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中國近代第一部專門化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草案初稿終于完成。之后,沈家本又主持制定了中國近代第一部商法《欽定大清商律》、第一部訴訟法《刑事民事訴訟律》、第一部破產法《破產律》等一大批西式法律。隨著西方法律的全面引入,李悝制定《法經》2300年后,被儒化腐蝕的中華法系終于隱入歷史之中。
儒家思想再加上西方法系,其結果只能是混亂和動蕩。沈家本,這位42歲才“學優(yōu)而仕”,主張“以法救國”的學者相信,只要引入西方法治,再加上“得人”就能強國。為了廢除酷刑,他上書朝廷宣稱“刑法之當改重為輕”為“今日仁政之要務”。他還在《設律博士議》一文建議設置律學博士,教授法學:“法律為專門之學,非俗吏之所能通曉,必有專門之人,斯其析理也精而密,其創(chuàng)制也公而允,以至公,至允之法律,而運以至精至密之心思,則法安有不善者?!?/p>
同樣是為“以法強國”的理想,沈家本同以軍機大臣張之洞和江蘇提學使勞乃宣為首的“禮教派”展開了激烈斗爭,后者抨擊沈家本等一味摹仿外國(在制定《大清民律草案》時,“總則編”、“債權編”和“物權編”干脆由日本法學家松岡正義負責起草),不以倫常為重,甚至要刪去“無夫奸(通奸)”這樣的“大罪”——二十世紀初的“禮法之爭”和秦漢的“儒法斗爭”完全不同,前者只不過是保守的儒家和主張移入西方法律者之間的斗爭!
沈家本掀起了中國全面引入西方法律的第一次浪潮。第二次引入西法浪潮發(fā)生在改革開放后。
據統(tǒng)計,自1979年至1998年12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閉幕止,除了新憲法外,歷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20年里共審議通過了347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年均17.35件。相比之下,新中國成立的1949年到1978年的30年里,僅制訂了134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年均不到4.5件。第二次引入西法浪潮直到今天還沒有結束,2002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社會全面進步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要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在第二次引入西法浪潮中有這樣一個故事:
1985年8月,國務院經濟法規(guī)研究中心就《為七五計劃配套的七五立法規(guī)劃》向參加“中共中央關于制定七五計劃建議座談會”的相關人士征求意見,反饋回來的各種立法要求多達400余項,僅時任國家經委副主任的朱鎔基就提出20來項,最后決定立法300多項。當時所有中央領導人都批準了這個立法計劃,唯有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胡耀邦沒有批示,事后胡耀邦對國務院經濟法規(guī)研究中心的負責同志說:“你們計劃要制定300多個法律嗎?一個法律有3000多字,300個法律得要百萬字呀,記都記不過來啊,這怎么得了?。 碑敃r有人笑胡耀邦不懂法律,因為那些人認為法律條文根本不需要普通公民都記住,由律師和法官們記住并運用就行了,打官司只需要找律師就可以了。
10年后,這位法學家看到有好多老百姓打官司困難時,才明白胡耀邦的真義,他說:“這時我才猛省于法是應該讓老百姓記住的。監(jiān)獄中有好多人請不起律師,花錢請來的律師大多數(shù)又不是很負責任,只有老百姓自己懂法,才能依法維權,才會有真正的法治。耀邦同志處處替老百姓著想,他的話是很有些道理的。如今,法律法規(guī)越來越多,司法機構越來越龐大,老百姓打官司時,到法院起訴要錢,請律師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