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rèn)識一個人真是很難!
題外話之二:腦筋急轉(zhuǎn)彎!
回憶一下《禮記·檀弓》里子夏問老師孔子的話:"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回答"弗與共戴天"云云。現(xiàn)在我們想像一種情況:如果是母親殺死了父親,這種情況應(yīng)該"如之何"呢?
這可是個難題哦,從《檀弓》里看,孔子認(rèn)為殺父和殺母之仇都是不共戴天的,是在同一個級別上的,所以,如果真是母親殺了父親,做兒子的還真不好辦呢。
不過,如果這個兒子并不是一個儒家讀書人,事情也許倒沒什么難辦的。
是不是有人覺得這種事情純屬偽問題,現(xiàn)實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出現(xiàn)?那你可錯了,這樣的事情還真的出現(xiàn)過,就發(fā)生在漢景帝的時候。當(dāng)時,有個叫防年的老百姓大逆不道,居然殺了自己的繼母(不是親生母親),但究其原因,竟是這位繼母殺了防年的父親(也就是她自己的老公)。
案子一直報到漢景帝這里,還真把漢景帝給難住了,這個殺人犯防年到底該怎么判呢?殺父、殺母之仇都是不共戴天,所以,防年的繼母是防年的不共戴天的殺父仇人,而防年自己又是自己的不共戴天的殺母仇人……◎#¥%……※×沒有250以上的智商還真想不明白!
這個難題最后是讓一個小孩子給解決掉的,這孩子當(dāng)時剛剛十二歲,按現(xiàn)在的標(biāo)準(zhǔn)也就是小學(xué)才畢業(yè),他說:"所謂繼母如母,但到底不是親生母親,把她當(dāng)作母親是因為父親的關(guān)系,而防年的繼母居然殺了老公,這就是主動斷了夫妻的情義,于是,她既對老公失去了作妻子的資格,又對防年失去了作母親的資格,所以,防年殺母只應(yīng)該判作普通的殺人罪,而不該判作殺母的大逆罪。"
如果你想的答案跟這孩子一樣,那就恭喜你了,因為這孩子可就是日后的漢武帝啊!
(二)梁悅謀殺案:韓愈的法律難題
好了,讓我們繼續(xù)前進。
《新唐書》發(fā)揚了《春秋》的懲惡揚善精神,《孝友傳》的設(shè)立自是表彰孝義的一處具體體現(xiàn)。就在徐元慶小傳之后,還緊跟了一系列的類似事件,其中也不乏耐人尋味的故事。
在唐憲宗時代,又出了一個徐元慶謀殺案的翻版:有個叫梁悅的家伙手刃殺父仇人秦果,隨后到衙門里投案自首。這案子照舊驚動了中央,沒多久,朝廷下了詔書,發(fā)布了最高指示,說道:"按禮來說,殺父之仇不共戴天,梁悅做的沒錯;可按法說,殺人就應(yīng)該償命。哎呀呀,禮和法說的不一樣,這案子沒法判??!"
詔書如果真這么下,皇帝就該威嚴(yán)掃地了,所以,這只是詔書的前半段,還有后半段留待一會兒再講。
先說說皇帝的為難。這案子如果換到現(xiàn)在可能就簡單多了,不少人可能都會覺得:這有什么為難的,管那個禮干什么呀,法律問題法律解決,沒說的,判梁悅死刑好了!
可前邊講過,在唐朝,禮是立法的根本精神,或者說,儒家思想是立法的根本精神。大家如果看看《唐律疏議》,開頭部分是唐太宗時代的名臣(也是唐太宗的大舅哥)長孫無忌寫的一篇很長的序言,序言里一會兒"《周禮》說如何如何",一會兒"《尚書》說如何如何",一會兒"《易經(jīng)》說如何如何",一會兒又是"《春秋》說如何如何",根本就不像一部國家法典的總序,倒更像是腐儒寫的八股文(所以說讀不通"十三經(jīng)",讀歷史就總有障礙,就拿"二十四史"來說,皇帝的詔書和大臣的奏議里盡是些引經(jīng)據(jù)典的話。),其核心意思就是講咱們唐朝的法律精神是以禮為體、以法為用的,或者說,形式上是以法制國,核心卻是以禮治國、以德治國。
所以,禮是法的核心精神,儒家思想是國家法律的意識形態(tài)準(zhǔn)繩。只有在這個背景下,我們才能體會出當(dāng)禮和法出現(xiàn)矛盾的時候,那些當(dāng)事人該會如何的抓耳撓腮。
有人可能會問:"不是已經(jīng)有了徐元慶的案例了嗎?可以拿來參考?。?
但不知道為什么,這回卻沒提徐元慶這個茬兒,也許是陳子昂和柳宗元誰對誰錯大家還沒有論明白呢。所以,詔書接著說:"禮和法同是治國的根本,所以梁悅殺人案不能小看。這樣吧,把這案子交給尚書省好好討論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