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04年大清國“修訂法律館”開館算起,中華法系被羅馬法系取代已經(jīng)100多年。在移植入大量西方法律條文后我們發(fā)現(xiàn),一百多年來無數(shù)仁人志士向往的西方法治社會并沒有在東方這塊古老的土地上建立起來,中國反倒陷入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的怪圈,人治依舊!
清廷的憲政改革鬧劇
清末的政治改革與法制改革幾乎同步進行。1905年7月16日,在朝野人士的不斷要求下,清政府宣布派遣朝廷大員出洋考察西方的政治制度。是年12月19日,考察大臣離開上海,沿途訪問了日、美、英、法、比利時、德、奧、俄、意、丹麥、瑞典、挪威、荷蘭、瑞士等國,廣泛了解了各國的政治制度,搜集了許多政治類圖書和參考資料。出國考察的所見所聞,使大臣們深深感到,中國必須進行政治改革。戴鴻慈和端方在上奏朝廷的《請定國是以安大計折》中明確指出:東西洋各國之所以日趨強盛,“實以采用立憲政體之故”;中國之所以衰弱不振,“實以仍用專制政體之故”。中國欲救亡圖存,富國強兵,“除采用立憲政體之外,蓋無他術矣?!?/p>
很快,清政府出臺了比較完善的政改法規(guī)。1906年9月1日,清廷發(fā)布了《仿行立憲上諭》,聲明朝廷準備“仿行憲政,大權統(tǒng)于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仿行立憲上諭的發(fā)布,標志著清廷的預備立憲工作已經(jīng)正式展開。政府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則是廢除中國傳統(tǒng)的官僚體制,按照商鞅早就批評過的部門分權、“三權分立”原則“分權以定限”。在這個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中,立法權由議院行使,在議院成立之前,先設立資政院代行;行政權由內(nèi)閣與各部大臣行使;司法權由大理院行使,大理院負責解釋法律,主管審判,大理院內(nèi)并設總檢察廳,負責檢察事務;立法、行政、司法機構互不隸屬。1907年10月19日,清廷要求各省設立咨議局;1908年7月22日,批準了憲政編查館和資政院擬定的《各省咨議局章程》及《咨議局議員選舉章程》,并要求各省在一年內(nèi)開辦完成。
到1909年10月,除新疆外,各省咨議局都已經(jīng)組成。江蘇等省則進行了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次公民選舉,直接由選民自由選舉議員。1910年10月3日,資政院正式成立。資政院議員由欽定議院和人民選舉的議院混合組成。根據(jù)規(guī)定,資政院擁有議決國家財政預決算、稅收和公債的職權;除了憲法以外,其他一切法律均由資政院制訂和修改。另外,資政院還可以彈劾大臣、核議地方咨議局與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督撫的爭執(zhí)。
和法律的全盤西化一樣,清朝的西式政治改革也不會結出什么果實。1911年,隨著武昌起義的隆隆炮聲,清廷的政治改革很快化為烏有!直到今天,還有人大開歷史倒車,宣稱
如果辛亥革命不在當時爆發(fā),中國民主憲政的火炬可能會燃燒下去。
這些人顯然不如一百多年前的梁啟超見多識廣,盡管他也不清楚西化失敗的真正原因,僅將之歸因于“久經(jīng)腐敗之社會”。1903年梁啟超在《論私德》一文中就看到了東方對西方文明的排異反應,梁啟超寫道:“五年以來,海外之新思想,隨列強侵略之勢力以入中國,始為一二人倡之,繼焉千百人和之。彼其倡之者,固非必盡蔑舊學也,以舊學之簡單而不適應于時勢也,而思所以補助之,且廣陳眾義,促思想自由之發(fā)達,以求學者之自擇。而不意此久經(jīng)腐敗之社會,遂非文明學說所遽能移植。于是自由之說入,不以之增幸福,而以之破秩序;平等之說入,不以之荷義務,而以之蔑制裁;競爭之說入,不以之敵外界,而以之散內(nèi)團;權利之說入,不以之圖公益,而以之文私見;破壞之說入,不以之箴膏肓,而以之滅國粹?!保簡⒊讹嫳液霞穼<?,第127—128頁。中華書局,1989年)
西化改革的失敗目前已經(jīng)延伸到經(jīng)濟領域。經(jīng)濟學家楊斌等學者發(fā)現(xiàn),在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西方經(jīng)濟學在解釋中國經(jīng)濟現(xiàn)象時老是“穿幫”,中國經(jīng)濟出現(xiàn)了許多用西方經(jīng)濟理論難以解釋的現(xiàn)象。
繼續(xù)已被事實證明失敗的西化道路,還是向世界敞開胸懷的同時復興中華文明——中國再次站在歷史的十字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