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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學(xué)大師談》第一章 詩經(jīng)與楚辭(3)

中國文學(xué):大師談 作者:鄭振鐸


漢人說經(jīng),往往以若可解若不可解之文句,闡說模糊影響之意思,《詩大敘》這幾句話便是一個例。我們勉強的用明白的話替他疏釋一下,便是:風(fēng)是屬于個人的,雅是有關(guān)王政的,頌是“以其成功告于神明”的。朱熹之意亦不出于此,而較為明白。他只將風(fēng)、雅、頌分為兩類;以風(fēng)為一類,說他們是“里巷歌謠之作”,以雅、頌為一類,說他們是“朝廷郊廟樂歌之詞”。其實這些見解都是不對的。當初的分別風(fēng)、雅、頌三大部的原意,已不為后人所知;而今本的《詩經(jīng)》的次列又為后人所竄亂,更不能與原來之意旨相契合。蓋以今本的《詩經(jīng)》而論,則風(fēng)、雅、頌三者之分,任用如何的巧說,皆不能將其牴牾不合之處,彌縫起來。假定我們依了朱熹之說,將“風(fēng)”作為里巷歌謠,將“雅頌”作為“朝廷郊廟樂歌”,則《小雅》中的《白華》:“白華菅兮,白茅束兮,之子之遠,俾我獨兮!”與《衛(wèi)風(fēng)》中的《伯兮》:“伯兮朅兮,邦之桀兮。伯也執(zhí)殳,為王前驅(qū)。自伯之東,首如飛蓬。豈無膏沐,誰適為容?”同是摯切之至的懷人之作,何以后一首便是“里巷歌謠”,前一首便是“廟堂郊祠樂歌”?又“風(fēng)”“雅”之中,更有許多同類之詩,足以證明“風(fēng)”與“雅”原非截然相異的二類。至于“頌”,則其性質(zhì)也不十分明白?!渡添灐返奈迤耆羌漓霕犯?;《周頌》的內(nèi)容便已十分復(fù)雜,其中有一大部分,是祭祀樂歌,一小部分卻與“雅”中的多數(shù)詩篇,未必有多大分別如《小毖》?!遏旐灐穭t只有《■宮》可算是祭祀樂歌,其他《泮水》諸篇皆非是。又《大雅》中也有祭祀樂歌,如《云漢》之類是。更有后人主張:詩都是可歌的;其所謂“風(fēng)”“雅”“頌”完全是音樂上的分別。鄭樵說:“樂以詩為本,詩以聲為用,八音六律為之羽翼耳。仲尼編詩,為燕享祀之時用以歌,而非用以說義也?!薄锻ㄖ?樂略》又說:“仲尼……列十五國風(fēng)以明風(fēng)土之音不同,分大小二雅以明朝廷之音有間,陳《周》《魯》《商》三頌所以侑祭也?!绷喝喂阋来苏f,主張《詩經(jīng)》應(yīng)分為四體,即南、風(fēng)、雅、頌?!澳稀奔词鍑L(fēng)中之“二南”,與“雅”皆樂府歌辭,“風(fēng)”是民謠,“頌”是劇本或跳舞樂。這也是頗為牽強附會的。古代的音樂早已亡失,如何能以后人的模糊影響之追解而為之分解得清楚呢?鄭樵之說,仍不外風(fēng)土之音即民間歌謠,朝廷之音,及侑祭之樂的三個大分別。至于“四詩:南、風(fēng)、雅、頌”之說,則尤為牽強。“南”之中有許多明明不是樂歌,如《卷耳》《行露》《柏舟》諸作,如何可以說他們是合奏樂呢?我們似不必拘泥于已竄亂了的次第而勉強去加以解釋,附會,甚至誤解。《詩經(jīng)》的內(nèi)容是十分復(fù)雜的;風(fēng)、雅、頌之分,是決不能包括其全體的;何況這些分別又是充滿了矛盾呢。我們且放開了舊說,而在現(xiàn)存的三百零五篇古詩的自身,找出它們的真實的性質(zhì)與本相來!

據(jù)我個人的意見,《詩經(jīng)》的內(nèi)容,可歸納為三類:一、詩人的創(chuàng)作,像《節(jié)南山》《正月》《十月之交》《崧高》《烝民》等。二、民間歌謠,又可分為:(一)戀歌,像《靜女》《中谷有蓷》《將仲子》等;(二)結(jié)婚歌,像《關(guān)雎》《桃夭》《鵲巢》等;(三)悼歌及頌賀歌,像《蓼莪》《麟之趾》《螽斯》等;(四)農(nóng)歌,像《七月》《甫田》《大田》《行葦》《既醉》等。三、貴族樂歌,又可分為:(一)宗廟樂歌,像《下武》《文王》等;(二)頌神樂歌或禱歌,像《思文》《云漢》《訪落》等;(三)宴會歌,像《庭燎》《鹿鳴》《伐木》等;(四)田獵歌,像《車攻》《吉日》等;(五)戰(zhàn)事歌,像《常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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