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外蒙古案”對“聯(lián)合國案”之影響 (2)

蔣中正日記揭密 作者:阮大仁


因之,如果國民黨“政府”放棄否決外蒙,那十一票自反對國民黨“政府”轉(zhuǎn)到贊成這邊,由各得四十五平票,變成了五十六票支持國民黨“政府”、三十四票反對。如此則不但在一九六一年穩(wěn)住了陣腳,更可以幫助美方所提“重大決議案”之通過。

細考蔣中正之日記,在十月二日之前,他對否決外蒙入會一事是下定決心的。到了十月二日才開始松動,乃因有了下述“第二管道”的出現(xiàn)。

“葉案”之起因,便是在十月二日蔣先生改變心意之前,葉先生公開反對使用否決權(quán)去阻止外蒙入會。

美國在此時是反對國民黨“政府”在“外蒙古案”中使用否決權(quán),而支持國民黨“政府”在聯(lián)合國的會籍,反對中國共產(chǎn)黨入會的。所以葉先生的主張是與美方相同的,而在蔣先生的眼中,葉先生就成為一個“反對政府立場”的“內(nèi)奸”了。

九月十一日蔣先生的日記說:

本日接到美國來息,尤其是公超對各方威脅恫嚇,如我不能依照美國政策要求,而否決外蒙入會,則美援皆行停止。

正午,當(dāng)昌煥臨行來別時,余告以我政府只有否決外蒙,乃為死中求生唯一道路,令其轉(zhuǎn)告廷黻與公超,切勿再有猶豫余地。

容我分析如下:

(一)在沈先生赴美前,

(1)已有他人向蔣先生報告葉“大使”之言行。

(2)蔣先生對葉先生的批評,僅在其為美方的政策說話而心生不滿,并沒有像十八天后(即沈先生赴美后)之指控葉先生為“不斷侮辱政府”、“內(nèi)奸”等罪名。(請見附錄日記中九月底“上星期反省錄”)

(二)葉先生之反對使用否決權(quán)是為了確保那一年的代表權(quán),是如蔣先生在改投棄權(quán)票時自辯的“舍小求大”。只是葉先生以自己與美國辦理外交的實際經(jīng)驗,與蔣先生對美方外交政策的判斷不同。不過以后文有關(guān)第二管道奏功之描述去看,在“外蒙古案”這一戰(zhàn)役中,蔣先生在十月二日以后所作的新判斷是正確的,葉先生則是錯的,請見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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