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即使作家死而復生,陳述講明自己的寫作緣起和過程,又如何呢?即使我們的論者掌握了可靠的“海內孤本”“獨得之秘”以致能相當詳盡準確地復述作家的寫作情況,這些材料與論斷的傳記學史學意義仍然會大于它們的文學意義。我國古典詩作中,題明寫作緣起的并不少,如王勃詩《送杜少府之任蜀川》為人熟知,除了專門家誰又在意王勃此詩具體對象呢?“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一聯,概括性強,氣勢也好,其文學意義,社會乃至政治意義不知超過送少府外放做官多少倍!再如“訪×××不遇”這一類的詩題,又怎能概括得了詩的具體意蘊?一個作家的寫作緣起很具體很微小很明確,但是一篇感人的作品卻往往包含著巨大深刻的內容,包含著作家本人的人格、修養(yǎng)、追求和畢生經驗,包含著作家所處時代、國家、民族、地域許多特征,其內涵甚至大大超過作家自己意識到的,這不已是很普通的常識了嗎?現在回過頭來說《錦瑟》,即使證明它確實是寫一個女子或一張瑟或瑟樂演奏的適、怨、清、和,又能給《錦瑟》這首詩增加或貶損多少東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