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后來,逃婚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了。《唐律》規(guī)定,妻妾如果逃婚就要被判入獄二年,在逃婚后改嫁的,又犯了重婚罪,要從重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明律》對女子逃婚的懲罰更加嚴重,如果妻子逃婚,要杖一百,從夫嫁賣。在逃婚過程中改嫁的,要處以絞刑。
說來說去,古時男人要想出走圍城輕而易舉,只要遵守"三不出"原則,便不會有法律來制裁他。女子就不同了,除了要面對"七出"的嚴格約束,還要面對世俗對女子離婚的偏見。當然,也有一些女中豪杰敢于挑戰(zhàn)俗世權(quán)威。
在晉代,吳興一太守謝邈的妻子郗氏,在得知丈夫在她尚未過門的時候就先納妾了,十分不高興。于是寫了一封絕交書給謝邈,列舉其違義悖理的種種劣跡,并言寧愿獨身獨處,也不愿嫁給他這樣的無情無義之人。這是典型的妻子休夫的案例。
據(jù)上個世紀50年代在徽州發(fā)現(xiàn)的"徽州文書"中記載,歙縣南鄉(xiāng)有位韓氏,此女大膽豪放,因為丈夫性功能不健全,床第寂寞,一怒之下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要求休夫,言辭間頗有哀怨。這種事關(guān)男歡女愛、顛鸞倒鳳之事的案子官府也是第一次碰到,一時手忙腳亂不知所措。這個大老爺一番斟酌,將該名"淫婦"冷嘲熱諷一番以堵眾人悠悠之口,最后還是同意韓氏與丈夫離婚,另嫁他人。
雖然歷史上有女子休夫的例子,但畢竟是少數(shù),男子休妻是最常見的。細細想來,女子的"突圍"之路走得異常漫長和艱辛,即使是到了高唱男女平等的現(xiàn)代社會,女子要走出圍城也并非易事。倒不是說還有誰阻止女子離婚,而是世俗對離婚女子還是會說長道短,竊竊非議。所以說,女人,離婚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