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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現實案例:各國的金融風險管理(10)

新金融秩序 作者:(美)羅伯特·席勒


其他多國也采納了類似的稅務措施。新西蘭在1990年就以類似的方法改革了國內稅制。1993年,加拿大推出了一套更激進的體系,不僅可以照顧有收入的人,而且能兼顧有孩子但是沒工作的貧困家庭。2000年4月,英國推出了工作家庭稅收抵免,基本參照了所得稅抵免的模式,把原有的家庭稅重新包裝成所得稅抵免,而且不再稱為一種救濟。后來比利時照搬了英國的模式。2001年,德國經濟信息研究會的經濟專家議會建議歐盟在1992年開始執(zhí)行的最低收入保障的基礎上推出改進型的所得稅抵免;其改進之處在于,除了所得稅抵免之外,完全沒有工作的人能夠獲得超小額的最低收入保障。

所得稅抵免可以稱得上是一種重大創(chuàng)新,就是因為其在降低貧困程度的同時,不會導致人們故意逃避工作。如果和普通人說,就算不工作,他也能獲得收入,那么由此導致的道德危害可能非常嚴重。什么都不做就能獲得收入這種消息肯定會不脛而走,哪怕最漫不經心的人都會對其加以關注,并且有可能口耳相傳將消息散播開來。相比之下,所得稅抵免的推出,迫使人們至少要從事某種形式的工作。當前的所得稅抵免制度有一個非常突兀的臨界點,收入超出臨界點的人所承擔的稅負會突然增加,這種效果也可能導致這些收入超限的人群失去工作的動力。只要人們在工作,稅率造成的道德危害對那些收入水平處于中游的人來說就不會太大,而大多數低收入人群可能對這種稅制的臨界點都不會產生感性認識。

所得稅抵免是我們在風險管理領域進行的一項有趣的實驗。在幫助貧困人群擺脫困境方面已經發(fā)揮了很大的作用。此外,它也引發(fā)了我們對同類體系的思考,比如我在本書中提出的不平等保險。

醫(yī)療和意外保險

可以說,社會上最早出現的醫(yī)療和意外保險是經濟學邏輯運用的決定性勝利。這兩種保險存在的必要性很明確,而且設計也比較到位。我們現在仍然在使用此類保險,并且全球各個國家都有不同形態(tài)的同類產品。

全球第一個全國性的醫(yī)療和意外保險出現在俾斯麥執(zhí)政德國時期,是于1883年以全國醫(yī)療保險項目的形式推出的,而在之后的1884年就推出了全國性的意外保險。從其形式上來講,工人們需要為這些項目支付保費,而且僅在出現特定疾病或意外時才能得到賠付,所以也是真正意義上的保險。

德國實驗的成功引發(fā)了世界范圍內的轉型,雇員和雇主面向政府繳納保險費用的基本結構發(fā)生了變化,更多的保費流向了醫(yī)療和意外保險。在10年內,奧地利、意大利、瑞典和荷蘭都全盤照搬了德國模式,并且最終推廣到全球各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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