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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大師談》第二章 周代的封建社會(19)

中國歷史:大師談 作者:張蔭麟


第八節(jié) 卿大夫

封君當中,不用說以大夫占多數(shù)。他們是地主而兼統(tǒng)治者階級的主體。雖然各國在任何時期的氏室總數(shù),無可稽考;但我們知道,在魯國單是出自桓公的氏室已有三桓,在鄭國單是出自穆公的氏室已有七穆,宋國在前六○九年左右至少有十二氏,晉國的一小部分在前五三七年左右已有十一個氏室。

氏室的領地,或以邑計,或以縣計。言邑自然包括其附近的田土??h本來是田土的一種單位,但言縣也自然包括其中的都邑。

一個氏室的封邑有多少?這不能一概而論。前五四六年,衛(wèi)君拿六十邑賞給一位大夫,他辭卻,說道:“唯卿備百邑,臣六十邑矣?!边@恐怕只能代表小國的情形。我們知道,在齊國,管仲曾“奪伯氏駢邑三百”;又現(xiàn)存一個春秋以前的齊國銅器《子仲姜寶镈》,上面的刻辭記著齊侯以二百九十九邑為賞。

縣的名稱一直沿到現(xiàn)在。在春秋時似乎還只秦、晉、齊、楚等國有之。最初秦、楚兩強以新滅的小國或新占領的地方為縣,直屬于國君,由他派官去治理。這種官吏在楚國叫做縣公或縣尹。他們在縣里只替國君征收賦稅,判斷訟獄。他們即使有封邑,也在所治縣之外。這種制度是后世郡縣制度的萌芽。秦在前六八八年滅邽、冀戎,以其地為縣,次年以杜、鄭為縣。楚國在前五九七年左右,至少已設有九縣,每一縣即舊時一小國。晉、齊的縣制較后起,它們的縣不盡是取自它國的土地,也不盡屬于公室。晉國在前五三七年左右有四十九個縣,其中九個縣中有十一個氏室;直屬公室的縣各設縣大夫去管理,比如楚國的縣尹。前五一四年,晉滅祁氏和羊舌氏,把他們的田邑沒收歸公室;分祁氏的田為七縣,羊舌氏的田為三縣,各置縣大夫。在晉國,縣肥于郡。前四九三年,晉國伐鄭,軍中曾出過這樣的賞格:“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田此處田字原作萬,蓋誤,庶人工商遂得仕進,人臣隸圉免免奴籍。”齊國在春秋時有縣的唯一證據(jù)乃在靈公時代的一件遺器《齊侯镈鐘》的銘文,里面記述著靈公以三百縣的土地為賞賜。顯然齊國的縣比晉、楚等國的縣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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