但是挫折與痛苦也隨之而來。每當我看到他遇到挫折、無比痛苦的樣子,就后悔當初贊成他進入政界。每當身心俱疲的時候他也會開玩笑似的說:“是你們讓我搞政治的,你們總得對我負責吧!”

選舉口號是“人活著的世界”,海報與口號實在太匹配了!讓人印象如此深刻的競選海報,此前我從沒見過,之后我也沒見過。

其實,我也有那么兩三次勸他重新做回律師。國會議員落選時,我也勸過他:“不是讓您永遠放棄政治,與其受苦受累地在國會外活動,不如重新做律師,一邊搞人權律師活動和地區(qū)活動,一邊打好地區(qū)根基。什么時候覺得可以放手一搏,再出來參加選舉,這樣不是也行嗎?”但是政治這個東西,一旦涉足,就再也拔不出來了。

徹底遠離政治的機會也不是沒有。他放棄鐘路選區(qū),在釜山江西選區(qū)參加競選,結果落選的時候,他對我說:“如果這次失敗,就再也不搞政治了?!笨呻m然他落選了,卻奇跡般地感動了國民,大家覺得他是講原則的政治人,還落了一個“傻瓜盧武鉉”的名頭。他借此得以東山再起,最終登上了總統之位。可是,在經歷了悲慘的命運后,我心中始終存有悔恨——還是應該從一開始就勸阻他踏入政界。

一個人留下

盧律師離開律所后,我留了下來,我要一個人處理此前我們二人共同承擔的任務。此前都是盧律師承擔主要責任,我在旁邊幫忙就好,現在我得獨自承擔了。好在事務所的運營不成問題,因為盧律師很久以前就不再插手一般案件了,后來他的律師業(yè)務一度被迫暫停,一直都是我一個人打理律所業(yè)務。

在盧泰愚執(zhí)政時期,時局案件、勞動案件還是層出不窮,釜山慶南地區(qū)的運動“中心”作用也一如既往。人們沖著人權律師的名聲都愿意找上門,其中很多案件與時局并無關系,只是情況很可憐罷了。我還負責了集體信訪案件,事情多得一個人根本吃不消,經常要帶著公文包回家,準備審判材料,整理辯論書面材料,一直到凌晨。孩子們都覺得律師是3D行業(yè),即使這樣,我也認為這是我的分內之事,總是以積極的心態(tài)投入工作。我一想到能夠用自己擅長的知識去幫助別人,就感到無比幸福。

那時工作很多、很累,卻是我生活中最為安定的一個階段。我不敢說在每件事情上都做到了極致,但是感覺在個人與社會責任感之間找到了一個很好的平衡點。

就像盧律師帶我入行一樣,我也從司法研修院結業(yè)生中接收了一位又一位律師,給律所增加了人手。雖然我們律所不那么賺錢,但是新律師們都認可我們的價值取向,自愿幫我們分擔責任。

也有些律師知道我們事務所幾乎總攬了釜山、慶南地區(qū)的勞動案件,自己也想做勞動律師,就主動找上了門來。1995年時,我們所的律師已經有五位,到了律所發(fā)展的關鍵期,我們共同創(chuàng)立了綜合律師事務所?,F在的“釜山綜合律師事務所”也是由我擔任代表律師,盧律師從首爾回到釜山時也曾在這里擔任專職律師,直到后來他當上總統,才不做律師了?,F在“釜山綜合律師事務所”不僅僅是“為了民主社會而生的律師組織”,而是每個人根據各自的興趣,或做人權團體,或做市民運動團體,抑或做勞動運動團體,在各個領域各負其責,各司其職。

盧律師進入政界后,釜山地區(qū)的民主化運動陣營也進一步分化為市民運動、環(huán)境運動、勞動運動、民眾運動等領域。市民運動和環(huán)境運動領域參與的人比較多,條件也好,因此我主要集中于勞動運動以及支援勞動團體活動方面。

釜山勞動問題研究所成立于1987年下半年,盧律師也一度參與其中,直到后來當上國會議員才離開。1989年4月釜山地區(qū)所有勞動咨詢所被整合到一起,成立了釜山勞動團體協會,這個團體相當于1994年4月成立的“為了勞動者的聯合”。

“為了勞動者的聯合”匯聚了律師、牙醫(yī)、韓醫(yī)師、藥劑師及其他醫(yī)療界人士,它的成立是為了支援勞動運動及勞動團體?,F在它作為社團法人依然存在,以這些民主運動團體為途徑,我把自己的工作重點放在了支援勞動團體的創(chuàng)立及其日?;顒由?。

六月抗爭以后勞動運動呈現了井噴態(tài)勢,到處都在探索成立勞動團體。但那時的勞動者對于勞動團體該如何設立,規(guī)章制度該怎么寫,成立之后團體協議該怎么締結、該寫什么內容并不清楚,也沒什么地方能夠為他們提供系統性的咨詢服務與幫助?!案絼趧訂栴}研究所”應運而生,承擔起了這個責任,我們準備了成立勞動團體所必需的全部文件,在我們幫助下成立的勞動團體多達200余個。

釜山勞動團體協會與“為了勞動者的聯合”都采用團體會員制。一旦成為團體會員,就會有律師擔任勞動團體的顧問律師,有醫(yī)療人員為他們提供產業(yè)安全、保健咨詢,同時還為勞動團體成員提供醫(yī)療費用優(yōu)惠等服務。

“為了勞動者的聯合”下面的勞動團體會員曾達到130個,沒人追問這些勞動團體的上級是“韓國勞動團體總聯盟”還是“民主勞動團體總聯盟”。我為這些團體會員定期提供巡回法律咨詢服務及干部教育服務。現在這兩大聯盟內部已經設有法律援助機構,甚至還有專職律師,大部分問題的解決已經不再需要外部支援了。他們已經有了自己的生命力?,F在想來一切都恍如隔世。

“為了勞動者的聯合”匯聚了律師、牙醫(yī)、韓醫(yī)師、藥劑師及其他醫(yī)療界人士,它的成立是為了支援勞動運動及勞動團體?,F在它作為社團法人依然存在,以這些民主運動團體為途徑,我把自己的工作重點放在了支援勞動團體的創(chuàng)立及其日常活動上。

東義大學事件與龍山慘案

我受理過的案件多不勝數,其中很多都讓人難以忘記,1989年發(fā)生的東義大學事件就是最有代表性的一起。在這個事件中多名警察喪生,令人無比痛心。

這個事件到現在還存在很多爭議,首先事件的真相就一直爭議不斷。民主化賠償審議委員會承認該事件屬于“民主化運動相關事件”,對其做出了賠償。但是在李明博政府時期對此的爭議又逐漸擴大,甚至有人提議制定特別法對案件進行再審,以推翻民主化賠償審議委員會的決定。我覺得這種提法簡直是沒有常識。

當天,無論是占領東義大學圖書館示威的學生,還是趕來鎮(zhèn)壓的警察,他們都是生長在這片土地上的年輕生命,只不過所處立場不同罷了。在場的警察中就有人本來也是東義大學的學生,是上學中途參軍成為武警的,發(fā)生火災時他很幸運,因為了解圖書館內部構造,才能在完全看不見路的情況下從現場逃生。

由此看來,無論是因鎮(zhèn)壓而喪生的警察,還是當天因占領示威、事件發(fā)生后被拘留判刑的學生,他們都是時代的受害者。如果說有罪魁禍首,那就是造成這一切的獨裁政權。但依然有人不斷試圖煽動憎恨與仇恨情緒,刻意強調警察的死是學生害的。

當時輿論所傳達的信息與調查公布的真實情況存在很大差異。很多人都以為占領示威的學生事前把易燃的烯料稀釋后灑在地上,等警察一進入就往烯料上投擲燃燒瓶,瞬間引起了大火,警察來不及躲避當場燒死。持續(xù)到今天的爭論很可能也是源自這個誤會,但審判結果所確認的事實不是這樣的。

當時地面上確實有汽油,但根本沒有烯料,而且燃燒瓶的投擲地點與汽油相距甚遠。當時燃燒瓶已經處于即將熄滅的狀態(tài),因此警察才沒在意燃燒瓶,專心進行內部搜查??删褪俏赐耆绲娜紵康幕鹈?,突然引起了爆炸性燃燒。

法庭推測爆炸性燃燒的原因是油蒸氣所致。在燃燒瓶即將熄滅之際,附近的汽油產生油蒸氣,油蒸氣達到燃燒濃度,碰到火苗瞬間引起了爆炸。

至于地面為什么有汽油,法庭并未闡明,當時所處空間是開放的,警方投射了催淚彈,玻璃窗已經被打碎,并且已經有多名警察進入搜查。在這樣的開放空間里,在那樣短的時間內,油蒸氣真的能夠達到引發(fā)爆炸的濃度嗎?這樣的質疑也沒有得到解釋。但是審判結果所確認的事實就是,學生并非故意造成大型火災以及警察傷亡的罪魁禍首。

反過來,審判過程明確的另一項內容是警察的作戰(zhàn)策略問題。死亡的7名警察中有4人并非被燒死,而是摔死的。事發(fā)現場是7樓,警察在進入高層建筑作戰(zhàn)之前為了防止跳樓自殺及墜落,必須在建筑物周圍設置救生墊以及安全防護網,有窗戶的一面更應如此。

當天,警察確實攜帶了救生墊及安全防護網,但只是將其堆放在建筑入口處,在防護措施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就進入建筑物內搜查。學生所在的7樓,窗戶在建筑物北面,警方在窗戶所在的一面不僅沒設置任何安全防護措施,更沒有安排任何警力駐守。

7層發(fā)生火災后,警察們?yōu)榱硕惚艽蠡鸺娂娮ブ翱驊矣诳罩校鴺窍潞芫枚疾恢郎厦娴那闆r。在樓頂躲避的學生見此情況,向樓下的警察高喊“這邊有人在空中吊著”!

學生為了救人還一直大喊“救生墊!救生墊!”,樓下的警察一開始并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以為學生在罵自己,還回罵了對方。他們過了一會才明白情況,急忙去拿救生墊和防護網,樓頂的學生還鼓勵懸在窗框上的警察“救生墊馬上就來,再堅持一會兒”!

不過,此時警察們已經沒有力氣了,一個接著一個地開始墜落,第一個人在救生墊和安全網趕到之前摔到了地上,隔了幾分鐘,第二個和第三個警察也摔了下去。雖然第四位警察成功落到了安全網上,但安全網下沒有救生墊,所以也無濟于事。就因為事先未設置安全網和救生墊,四名可憐的警察就這樣失去了他們鮮活的生命。

安全網和救生墊到位后剩下的警察才撿了一條命。當時窗框上還有一名學生,所幸他所在的方向火勢較弱,他并非懸在空中而是騎在窗框上,得以堅持下來。他也曾經鼓勵懸在空中的警察“再加把勁,再堅持一會兒”!他是在安全網和救生墊放好后最后一個跳下去的。而且他先把眼鏡扔了下去,確認墜落地點后,才平安跳到了安全網和救生墊上。

如果當初做了最基本的防護措施,那么四個警察也不至于喪生了。

還有一項安全責任也該正視,示威學生在七樓制作了燃燒瓶,攜帶有大量易燃物質,對于這個事實,無論校方還是警方都是事先知情的。鑒于這里可能發(fā)生火災,警方進入之前應該做好充分的防火準備。當天警察也是考慮到了這一點,將警力分成了三個小組。

破開組負責用錘子打開房門,滅火組先進去負責熄滅火焰,然后才是搜查組進入搜查。但是從一樓上樓的過程中,滅火組落后了,搜查組反而到前面,即將進入七樓時,搜查組在滅火組還未到達的情況下先行進入。他們進行搜查時,燃燒瓶里的殘火并沒有完全熄滅,而此時出現了油蒸氣。而且在他們搜查過程中,雖然滅火組有一人稍后趕到了現場,但是他在使用便攜式滅火器時發(fā)現滅火粉末已經都用完了,因此滅火組未能發(fā)揮任何作用。

總之,如果警方遵守最基本的安全規(guī)則,在徹底熄滅燃燒瓶的火焰后再進入搜查,那么火災和人員傷亡就都不會發(fā)生了。我認為除了追究學生的責任以外,還應當向未重視作戰(zhàn)安全措施的指揮官問責。雖然警察們后來也組織示威,抗議指揮存在失誤,但是各方面沒有任何處理措施。審判結束后,我檢舉指揮官涉嫌工作失職,從而導致人員傷亡,法院最后依然做無罪處理,不了了之了。

就這樣,警方根本就沒有反省,隨后又發(fā)生了類似的龍山慘案。龍山慘案與東義大學事件一樣,警方事前明知道高層瞭望樓內有大量易燃物質和油類物質,在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著急進入,造成了包括警察在內的人員傷亡。

如果警方能夠從東義大學事件中好好反省自己忽視安全的責任,從中汲取教訓,龍山慘案就不會發(fā)生。發(fā)生東義大學事件時,我所認識的警察都承認這是一次高層忽視作戰(zhàn)基本安全的失職行為。雖然警方自己是清楚的,但是他們擔心追究作戰(zhàn)指揮失誤會減輕學生的責任,就此搪塞過去了。我覺得龍山慘案也是一樣。這樣的風氣真是讓人唏噓不已。

東義大學事件是我做律師期間受理過的規(guī)模最大的案件。也是“第六共和國”時期規(guī)模最大的時局案件,被拘留的被告多達77人。

公訴事實本身就很龐雜,被告人數又多。檢察機關分為8起案件提起訴訟,法院也是按照8起案件分開審判的。我一個人實在顧不過來,只好拜托民辯的律師組成共同辯護人團來分擔。即使這樣還是需要有人從整體上負責整個案件和全體被告人,這個任務只能由我來完成。

因為審判分成了八次,所以我得全部參加。即使被分成八個案件,涉審被告人如此多,公訴事實如此龐雜,幾乎每一起都要審判一整天。準備審判的過程已經很累了,在審判過程中我也不能抽出時間再去參加其他案件,因此一直到最后我也不敢接其他案件。受理這個案子的過程確實太辛苦了。

檢方對投擲燃燒瓶釀成火災的學生提出了死刑請求,這是我律師生涯中第一次遇到的死刑請求。學生們投擲燃燒瓶時也沒想到油蒸氣會引發(fā)大火,他們投擲的燃燒瓶與其他學生投擲的無數個燃燒瓶并沒有什么區(qū)別,只是誰也沒預料到發(fā)生了火災,從而釀成嚴重后果,這些學生因此被罵成“殺人魔”。雖然受審的不是我,但是聽到死刑請求的一瞬間,我還是控制不住地流下了眼淚,以至于不得不申請休庭,過了一會兒才開始法庭辯論。

萬幸的是,全體被告人都在服刑期間被撤銷了判決,紛紛被釋放了。進入國民政府時期后,2002年,其中46人被“民主化賠償審議委員會”認定為“民主化運動有關人士”。

他們被認定為“民主化運動有關人士”,并不是對殉職警察的侮辱,警察們也是忠實履行職責不幸殉職的,他們是國家功勛。即使這樣,依然有人在誤導民眾,好像對學生的認可就是對警察的侮辱,這些煽動對立情緒的人實在讓人感到可惡。

捏造間諜案

令我不能忘懷的另一案件是對“辛氏一家間諜案”的再審申請。1994年2月我首次申請對該案進行再審,那時民主化運動陣營還不敢對捏造間諜案件提出質疑。當時的社會環(huán)境還是動不動就罵對方為“赤色分子”。對于已經被法院判定有罪的間諜案件,為其翻案是根本不可想象的。即使案件捏造痕跡很明顯,人們也是視而不見,不去管它。

站出來打破這一禁忌的是天主教會。1993年,天主教人權委員會等機構成立了“天主教闡明捏造間諜真相案件對策委員會”(以下簡稱“對策委員會”)。參與的人大多是神父,也有一部分主教。軍部統治時期為了管理公共安全、強化統治,捏造了很多起間諜案件,這是第一次有人對這類案件提出質疑。

對策委員會把聲明發(fā)給全部教堂與信徒,還舉行了特別講評會,募集捐款。在韓國的人權運動史上這應該是被載入史冊的一件事。

當時我是天主教人權委員會的人權委員,對策委員會經過基本調查,將疑似捏造的案件列了一份清單,其中也包括釜山地區(qū)的案件。人權委員會方面委托我們討論一下釜山地區(qū)的案件。

其中“辛氏一家間諜案”的捏造痕跡最為明顯,通過瀏覽判決書與對策委員會的調查資料,就能看出這完全是捏造出的案件,于是我決心請求再審。那時候,接受這一類案件的再審請求幾乎是不可能的,此前也沒有任何先例。正因為如此,我認為應先讓最突出的案件再審成功,這樣才能為其他蒙冤受屈的人開辟一條路。

我首先來到全州監(jiān)獄,探視了收監(jiān)的被告人,聽了案情陳述,得到了申請再審的授權。然后,我又去日本見到了被告人的哥哥,據說就是哥哥給幾位被告人下達的間諜指令,錄了他的證詞并且做了公證后,我又搜集了其他證據資料。

做好這些準備,我對該案件申請了再審。我堅信,只要法院有勇氣,就會接受我的再審申請。

和我期待的一樣,釜山地方法院下達了再審開始的決定,這是史無前例的,媒體大量報道了這件事。檢方提出了抗訴,高等法院依然維持再審決定。但是,大法院接受了檢方的再抗訴,取消了再審開始的決定。結果我的第一次努力未能如愿。

我不能就這么放棄!我把再審理由重新組織一遍,決心第二次申請再審。為了鞏固新的再審理由,我還對國家提起了損害賠償訴訟。在這次訴訟過程中,傳喚了當年審判該案件時,自稱親眼目擊被告間諜行為的證人。他坦白了自己扛不住警方的刑訊手段,不得不做偽證的事實。1999年7月,我以此為根據第二次申請再審。釜山地方法院又一次下達了再審開始決定,但是釜山高級法院接受了檢方抗訴,取消了這個決定。

第三次的再審請求只能等待“為了真實與和解——過去史整理委員會”(過去史委員會)的真相闡明決定了。最終,我從青瓦臺卸任,重新做回律師后,在2009年2月,才算是拿到了再審決定。

2009年8月,我終于拿到了該案的無罪判決。法院宣判無罪時特意發(fā)表了一篇道歉文章:因國家機構恣意妄為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以及有罪認證,使被告人承受了難以言表的痛苦折磨,雖然現在為時已晚,但是我們對此真誠致歉。

此時距離當年的有罪判決已經過去30年了,距離第一次申請再審也過去15年了,這期間一位跟我一起申請再審的被告人已經辭世,案件發(fā)生時40多歲的被告人已經70多歲了。甚至還有一位被告人因刑訊后遺癥死在了獄中,由他的女兒代替父親申請再審。無罪判決成立后,國家賠償辛氏一家刑事賠償金20多億韓元,損害賠償金37億5000萬韓元。但是這對于他們支離破碎的人生又有什么意義呢?

國家還沒有對這些捏造間諜案的被害者正式道歉。雖然法院糾正了過去的錯誤審判,還道了歉,但是靠著大量的刑訊逼供和非法拘禁去捏造案件的那些警察與檢察官們,卻依然沒有任何反省。當時升了職、拿了獎金、從中受益的警察,大部分也依然在法庭上否認刑訊事實,還狡辯說只是正常調查。對于過去公權違法與行使不當所導致的危害,國家應當在進行金錢賠償的同時,用真心誠意的道歉和溫暖人心的話語撫慰受害人。我相信只有這樣國家才能成為一個真正的國家。

與地域主義做斗爭

盧律師現在已經成了盧議員,去首爾后他很快就成了萬眾矚目的焦點人物。他不僅是全國聽證會上的明星,還是其他議政活動中初選議員的佼佼者。但是,真正將他鍛煉成政治領導人的并非當選國會議員,而是他敗選的經歷。自從他反對三黨合并后,一直以來為了追求心中的正義,經歷了無數挫折與失敗的洗禮,正是這些洗禮最終將他送到了總統候選人的隊伍之中。

雖然國民對盧武鉉的評價很高,說他“不惜損害自身利益”,是個“講原則的政治人”。但現實中的他是無比痛苦的。

盧武鉉在國會活動的時候,時而因經費不夠聯系我,我除了借點錢別的忙也幫不上。他做著自己認為有價值的事,而我干著自己覺得有意義的活。

盧武鉉第一次跟我說要參加總統競選是第15屆總統選舉時,當時李仁濟不滿意在野黨的競選活動,宣布退黨、獨立競選,他就說:“絕不能容忍這種不遵守規(guī)則的行為!”他說自己要以在野黨候選人身份出來競選,當時所有人都反對。

我也反對。我覺得此時參與競選為時尚早,如果把目標放在下屆大選,多少還能考慮一下。雖然盧武鉉當時“聽證會明星”“講原則”的形象很好,但“扔名牌”“辭職議員”的名聲也給人們留下了格格不入的印象。如果此時他突然宣布競選總統,很可能又會被看成是格格不入的莽撞行為。他接受了周圍人的反對意見,但把這個想法放在了心中,踏踏實實地做起了準備工作,組織企劃隊伍,也開始努力學習。

2000年國會選舉時,盧武鉉來到釜山參選,當時心里也是存著這個計劃的。我反對他為此離開議會選擇釜山選區(qū),我的意思是“如果您是為了競選總統,現在來釜山根本沒有什么用,反而會起副作用。釜山出身的YS就快要結束總統任期了,這么短的時間內可能會再選釜山出身的人當總統嗎?就算當選了十有八九也只是個地方諸侯。我覺得您在議會當選,擺脫了地域色彩對大選更為有利,那樣還能利用您嶺南出身的有利條件。樸燦鐘不就是離開了釜山在首爾競選國會議員,后來當了總統候選人嗎?”我這么說也是不想再看到他經受敗選的痛苦打擊。

但是我依然拗不過他的固執(zhí),他一心要打破地域主義的牢籠。這個愿望太強烈了。1995年他參選釜山市長時,周圍的人,以及參謀們都勸他以無黨派身份出馬,他卻說那樣做沒有什么意義,最后也沒聽。

其實我覺得如果盧武鉉在2000年的國會議員選舉中成功當選了,他的總統選舉之路可能就會往后推一推??墒瞧旎?,他又一次落選了,但卻因此收獲了大量的支持與聲援,這些支持與此前不一樣,這些是集體性的,充滿對他成為國家領導人的期待。這一次超越了單純的支持,引領著他走向那條大道。

終于,2001年9月6日,盧武鉉在釜山正式宣布將要競選總統。

他做著自己認為有價值的事,而我干著自己覺得有意義的活。

2002年的感動

此后,盧候選人正式踏上了自己的大選之旅,但是他的道路卻與眾不同。周邊的參謀們勸他應該培養(yǎng)組織,準備資金,可是他卻召集了各領域的專家,組成學習小組,努力學習國政運營的相關知識。

盧候選人邀請外交安保、教育、福利、經濟等各領域的年輕專家,聽取報告,共同討論。他一半以上的競選活動日程都用于學習了,很多當年幫他學習的專家后來進了參與政府,也是杰出的人才,外交安保領域的李鐘奭部長就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位。盧候選人在競選時所表現出的卓越的辯論能力與當選總統后展現出的非凡智慧就是通過那段時間的學習取得的。這樣的競選準備實在太有盧武鉉特色了。

在民主黨候選人國民競選階段,我負責了釜山與蔚山的國民競選。當時是從登記的選舉人中,根據既定選舉人的人數,抽簽決定選舉人團。問題的關鍵是當民主黨聯系每一位登記過的選舉人時,保證選舉人員中有直接參加意圖的人數盡可能高。簡單說就是盡量確保忠誠度高的人越多越好。過去都是以職能團體為主,弄個名單或者隨便弄些人來,而這次不行,我們盡了全力來確保有實際投票意愿和支持意愿的人越多越好。

在釜山、慶南地區(qū),我們把能用的辦法都用上了,聯系了原來搞民主化運動時所積攢的人脈。我對蔚山地區(qū)最有信心,這里勞動圈的力量本來就很強勁,我與盧武鉉長久以來又積攢了大量勞動圈人脈和支持,這些支持終于沒有辜負我們的期望。在釜山,民主化運動陣營全體出動,盧候選人的母校釜山商業(yè)高中自不待言,當時所有民主黨的人也都是非常善意的。在選舉人團登記這一輪博弈中,我們贏得很漂亮。

感動的一幕在光州上演。后來我們才知道,光州以及其他地區(qū)底層社會的人們付出的努力絲毫不亞于我們,這才取得了最后的成功。最終盧武鉉被確定為民主黨大選候選人。然而,一切才剛剛開始。

組織各個地區(qū)的選舉對策本部時,我擔任了釜山選舉對策本部部長。如果活動初期的較高支持率能維持下去的話,我本可以不當這個部長,估計盧候選人也不必非得邀請我,可當時情況非常不理想,我不得不負起這個責任。

盧武鉉成為黨內候選人后在地方選舉中慘敗,支持率下降。除此之外,民主黨國會議員對候選人態(tài)度搖擺不定,使得支持率再次下降,黨內有人主張更換候選人,有人退黨,支持率持續(xù)下降……這是大選中最痛苦的一段時期。

我們身處釜山,想幫忙也伸不上手。我們只能與那些妄圖把候選人拉下馬的陰謀作戰(zhàn),組織活動守護候選人。當時的情況萬分危急,我們向大學教授以及各類知識分子團體請求援助,釜山各個領域相繼發(fā)出了支持宣言,繼而發(fā)展到全國。為此我還經常往返于首爾與釜山之間。最終,盧候選人英姿颯爽地一步步突破重圍,意志堅定,毫不動搖。膽量與毅力讓他闖過了一道又一道難關。

事情的轉機出現在他與鄭夢準的候選人單一化上。當時盧候選人很是苦惱,我建議他必須跟鄭夢準單一化,而且我認為單一化的最好方式就是進行民意調查。

當時為了單一化而搞民意調查是一種很冒險的行為。盧候選人本來就在民意調查中落后很多,為此民主黨和首爾方面的人對進行民意調查表示了很大的憂慮??墒亲罱K這個對自己明顯不利的選擇卻增加了人們對他的好感。

真正令盧候選人煩惱的并非民意調查,而是另有其他。他擔心的不是“那樣做了我能贏嗎,不行的話怎么辦”?而是一旦他失敗了,他能夠真心誠意地去幫助鄭夢準參加競選嗎?

他與鄭夢準在本質上太不一樣了,如果他失敗了,就要把對方的選舉當作自己的選舉一樣到處奔走,要下這個決心實在太難。但是他接受了——既然要單一化,那么自己一旦失敗,幫助鄭夢準就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如果沒做好這樣的心理準備,那就干脆不要單一化。我相信如果當年失敗的是盧候選人,他一定會像自己參加競選一樣為鄭夢準四方奔走。在候選人單一化階段,戲劇性的場面又一次上演了。

可是還有難關在等著他,比單一化更困難的挑戰(zhàn)是鄭夢準提出“聯合政府”的主張,事實上就是要求盧候選人交出“一半的權力”,不僅如此,還要求必須落實在書面上。鄭夢準所說的“一半”也不是隨隨便便的一半,他甚至指定了要分享內閣的哪些職位。如果不同意就一拍兩散。

民主黨內大部分人同意這樣,他們說反正也是“政治約定”,將來可以根據情況隨機應變。他們想說服盧候選人,或者說強迫他接受。太多的人都這么說,弄得他非常疲憊。他來詢問我的意見。

我講了曾經的“原則”,“我們走到今天,經歷了無數難關,每次遇到困難的時候最正確的處理方法就是按原則辦事,回往過去,我一直覺得講原則是最好的選擇。即使當時這個選擇讓人難以為繼,事后總會發(fā)現那是正確的。我認為盧候選人的拒絕是正確的”。在他無比孤獨的時候,得到了我的支持,他非常高興。

選舉到了最后關頭。在投票前兩天,釜山西面的十字路口聚集了無數市民,那可真是人山人海。這是最后一次在釜山進行的競選活動。在市民雷鳴般的掌聲中,盧候選人英姿勃勃地登上了演講臺。他的演講緊扣心弦,與過去他參選國會議員和競選釜山市長時都不一樣,完全上了一個層次。不僅是口才,他對經營整個國家的宏觀認知也不可同日而語。我能感受到盧候選人決心競選總統后,經歷了怎樣的認真學習、苦苦思索。他的演講完全可以說是精彩絕倫,以至于讓人難以置信語言在政治演說中如此具有感染力!圍觀的市民完全沉浸在他的演講中,連我也重新做回一名普通市民,與所有人一起沉醉,一起感動,一起瘋狂。根據那天的情景來看,我們沒有理由失??!

決定2002年大選命運的關鍵一天,不是大選的當天,而是大選的前一天!這樣的選舉勝況還會再重現嗎?

就在選舉前一天夜里,鄭夢準突然宣布取消候選人單一化約定,撤回對盧候選人的支持。一時間全局震動,競選氛圍慘淡,一切好像馬上就要崩盤一樣。

在市民雷鳴般的掌聲中,盧候選人英姿勃勃地登上了演講臺。他的演講緊扣心弦,與過去他參選國會議員和競選釜山市長時都不一樣,完全上了一個層次。

首爾的幾個主要人物全都勸盧武鉉直接去找鄭夢準。他們勸不動盧候選人,就給我打電話。前任議員金元基說:“我們怎么勸,盧候選人也不為所動,居然還睡覺!”大家想讓我把他叫醒勸勸他。他最終還是去了,結果吃了個閉門羹。電視上他凄涼地轉身回去的情景反而讓支持者們出離憤怒了。

第二天,我們所能做的就是一個,鼓勵大家去現場投票來提高投票率。釜山對策本部的電話小組本來在一天之前已經解散了,情急之下我們把人又重新找了回來。不僅是電話小組的人,對策本部所有人無一例外都拿起電話打給自己認識的人,鼓勵對方去投票。我們以為只有我們這樣做,后來發(fā)現很多國民也都在這樣做。民心所向,我能感受得到。

選舉對策本部辦公室每到整點都要拿投票率與民調結果進行分析。通常上午去投票的都是年齡比較大的人士,我們落后是很自然的。到了上午11點左右,民調結果雖然還是落后但是出現了不一樣的趨勢——差距在明顯縮小。過了下午一兩點,已經有人判斷我們會贏。首爾情況室的李光宰也做出了同樣的判斷。

下午的民意調查出現了徹底的逆轉,我們有信心了。下午六點,對策本部所有人都坐在辦公室電視前。最終的民意調查結果發(fā)布了,與預想的一樣,我們取得了勝利!所有人都抱在一起歡呼,慶祝勝利,有人還高興得哭出聲來。我激動得心臟都要跳出來了,那一天是我一生中最高興的日子之一。

當選的消息一經確認,人們都歡呼著涌上街頭。釜山完全是一派節(jié)慶氣息。大街上擠滿了并肩前進的人群,他們擁抱彼此高呼萬歲,或大聲歌唱,或高喊口號來慶祝勝利,這天,我是多么想走進人群,跟人們一起慶祝?。?/p>

我不禁產生了擔憂,這么多人同時出來,會不會發(fā)生什么意外情況?我趕緊給釜山警察廳長打電話,請求他們的協助。即使這樣我還不能放心,又到處去查看街上的情況。令人安心的是,市民都很遵守秩序,盡情享受這個勝利之夜。警察也很理解市民們的心情。有人認出了我,擠過來跟我一起慶祝,這是多么美妙的夜晚啊!

這里是我與盧律師一起頂著催淚彈走過的街道,我們也曾高喊民主的口號在這里倒下,現在這是一條洋溢著喜悅的街道,我多么希望這個瞬間能夠永遠持續(xù)下去。未來要經歷的痛苦和難關,是當時的我們還無法想象的。

當選的消息一經確認,人們都歡呼著涌上街頭。釜山完全是一派節(jié)慶氣息。大街上擠滿了并肩前進的人群,他們擁抱彼此高呼萬歲,或大聲歌唱,或高喊口號來慶祝勝利,這天,我是多么想走進人群,跟人們一起慶祝啊!

  1. 盧武鉉(1946—2009),律師,政治家,第16屆韓國總統,1988年,當選韓國第13屆國會議員,由此正式踏入政壇,2002年12月,以開放國民黨侯選人身份,擊敗韓國大國家黨候選人李會昌,成為總統,2003年2月25日正式宣誓就職?!g者注
  2. 峰下村:盧武鉉的家鄉(xiāng),他總統任期結束后選擇回到家鄉(xiāng)。——譯者注
  3. 司法研修院(研修院):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在當法官、檢察官、律師之前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大法院下屬的教育研修機構,學習時間為兩年。
  4. 維新:1972年10月17日,韓國總統樸正熙實行的一種超越憲法的非常措施。
  5. 衛(wèi)戍令:在某地區(qū)駐扎軍隊,使其負責當地治安、守備、公共設施維護的非常措施。樸正熙執(zhí)政時期,一旦各地大學的反政府示威被激化就對該地區(qū)頒布衛(wèi)戍令,比衛(wèi)戍令更高一級的是戒嚴令。戒嚴令頒布后,所有權限移交給軍隊。
  6. 緊急措施:總統根據維新憲法可以采取的一項特別措施。樸正熙在位期間一共頒布了9次緊急措施,1980年修訂憲法時將其廢止。
  7. 時局犯人:涉及時局政治的罪犯?!g者注
  8. 金&張:韓國知名律師事務所?!g者注
  9. 金海市:韓國慶尚南道的一個城市,是盧武鉉的家鄉(xiāng)?!g者注
  10. 釜林事件:1981年9月當局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逮捕了正參加釜山地區(qū)的合作讀書團體社會科學讀書會的學生、教師以及公司職員,并對其實行了短則20天、長則63天的非法監(jiān)禁。因同年7月首爾爆發(fā)了集體拘禁示威學生的“學林事件”,因此該事件被稱為“釜山—學林事件”,簡稱“釜林事件”。
  11. 時局案件:涉及政治局勢的法律案件。——譯者注
  12. 釜山美國文化院縱火事件:1982年3月釜山地區(qū)大學生對當局血腥鎮(zhèn)壓光州民主化運動以及美國為獨裁政權提供庇護不滿,向美國問責,縱火燒毀了釜山美國文化院,導致一名學生身亡。
  13. 第五共和國:1980—1988年,是全斗煥執(zhí)掌的韓國政權?!g者注
  14. 三民斗、民民斗、自民斗:三民斗是“三民斗爭委員會”的簡稱,1985年4月由全國學生總聯合會(全學聯)發(fā)起,全國34個大學共同參與的斗爭組織,由全學聯負責領導。自民斗和民民斗是1986年以首爾大學為中心組成的學生組織,前者是以人文學院為中心,后者以社會學院為中心。
  15. 宋基寅:天主教神父,社會活動家,文在寅和盧武鉉的老友?!g者注
  16. 樂山金廷漢:金廷漢,韓國現實主義小說家,他的作品以揭示社會黑暗為主。樂山是他的號?!g者注
  17. 六月抗爭:1987年韓國掀起的民主化運動性質的國民抗爭,也被稱為“六一○民主抗爭”。
  18. 三一運動:1919年3月1日,處于日本殖民統治的朝鮮半島爆發(fā)的一次大規(guī)模的民族運動?!g者注
  19. NCC:全國教會理事會的簡稱?!g者注
  20. 參與政府:2002—2007年,盧武鉉時期韓國政府的稱謂。
  21. 炮彈酒:一種飲酒文化,將洋酒、燒酒、啤酒等混在一起喝?!g者注
  22. 安企部:韓國國家情報院的舊稱,當時全稱是國家安全企劃部。
  23. 冒頭陳述:公審分為冒頭環(huán)節(jié)與審理環(huán)節(jié)。冒頭環(huán)節(jié)是對被告人的身份訊問,由檢察官的冒頭陳述與被告人的冒頭陳述兩部分構成。冒頭陳述能夠保障被告人方有權對檢察官起訴的全部內容提出反駁意見,也就是說根據罪行法定主義與無罪推理,被告人有權陳述對己方有利的全部事項。
  24. 注釋書:專門用于解釋說明典籍中生詞或句子意思的書。
  25. 法院實務提要:由法院行政處印發(fā)的法官實際工作指南。
  26. 對共分室:是警察內部專門負責調查間諜的機構,是政治權力的幫兇,專門負責調查政治犯,對他們嚴刑拷打,捏造罪名。
  27. 趙甲濟:曾任《月刊朝鮮》總編及社長,右傾、保守時事評論家。
  28. 樸鐘哲:首爾大學學生,1987年1月在治安本部南營洞對共分室接受調查時死亡,警察最初解釋為單純性猝死。事件發(fā)生第五天,警察公開承認刑訊致死的事實,相關警察被逮捕。該事件成為1987年“六月抗爭”的導火索。
  29. 五三仁川事件:1986年5月3日,在野及學生運動勢力一萬余人發(fā)動大規(guī)模示威,提出制定國民憲法等要求,319人被逮捕,129人被拘留。
  30. 1987年勞動者大斗爭:以1987年六月抗爭為開端的民主化浪潮席卷了勞動界,點燃了全國8990多個勞動團體、200余萬人參與的勞動者大斗爭,全國的勞動者因不堪忍受低工資、勞動時間過長、勞動環(huán)境惡劣參加了抗爭。這是在韓國勞動運動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要事件。
  31. 白骨團:指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由便衣警察組成的警察隊伍,頭戴白色頭盔,因此被稱為“白骨團”。
  32. 雞籠車:玻璃窗外加裝鐵絲網的警用車的通俗叫法。
  33. 四一三護憲措施:1987年4月13日,全斗煥為了拒絕國民提出的民主化要求,實施終止一切改憲討論的措施,該措施的頒布適得其反,讓國民的民主化熱情更加高漲。在這一過程中,此前官方隱瞞樸哲煥刑訊致死事件的真相被揭露出來,觸發(fā)了1987年的六月抗爭。
  34. 明洞教堂占領示威:1987年6月10日,示威隊伍在首爾舉行大規(guī)模示威游行,被警察驅趕至明洞教堂,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舉行了6天5夜的占領示威。他們的抗爭使首爾的六月抗爭得以持續(xù),但堅持了6天就自動解散了。
  35. 西面:釜山的一個地名。——譯者注
  36. 六二九宣言:1987年,執(zhí)政政府發(fā)表的一個涉及多方面改革措施的宣言,宣言包括下一屆的總統競選開始直選制。——譯者注
  37. 直選制改憲:韓國于1987年修改憲法,憲法規(guī)定,韓國總統由韓國國民通過直接選舉的方式選出,任期為5年,而且不能連任?!g者注
  38. “兩金”分裂:“兩金”指的是當時在野黨兩位領導人金大中和金泳三,國民熱切期盼他們能夠在候選人選舉過程中實現單一化,以實現民主勢力的勝利,但他們各自為戰(zhàn),結果導致總統寶座被全斗煥的繼承者盧泰愚搶走。
  39. 四一九事件:1960年,韓國總統李承晚執(zhí)政時期,學生發(fā)動的民族革命運動?!g者注
  40. 光州抗爭:1980年5月18—27日,發(fā)生在韓國光州,是一次由市民自發(fā)組織的民主運動。——譯者注
  41. 三黨合并:1990年1月,由盧泰愚總統擔任總裁的執(zhí)政黨民正黨與兩個在野黨(金泳三任總裁的統一民主黨,金鐘泌任總裁的共和黨)合并,組成民自黨。當時的盧泰愚政府要改變“執(zhí)政黨弱小、在野黨強大”的政治局面,秘密約定改憲法為內閣制,以此為條件實現三黨合并,組成了龐大的執(zhí)政黨。
  42. 第三方介入:1980年通過軍事政變掌握政權的全斗煥新軍部修改勞動法,為了將勞資關系限定于相關企業(yè)的勞資當事者,而實施了“禁止第三方介入條例”。當勞動者軟弱、不懂法、不能維護自身權利時,該條例能夠阻止第三方為當事者維護權利、提供援助。這是鎮(zhèn)壓勞動團體時的一項重要依據。
  43. 選任合同:由委托人的訴訟代理人向法庭提交的文件,向法庭告知“已選擇委任特定律師”,選任合同如未提交,不能進行訴訟。
  44. 新軍部與“第五共和國”:新軍部指的是樸正熙總統死后,發(fā)動軍事政變掌握軍部、奪取政權的軍部勢力。全斗煥、盧泰愚、鄭鎬溶等陸軍士官學校畢業(yè)生以第11、12期生為中心組成軍事組織——“一心會”為核心力量,他們將代總統崔圭夏趕下臺,讓全斗煥當上總統。由他們建立的政權就是“第五共和國”政權,該政權后因發(fā)動軍事政變以及鎮(zhèn)壓光州民主抗爭被判發(fā)動內亂罪。
  45. 國會聽證會:1988年11月為調查“第五共和國”的腐敗案件,國會發(fā)揮國政監(jiān)查權而召開的一系列聽證會。其中有為深挖“第五共和國”的腐敗與政商勾結真相而召開的日海財團聽證會,調查“一二·一二事變”的非法性、“光州民主化運動”的命令下達人及為調查事件真相而召開的光州民主化運動聽證會,調查“裁并媒體及解雇媒體人”等政府控制言論行為的聽證會。當時盧武鉉任聽證會委員,尖銳的質疑與直擊要害的譴責使盧武鉉一躍成為政壇新星。
  46. 鐘路:鐘路區(qū),是首爾特別市的中心地帶。這個地區(qū)地域主義色彩不濃厚,是韓國地區(qū)傳統的政治活動中心地帶,有比較好的政治氛圍,盧武鉉當選的可能性較高。——譯者注
  47. 3D:Dirty臟,Difficult困難,Dangerous危險?!g者注
  48. 油蒸氣:油蒸發(fā)或升華所產生的氣體。
  49. 第六共和國:1988—1993年,是指盧泰愚政府。這個時期中韓建交?!g者注
  50. 國民政府:1998—2002年,專指金大中執(zhí)政政府?!g者注
  51. YS:韓國前總統金泳三名字的英文首字母縮寫,這是一種親切的稱謂。
  52. 單一化:在總統競選時,為了能夠保證成功競選,實力較弱的幾個候選人共同推舉一名實力較強者作為選舉候選人的行為。成功后大家按照事先協商的方式共享競選后的成果?!獫烧咦?/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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