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在新的條約制度下只是逐漸開放的——廣州開放于1843年7月27日;廈門于11月2日;上海于11月17日;寧波于1844年1月1日;福州于1844年6月。另外,7月3日和10月24日分別同美國和法國簽訂的條約,只不過是給條約制度錦上添花而已。
顧盛代表美國人方面,試圖以要挾北上來得到他要簽訂的條約;他話音未落就在廣州獲得了他所謀求的條約。他沒有別的事能插得上手,但他是一位精明的律師,便更明確地琢磨出了幾條治外法權(quán)條款,另外又加進了幾條有助于使缺乏象香港那種基地的美國人也能參加中國沿海貿(mào)易的條款。在這些新開的港口,美國人采用一種省錢的變通辦法,即由商人臨時擔任領事,但這種做法對英國想讓領事來執(zhí)行條約規(guī)定的努力幾乎沒有什么幫助。[1]
在法國方面,拉萼尼代表主要致力于天主教的傳教事業(yè),并要求清帝國政府能給予宗教自由。耆英的第一著棋是利用曠日持久的談判以達阻止拉萼尼北上北京的目的。同時耆英也看出,這位法國使者要求的讓步要比英國人和美國人已經(jīng)得到的還要多。在最后同意給基督教以寬容的時候(這意味著取消雍正帝的禁令),耆英含著眼淚告訴這位法國人說:“你勸我作出的這種讓步……也許要以我的生命為代價……你有義務拯救我……幫助我?!标扔⒂谑瞧髨D只限定在各口岸傳教,但最后沒有成功。[2] 1844與1846年的上諭重新允許中國人信奉羅馬天主教,并且恢復了在雍正時代查抄的某些教堂?;浇绦陆太@得了同等的許可權(quán)利,但是教士不得離開條約口岸去內(nèi)地旅行。法國人接著在廣州和上海設領事。由于貿(mào)易發(fā)展很慢,上海領事孟體尼便致力于維護他職務的尊嚴及法蘭西的利益。
耆英和美、法打交道的政策是這樣的:“一視同仁”,讓這兩國都能通過最惠國條款得到和英國同等的權(quán)利,不使他們因為享受到了同等特權(quán)而感謝英國。他這個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想離間法、美同英國的關(guān)系,以期將來能利用法、美來反對英國。他也認為仍要把廣州繼續(xù)作為中國外交的接觸點。
和這種外交相輔而行的是清朝重建沿海軍事的綱領,其中包括海軍的訓練、火器的使用以及建造新的炮臺和要塞。但是,以林則徐為代表的想獲得西方武器的勢頭逐漸減弱,這是因為耆英的安撫政策看來還頗著成效。因此不需要花大氣力去重新建設中國的軍事力量了。[3]
為了在新口岸與外國人打交道,耆英的首要任務是物色和任命一批可靠而又有才干的官吏,這些人要既能博得朝廷和外國人的信任,同時又能忠于自己和與地方勢力合作共事。他首先起用的是在南京當過他的助手的那些屬員。他在廣州談判時最得力的助手是黃恩彤,此人是中方參加附粘和約談判的主要人物,他曾通過正常仕途升任南京鹽運使,并于1842年為南京按察使和代 理布政使;1845年他出任廣東巡撫。[4] 其他一些南京隨員則被派往上海、寧波任道臺。在廈門的新式人物是福建省布政使徐繼畬(后來任巡撫),此人是個學者,那時開始根據(jù)西方資料編輯一部附有44張西式地圖的新的世界地理書《瀛環(huán)志略》。徐繼畬是1826年的進士,在翰林院工作過十年,深受安撫政策的主要擬訂者穆彰阿的賞識。他在戰(zhàn)爭時期是福建省的一名道臺,后來于1842年春被任命為廣州按察使,在廣州他與同窗黃恩彤(也是1826年進士)共事過一段時間。徐繼畬于1843年調(diào)回福建,因此利用與領事及傳教士正式接觸的機會而獲得了許多有關(guān)外部世界的知識。雖然他這本1848年編成的書較之魏源的《海國圖志》更為簡明和精確,但它在十九世紀六十年代才流行起來;那時作者于退隱中被重新起用而進入了北京新設立的總理衙門。[5]
這些人因為與外國人辦交涉的特殊才能而被選用,他們在通商口岸處于調(diào)解人的地位,就象參加南京談判的清方談判者那樣。他們是兩姑之間難為婦,要冒著很大的風險和外國人打交道,所以多次為此最后吃了苦頭。象后來西方的“中國通”一樣,這些深諳夷情的人確是一些能夠?qū)ν鈬幕械拿袼讓W進行考察和挖掘的人才。中國人對“蠻夷之性”的看法是以亞洲腹地的長期經(jīng)驗為背景的,他們認為:蠻夷天性難測,也的確“莫可測其高深”。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蠻夷貪婪成性,無往而不牟利,另一方面,蠻夷也確是天性狡詐,沒有按文明之道待人接物的修養(yǎng)。他們真是“犬羊之性”。英國人強調(diào)貿(mào)易,這表明他們極盡本末倒置之能事——“蓋夷人重商而輕官,凡欲舉事,必先謀之眾商。”這是因為整個英國“均賴眾商貿(mào)易以為生。上下交征利,不求物質(zhì)所得者蓋寡”。[6] 這種粗鄙顯示出他們道德低下,但同時也暴露出英人可以受羈縻的弱點。第一批條約就這樣被理性化為實現(xiàn)羈縻的手段。雖然英國人的貿(mào)易利益在條約口岸日見鞏固,但這種利益仍可看成是隨時可能喪失的東西,因此只要中國施加足夠的壓力就可使外國人就范——這是一種多么十全十美的理論!但可惜中國缺少必要的實力基礎。
在新口岸馴服外國入侵者似乎較為可行,因為中國這個萬方共主之國還沒有在精神上被擊敗。這些化外蠻夷在清朝官方文件中依舊有時被稱為“英逆”,即他們是以北京為中心的世界秩序的成員,卻又是這個世界秩序的破壞者。他們進一步訴諸暴力將是“犯順”。[7] 條約口岸制度首先確實不是強加給中國的,而是實際上一開始就在這里成長起來的。新條約的規(guī)定中關(guān)于通商口岸有居留和貿(mào)易區(qū)域、有領事裁判權(quán)以及最惠國的條款等等,這些都是中國傳統(tǒng)的繼續(xù),作為制度,它們并沒有與舊習慣發(fā)生抵觸。何況在十九世紀四十年代當港口剛開放時,朝貢使節(jié)繼續(xù)來到北京:朝鮮每年一次;琉球前后來了七次;越南和暹羅各來了三次。所有朝貢的禮儀及其記載都詳盡無遺地保留了下來,其中包括蒙古和亞洲腹地的其他王公貴族通過理藩院所表示的臣服之誠在內(nèi)。今天回顧起來,鴉片戰(zhàn)爭也許可以看作是一場災禍;但當時卻不是如此記載的。當1844年一個法國人留在琉球,1847年一個行醫(yī)的英國傳教士在那里定居的時候,琉球國王就抱怨起來,清帝對此作了訓示,他說道:“佛英二國,不應擾我屬國”,“若不為之弭止驚擾,殊無撫馭外藩之意。”[8] 然而北京現(xiàn)在已沒有力量維護這種古老的觀念了。這些話仍被繼續(xù)記載下來,但它們的功效卻已成了過往煙云。
?。?] 關(guān)于翻譯的文件,見斯威舍:《1841—1861年中美關(guān)系研究》。關(guān)于顧盛的談判,見古利克:《伯駕與中國的開放》,第8章;丁名楠等:《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載《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第三所集刊》Ⅰ(1954年7月),第114—142頁,特別是143—146頁。
[2] 格羅士-阿肖夫:《耆英和拉萼尼的談判》,第74頁。確切的報道見魏景星(音)的《1842—1846年法國在中國的傳教政策》,第305頁。
?。?] 關(guān)于這次流產(chǎn)的海軍改革,見羅林森:《中國發(fā)展海軍的努力,1839—1895年》,第2章;呂實強:《中國早期的輪船經(jīng)營》,第16—38頁。
?。?] 陳鍫:《黃恩彤與鴉片戰(zhàn)后外交》,載《史學年報》,卷3第2期(1940年12月)。
?。?] 德雷克:《徐繼畬及其1848年的地理學》。
?。?] 《清代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卷7第24頁。
[7] 例如見耆英對地方官吏下達的求和之札,1842年5月20日,文件145,載佐佐木正哉編:《鴉片戰(zhàn)爭的研究史料匯編》。
?。?] 費正清:《中國人的世界秩序中的早期條約制度》,載費正清編:《中國人的世界秩序觀》,第267頁。
顧盛代表美國人方面,試圖以要挾北上來得到他要簽訂的條約;他話音未落就在廣州獲得了他所謀求的條約。他沒有別的事能插得上手,但他是一位精明的律師,便更明確地琢磨出了幾條治外法權(quán)條款,另外又加進了幾條有助于使缺乏象香港那種基地的美國人也能參加中國沿海貿(mào)易的條款。在這些新開的港口,美國人采用一種省錢的變通辦法,即由商人臨時擔任領事,但這種做法對英國想讓領事來執(zhí)行條約規(guī)定的努力幾乎沒有什么幫助。[1]
在法國方面,拉萼尼代表主要致力于天主教的傳教事業(yè),并要求清帝國政府能給予宗教自由。耆英的第一著棋是利用曠日持久的談判以達阻止拉萼尼北上北京的目的。同時耆英也看出,這位法國使者要求的讓步要比英國人和美國人已經(jīng)得到的還要多。在最后同意給基督教以寬容的時候(這意味著取消雍正帝的禁令),耆英含著眼淚告訴這位法國人說:“你勸我作出的這種讓步……也許要以我的生命為代價……你有義務拯救我……幫助我?!标扔⒂谑瞧髨D只限定在各口岸傳教,但最后沒有成功。[2] 1844與1846年的上諭重新允許中國人信奉羅馬天主教,并且恢復了在雍正時代查抄的某些教堂?;浇绦陆太@得了同等的許可權(quán)利,但是教士不得離開條約口岸去內(nèi)地旅行。法國人接著在廣州和上海設領事。由于貿(mào)易發(fā)展很慢,上海領事孟體尼便致力于維護他職務的尊嚴及法蘭西的利益。
耆英和美、法打交道的政策是這樣的:“一視同仁”,讓這兩國都能通過最惠國條款得到和英國同等的權(quán)利,不使他們因為享受到了同等特權(quán)而感謝英國。他這個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想離間法、美同英國的關(guān)系,以期將來能利用法、美來反對英國。他也認為仍要把廣州繼續(xù)作為中國外交的接觸點。
和這種外交相輔而行的是清朝重建沿海軍事的綱領,其中包括海軍的訓練、火器的使用以及建造新的炮臺和要塞。但是,以林則徐為代表的想獲得西方武器的勢頭逐漸減弱,這是因為耆英的安撫政策看來還頗著成效。因此不需要花大氣力去重新建設中國的軍事力量了。[3]
為了在新口岸與外國人打交道,耆英的首要任務是物色和任命一批可靠而又有才干的官吏,這些人要既能博得朝廷和外國人的信任,同時又能忠于自己和與地方勢力合作共事。他首先起用的是在南京當過他的助手的那些屬員。他在廣州談判時最得力的助手是黃恩彤,此人是中方參加附粘和約談判的主要人物,他曾通過正常仕途升任南京鹽運使,并于1842年為南京按察使和代 理布政使;1845年他出任廣東巡撫。[4] 其他一些南京隨員則被派往上海、寧波任道臺。在廈門的新式人物是福建省布政使徐繼畬(后來任巡撫),此人是個學者,那時開始根據(jù)西方資料編輯一部附有44張西式地圖的新的世界地理書《瀛環(huán)志略》。徐繼畬是1826年的進士,在翰林院工作過十年,深受安撫政策的主要擬訂者穆彰阿的賞識。他在戰(zhàn)爭時期是福建省的一名道臺,后來于1842年春被任命為廣州按察使,在廣州他與同窗黃恩彤(也是1826年進士)共事過一段時間。徐繼畬于1843年調(diào)回福建,因此利用與領事及傳教士正式接觸的機會而獲得了許多有關(guān)外部世界的知識。雖然他這本1848年編成的書較之魏源的《海國圖志》更為簡明和精確,但它在十九世紀六十年代才流行起來;那時作者于退隱中被重新起用而進入了北京新設立的總理衙門。[5]
這些人因為與外國人辦交涉的特殊才能而被選用,他們在通商口岸處于調(diào)解人的地位,就象參加南京談判的清方談判者那樣。他們是兩姑之間難為婦,要冒著很大的風險和外國人打交道,所以多次為此最后吃了苦頭。象后來西方的“中國通”一樣,這些深諳夷情的人確是一些能夠?qū)ν鈬幕械拿袼讓W進行考察和挖掘的人才。中國人對“蠻夷之性”的看法是以亞洲腹地的長期經(jīng)驗為背景的,他們認為:蠻夷天性難測,也的確“莫可測其高深”。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蠻夷貪婪成性,無往而不牟利,另一方面,蠻夷也確是天性狡詐,沒有按文明之道待人接物的修養(yǎng)。他們真是“犬羊之性”。英國人強調(diào)貿(mào)易,這表明他們極盡本末倒置之能事——“蓋夷人重商而輕官,凡欲舉事,必先謀之眾商。”這是因為整個英國“均賴眾商貿(mào)易以為生。上下交征利,不求物質(zhì)所得者蓋寡”。[6] 這種粗鄙顯示出他們道德低下,但同時也暴露出英人可以受羈縻的弱點。第一批條約就這樣被理性化為實現(xiàn)羈縻的手段。雖然英國人的貿(mào)易利益在條約口岸日見鞏固,但這種利益仍可看成是隨時可能喪失的東西,因此只要中國施加足夠的壓力就可使外國人就范——這是一種多么十全十美的理論!但可惜中國缺少必要的實力基礎。
在新口岸馴服外國入侵者似乎較為可行,因為中國這個萬方共主之國還沒有在精神上被擊敗。這些化外蠻夷在清朝官方文件中依舊有時被稱為“英逆”,即他們是以北京為中心的世界秩序的成員,卻又是這個世界秩序的破壞者。他們進一步訴諸暴力將是“犯順”。[7] 條約口岸制度首先確實不是強加給中國的,而是實際上一開始就在這里成長起來的。新條約的規(guī)定中關(guān)于通商口岸有居留和貿(mào)易區(qū)域、有領事裁判權(quán)以及最惠國的條款等等,這些都是中國傳統(tǒng)的繼續(xù),作為制度,它們并沒有與舊習慣發(fā)生抵觸。何況在十九世紀四十年代當港口剛開放時,朝貢使節(jié)繼續(xù)來到北京:朝鮮每年一次;琉球前后來了七次;越南和暹羅各來了三次。所有朝貢的禮儀及其記載都詳盡無遺地保留了下來,其中包括蒙古和亞洲腹地的其他王公貴族通過理藩院所表示的臣服之誠在內(nèi)。今天回顧起來,鴉片戰(zhàn)爭也許可以看作是一場災禍;但當時卻不是如此記載的。當1844年一個法國人留在琉球,1847年一個行醫(yī)的英國傳教士在那里定居的時候,琉球國王就抱怨起來,清帝對此作了訓示,他說道:“佛英二國,不應擾我屬國”,“若不為之弭止驚擾,殊無撫馭外藩之意。”[8] 然而北京現(xiàn)在已沒有力量維護這種古老的觀念了。這些話仍被繼續(xù)記載下來,但它們的功效卻已成了過往煙云。
?。?] 關(guān)于翻譯的文件,見斯威舍:《1841—1861年中美關(guān)系研究》。關(guān)于顧盛的談判,見古利克:《伯駕與中國的開放》,第8章;丁名楠等:《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載《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第三所集刊》Ⅰ(1954年7月),第114—142頁,特別是143—146頁。
[2] 格羅士-阿肖夫:《耆英和拉萼尼的談判》,第74頁。確切的報道見魏景星(音)的《1842—1846年法國在中國的傳教政策》,第305頁。
?。?] 關(guān)于這次流產(chǎn)的海軍改革,見羅林森:《中國發(fā)展海軍的努力,1839—1895年》,第2章;呂實強:《中國早期的輪船經(jīng)營》,第16—38頁。
?。?] 陳鍫:《黃恩彤與鴉片戰(zhàn)后外交》,載《史學年報》,卷3第2期(1940年12月)。
?。?] 德雷克:《徐繼畬及其1848年的地理學》。
?。?] 《清代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卷7第24頁。
[7] 例如見耆英對地方官吏下達的求和之札,1842年5月20日,文件145,載佐佐木正哉編:《鴉片戰(zhàn)爭的研究史料匯編》。
?。?] 費正清:《中國人的世界秩序中的早期條約制度》,載費正清編:《中國人的世界秩序觀》,第2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