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是一種創(chuàng)立于14世紀的戲劇形式。它的特色是面具的運用和風格化的表演,在歌、舞和音樂融合方面,比它作為戲劇形式所要求的更為嚴格。不過,表演的場所具有第一位的重要性?,F(xiàn)在留傳下來的能劇劇目超過兩百個,幾個世紀以來,它們隨著表演實踐的不斷發(fā)展和提煉而成熟起來。能的表演圍繞著兩個演員進行:主役和脅役。主役是舞臺表演和故事的主角。主役幾乎總是戴著面具,他扮演的角色包括女人、老人、動物、神靈、鬼怪以及惡魔。與之形成對比的是,脅役從不戴面具,且只扮演三種確定無疑的“俗世”人物:官吏(daijin-waki,稱為大人脅)、僧侶(so-waki,稱為叟脅)及普通男人(otoko-waki,稱為男脅),例如武士和村夫。脅役的作用是引召“主役到臺上,向他發(fā)問,誘使他舞蹈”。 一旦達成了這些目的,脅役就會退場,一切于是圍繞著主役的表演進行。
能的主題包括“孝順、愛、妒忌、復仇和武士精神”。 一場能演出通常的表演順序包括五組表演,相應地從能劇劇目中挑選五組題材出來:
一、第一組:脅能(“快樂劇”)或神事物(“神劇”)。在這組兩幕劇中,主役在第一幕以人物的形式登場,講述一個故事,在第二幕以神靈的形象出場。
二、第二組:修羅物(“戰(zhàn)爭劇”或“鬼怪劇”)。在這一組劇目中,主役是一個已死的武士鬼魂,他向僧侶(脅役)講述一個故事,關(guān)于他生前的最后一場戰(zhàn)役以及目前他在地獄所受的折磨。鬼魂乞求僧侶為他的靈魂祈禱。這些以鬼魂形式出現(xiàn)的武士一般是男人,盡管與武士齊名的巴御前(Tomoe)是一位女性武士。
三、第三組:鬘物(假發(fā)戲)或女物(女人戲)。這一組劇目在五組劇中屬于中心劇目,并竭力要成為觀劇的高潮。這些劇目聚焦于女主角,強調(diào)其美麗優(yōu)雅,并通過化裝和舞蹈來體現(xiàn)。
四、第四組:狂情物(瘋女人戲)或狂物(瘋狂的戲)。這一組劇目包含更小類的劇目,比如執(zhí)念物(復仇戲)和狂亂物(精神錯亂戲),集中于描繪劇烈的情感,或者是憎恨或者是狂喜。很多時候,這類劇目講述的是作為原型的母親在親人喪亡后陷入瘋狂的故事。這類劇目也有可能偏向于“修羅物”的領域,因為復仇戲這個次類型的特色是鬼魂對生前待其不公的人尋仇,與“修羅物”情節(jié)類似。
五、第五組:切能物(結(jié)局戲),也稱鬼畜物(惡魔戲)。這一組劇目呼應第一組的脅能戲。通常情況下,主役再次以第一幕的人物形象現(xiàn)身,并在第二場中展示他的真實身份。不過,在這一組的劇目中,主役的真實身份不是神,更多是一個魔鬼、天狗(妖怪),或諸如此類的怪物。這些劇目作為尾場,并因此而結(jié)束全部的能表演,表現(xiàn)的主題是:人最終戰(zhàn)勝超自然的事物。
歌舞伎
歌舞伎興盛于17世紀,它在故事和風格上汲取了能的傳統(tǒng),又繼續(xù)發(fā)展,并一直對當代戲劇產(chǎn)生強烈的影響。歌舞伎以其戲劇風格聞名于世:華麗的化妝、引人入勝的舞臺效果和名家演員的表演。這幾方面綜合起來,創(chuàng)造出一種“多姿多彩令人心醉神迷的奇觀”。 諷刺的是,歌舞伎雖然是女人創(chuàng)造出來的 ,女性演員卻在1629年被逐出了表演舞臺 ,一直到今日,它都是由男人扮演女角(稱為女形)。歌舞伎這個詞源于三個字,“歌(音樂)”、“舞(跳舞)”和“伎(表演)”,這種藝術(shù)形式是多種表演藝術(shù)的融合。
盡管沒有像能一樣進行分類,歌舞伎卻有各種各樣的類型和風格,包括“荒事”(字面意思為“粗野的事”)表演風格,特色是比現(xiàn)實生活夸張,處理的常常是超自然的事物,并使用類似面具的化妝。與此成對比的是“和事”(字面意思為“柔和的事”)的表演風格,在某種程度上說,它類似于現(xiàn)實主義的表演風格,劇中常有溫和的幽默,主要關(guān)注的是社會議題。然而,這并不是說這兩種風格就不能交融在一起。薩繆爾·L.雷特(SamuelL.Leiter)曾經(jīng)指出:“荒事、和事的對比是歌舞伎戲劇的核心?!?其他類型包括“時代物”,這是以武士社會為背景的歷史??;以及“世話物”,這是講述普通百姓生活的戲劇。在舞臺上表演的歌舞伎戲劇類型隨一年的季節(jié)而變動:表現(xiàn)快樂內(nèi)容的劇目在早春上演,戲劇布景設于宮殿或其他令人愉快的場所;而到了夏天和初秋,講述鬼魂和暴力內(nèi)容的劇目則大行其道。遵循的是這樣的邏輯,酷熱的天氣可以通過“使觀眾的脊背發(fā)涼” 的戲劇來調(diào)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