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哲人中最為有名的是法國三杰:孟德斯鳩(1689-1778年)、伏爾泰(1694-1778年)和盧梭(1712-1778年)。他們之間迥然有別。三者都被詡稱為他們時代的文學(xué)天才。三者都是先從事文學(xué)創(chuàng)作,爾后轉(zhuǎn)向撰寫政治評論和社會分析。三者都認為,現(xiàn)存的社會狀況能夠有所改進。
孟德斯鳩兩次獲得男爵頭銜,是法國南部的一個地主貴族,一個封建領(lǐng)主或莊園主。他承繼他叔父在波爾多高等法院的議席,在路易十四去世后曾積極參與法院的工作。他參加過大約開始于1715年的貴族復(fù)興活動。這種復(fù)興活動持續(xù)不斷,貫穿18世紀。雖然他贊成貴族和反專制主義思潮中的許多見解,然而,他的見解卻突破了簡單的自我中心的階級哲學(xué)。1748年,他出版了巨著《論法的精神》,發(fā)展了兩個主要思想。一個是政治制度因氣候和地理環(huán)境的不同而各異,譬如,專制制度只適合熱帶地區(qū)的大帝國,民主制度只有在小城邦里才行得通。他的另一個偉大學(xué)說是三權(quán)分立,旨在反對法國的專制君主制(他稱之為“專制制度”)。在法國,他認為,國王和許多“中間體”之間應(yīng)該分權(quán)。這些“中間體”包括高等法院、各省三級會議、有組織的貴族、持有特許狀的市鎮(zhèn),甚至還有教會。由于他是高等法院的法官、外省人和貴族,他偏愛前面三個“中間體”是理所當然的;而他在波爾多工作,促使他承認資產(chǎn)階級在法國市鎮(zhèn)中的重要地位;至于教會,他說,盡管他不相信它的教義,但他認為,教會倒可以當作一道屏障,來攔阻政府實施過度的中央集權(quán)。就他理解所及,他對英國憲法大加贊賞,認為英國比任何其他國家都更卓有成效地繼承與發(fā)揚了中世紀初期的封建自由。他覺得,英國把君主制度、貴族制度和民主制度(國王、領(lǐng)主和平民)三者巧妙地結(jié)合起來,把行政權(quán)、立法權(quán)和司法權(quán)分開,從而取得了不可或缺的權(quán)力分離與制衡。這一學(xué)說影響很廣,深為1787年擬訂美國憲法的美國人所熟悉。然而,孟德斯鳩的哲人摯友卻認為他過于保守,甚至想方設(shè)法勸他不要發(fā)表他的見解。的確,嚴格說來,他是一個反動派,喜愛路易十四以前一切荒誕的東西;同時就他思慕“野蠻”的中世紀而言,他在同代人中也是異乎尋常的。
伏爾泰1694年出生于一個舒適的資產(chǎn)階級家庭,取名弗朗索瓦-馬利·阿魯埃;“伏爾泰”是一個杜撰出來的詞,僅僅是他所有筆名中最出名的一個。他四十多歲前,人們只知道他是一個很有才干的作家,擅長警句,用詩體撰寫悲劇,還寫過一部史詩。爾后,他越來越傾向于闡述哲學(xué)問題和公眾問題。他有感人至深的魅力,究其原因,在于他的文筆運用自如,十分流暢。在所有的偉大作家中,他的作品最容易閱讀。他向來文風犀利,邏輯性強,雋永深刻,不時還插入一些街頭穢語;有時興之所至,就嘲弄、挖苦一番,因此他也是一個善于運用巧妙的反語,嘲笑,教人羞慚的大師。無論他的意圖多么嚴肅,他都可以通過叫他的讀者捧腹大笑而達到目的。
伏爾泰年輕時曾身陷囹圄,在巴士底獄度過了11個月,起因據(jù)說是對攝政者傲慢不遜。但是,翌年,這位攝政者卻賞給他一筆津貼,以表彰他撰寫的一個劇本。后來他與一個貴族舍瓦利?!さ铝_昂爭執(zhí),再次被捕。他始終是一個固執(zhí)的資產(chǎn)階級分子,然而對貴族制度卻從未在原則上大加反對。由于得到蓬皮杜夫人(也是一個資產(chǎn)階級分子,但深得國王的寵愛)的愛慕,他成了路易十五的臥室侍從和王室史官。如果說他曾履行過這些職責的話,那只也是敷衍了事,因為巴黎和凡爾賽宮對他來說遠非安身立命之所。他是腓特烈大帝的摯交,曾到波茨坦這位國王的王室住了約兩年時間。他們兩人最后鬧翻了,因為還沒有一個足夠大的舞臺能長期容納這樣兩個自負的人物。伏爾泰憑著書、津貼、投機買賣和講求實效的辦事方式,發(fā)了一筆大財。晚年時,他在靠近瑞士邊境的費內(nèi)購置了一個莊園。用他的話說,他在那兒成了“歐洲的旅館主人”,接待川流不息的仰慕而來的貴客、討取恩惠的人和尋求他幫助的落魄人。1778年,他在巴黎去世,卒年84歲,是歐洲最孚人望的文人。他的文集多達70余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