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家塑造人物,也就是表現(xiàn)人的個性及其進程。有些小說人物雖未抽象化,卻被簡單化,不具備那使其成為單個社會存在物的特殊性,只帶有某種群體類型的共同屬性。雖不無一定人的氣息,但仍不能說是具體可信的人物。因那樣極端特殊或極其一般的人,在生活里是找不到的。這些作者由于思維方式局限,看人寫人,停于表面,失之片面,把人類型化,僅抓取人物屬性諸多因素的某一個點,在這一個點上拔高或貶低,寫出來的非鬼即神,總不是人。有些雖未盡善盡美或極丑極惡,卻也只取其一面。那形象是扁平、呆板、干癟的,也不能算真的人物。
更進一步,真的人物,最好如復雜又多變的萬花筒,而不僅只像是靜止固定的雕塑、單線平面的畫圖。
“每個人都是典型,但同時又是一定的單個人,正如老黑格爾所說的是一個‘這一個’,而且應當如此。老黑格爾所說的‘這一個’,意思是,當我說:這是一個個別東西時,則我毋寧正是說它是完全一般的東西,因為一切事物都是個別的東西,同時這個東西也就是我們所能設想的一切東西。”(恩格斯)
黑格爾用“這一個”來表明人物獨特的豐富性、多樣性、流動性和概括性。有些小說人物,沒有這些素質(zhì)。雖不無人的某些思想情感,但那印象往往是淺淡、短暫的。因為它們個性單一而靜止,缺乏豐富的內(nèi)涵和多樣的變化,猶如身份證上的標準相,不能提供多而新的信息和美感。這一類作者,僅僅以肖像和雕塑的手法來寫人物。肖像單一,雕塑靜止,難以給讀者立體而流動的鮮活感受。
人是極其復雜的——“世界上最寬闊的是海洋。比海洋寬闊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寬闊的是人的心靈。”(雨果)
小說的特長與專利,在于能揭示人的心靈。人心靈的復雜性,體現(xiàn)于個性之一元獨特而又多元復合。其豐富的內(nèi)涵,是在對比中被識別,在對立中被理解的。小說寫人,其實是寫人與人(包括社會化的自然)的對比與對立,寫對比和對立中的人與人。小說寫個性,其實是寫個性之多元復合(共性蘊涵其中并起黏合作用),寫多元復合中之個性。這個人,人的個性,就是內(nèi)涵概括性的“這一個”。
人是變化多端的——“人不是一片湖泊,而是一道河流,并且是草原上的河流。因此,這道河流,有的地方干涸無水,有的地方寬闊,有的地方泥淖,有的地方清澈,有的地方湍急,有的地方平緩,但總是這道河流。”(托爾斯泰)
人心靈的復雜性,是在發(fā)展中才能被認識準確,在各種各樣的轉(zhuǎn)換中才能被把握得全面而充分的。發(fā)展中的個性,是線形的漸變;轉(zhuǎn)換中的個性,是輻射的裂變。裂變才能暴露出個性的深層內(nèi)涵,這就需要在對立雙方的矛盾轉(zhuǎn)換之中來寫人物。既寫此時、此地、此情、此景這一個人的這一面?zhèn)€性,又寫彼時、彼地、彼情、彼景同一個人的另一面?zhèn)€性。既寫其人移步換形的外在表現(xiàn),又寫其心動蕩不定的內(nèi)在活動。既寫相對穩(wěn)定表里如一的靜觀,又寫若隱若現(xiàn)貌合神離特別是時起時伏自相矛盾的動感。這些復雜多變因素,錯綜交織,共同顯示這一個人的完整世界。
讀者看小說,相當程度上,就是為看人,合情合理的人,“熟識的陌生人”。現(xiàn)實中人與人,難做到徹底了解與溝通,即便對自身言行表現(xiàn)和心理機制,有時也難做到自覺明確,因有求于小說。我編選和評論小說,也是以人物為首要標準,鑒別作品藝術質(zhì)量,首先看其作者有沒有完成小說家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