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所論之舉止,非彬彬有禮謹于容儀之小節(jié),而指人類之特性,能影響于其共同之生存與和平者。今欲論此義,則有一點不可不先為指明,即人生之福利,非安心滿意之謂也。道德學家動稱最大之福,最后之的,其實世間曷嘗有此物耶?夫人之感覺與想象,使其停也,則人死矣;若人之欲望而停,則亦已死矣。所謂福者,乃欲望之進展,由甲物以及乙物,而甲物之獲得又是為乙物開其路也。蓋人之欲望之目標,非只求一次或一時之享受已也,乃在求將來永久之享受。故人之自愿的行動,不徒以求美滿之生活而已,乃更求保障如是之生活而不失。至其行為之所以異,乃因各人之情感與知識之不一,故其取徑乃不同耳。
吾以為人類第一之共通的欲望,厥唯貪權,得一更求其二,死而后已。此其故非因人已得有快樂而必求更大之快樂,或以所得之權為不足也,特恐權之不增,則今之所享者將來未必能保耳。故帝王之權,可謂大矣,然而必謀于國內施法律,于國外起戰(zhàn)爭者,乃為保其權也。于是可以得高名,可以得快樂,可以啟人民之崇仰與稱贊,而其權乃益大焉。
財富之競爭、榮譽之競爭、事權之競爭,皆足以引起仇視,而釀成戰(zhàn)爭。蓋凡競爭者,欲達其欲,未有不思將對方殺害之、征服之、排擠驅逐之也。為稱譽之競爭,則使人反而尊古,蓋人唯與生者競,而不與死者爭,對于死者不惜為過當之譽,乃借以反襯生者之榮譽之細微耳。
溺于肉體之欲,則使其人遵從有力之人。蓋溺于逸樂,則放棄其自行努力之保障。懼死與懼傷,其效亦同。反之,貧困者、倔犟者、不滿于其現(xiàn)狀者,以及生性好兵者,凡此輩皆樂于破壞現(xiàn)狀,釀起戰(zhàn)爭,以為出頭之地。
好求知識與藝術者,樂于服從有力之人,蓋此等欲望,非暇逸不得達,故必求外力之保障也。
欲得所敬者之稱贊,則能為高尚之行為。若在所賤視者,則雖贊之,亦自不以為榮焉。人喜身后之名,則亦能為大事。夫人既死矣,果升天堂耶,則此名不足加其榮;果入地獄耶,則此名不能損其苦,然則身后之名何益乎?雖然,人于將來之快樂,可以預想之以為快,況身后之名,又足為子孫之益乎?凡肉感之樂,想象之亦足為樂也。
于與吾等儕者,而受其無以為報之惠,則不足啟愛,反將生恨,蓋有債而不克還,則必不樂見其債主也。債者,羈軛也,永久之債、永久之羈軛也,而致我于羈軛者,又不過為我之等儕之輩,然則不恨何待?設使所自受者為吾之尊輩,則不恨而能愛,蓋雖蒙此義務,而不知辱也。所自受者如為同輩,或竟為卑屬,倘其可償、則亦無所恨,蓋受施可目之為互助之一端,可得以為過量之報償,以比量孰施之多焉,此則于競爭之道斯為最善焉。
對某人施以傷害,而自知不能或不肯為賠償者,則傷害之者且將更從而恨受害之人。蓋如此,則受害者非仇物而報我,必憐而宥我;仇也、宥也,皆可恨之事。
有受侵害之懼,將使人先行發(fā)難,或使人即而團結,皆所以自保其生命與自由之術也。
人自知智不若人,則在爭亂之時,較之聰明自熹者,易于取勝。此其后者,將遷延于議論,前者則必先發(fā)制人,凡在亂時占先著者常勝也。
虛榮心勝而自知無能者,則每好自張皇,而不做實事。蓋恐一遇困難,則其無能之態(tài)將立為暴露矣。
虛榮心勝者,或因他人之貢諛而自熹,或僥幸于前度成功之易而自問實無把握者,其進則銳而退亦速。一遇危險,先圖全身,不顧名譽。蓋冀幸身之得保,則名譽雖損,猶可設詞掩飾也。
人之自信于政治有特識者,則必有野心,蓋不得位則其知識之榮無以顯也。故雄辯家皆野心家,蓋雄辯乃公認為知識之象征也。
怯懦者每每猶豫不決而坐失事機。夫三思而不行,則必以為其行其止皆不關重大,既不關重大,而又不決,是為見小,其為怯懦無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