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勸人飲酒,如果不論青紅皂白勉強將事,往往好意也會變成惡意。因為酒量因人而異,隨人之量以相勸,必可盡賓主之歡,否則就好像政府抽稅不管百姓收入多少一般,就有人會不勝負荷不堪其苦。
現(xiàn)在不喜飲酒或量淺的人,與人酬酢,常說"以茶代酒";這原本也是從古禮衍生出來的,只是古人"以水代酒"罷了。《禮記·玉藻》說:"凡尊必上玄酒。"這里的"玄酒"指的就是水。因為上古沒有酒,水又是酒之源,水色屬玄,故祭祀行禮時以"玄酒"最為尊貴。如果好強人飲酒的人也能明白這個道理,那么當人"以茶代酒"時,也應當足以為歡了。
七、妓女侑酒
酒筵之間所以要勸飲乃至于強飲,原本之意都是為了盡歡。而盡歡之法,古來每以妓女歌舞或行酒。
(1)妓女始于何時
"人間妓女,始于何時?"清人袁枚《隨園詩話》曾探討這問題。據(jù)他考察,起于春秋,在管仲之前。而梁章鉅《稱謂錄》,所舉"妓女"名目,多達三十六條,由此可得知"御妓"供奉內(nèi)延,起于晉代;"官妓"服侍官府,始于唐代;"營妓"則"以待軍士之無妻室者",漢武帝開其端。而宋代以后,官妓有"樂籍",稱"樂戶",必須嫁給士農(nóng)工商等良民所謂"從良"之后,才能脫離樂籍,出于苦海。元代夏伯和《青樓集》記載當時妓女事跡,其中擅長雜劇搬演的不乏其人。從元明兩代之"妓女劇",可以看出她們由教坊管領,并征收稅金,做的是"迎官員、接使客","應官身、喚散唱";或是"著鹽商,迎茶客"、"坐排場、做勾欄"。則妓女在元明兩代,除席間侍候官員商客歌舞侑酒之外,也從事戲曲演出。
(2)酒糾與錄事
妓女在席間侑酒,有時也擔任所謂"酒糾"或"錄事",因之亦以此稱妓女。據(jù)陸游《老學菴筆記》,唐代已有此稱。"錄事"本為官名、職掌總錄文簿,舉彈善惡。大概妓女在筵席間對于遭犯酒令的人,有"投旗于前"、命人飲酒的"職掌",其事有如官府"錄事參軍"之"舉彈善惡",故以"錄事"稱之、以抬高其身份;而"酒糾"一詞,則顯然就其席間任務而命名。
(3)奇杯異盞
再說飲酒之器皿花樣繁多,自為意中之事;而好新奇風雅的,《史典論》謂漢末荊州牧劉表有所謂"三爵",大的叫"伯雅",其次叫"仲雅",小的叫"季雅"。分別容受七升、六升、三升。又《朝野僉載》說曹魏陳思王曹植有"鵲尾杓",柄長而直。把它擺在酒樽里,曹植要勸某人飲酒,呼叫它,它的柄尾就會指向某人。又《逢原記》載唐代宰相李適之有九種珍奇的酒杯,其"蓬萊盞"有象征蓬萊、方丈、瀛洲的三仙島,注酒其中,以山?jīng)]為限;其"舞仙盞"設有機關,酒一注滿,則仙人出舞,而瑞香毬子彈落盞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