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過渡時期總路線(2)

大突破 作者:馬立誠


盡管1952年9月,毛澤東給黃炎培的信中還說,對于資產(chǎn)階級,“我們只應當責成他們接受工人階級的領導,亦即接受《共同綱領》,而不宜過此限度”。②

但是就在同一個月,亦即1952年9月,毛澤東就在中央書記處的一次會議上提出:我們現(xiàn)在就要開始用10年到15年的時間,基本完成向社會主義的過渡,而不是10年以后才開始向社會主義過渡。這實際上就是開始醞釀和探索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思想。10月20日,他委托在蘇聯(lián)休養(yǎng)的劉少奇向斯大林征求意見。1953年2月,毛澤東視察南方時,已經(jīng)開始宣講這一思想了。

1953年6月15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會議的講話中,批判了劉少奇的“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秩序”的觀點,并正式提出了過渡時期總路線。

毛澤東說:“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時間內(nèi),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yè)化和對農(nóng)業(yè)、手工業(yè)、資本主義工商業(yè)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條總路線是照耀我們各項工作的燈塔。不要脫離這條總路線,脫離了就要發(fā)生‘左’傾或右傾的錯誤?!雹?/p>

兩個月之后,1953年8月,毛澤東對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文字加以修正,提出了一個規(guī)范的提法:“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黨在這個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nèi),基本上實現(xiàn)國家工業(yè)化和對農(nóng)業(yè)、手工業(yè)、資本主義工商業(yè)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條總路線,應是照耀我們各項工作的燈塔,各項工作離開它,就要犯右傾或‘左’傾的錯誤?!雹?/p>

這里除了明確提出“改造”之外,還闡述了過渡時期的內(nèi)涵,并把先前的“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時間”改為“一個相當長的時期”。

關于“改造”的提出,還有一個說法。中央文獻出版社于2003年出版的《毛澤東傳》第十二部分“成功地實現(xiàn)贖買政策”寫道,1953年6月15日和19

日,中央政治局兩次召開會議,聽取李維漢報告。李維漢報告的題目是《關于利用、限制和改組資本主義工商業(yè)的若干問題》。毛澤東對這個報告作了修改,一個重要修改,是把題目中的“改組”改為“改造”。經(jīng)過政治局會議討論,對資本主義工商業(yè)“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確定下來了。這樣,就從1949年3月七屆二中全會提出“利用、限制”,發(fā)展到1953年6月政治局會議確定為“利用、限制、改造”。

另據(jù)經(jīng)濟學家許滌新在《對我國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yè)歷程的回憶》一文中說,在政治局這兩次會議討論李維漢報告時,是胡喬木提出把“改組”改為“改造”更為確切,毛澤東同意胡喬木的提法,于是這樣定下來了。

總之,是在1953年夏季確定的“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針。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國家根本大法的角度,提出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

《憲法》第十條:“國家對資本主義工商業(yè)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國家通過國家行政機關的管理、國營經(jīng)濟的領導和工人群眾的監(jiān)督,利用資本主義工商業(yè)的有利于國計民生的積極作用,限制它們的不利于國計民生的消極作用,鼓勵和指導它們轉(zhuǎn)變?yōu)楦鞣N不同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經(jīng)濟,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資本家所有制?!?/p>

從此,“利用、限制、改造”成為正式法規(guī)。

當然,正如廖蓋隆所說,“改造”的實質(zhì),就是逐步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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