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不了有十幾個人會根據(jù)《郵報》的消息向警方通風報信;報上的新聞,足夠他們把故事編得天花亂墜的了。碰到這樣的大案子,就算對方是胡說八道,就算你知道他們是從報紙上看來的,是受了報紙記者的影響,也得提起精神全力應付。但往往就是會有線索從這種電話中冒出來。會打這種電話的人,多多少少覺得誰有點可疑,希望警方去查查看。每個線索都需要查清楚,倒不是真的希望能從其中查出什么結果,而是擔心事后才知道某個電話確實有真憑實據(jù),那時再懊惱,可就來不及了。這是你在紐約警察局首先要學會的東西。警察學校當然不會教你這些,但卻是實戰(zhàn)的要領。只要你當一天警察,經驗就會一遍一遍地教你。
有個人告訴警方,他們應該去查一個叫卡爾?伊凡科的人。報紙上的素描并不是很像他,因為伊凡科有些嘴歪眼斜,而且他的臉比報上的素描要窄一些。這個人倒不知道伊凡科有沒有留胡子,不過,胡子這種東西,每天都可以變的。他有一陣子沒見過伊凡科了,不過即使這輩子再也看不到他,也無所謂。 盡管卡爾跟素描中的人物不大像,但是,有個事實卻讓警方鎖定卡爾這個人,積極偵辦。這事畫像上可沒說得那么詳細:卡爾的屁股不知哪兒有問題,有的時候走路的樣子很奇怪。雖算不上殘疾,但毛病一犯,走路的模樣會很滑稽。
問題是屁股有毛病、膝蓋不聽使喚,并且留大胡子的人可不少。引起警方注意的是撥火棍,那個通風報信的人也沒舉出什么具體的事例。他只是說,卡爾不止一次掛在嘴邊,說如果哪個女人對不起他,或者他在街上看中了哪個女人,他就要來這么一下??栒f,我要把滾燙的撥火棍插進她的陰道。
或是諸如此類的話。
卡爾?伊凡科有前科,這大概誰也不會感到意外。未成年時的記錄被限制查閱。但之后,他因為盜竊罪被捕過兩次。第一次緩刑,第二次他在紐約北部的監(jiān)獄服刑三年。還有一次,他被指控強奸未遂,罪名不成立,因為受害者無法在一群人中,把他指認出來。
大家知道他最后落腳的地方,是他媽媽的家。底層是一家印度餐廳,他媽媽住五樓,坐落在第一大道跟第二大道之間。那里每幢樓房的底層,好像都是印度餐廳。只是伊凡科老太太已經不住在那里了,鄰近的住戶根本沒聽過卡爾,沒人知道他是什么人。
如果真想找一個人,有成千上萬的辦法可以把他挖出來??墒沁@個卡爾著實奇怪,警方手段用盡,還是連影子都沒有見到。就在這進退兩難的尷尬時刻,布魯克林警方前往科尼島大道處理一起居民的舉報案件。他們說,有一幢樓房的底樓,大門緊鎖,不斷發(fā)出惡臭。警方破門而入,發(fā)現(xiàn)了兩名高加索男性,年紀在二十五到三十五之間,死亡時間在幾天之前。現(xiàn)場找到的文件和稍后的指紋辨識,都確認死者是杰森?保羅?比爾曼和卡爾?喬恩?伊凡科。比爾曼的皮夾里有一張駕照,登記的就是科尼島大道的現(xiàn)址。伊凡科的皮夾里,沒有駕照,倒是有張學生證,透露了一些信息。那是在紀念品店可以找到的小玩意兒,伊凡科就讀的是“黑街大學”,地址是“紐約貧民窟”,如果發(fā)生意外或是患重病要通知誰呢?伊凡科的建議是“市立停尸房”。
兩個人都死于槍擊。伊凡科四仰八叉地躺在光禿禿的地板上,胸口挨了兩槍,太陽穴一槍。死法跟伯恩?霍蘭德先生有些相似;經過彈道比對,兇手用的也是一把點二二自動手槍。警方沒花多少工夫就找到兇器——握在比爾曼手里。他坐在房間的角落里,背靠著墻,握槍的手垂在兩腿之間。看來他是把槍管伸進嘴里,再把槍口朝上,開了一槍,子彈穿過上顎,直達腦臚。職業(yè)殺手很喜歡使用這種點二二自動手槍,子彈會在腦子里,像撞球一樣亂彈,中彈者很少有幸存的。比爾曼一槍斃命,只是在這種狀況下,用哪種手槍,結果大概都差不多。常常有喝得爛醉,或是郁悶焦慮的警察一時想不開,掏出執(zhí)勤用的點三八,飲彈自盡,也是朝上顎開一槍,雖然子彈在腦袋里不像點二二那樣亂彈,但照樣可以魂歸西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