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新女性(1)

牛津歐洲史(第三卷) 作者:(美)羅賓·W·溫克


1走向平等

在19世紀,西方上層社會強調秩序、推崇權威的主流價值觀,也對女性的地位做出了較為明確的界定。雖然不能說這一時期的女性處于被奴役的地位,但主流觀念的確認為男女有不同的生活與社交領域,并且這一觀念因女性的生理差異等受到了法律、傳統(tǒng)及宗教等多方面的保護。從這一點來看,女性承擔著社會發(fā)展最重大的責任——生育,而這也是她們天生應對人類歷史做出的重要貢獻。她們在體質上“明顯”比男性柔弱,因而她們在生理上也被認為更加脆弱。她們更為敏感,更為情緒化,沒有冷靜應對商務、公共生活及戰(zhàn)爭的能力。她們像兒童一樣沒有強烈的性欲。總之,她們不是更加接近上帝(在正統(tǒng)的宗教中顯然沒有女性牧師),而是更加接近天使。盡管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親眼目睹著所有這些觀念的極度虛偽性,但它們早已潛移默化于人們的認識之中,對其挑戰(zhàn)就意味著一個人將被貼上革命者的標簽,而這恰恰是社會習俗的力量所在。

隨著私域與政治交織度的不斷強化,我們這一時代見證的最富有意義的一大事實是,西方的公民自由與政治權力,較世界其他任何地區(qū)都得到了更為嚴格的保護。然而,我們卻難以否認同樣的一大事實,即每個國家都存在根深蒂固并受法律保護的性別歧視。

實際上,在20世紀的前十年中,西方所有國家成年女性的法律地位與前一個世紀相比都有了很大的改變。例如,女性獲得了掌管自己財產的權利以及包括高等教育的受教育權,盡管許多大學并不十分情愿接受女性學生。離婚法針對男女的條款更加平等,并且更趨自由(在美國之外的西方國家中,離婚仍然是社會習俗嚴格禁忌的范疇。在美國,離婚雖然更加普遍,但仍然是不受歡迎的),需要高深知識的職業(yè)(除了已認可的教育和護理等“女性職業(yè)”)也開始緩慢地向女性開放。在許多憂心忡忡的男性或女性批評家看來,“新女性”隨處可見。她們著裝大膽,要么身穿“燈籠褲”,腳踏自行車,參加諸如網球或高爾夫球等激烈運動,要么宣傳弗洛伊德或英國醫(yī)生亨利·哈維洛克·埃利斯(Henry Havelock Ellis,1859—1936)關于性放的思想。這兩位學者反對過去對女性的許多不合理的界定,認為女性與男性具有同等水平的性欲要求。被后人稱做女權主義的現(xiàn)象雖然并非誕生于20世紀,但卻在20世紀趨向成熟,并開始威脅傳統(tǒng)的觀念,而兩者顯然不會也不可能共存。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被現(xiàn)時代唾棄的吸煙行為,也曾是極端女權主義者挑戰(zhàn)傳統(tǒng)的一種方式。據傳,1896年,放蕩不羈的女公爵克萊蒙特·唐納瑞(Duchesse de ClermontTonnerre),曾在上流人士出入的沙威酒店(Savoy Hotel),公然點燃香煙羞辱倫敦社會,其行為卻得到了女權主義者的贊賞與歡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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