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惡化、人類的大肆捕殺,野生動物日益減少,生態(tài)的均衡受到嚴重破壞,近幾年來,有心之士紛紛奮起,疾呼保育動物的重要性,一些相關的團體組織也應運而生。其實,兩千五百多年來,佛教的祖師大德們一直默默地為保育動物奉獻心力,其思想與做法值得大家參考效法。
翻開歷史,可知古圣先賢大都以心存慈憫、勝殘去殺為尚。在《史記·殷本紀》里記載商湯護鳥“網開三面”的故事。有一次商湯在野外看見有人張網四面捕鳥,并祈求:“天下四方的鳥,都進入我的網吧!”商湯認為如此全網捕盡過于殘忍,便撤開三面的網,對著天空說:“不要命的鳥,就進來吧!”這應是中國護生思想的萌芽。
《論語》上說:“戈不射宿?!薄案辍笔谦C者,“宿”是鳥兒在窩巢里睡覺,當它們還沒有睡醒,拿箭去射殺,使它們來不及逃避,是不仁的舉動。儒家的曾子說:如果沒有特殊緣故,隨便殺害一只螞蟻昆蟲,就是不孝;沒有特殊緣故,隨便摘取一花一草,就是不孝。曾子把孝道的層次提升到對動物、植物,乃至對一切眾生的愛心,這種無私的慈悲仁愛,就是孝順。
佛教除了提倡不殺生,更進而積極護生。《梵網經》菩薩戒云:若佛子以慈悲故行放生業(yè),應作是念:“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戒殺護生是對一切有情生命的尊重,所以佛教的戒律對于動物的保護,有著積極的慈悲思想。
另外,佛陀唯恐雨季期間外出,會踩殺地面蟲類及草樹新芽,所以訂立結夏安居的制度;佛教寺院為鳥獸締造良好的生存環(huán)境,所以不濫砍樹木,不亂摘花果,凡此均與今日護生團體的宗旨、措施不謀而合,可說是保育運動的先驅。而梁武帝頒令禁屠之詔、阿育王立碑明令保護動物,則是國家政府基于佛教“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精神,大力提倡愛護動物的濫觴。
天臺四祖智者大師,曾居住在南方沿海一帶,每日見漁民們羅網相連,橫截數(shù)百余里,濫捕無數(shù)的魚蝦生靈,心中不忍,于是購買海曲之地,辟為放生池,共遍及全國八十一個地方。開皇十四年,他應請開講《金光明經》,闡揚物我一體的慈悲精神,感化以漁、獵為業(yè)者,共有一郡五縣一千多處,全部止殺而轉業(yè)。
宋初天臺的義寂法師,常應村人邀請,浮舟江上,一面放生,一面講《金光明經·流水長者品》;唐代譯經僧法成法師,曾在長安城西市疏鑿一大坑,號曰“海池”,引永安渠的水注入池中,作為放生之處。唐初杭州天竺寺的玄鑒法師,常以愛物為己任,將寺前通往平水湖的河流作為放生池,并得到太守的批準,禁止人們在六里內捕魚。
世間沒有比生命更可貴的東西,所以放生不但是為對方延命,也是為自己積德;不但是愛惜生命,也是報答父母深恩。無奈后人實行不當,助長殺生惡業(yè),徒使美意盡失,例如將原本翱翔在山林里的禽鳥,捕來放到塵煙滿布的都市中,無異促其早亡;甚至有些人為了要放生,教漁夫去捕魚,教獵人去打獵,在一捉一放之間,不但令其驚懼,也難免傷到皮肉,危及性命。所以,我們不但要建立正確的放生觀念,更應該與時俱進,以積極進取的護生行動來取代弊端叢生的放生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