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部分

燕樂考原 作者:清·凌廷堪


  《詞源》:”夾鐘(之)閏俗名雙角?!?br />  [案:七角本律,實應鐘(一)、黃鐘(二)、太簇(三)、姑洗(四)、蕤賓()五、林鐘(六)、南呂(七)之(黃鐘均)七律,(何據(jù)?)雙角居第三。故《宋志》云:”太簇(為閏)角為雙角”也。(雙角宋屬夾鐘均,唐屬仲呂均,殺姑洗,皆不居第三。其它俗調(diào)名之得名,也不全應調(diào)次,可見此說無據(jù)!)
  若古律,則姑洗(一)、仲呂(二)、林鐘(三)、南呂(四)、應鐘(五)、黃鐘(六)、太簇(七)之(仲呂均)七律,林鐘位在第三,故《補筆談》云:”林鐘角今為雙角”也。(否!唐宋律制之差只兩度,差五度者系正/閏角之別,與所謂之「本律/古律」無關(guān)!)
  《琵琶錄》以第四運為雙角調(diào)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為何又要依七商之運次呢?其它聲調(diào)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補筆談》以高四字配太簇,又云“雙角殺聲用四字”,是名為古律,亦用本律。(否!與所謂之「本律/古律」無關(guān)!乃正/閏角之別。) 其實南宋以七角為閏 聲,仍用黃鐘以下(?)七律,故《詞源》曰:“夾鐘(之)閏俗名雙角”也。) (完全是附會!實則夾鐘均之閏角調(diào),俗名之所以稱為越角,乃因夾鐘均之商調(diào),俗名稱為越調(diào),而「商角同用」之故!)

   [又案:七角自宋干興以來久不用,故王(灼)晦叔有“唐時<安公子>在太簇角,今已不傳”之語,考(宋)太簇角即雙角也。(但唐時,太簇(為)角,則并非雙角,而是高大石角。)
  近吳下老伶周祥枉、鄒金生等,強作解事,以南曲屬之宮、商二均,北曲屬之角、羽二均,又以七宮之正宮為南曲,高宮為北曲,遂創(chuàng)為仙呂入雙角之譜,皆憑愿而談,于古無征也。)

  《宋史樂志》,曲破二十九,雙角曲一:<宴新春>;
  小曲二百七十,雙角曲九:<鳳樓燈>、<九門開>、<落梅香>、<春冰訴>、<萬年安>、<催花發(fā)>、<降真香>、<迎新春>、<望蓬島>;
  因舊曲造新聲者五十八,雙角曲一:<傾杯樂>。

  小石角(一作小食)
  《琵琶錄》:”角七調(diào),第五運小石角調(diào),亦名正角調(diào)?!?(如上所述,小石角當是第三運,而非第五運。)

  《宋史律歷志》:”姑洗(為閏)角為小石角”。

  《補筆談》:”高一字配姑洗”。
  又:南呂(為)角今為小石角,殺聲用(高)一字(姑洗)。(否! 南呂(為)角者,顧名思義是殺南呂高工字的,殺聲用(高)一字姑洗的,當是姑洗為角。)
  又:小石角與道調(diào)宮(及小石調(diào)、正平調(diào))同(仲呂均),加勾(蕤賓)字。共十聲。

  《詞源》:”仲呂(之)閏俗名小石角?!?br />
  [案:七角本律,實應鐘(一),黃鐘(二)、太簇(三)、姑洗(四)、蕤賓(五)、林鐘(六)、南呂(七)之(黃鐘均)七律,(何據(jù)?)小石角居第四。故《宋志》云:“姑洗(為閏)角為小石角”也。黃鐘之均,以姑洗為角,故《琵琶錄》:”小石角調(diào)亦名正角調(diào)”也。(若然,何以又無正商、正羽呢?)
  若古律,則姑洗(一),仲呂(二)、林鐘(三)、南呂(四)、應鐘(五)、黃鐘(六)、太簇(七)之(仲呂均)七律,(何據(jù)?)南呂位在第四,故《補筆談》云,“南呂角今為小石角”也。(完全是附會!實則仲呂均之閏角調(diào),俗名之所以稱為小石角,乃因仲呂均之商調(diào),俗名稱為小石調(diào),而「商角同用」之故!)
  《琵琶錄》以第五運為小石角調(diào)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為何又要依七商之運次呢?其它聲調(diào)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補筆談》以高一字配姑洗,又云“南呂角(原作“雙角”)殺聲用一字”,是名為古律,亦用本律。(否!與所謂之「本律/古律」無關(guān)!乃正/閏角之別。)
  其實南宋以七角為閏聲,仍用黃鐘以下(?)七律,故《詞源》曰,“仲呂閏俗名小石角”也。)(上云小石角位在第四,故稱南呂角。此又另云用黃鐘七律,故南呂閏俗名小石角,可見都非是!)

  《宋史樂志》:曲破二十九,小石角曲一:<龍池柳>;
  小曲二百七十,小石角曲九:<月宮春>、<折仙枝>、<春日遲>、<統(tǒng)筵春>、<登春臺>、<紫桃花>、<一林紅>、<喜春雨>、<泛春池>;
   [案:《宋史》作小石調(diào),考小曲前已有小石調(diào)七曲,則此當作小石角。)
  因舊曲造新聲者五十八,小石角曲一:<傾杯樂>。
   [案:(周密)“天基圣節(jié)排當樂次”,小石角有<長生寶宴>一曲,注云,“笙獨吹”。
  又<降圣樂慢>一曲,注云“笛起”。)
  歇指角
   《琵琶錄》:角六調(diào),第六運歇指角調(diào)。(如上所述,小石角當是第四運,而非第六運。)

  《宋史律歷志》:”蕤賓(為閏)角為歇指角”。

  《補筆談》:”勾字配蕤賓”。
  又,”應鐘(為)角今為歇指角,殺聲用尺字?!?(否! 南呂(為)角者,顧名思義是殺南呂高工字的,殺聲用(高)一字姑洗的,當是姑洗為角。)
  又,”歇指角與南呂宮(及南呂調(diào)、高平調(diào))同(林鐘均),加下工(夷則?),共八聲”。(其余角調(diào)皆用十聲、唯此林鐘之閏角的歇指角,只用八聲!)

  《詞源》:”林鐘(之)閏俗名歇指角”。
  [案:七角本律,實應鐘(一)、黃鐘(二)、太簇(三)、姑洗(四)、蕤賓(五)、林鐘(六),南呂(七)之(黃鐘均)七律(何據(jù)?),歇指角居第五。故《宋志》云:”蕤賓角為歇指角”也。
  若古律,則姑洗(一)、仲呂(二)、林鐘(三)、南呂(四)、應鐘(五)、黃鐘(六)、太簇(七)之(仲呂均)七律(何據(jù)?),應鐘位在第五,故《補筆談》云:“應鐘角今為歇指角”也。(前云歇指角居第五,此云應鐘位在第五,究是歇指角在第五,故為蕤賓之角呢?還是應鐘位在第五,故名歇指角呢?可見皆非!)
  《琵琶錄》以第六運為歇指角調(diào)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為何又要依七商之運次呢?其它聲調(diào)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補筆談》以勾宇配蕤賓,則本律殺聲當用勾字,今云”歇指角殺聲用尺字”,不云用勾字,則勾字為下尺字可知(字譜之序,先下后高)。(凌氏語無倫次!姜夔既說”歇指角,殺聲用尺字”、「不云用勾字」,則殺聲又怎會「當用勾字」呢?)
  韓(邦奇)苑洛謂「勾字即低尺字」與古暗合也。近有謂今之高上即古勾字者。此則臆說。上字不分高下,宮聲獨尊故也。今人所用之高上字,蓋清宮矣。)(否!洽好相反!古「勾」字者,正相當于「高上」,與「清宮」無涉!清宮是宮的「高八度」,高上則只是上的「高半音」。寒邦、凌廷勘皆誤!)

  [又案:南宋以七角為閏聲,仍用黃鐘以下(?)七律,故《詞源》曰:“林鐘閏俗名歇指角”也。)(《詞源》既云”林鐘閏名歇指角”則與”用黃鐘以下(?)七律”,何干呀?)

  《宋史樂志》:曲破二十九,歇指角曲一:<金步搖>;
   小曲二百七十,歇指角曲九:<玉壺冰>、<卷珠箔>、<隨風簾>、<樹青蔥>、<紫桂叢>、<五色云>、<玉樓宴>、<蘭堂宴>、<千秋歲>;
   因舊曲造新聲者五十八,歇指角曲一:<傾杯樂>。

  林鐘角(又名商角)
  《琵琶錄》:”角七調(diào),第七運林鐘角調(diào)”。(如上所述,林鐘角當是第五運,而非第七運。)

  《宋史律歷志》:”林鐘(為閏)角,在今樂亦為林鐘角”。

  《補筆談》:”尺字配林鐘”。
   又:”黃鐘(為正)角今為林鐘角,殺聲用尺字”。(否!顧名思義,殺聲用尺字者,林鐘尺為閏角,黃鐘(六,為正)角者,殺聲用六字(黃鐘),不用尺字(林鐘)!)
   又:”林鐘角與仙呂宮(及仙呂調(diào)、林鐘商)同(夷則均),加高工(南呂)共十聲”。

  《詞源》:”夷則(之)閏俗名商角”。
  [案:七角本律,實應鐘(一)、黃鐘(二)、太簇(三)、姑洗(四)、蕤賓(五)、林鐘(六)、南呂(七)之(黃鐘均)七律(何據(jù)?),林鐘角居第六,故《宋志》云:“林鐘(為閏)角,在今樂亦為林鐘角”也。
  《宋史樂志》:“七商亦生于林鐘”,故此調(diào)又名商角。在七商為商調(diào),在七角則為商角矣。
  (否!《宋史樂志》宮聲七調(diào)皆生于黃鍾、商聲七調(diào)皆生于太簇、羽聲七調(diào)皆生于南呂、角聲七調(diào):皆生于應鍾。無皆生于林鐘者!何況無論七角是「皆生于何律」,與只為七角其一的樂調(diào),調(diào)名之為商角,又何干呢?)
  若古律,則姑洗(一)、仲呂(二)、林鐘(三)、南呂(四)、應鐘(五)、黃鐘(六)、太簇(七)之(仲呂均)七律(何據(jù)?),黃鐘位在第六,故《補筆談》云,“黃鐘(為)角今為林鐘角”也。(否!唐宋律制之差只兩度,差五度者系正/閏角之別,與所謂之「本律/古律」無關(guān)!)
  《琵琶錄》以第七運為林鐘角調(diào)者,依七商之次序也。
  (既是七角,為何又要依七商之運次呢?其它聲調(diào)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前已述及,林鐘角當是第五運,而非第七運。實則夷則均之閏角調(diào),俗名之所以稱為林鐘角者,乃因夷則均之商調(diào),俗名稱為林鐘商,而「商角同用」之故!)
  《補筆談》以尺字配林鐘,而林鐘角殺聲用尺字,是亦用本律。林鐘下蕤賓一位,勾字為下尺,則林鐘為高尺矣。)
  (咦!前言「高上即古勾字為臆說」、「勾即低尺」。今又言「勾字為下尺」,這「下尺」不就是「高上」么?)

  [又案:南宋以七角為閏聲,仍用黃鐘以下(?)七律,故《詞源》曰,“夷則(之)閏俗名商角”也。
  (《詞源》既云”夷則閏名歇指角”則與”用黃鐘以下(?)七律”,何干呀?)

  《宋史樂志》:曲破二十九,林鐘角曲一:<慶云見>;
  琵琶獨彈曲破十五,林鐘角曲一:<泛仙搓>;
  [案:《宋史樂志》,琵琶獨彈曲破又有<金石角>、<蘭陵角>,不知于七角中何屬也。)
  小曲二百七十,林鐘角曲九:<慶時康>、<上林果>、<畫簾垂>、<水精簟>、<夏木繁>、<暑氣清>、<風中琴>、<轉(zhuǎn)輕車>、<清風來>;
  因舊曲造新聲者五十八,林鐘角曲一:<傾杯樂>。
  [案:林鐘角即商角也。七角自北宋干興以來已不用,而《中原音韻》仍有商角調(diào)<黃鶯兒>、<踏莎行>、<蓋天旗>、<垂絲釣>、<應天長>、<尾聲>共六曲。元人散曲亦同,不知何所本。
  考(元陶九成) 《輟耕錄》,以此數(shù)曲入商調(diào),則所謂商角者,殊不可據(jù)。南曲<黃鴛兒>亦入商調(diào),可證也。
  又,(周密)“天基圣節(jié)排當樂次”,亦有商角調(diào)<筵前保壽樂>一曲,注云“觱栗獨吹”。考天基圣節(jié)為宋理宗生日,則南宋之世,尚有此調(diào),存以備考。

  越角
  《琵琶錄》:”角七調(diào),第一運為越角調(diào)?!?(如上所述,越角當是第六運,而非第一運。)

  《宋史律歷志》:”南呂(為閏)角為越角”。

  《補筆談》:”高工字配南呂”。
  又:”太簇(為)角今為越角,殺聲用(高)工字”。(今本誤作上)(否!顧名思義,太簇(為)角殺聲當用高五字,用高工字殺者,則為南呂(為)角。)”
  又:越角與黃鐘宮(及黃鐘調(diào)、越調(diào))同(無射均),加高凡(應鐘),共十聲。

  《詞源》:”無射(之)閏俗名越角”。
  [案,七角本律:實應鐘(一)、黃鐘(二)、太簇(三)、姑洗(四)、蕤賓(五)、林鐘(六)、南呂(七)之(黃鐘均)七律,越角居第七,故《宋志》云,“南呂(為閏)角為越角”也。
  若古律,則姑洗(一)、仲呂(二)、林鐘(三)、南呂(四)、應鐘(五)、黃鐘(六)、太簇(七)之七律,太簇位在第七,故《補筆談》云,“太簇(為正)角今為越角”也。
  《琵琶錄》以第一(原文作七)運為越角,依七商之次序也。
  考《琵琶錄》云,“商角同用”,故七角次第,悉依七商矣。
  (否!既是七角,為何又要依七商之運次呢?其它聲調(diào)何以又不依此運次呢?可知非是!前已述及,越角當是第六運,而非第一運。實則無射均之閏角調(diào),俗名之所以稱為越角者,乃因無射均之商調(diào),俗名稱為越調(diào),而「商角同用」之故!)
  《補筆談》以高工字配南呂,又云,“越角殺聲用工字(南呂)”,是名為古律,亦用本律,其實南宋以七角為閏聲,仍用黃鐘以下(?)七律,故《詞源》曰,“無射閏俗名越角”也。
   《宋史樂志》,曲破二十九,越角一:<露如珠>;
   小曲二百七十,越角九:<望明堂>、化畢池露>、<貯香囊>、<秋氣清>、<照秋池>、<曉風度>、<靖邊塞>、<聞新雁>、<吟風蟬>。
   [案,《宋史樂志》因舊曲造新聲者二十八調(diào),于七角中獨少越角,疑脫誤也。]

  羽聲七調(diào)
  《新唐書樂志》:”中呂調(diào)、正平調(diào)、高平調(diào)、仙呂調(diào)、黃鐘羽、般涉調(diào)、高般涉為七羽”。

  《琵琶錄》:”平聲,羽七調(diào)──
  第一運中呂調(diào),
  第二運正平調(diào),
  第三運高平調(diào),
  第四運仙呂調(diào),
  第五運黃鐘調(diào),
  第六運般涉調(diào),
  第七運高般涉調(diào)”。
  (此皆以黃鐘七律為次序。)
  又:”宮逐羽音”。

  《遼史樂志》:”沙侯加濫旦
  [案:《隋志》,四曰沙侯加濫,即變征。六曰般瞻,即羽聲也。與此不同也)
  (《遼史》將「沙侯加濫」做為「四曰」用,而非「變征」。)
  中呂調(diào)、正平調(diào)、高平調(diào)、仙呂調(diào)、黃鐘調(diào)、般涉調(diào)、高般涉調(diào)?!?br />
  《宋史樂志》:”羽聲七調(diào),曰般涉調(diào),曰高般涉調(diào),曰中呂調(diào),曰正平調(diào),曰南呂調(diào),(即高平調(diào)。) 曰仙呂調(diào),曰黃鐘調(diào),皆生于南呂。
  [案:此即以南呂七律為次序。)
  (「皆生于南呂」者,以殺南呂之盤涉調(diào)為七羽之首之謂也。)

  《補筆談》:”七羽,中呂調(diào)、南呂調(diào)(自注,又名高平調(diào))、、仙呂調(diào)、黃鐘羽(按,自注,又名大石調(diào),疑誤)(當是又名黃鐘調(diào))、般涉調(diào)、高般涉調(diào)、正平調(diào)?!?br />  [案:正平調(diào)次序當在中呂調(diào)之下,此誤。)

  [案:燕樂七羽一均,即琵琶之第四弦也,分為七調(diào),此弦最細,得宮弦之半,名為七羽,實太簇之清聲(何據(jù)?),故其調(diào)名,多與七宮相應。段安節(jié)曰,“宮逐羽音”是也。
  考《隋書音(?)樂志》,七聲之次,
  一曰娑 陀 力,即宮聲也,
  二曰雞 識,即南呂(以《遼志》考之,當作商)聲也,
  三曰沙 識,即角聲也,
  四曰沙侯加濫,即變徽聲也,
  五曰沙 臘,即征聲也,
  六曰般 贍,即羽聲也,
  七曰俟 利 建,即變宮聲也。
  而《遼史樂志》以沙侯加濫旦為第四弦七羽一均者,蓋《隋志》以七聲之次序言,故沙侯加濫為「第四」之變征聲?!哆|志》以四均之次序言,故沙侯加濫為「第四」之最細羽均也。(否! 《遼志》將「沙侯加濫」,做為「第四」之意。)
  燕樂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諧之,琵琶止四弦,故以最濁者為七宮一均,最清者為七羽一均也。
  《隋志》又以般贍為羽聲,《遼志》七羽之首曰般涉調(diào),般涉即般贍之轉(zhuǎn)音,亦未嘗不與《隋志》合也。(此合,彼終不合!)

  七羽第一調(diào)為般涉調(diào),應七宮之正宮,因?qū)m聲亦以正宮居第一也。(盤涉調(diào)與正宮調(diào)「同均」之謂也。與是否「居第一」無關(guān)。)
  第二調(diào)為高般涉調(diào),應七宮之高 宮,因?qū)m聲亦以高 宮居第二也。
  第三調(diào)為中 呂 調(diào),應七宮之中呂宮,因?qū)m聲亦以中呂宮居第三也。
  第四調(diào)為正 平 調(diào),應七宮之道調(diào)宮,因?qū)m聲亦以道調(diào)宮居第四也。
  第五調(diào)為南 呂 調(diào),應七宮之南呂宮,因?qū)m聲亦以南呂宮居第五也。
  第六調(diào)為仙 呂 調(diào),應七宮之仙呂宮,因?qū)m聲亦以仙呂宮居第六也。
  第七調(diào)為黃 鐘 調(diào),應七宮之黃鐘宮,因?qū)m聲亦以黃鐘宮居第七也。

  《琵琶錄》羽七調(diào),以第一運為中呂調(diào)者,黃鐘均南呂為羽,七羽唐人首南呂,則中呂調(diào)乃黃鐘(為)羽,故為第一運——七調(diào)以黃鐘為次序也。南宋燕樂七羽,亦用黃鐘以下之七律(那七律?),則般涉調(diào)即黃鐘(均之)羽,與《琵琶錄》不同也。
  (《琵琶錄》乃唐書,唐人用「為調(diào)名制」,無論七宮、七商、七羽、七角,皆以「殺聲」為黃鐘之調(diào)為首。
  《宋史》用「之調(diào)名制」,無論七宮、七商、七羽、七角,皆以「均名」為黃鐘之調(diào)為首。)
  七羽一均,元人雜劇皆不用,蓋已附于七宮及七商矣。(當是皆已改用宮/商兩調(diào)音階記譜了。)
  此(羽)弦即今三弦之子弦,唐時新翻<六么>屬之七羽者,楚人以小為么,羽弦最小,故聲之繁急者,則謂之么弦側(cè)調(diào)。
  又案:《碧雞漫志》曰:“<六么>,一名<綠腰>?!?br />  段安節(jié)《琵琶錄》云:“<綠腰>,本錄要也,樂工進曲,上命錄其要者?!?br />  又云,“正元中,康昆侖琵琶第一手。兩市樓抵斗聲樂,昆侖登東彩樓,彈新翻羽調(diào)<綠腰>必無敵。曲罷,西市樓上出一女郎抱樂器云,我亦彈此曲,移在楓香調(diào)中,下?lián)苈暼缋祝^妙如神,昆侖拜請為師。女郎更衣出,乃僧善本,俗姓段。”
  今“六么”行于世者四:
  曰黃鐘(均之)羽、即俗呼般涉調(diào),
  曰夾鐘(均之)羽、即俗呼中呂調(diào),
  曰林鐘(均之)羽、即俗呼高平調(diào),
  曰夷則(均之)羽、即俗呼仙呂調(diào)。皆羽調(diào)也。
  昆侖所謂“新翻”,今四羽中一類乎?或他羽調(diào)乎?是未可知也。段師所謂“楓香調(diào)”,無所著見,今四羽中一類乎?或他調(diào)乎?亦未可知也。
  考(何考?)七羽一均為么弦,自高般涉一調(diào)不用外,尚有六調(diào),故謂之六么,后遂因 之以為曲名;所謂“綠腰”“錄要”者皆穿鑿耳。(何據(jù)?)
  若段師之楓香調(diào),則別立嘉名,如《宋史樂志》“鳳鸞商”“芙蓉調(diào)”之類,今不可考矣!
  南宋七羽,亦用黃鐘以下七律(那七律?)。故(王灼,字)晦叔所舉七羽律名,與《樂髓新經(jīng)》、《補筆談》不相合也。
  今以《宋史樂志》考之,教坊所奏中呂調(diào)、南呂調(diào)、仙呂調(diào)皆有<綠腰>,金時<六么遍>、<六么令>尚在仙呂調(diào),至元人則統(tǒng)名之曰仙呂,而宮、羽不分矣。(宋人采只以一音階記譜之「之調(diào)名制」,仙呂調(diào)與仙呂宮同均,故都被改以仙呂宮來理解與記譜了。)

  又案:燕樂止官、商、角、羽四均,一均七調(diào),合之為二十八調(diào),無所謂八十四調(diào)也。

  吾歙方氏成培著《詞塵》,頗談燕樂,乃刺取(明)唐(順之,字荊川1507─1560)氏<裨編>中所載,<爍髓新經(jīng)>十二均八十四調(diào)為圖,又臆取《通典》子聲附注于下,而歸重于起調(diào)/畢曲。其實不知二十八調(diào)在何處也。
  間有辨論,僅就今人所吹之笛而衡量之,并不知燕樂之原出于龜茲琵琶也。
  近之言樂者,若德清胡氏(彥升,著《樂律表微》)及方氏(成培),尚不糾纏于卦象算術(shù),而亦不兔謬悠如此,又何怪樂學之日晦一日乎?

  又案:宋仁<景佑樂髓新經(jīng)>全見于《宋史》卷七十一<律歷志>四,(明)唐(順之)荊川(1507─1560)乃從此錄入<稗編>耳,(清)嘉定錢(塘)溉亭見方氏《詞塵》中所引《樂髓新經(jīng)》,作書詢其所由來,方氏復書言,舊有此書,今已失去,尚見于唐氏<稗編>云云。
  然則錢(塘字溉亭)、方(成培)二君皆未檢《宋史律歷志》也。方氏<詞庫>從<稗編>錄出《樂髓新經(jīng)》十二均八十四調(diào),而以《通典》附注于下,所謂割牛補馬,誣己欺人者,故其誤字亦不能校正。
  近來論樂者,皆不知而作,往往如此,亦不僅方氏一人矣。

  盤涉調(diào)(一作”般瞻”)

  (作者以同屬黃鐘「均」的正宮、大石調(diào)、盤涉調(diào)、大石角為首)

  《琵琶錄》:”羽七調(diào),第六運般涉調(diào)”。
  (《琵琶錄》除角聲外,則以同「殺」黃鐘之調(diào)為首運。)

  《宋史律歷志》:”南呂(為)羽為般涉調(diào)?!?br />
  《補筆談》:”高工字配南呂”。
  又:”南呂(為)羽今為般涉調(diào),殺聲用(高)工字?!?今刻本誤作四字。)
  又:”般涉調(diào)用九聲,與正宮、大石調(diào)(及大石角)同(黃鐘均)”。

  《碧雞漫志》:”黃鐘(之)羽即俗呼般涉調(diào)”。

  《詞源》:”黃鐘(之)羽俗名般涉調(diào)”。
  [案:燕樂七羽之第六運,即按琵琶四弦之第一聲也。(何據(jù)?)
  中呂調(diào)為黃鐘(為)羽,故為第一運。(即黃鐘「殺」)
  正平調(diào)為太簇(為)羽,故為第二運。
  南呂調(diào)為姑洗(為)羽,故為第三運。
  仙呂調(diào)為仲呂(為)羽,故為第四運。
  黃鐘調(diào)為林鐘(為)羽,故為第五運。
  般涉調(diào)為南呂(為)羽,故為第六運。
  高般涉調(diào)為無射(為)羽,故為第七運。
  若南宋七羽首黃鐘(均),則般涉調(diào)居第一,又與此不同矣!

  琵琶第四弦聲最細,故謂之羽聲。七羽一均,實應七宮之半聲,則亦用太簇(一)、夾鐘(二)、仲呂(三)、林鐘(四)、南呂(五)、無射(六)、黃鐘(七)之(夾鐘均)七律,

  (作者在卷二(宮聲七調(diào))時說:
  黃鐘(七宮?)一均,實用太簇(一)、夾鐘(二)、仲呂(三)、林鐘(四)、南呂(五)、無射(六)、黃鐘(七)之(夾鐘均)七律。

  卷三(商聲七調(diào))又說:
  太簇(七宮?)一均,實用應鐘(一),黃鐘(二)、太簇(三)、姑洗(四)、蕤賓(五)、林鐘(六)、南呂(七)之(黃鐘均)七律。

  卷四(角聲七調(diào))又說:

  七角本律:實應鐘(一)、黃鐘(二)、太簇(三)、姑洗(四)、蕤賓(五)、林鐘(六)、南呂(七)之(黃鐘均)七律。
  若古律,則姑洗(一)、仲呂(二)、林鐘(三)、南呂(四)、應鐘(五)、黃鐘(六)、太簇(七)之(仲呂均)七律。

  這里卻又說
  七羽一均,實亦用太簇(一)、夾鐘(二)、仲呂(三)、林鐘(四)、南呂(五)、無射(六)、黃鐘(七)之(夾鐘均)七律。
  皆不知何據(jù)?)

  此調(diào)居第一,名為南呂,實應太簇(?)。故不曰南呂羽,而曰般涉調(diào)也。此調(diào)《中原音韻》尚有之,元人雜劇則附于中呂宮矣!)

  [又案:《碧雞漫志》:“黃鐘(之)羽俗乎般涉調(diào)。
  然《理道要訣》稱,”黃鐘羽時號黃鐘商調(diào),不可曉也?!?當是黃鐘羽調(diào))
  公考唐及北宋七羽起(?)南呂,則林鐘(為)羽為黃鐘羽,亦名黃鐘調(diào)。
  南宋七羽起黃鐘,則黃鐘(之)羽為般涉調(diào)。
  《理道要訣》所謂“黃鐘羽時號黃鐘商調(diào)”,蓋誤衍一“商”字耳。此毫無可疑者,而王晦叔以為不可曉,然則晦叔之于燕樂,亦在影響之間,非真知也。)

  《宋史樂志》,教坊所奏幾十八調(diào)(四十六曲),
  般涉調(diào)曲二:<長壽仙>、<滿宮春>;
  隊舞大曲十八,般涉調(diào)曲一:<君臣宴會樂>;
  曲破二十九,般涉調(diào)曲一:<郁金香>;
  小曲二百七十,般涉調(diào)曲十:<玉樹花>、<望星斗>、<金錢花>、<玉窗深>、<萬民康>、<瑤林風>、<隨陽雁>、<倒金壘>、<雁來賓>、<看秋月>;
  因舊曲造新聲者五十八,般涉調(diào)曲六:<傾杯樂>、<望征人>、<嘉宴樂>、<引駕回>、<拜新月>、<三臺>;
  云韶部大曲十三,般涉調(diào)曲一:<長壽仙>。

  [案:柳永《樂章集》般涉調(diào)有<塞孤>、<瑞鷓鴣>、<洞仙歌>、<安公子>四曲。
  張先《子野集》般涉調(diào)有<漁家傲>一曲。
  《碧雞漫志》,<安公子>般涉調(diào)有令。]

  [又案:《東坡集》<哨遍>云,“其詞蓋世所謂般贍之<哨遍>也。般贍,龜茲語也,華言為五聲,蓋羽聲也。于五音之次為第五,今世作般涉,誤矣!”
  東坡此論,蓋據(jù)《隋書音樂志》而言。
  竊謂《隋志》七聲之次,六曰般贍,非第五也。其曰 “華言五聲”者,即“華言長聲”、“華言應聲”之類,非次也。
  段安節(jié)唐人,其作《琵琶錄》已有“般涉調(diào)”之名,“涉”即“贍”之轉(zhuǎn)音,非誤也。東坡于此,蓋未之深考矣!]

  金院本般涉調(diào)十三曲:<哨遍>、<耍孩兒>、<太平賺>、<拓枝令>、<墻頭花>、<夜游宮>、<哨遍纏令>、<急曲子>、<沁園春>、<蘇幕遮>、<麻婆子>、<長壽仙察>、尾。

  元周德清《中原音韻》,般涉調(diào)八章:<哨遍>、<臉兒紅>(即<麻婆子>)、<墻頭花>、<瑤臺月>、<急曲子>(即<促拍令>)、<耍孩兒>(即<魔合羅>)、<煞>、<尾聲>(與中呂煞尾同)。
  高盤涉調(diào)
  《琵琶錄》:羽七調(diào),第七運高般涉調(diào)。

  《宋史律歷志》:”無射(為)羽為高般涉?!?br />
  《補筆談》:”下凡字配無射?!?br />  又:”無射(為)羽今為高般涉調(diào),殺聲用(下)凡字”。
  又:”高般涉調(diào)用九聲,與高宮、高大石調(diào)(及高大石角)同(大呂均)?!?br />
  《詞源》:”大呂(之)羽俗名高般涉調(diào)?!?br />   [案:七羽之第七運,即琵琶四弦之第二聲也。(何據(jù)?)
  南呂(七羽)一均,既如七宮,實用太簇(一)、夾鐘(二)、仲呂(三)、林鐘(四)、南呂(五)、無射(六)、黃鐘(七)之(夾鐘均)七律,則此調(diào)居第二,名為無射,實應夾鐘,故不曰無射羽,而曰高般涉調(diào)也。此調(diào)高于般涉調(diào)一律,故曰高般涉調(diào)。]
  (此調(diào)高于般涉調(diào)一律,故曰高般涉調(diào),完全可以理解。但七羽何以實應(用)太簇為首之夾鐘均七律?此調(diào)何以居琵琶四弦之第二聲?則完全無據(jù)!)

   [又案:《琵琶錄》高般涉調(diào)下注云,“雖去中呂調(diào)之運,如車輪轉(zhuǎn),卻去中呂一運聲也?!蔽牧x不可曉,疑有脫誤。]
  [又案:《琵琶錄》云,“初制胡部,無方響,只有絲竹,緣方響不應諸調(diào),有直拔聲。太宗于內(nèi)庫別收一片鐵,有似方響,下于中呂調(diào)頭一運(原作「韻」,據(jù)《樂府雜錄》本改。)聲名大呂,應高般涉調(diào)頭。方得應二十八調(diào)?!?此處亦疑有脫誤)。
  又云:“觱栗,大龜茲國樂也,亦曰‘悲栗’,德宗朝,有尉遲青,官至將軍,時青州有王麻奴者善此技,河北推為第一手,到京見青。青即席地令坐,因于高般涉調(diào)中吹<勒部羝(ㄉㄧ)>曲。曲終,汗泱(原作「洽」)其背,尉遲頷頤而已。謂曰,何必高般涉調(diào)也?即自取銀字管,于平般涉調(diào)吹之。麻奴涕泣愧謝?!贝私蕴迫苏摳甙闵嬲{(diào)者也。
  高般涉調(diào)自北宋干興以來已不用,故錄其語以備考。竊謂七羽高矣,而高般涉調(diào)尤高,尉遲青能于平般涉調(diào)吹之,故麻奴愧謝也。
  “銀字管”即中管也,“平般涉調(diào)”即般涉調(diào)也。
  《宋史樂志》:曲破二十九,高般涉調(diào)曲一:<會天仙>;
  小曲二百七十,高般涉調(diào)曲九: <喜秋成>、<戲馬臺>、<泛秋菊>、<芝殿樂>、<鸂鷘(ㄑㄧㄔ\紫鴛鴦)杯>、<玉芙蓉>、<偃干戈>、<聽秋砧>、<秋云飛>;
  因舊曲造新聲者五十八,高般涉調(diào)曲一:<順杯樂>。

  中呂調(diào)

  《琵琶錄》:”羽七調(diào),第一運中呂調(diào)?!?br />
  《宋史律歷志》:”黃鐘(為)羽為中呂調(diào)”。

  《補筆談》:”六字配黃鐘清”。
  又:”黃鐘(為)羽今為中呂調(diào),殺聲用六字?!?br />  又:”中呂調(diào)用九聲,與中呂宮、雙調(diào)(及雙角)同(夾鐘均)”。

  《碧雞漫志》:”夾鐘(之)羽即俗呼中呂調(diào)?!?br />  (南渡七羽亦用黃鐘以下七律,下仿此。)
  (否! 非亦用黃鐘以下「七律」。乃南宋采「之調(diào)名制」,七宮/七商/七角/七羽,皆有大/夷/夾/無仲/黃/林七均。)

  周密《齊東野語》:”中呂(調(diào))、夾鐘(之)羽也?!?br />
  《詞源》:”夾鐘(之)羽俗名中呂調(diào)?!?br />  [案:七羽之第一運,即琵琶第四弦之第三聲也。(何據(jù)?)
  南呂(七羽)一均,既如七宮,實用太簇(一)、夾鐘(二)、仲呂(三)、林鐘(四)、南呂(五)、無射(六)、黃鐘(七)之(夾鐘均)七律(何據(jù)?),則此調(diào)居第三,名為黃鐘,實應仲呂,故不曰黃鐘羽,而曰中呂調(diào)也。]
  [又案:南宋燕樂七羽一均,亦用黃鐘以下七律。此調(diào)居第三,當夾鐘之位,故《碧雞漫志》、《齊東野語》皆以中呂調(diào)為夾鐘羽也。]
  (前言「此調(diào)居第三,實應仲呂」,此又言「此調(diào)居第三,當夾鐘之位」,豈有左右街得逢源之理?)

  《宋史樂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調(diào)[四十六曲],
  中呂調(diào)曲二:<綠腰>、<道人歡>;
  隊舞大曲十八,中呂調(diào)曲一:<一斛夜明珠>;
  曲破二十九,中呂調(diào)曲一:<采明珠>;I
  小曲二百七十,中呂調(diào)曲九:<宴嘉賓>、<會群仙>、<集百祥>、<憑朱欄>、<香煙細>、<仙洞開>、<上馬杯>、<拂長袂>、<羽觴飛>;
  因舊曲造新聲者五十八,中呂調(diào)曲四:<傾杯樂>、<菩薩蠻>、<瑞鶴鳩>、<三臺>;
  云韶部大曲十三,中呂調(diào)曲一:<綠腰>。
  [案:柳永《樂章集》,中呂調(diào)有<戚氏>、<輪臺子>、<引駕行>、<望遠行>、<彩云歸>、<洞仙歌>、<離別難>、<擊梧桐>、<夜半樂>、<祭天神>、<過澗歇>、<安公子>、<菊花新>、<燕歸梁>、<迷神引>十五曲,
  又<歸去來>一曲旁注中呂調(diào)。
  張先《子野集》,中呂調(diào)有<菊花新>、<虞美人>、<醇紅妝>、<天仙子>、<菩薩蠻>[與中呂宮,字句同]。
  《碧雞漫志》,<虞美人>舊曲三,其一屬中呂調(diào)。
  又,<安公子>中呂調(diào)有近”。
  又,<夜半樂>中呂調(diào)有慢、有近拍、有序。]

  金院本,中呂調(diào)十五曲:<香風合纏令>、<墻頭花>、<碧牡丹>、<鵠打兔>、<牧羊關(guān)>、<喬捉蛇>、<古輪臺>、<千秋節(jié)>、<碧牡丹纏令>、<木魚兒>、<掉孤舟纏令>、<雙聲迭韻>、<安公子賺>、<渠神令>、尾。

  正平調(diào)(一作平調(diào))

  《琵琶錄》:羽七調(diào),第二運正平調(diào)。

  《宋史樂歷志》:”太簇(為)羽為平調(diào)?!?br />
  《補筆談》:”高四字配太簇?!?br />  又,”太簇(為)羽今為正平調(diào),殺聲用(高)四字?!?br />  又,”正平調(diào)用九聲,與道調(diào)宮、小石調(diào)(及小石角)同(仲呂均)”。

  《詞源》:”仲呂(之)羽俗名正平調(diào)?!?br />   [案:七羽之第二運,即琵琶四弦之第四聲也。(何據(jù)?)
  南呂一均,既如七宮,實用太簇(一)、夾鐘(二)、仲呂(三)、林鐘(四)、南呂(五)、無射(六)、黃鐘(七)之(夾鐘均)七律,則此調(diào)居第四。
  名為太簇,實應林鐘,故不曰太簇羽,而曰正平調(diào)也。
  正平調(diào)《宋史樂志》間有稱平調(diào)者,省文。猶之高大石角或謂之高角也。
  考(唐)七羽用太簇以下七律,則林鐘(之)羽為正平調(diào),南宋用黃鐘以下七律,則林鐘(之)羽為高平調(diào)。
  《碧雞漫志》云:“林鐘羽時號平調(diào),今俗呼高平調(diào)”,益由此致誤。

  不知平調(diào)、高平調(diào)律名雖同,而唐、宋與南宋所當之位則異,非一調(diào)也。律名古今不同,王晦叔尚為其所眩,元以后更何論乎?]
  (宋律比唐律高二度,宋林鐘(之)羽,相當于唐南呂(之)羽──高平調(diào)。)

  《宋史樂志》:隊舞大曲十八,平調(diào)(即正平調(diào))曲一:<金觴祝壽春>;
  曲破二十九,平調(diào)曲一:<萬年枝>;
  小曲二百七十,平調(diào)曲十:<萬國朝>、<獻春盆>、<魚上水>、<紅梅花>、<洞中春>、<春雪飛>、<翻羅袖>、<落梅花>、<夜游樂>、<斗春雞>;
  因舊曲造新聲者五十八,平調(diào)曲一:<傾杯樂>。

  [案?!端问窐分尽?,隊舞大曲、曲破、小曲及因舊曲造新聲者,皆有南呂調(diào),又有平調(diào),則此“平調(diào)”即正平調(diào),非高平調(diào)也。
  柳永《樂章集》,既有平調(diào),后又有南呂調(diào),則“平調(diào)”亦即正平調(diào)也。]

  [又案:《宋史樂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調(diào),正平調(diào)無大曲,小曲無定數(shù),干興以來新奏即不用矣。
  柳永《樂章集》,平調(diào)有<望漢月>、<歸去來>、<長壽樂>、<燕歸梁>四曲,
  又<瑞鶴鴣>旁注平調(diào)。
  《姜白石集》有正平調(diào)近<淡黃柳>一曲。
  (周密)“天基圣節(jié)排當樂次”有正平調(diào)<壽長春>、<萬花新曲破>二曲。]

  [又案:周邦彥<片玉詞><瑞龍吟>注云,“案此調(diào),自“章臺路”至”歸來舊處”是第一段,自”暗凝佇”至”盈盈笑語”是第二段,此謂之‘雙拽頭’,屬正平調(diào)。自‘前度劉郎’以下,即犯大石,系第三段。至”歸騎晚”以下四句,再歸正平?!眲t<瑞龍吟>乃正平調(diào)之犯曲也。]

  [又案:《碧雞漫志》,“<西河長命女>本林鐘羽,而近所分二曲,在仙呂、正平兩調(diào),亦羽調(diào)也。
  調(diào)(亦名高平調(diào))
  《琵琶錄》:羽七調(diào),第三運高平調(diào)。

  《宋史、律歷志》:”姑洗(為)羽為高平調(diào)”。

  《補筆談》:”高一字配姑洗”。
  又:”姑洗羽今為高平調(diào),殺聲用一字”。
  又:”南呂調(diào)用七聲,與南呂宮、歇指調(diào)(及歇指角)同(林鐘均)”。

  《姜白石集》:”高平調(diào)——林鐘(之)羽”。

  《碧雞漫志》:林鐘(之)羽時號平調(diào),今俗呼高平調(diào)也。(誤!參見正平調(diào))

  《齊東野語》:”高平、林鐘(之)羽也”。

  《詞源》:”林鐘(之)羽俗名高平調(diào)”。
  [案:七羽之第三運,即琵琶四弦之第五聲也。(何據(jù)?)
  南呂(七羽)一均,既如七宮,實應太簇(一)、夾鐘(二)、仲呂(三)、林鐘(四)、南呂(五)、無射(六)、黃鐘(七)之(夾鐘均)七律,則此調(diào)居第五,名為姑洗,實應南呂,故不曰姑洗羽,而曰南呂調(diào)(即高平調(diào))也。]

  [又案:南宋燕樂七羽一運,亦用黃鐘以下七律,此調(diào)居第五,當林鐘之位,故《白石集》、《碧雞漫志》、《齊東野語》皆以高平調(diào)為林鐘羽也。]
  (否!唐之南呂相當于宋之林鐘,故南呂調(diào)(高平調(diào))在唐為南呂(之)羽、在宋為林鐘(之)羽。如此而已!)

  [又案:正平調(diào)省文則曰“平調(diào)”,南呂調(diào)高于平調(diào)一律,(當是一聲,實高兩律。)故謂之高平調(diào)。
  是以北宋人既有平調(diào),又有南呂調(diào),此明證也。
  王晦叔謂“平調(diào)俗呼高平調(diào)”者誤矣!說見前。]

  《宋史樂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調(diào)(四十六曲),
  南呂調(diào)曲二:<綠腰>、<罷金鉦>;
  隊舞大曲十八,南呂調(diào)曲一:(明南監(jiān)本,調(diào)字上衍一宮字。)<文興禮樂歡>;
  曲破二十九,南呂調(diào)曲一:<鳳城春>;
  小曲二百七十,南呂調(diào)曲七:<春景麗>、<牡丹開>、<展芳茵>、<紅桃露>、<囀林鶯>、<滿林花>、<風飛花>;
  因舊曲造新聲者五十八,南呂調(diào)曲二:<傾杯樂>、<三臺>;
  云韶部大曲十三,高平調(diào)[即南呂調(diào)]曲一: <罷金怔>。
  [案:柳永《樂章集》,南呂調(diào)有<透碧霄>、<木蘭花慢>、<臨江仙>、<瑞鷓鴣>、<憶帝京>五曲。
  張先《子野集》,高平調(diào)有<怨春風>、<于飛樂令>、<臨江仙>、<江城子>、<轉(zhuǎn)聲虞美人>[又名<胡搗練>]、<燕歸粱>、<酒泉子>、<定西番>八曲。
  《姜白石集》高平調(diào)有<玉梅令>一曲。
  “天基圣節(jié)排當樂次”,有高平調(diào)<慶千秋>一曲,注云“笛獨吹”。]

  金院本,高平調(diào)五曲:<木蘭花>、<于飛樂>、<糖多令>、<青玉案>、<牧羊關(guān)>。
  [案:金院本有南呂調(diào)<一枝花>,當是南呂宮之誤,故不入此。
  明人若北曲譜,于此調(diào)<牧羊關(guān)>下注云“借南呂”,不知高平調(diào)即南呂調(diào)也。]
  [又案:元人北曲,商調(diào)中有“高平殺”,又有“高平隨調(diào)殺”,則高平調(diào)元以后并入商調(diào)矣!

  仙呂調(diào)

  《琵琶錄》:”羽七調(diào),第四運仙呂調(diào)”。

  《宋史律歷志》:”仲呂(為)羽,為仙呂調(diào)”。

  《補筆談》:”上字配仲呂”。
  又:”中呂(為)羽今為仙呂調(diào),殺聲用上(仲呂)字”。
  又:”仙呂調(diào)用九聲,與仙呂宮、林鐘商(及林鐘角)同(夾鐘均)”。

  《碧雞漫志》:”夷則(之)羽即俗呼仙呂調(diào)”。

  《齊東野語》:”仙呂(調(diào)),夷則(之)羽也”。

  《詞源》:”夷則(之)羽俗名仙呂調(diào)”。
  [案:七羽之第四運,即琵琶四弦之第六聲也。(何據(jù)?)
  南呂(七羽)一均,既如七宮,實用太簇(一)、夾鐘(二)、仲呂(三)、林鐘(四)、南呂(五)、無射(六)、黃鐘(七)之(夾鐘均)七律,則此調(diào)居第六,名為仲呂,實應無射,故不曰仲呂羽,而曰仙呂調(diào)也。](否!仙呂調(diào)對應的聲律調(diào)名,正就是仲呂為羽。)
  [又案:南宋燕樂七羽一均,亦用黃鐘以下七律,此調(diào)居第六,當夷則之位,故《碧雞漫志》、《齊東野語》皆以仙呂調(diào)為夷則羽也。](夷則(之)羽,與仲呂(為)羽是同一事。只有之/為調(diào)名制之別,凌氏對此卻毫無所知!)

  《宋史樂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調(diào)[四十六曲],
  仙呂調(diào)曲二:<綠腰>、<彩云歸>;
  隊舞大曲十八,仙呂調(diào)曲一:<齊天長壽樂>;
   曲破二十九,仙呂調(diào)曲一:<夢鈞天>;
   琵琶獨彈曲破十五,仙呂調(diào)曲一:<壽星見>;
  [案:琵琶獨彈曲破,又有正仙呂調(diào)<朝天樂>一曲。]
  小曲二百七十,仙呂調(diào)曲十五:<喜清和>、<芰(ㄐㄧ\)荷新>、<清世歡>、<玉鉤欄>、<金步搖>、<金錯落>、<燕引雛>、<草芊芊>、<步玉砌>、<整華裙>、<海山青>、<旋絮綿>、<風中帆>、<青絲騎>、<喜聞聲>;
  因舊曲造新聲者五十八,仙呂調(diào)曲四:<傾杯樂>、<月宮仙>、<戴仙花>、<三臺>;
  云韶部大曲十三,仙呂調(diào)曲一:<彩云歸>。
  [案:柳永《樂章集》,仙呂調(diào)有們<郭郎兒近拍>、<西施>、<如魚水>、<玉蝴蝶>、<滿江紅>、<洞仙歌>、<引駕行>、<望遠行>、<八聲甘州>、<臨江仙>(慢曲)、<竹馬子>、<望海潮>、<小鎮(zhèn)西>、<小鎮(zhèn)西犯>、<迷神行>、<促拍滿路花>、 <六么令>、<剔銀燈>、<紅窗睡>、<臨江仙>(令曲)、<鳳歸云>、 <女冠子>、<玉山枕>、<減字木蘭花>、<王樓春>、<甘州令>、<河傳>二十七曲。
  張先《子野集》仙呂調(diào)有<河傳>(一作<怨王孫>)、 <偷聲木蘭花>、<醉桃源>(與大石調(diào)字句同)、<千秋歲>、<天仙予>(與中呂調(diào)字句同)五曲。
  《姜白石集》仙呂調(diào)有<鬲溪梅令>一曲。
  《碧雞漫志》,“今世<河傳>乃仙呂調(diào)?!?br />  又云,“近世有<長命女令>,前七拍、后九拍屬仙呂調(diào)”。]

  [又案:《白石集》自制<凄涼犯>一曲,有注“仙呂調(diào)犯商調(diào)”(當是雙調(diào))。序云,“凡曲言犯者,謂以宮犯商、商犯宮之類,如道調(diào)宮上宇住,雙調(diào)亦上字住,所住字同,故道調(diào)曲中犯雙調(diào),或于雙調(diào)曲中犯道調(diào)。其它準此?!?br />  竊謂仙呂調(diào)上字住,商調(diào)凡字往。所住字不同,何由相犯?
  若雙調(diào)則亦上字住,蓋“商調(diào)”當作雙調(diào),傳寫之誤耳。
  元人南曲“仙呂入雙調(diào)”,實導源于此。(卓見)
  近汪氏紱(ㄈㄨ/)《參讀禮志疑》乃云,“今以仙呂調(diào)曲辭,而錯在雙調(diào)曲中”,此不知本之言也”。]

  金院本,仙呂調(diào)二十七曲:<醉落魄纏令>、(整金冠>、<風吹荷葉>、<剔(ㄊㄧ)銀燈>、<滿江紅>、<六么實催>、<醉落魄>、<一斜叉>、<醍醐香山會>、<點絳唇纏>、<醉奚婆>、<哈哈令>(疑即<咍(ㄏㄞ)咍令>)、<惜黃花>、<戀香衾(ㄑ一ㄣ)>、<整花冠>、<繡帶兒>、<相思會>、<臺臺令>(重復)、<樂神令>、<瑞蓮兒>、<喜新春>、<河傳纏令>、<喬合笙>、<臨江仙>、<朝天急>、<香山會>、尾。

  黃鐘調(diào)(一作黃鐘羽)

  《琵琶錄》:”羽七調(diào),第五運黃鐘調(diào)”。

  《宋史律歷志》:”林鐘(為)羽為黃鐘調(diào)”。

  《補筆談》:尺字配林鐘。
  又:”林鐘(為)羽,今為大呂調(diào)[疑有誤](否!即黃鐘調(diào)。見《筆談燕樂28調(diào)》”今大呂調(diào),乃古林鐘羽”),殺聲用尺(林鐘)字”。
  又:”黃鐘羽用九聲,與黃鐘宮、越調(diào)(及越角)同(無射均)”。

  《詞源》:”無射(之)羽俗名羽調(diào)”。
  [案:七羽之第五運,即琵琶四弦之第七聲也。(何據(jù)?)
  南呂(七羽)一均,既如七宮,實用太簇(一)、夾鐘(二)、仲呂(三)、林鐘(四)、南呂(五)、無射(六)、黃鐘(七)之(夾鐘均)七律,則此調(diào)居第七,名為林鐘,實應黃鐘,故不曰林鐘羽,而曰黃鐘調(diào)也。]

  《宋史樂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調(diào)(四十六曲),
  黃鐘羽曲一:<千春樂>;
  隊舞大曲十八,黃鐘羽曲一:<降圣萬年春>;
  曲破二十九,黃鐘羽曲一:<賀回鑾>;
  小曲二百七十,黃鐘羽曲七:<宴鄒枚>、<云中樹>、<燎金爐>、<澗底松>、<嶺頭梅>、<玉爐香>、<瑞雪飛>;
  因舊曲造新聲者五十八,黃鐘羽曲一:<傾杯樂>;
  金院本,黃鐘調(diào)五曲:<侍香金童>、<喜遷營纏令>、<四門子>、<柳葉兒>、尾。

  《燕樂考原》卷六后論
  燕樂二十八調(diào)說上第一
   燕樂之源,據(jù)《隋書音樂志》,出于龜茲琵琶,惟宮、商、角、羽四均(當是四聲調(diào)!也就是四音階!四聲調(diào)為四均說,系作者的獨見),無征聲。一均(聲調(diào))分為七(律)調(diào),四均故二十八調(diào)也。
  其器以琵琶為主,而眾音從之。《遼史樂志》曰:“四旦二十八調(diào),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協(xié)之,皆從濁至清”是也。
  虞世南<琵琶賦>,“聲備商、-角,韻包宮、羽?!迸c段安節(jié)《琵琶錄》,“商、角同用,宮逐羽音”二語正同,皆不云有征聲。琵琶四弦,故燕樂四均矣!(四弦四均說,系作者的獨見!但依樂理而論,一弦本不止一均!)

  第一弦聲最濁,故以為宮聲(琵琶四弦分稱為宮商角羽是作者的獨見!),所謂“大不逾宮”也。(大不逾宮指鐘,與琵琶無關(guān)!)分為七調(diào):曰高宮、曰仙呂宮、曰中呂宮、曰黃鐘宮、曰道宮、曰正宮、曰南呂宮,謂之七宮。
  此弦雖曰宮聲,即用琴之第七弦,名為黃鐘,實太簇清聲。(否!琴之第六弦,方為黃鐘。琴之第七弦,當是太簇)
  故沈存中云:“夾鐘(之)宮今為(時調(diào))中呂宮,[黃鐘為太簇,故夾鐘為中呂,下同]
  林鐘(之)宮今為(時調(diào))南呂宮,
  無射(之)宮今為(時調(diào))黃鐘宮”也。
  (宋之鐵尺律高于唐之玉尺律二律,故宋之黃鐘與唐之太簇等高!)
  ]
  第二弦聲次濁,故以為商聲,分為七調(diào):曰高大石調(diào)、曰林鐘商(即商調(diào))、曰雙調(diào)、越調(diào)、曰小石調(diào)、曰大石調(diào)、曰歇指調(diào),謂之七商。
  此弦琴中無此聲,即今三弦之老弦(A?)。
  (今三弦之老弦與琵琶纏弦方是等高,無論三弦還是琵琶,最低弦與次低弦多為四度,而非兩度!若此則三弦之老弦與中弦卻成為大二度!)
  琴散聲無二變,故以應鐘當之,名為太簇,實應鐘聲(?)。
  故沈存中云:”無射(為)商今為(時調(diào))林鐘商也”。[太簇為應鐘,故無射為林鐘。?]
  (宮聲差兩度,是唐宋律制不同的關(guān)系,商聲所差則系之/為調(diào)名制不同,及聲律調(diào)名與時調(diào)名不同的關(guān)系,作者把三者混同了!作者且因不知有之/為調(diào)名制之差別,乃有宋南渡后改律.之誤說!)

  第三弦聲次清,故以為角聲,分為七調(diào):曰高太石角、曰林鐘角(即商角)、曰雙角、曰越角、曰小石角、曰大石角、曰歇指角,謂之七角。
  此弦琴中亦無此聲,即今三弦之中弦(D?),與七商聲相應(D?),故其調(diào)名與七商皆同,所謂“商、角同用”也。名為姑洗,實亦應鐘聲。
  故沈存中云:"黃鐘(為)角今為(時調(diào))林鐘角" 也。[姑洗為應鐘,故黃鐘為林鐘] (否!亦系聲律調(diào)名與時調(diào)名不同的關(guān)系)

  第四弦聲最清,故以為羽聲。所謂“細不過羽”也,分為七調(diào):曰高般涉調(diào)、曰仙呂調(diào)、曰中呂調(diào)、曰黃鐘調(diào)(即黃鐘羽)、曰正平調(diào)、曰般涉調(diào)、曰高平調(diào)、(即南呂調(diào)),謂之七羽。
  此弦即今三弦之子弦(A?),實七宮之半聲(高八度),故其調(diào)名與七宮多同,所謂“宮逐羽音”也。名為南呂,實亦太簇聲。
  故沈存中云:”黃鍾(為)羽今為(時調(diào))中呂調(diào)”(南呂為太簇,故黃鐘為中呂,下同。)
  “林鐘(為)羽今為(時調(diào))黃鐘調(diào)”也。(今《補筆談》誤大呂調(diào))
  后之言樂者,不知二十八調(diào)為何物,不知古今律呂不同為何故,多置之不論,即論之,亦茫如捕風。故或于琴徽應聲求之,或直以為貿(mào)(雜也)亂,皆不得其解而妄說也。
  蓋燕樂自宋以后,汩(ㄍㄨv沉沒也)于儒生之陋者,數(shù)百年矣。明魏良輔制水磨腔,又高于宋之燕樂,雖有六宮十一調(diào)之名,其實燕樂之太簇一均而已(?)。
  今為考之陳編(古書也),按之器數(shù),積之以歲月心力,始得其條理,惜孤學獨是獨非,未敢自信,愿與世之同志者共質(zhì)(評也)焉。

  燕樂二十八調(diào)說中第二
  宋南渡燕樂不用七角聲及三高調(diào),蓋東都教坊之遺制也。
  至如七商、七羽,亦如七宮,用大呂、夷則、夾鐘、無射、仲呂、黃鐘、林鐘七律,則與東都之燕樂互異焉。(何異?)
  夫古今律呂不同,世儒不得其解,已疑為貿(mào)(易也)亂。而東都之律呂,復異于南渡,茍不深求其故,則歧路之中,又有歧焉,益樊然(紛亂貌)莫辨矣!
  七商(之大石調(diào)?)本起太簇也,南渡乃起黃鐘。
  故姜(夔)堯章云: “黃鐘(之)商俗名大石 調(diào)”。
  王(灼)晦叔云: “夾鐘(之)商俗名雙 調(diào)”,
  朱文公( 熹 )云: “無射(之)商俗名越 調(diào)”,
  而周(密)公謹亦有: “夷則(之 商俗名林鐘)商調(diào)也”。
  [七商起太簇,則無夷則(之)商]
  (若以夾鐘為律本,方無大呂、夷則兩均之所有聲調(diào)。
  七商起太簇,則何以見得,就無有夷則(之)商呢?)
  七羽本起南呂也,南渡方起黃鐘。
  (七羽起盤涉調(diào)
  「為調(diào)名制」屬南呂羽,
  宋「之調(diào)名制」為黃鐘之羽,
  六度之差乃「之/為調(diào)名制」不同的關(guān)系!)。

  故王(灼)晦叔云:
  “黃鐘(之)羽俗呼般涉調(diào)”,
  “夾鐘(之)羽俗呼中呂調(diào)”,
  “林鐘(之)羽俗呼高平調(diào)”,
  “夷則(之)羽俗呼仙呂調(diào)”。
  周(密)公謹亦云:
  "中呂(調(diào))、夾鐘(之)羽也”,
  “高平(調(diào))、林鐘(之)羽也”,
  “仙呂(調(diào))、夷則(之)羽也”。
  案,《夢溪筆談》(采「為調(diào)名制」),燕樂字譜分配十二律及四清聲:
  七宮一均,(殺聲)用黃鐘、大呂、夾鐘、仲呂、林鐘、夷則、無射(等大呂均)七律,故殺聲用
  六[配黃鐘清]、
  (下)四[配大呂]、
  (下)一[配夾鐘]、
  上[配仲呂]、
  尺[配林鐘]、
  (下)工[配夷則]、
  (下)凡[配無射]七字也。

  七商一均,(殺聲)用太簇、夾鐘、仲呂、林鐘、南呂、無射、黃鐘(等夾鐘均)七律,故殺聲用
  (高)四(配太簇)、
  (下)一(配夾鐘)、
  上(配仲呂)、
  尺(配林鐘)、
  (高)工(配南呂)、
  (下)凡(配無射)、
  六(配黃鐘清)七字也。

  七羽一均,(殺聲)用南呂、無射、黃鐘、太簇、姑洗、仲呂、林鐘(等無射均)七律,故殺聲用
  (高)工、(配南呂,舊作”四”誤!)、
  (下)凡(配無射)、
  六(配黃鐘清)、
  (高)四(配太簇)、
  (高)一(配姑洗)、
  上(配仲呂)、
  尺(配林鐘)七字也。

  [七角不用,故不數(shù)]。

  南渡之律呂,雖與此異,而殺聲則未聞有異,是名異而實不異也。
  (所謂名異者,之/為調(diào)名制不同也。南宋采「之調(diào)名制」、北宋采「為調(diào)名制」。)
  于是:
  大石調(diào)本太簇(為)商,更為黃鐘(之)商矣;(之/為兩制間,商調(diào)差大二度)
  雙 調(diào)本仲呂(為)商,更為夾鐘(之)商矣;
  小石調(diào)本林鐘(為)商,更為仲呂(之)商矣;
  歇指調(diào)本南呂(為)商,更為林鐘(之)商矣;
  商 調(diào)本無射(為)商,更為夷則(之)商矣;
  越 調(diào)本黃鐘(為)商,更為無射(之)商矣。
  此七商互異之故也。

  般涉調(diào)本南呂(為)羽,更為黃鐘(之)羽矣;(之/為兩制間,商調(diào)差大六度)
  中呂調(diào)本黃鐘(為)羽,更為夾鐘(之)羽矣,
  正平調(diào)本太簇(為)羽,更為仲呂(之)羽矣;
  高平調(diào)本姑洗(為)羽,更為林鐘(之)羽矣;
  仙呂調(diào)本仲呂(為)羽,更為夷則(之)羽矣;
  黃鐘調(diào)本林鐘(為)羽,更為無射(之)羽矣:
  此七羽互異之故也。
  (兩理,角調(diào)之兩制間,會差大七度。但作者是完全不知道,之/調(diào)名制間之區(qū)別的。)

  姜堯章《大樂議》曰:[見《宋史樂志》]
  “鄭譯八十四調(diào),出于蘇只婆之琵琶,且其名八十四調(diào)者,其實則有大呂、夷則、夾鐘、無射、仲呂、黃鐘、林鐘七律(律調(diào))之宮、商、羽(三聲調(diào))而已(宋后闕角調(diào)),于其中又闕大呂之商、羽(即高大石與高般涉)焉。
  [(闕三高調(diào),今云商羽,)
  蓋當時高宮尚存,(故只云闕大呂之商、羽)]
  亦其證也。
  二十八調(diào)闕七角聲及三高調(diào),尚有六宮十二調(diào)。
  干興(公元1022)以來,教坊新奏又闕一正平調(diào),金、元人因之,遂余六宮十一調(diào)”云。
  [(元周德清)《中原音韻》云:
  ”自軒轅制律,一十七宮調(diào),今之所傳者一十有二?!?br />  元人之不考如此。]

  燕樂二十八調(diào)說下 第三
  元周德清《中原音韻》、陶宗儀《輟耕錄》論曲,皆云有六宮十一調(diào)。六宮者:仙呂宮、中呂宮、黃鐘宮、道宮、正宮、南呂宮是也。[舊皆以正宮(原文為仙呂宮)為首之次序,今以均次表之,十一調(diào)仿此。]
  十一調(diào)者:商調(diào)、雙調(diào)、越調(diào)、小石調(diào)、大石調(diào)、歇指調(diào)、般涉調(diào)、高平調(diào)、宮調(diào)、角調(diào)、商角調(diào)是也。(此三調(diào)皆無曲也! 當是中呂調(diào)、仙呂調(diào)、黃鐘調(diào)。)
  案,燕樂既有七宮、七角矣,何由又有宮調(diào)、角調(diào)也?
  七角調(diào)宋教坊及隊舞大曲已不用矣,何由元人尚有商角調(diào)也?
  皆可疑之甚者!
  考《宋史樂志》,太宗所制曲,干興(公元1022)以來通用之,凡新奏十七調(diào),總四十八曲。所謂十七調(diào)者,仙呂宮、中呂宮、黃鐘宮、道宮、正宮、南呂宮六宮; 商調(diào)(《宋史》誤脫“商調(diào)”,今補)、雙調(diào)[《宋史》誤脫“調(diào)”字,今補]、越調(diào)、小石調(diào)、大石調(diào)、歇指調(diào)、仙呂調(diào)、中呂調(diào)、黃鐘羽[即黃鐘調(diào)]般涉調(diào)、高平調(diào)、十一調(diào)。
  燕樂二十八調(diào),不用七角調(diào)及宮、商、羽三高調(diào),七羽中又闕一正平調(diào),故止十七調(diào)也。此則正史所傳,鑿然可信者矣!
  蓋元人不深于燕樂。見中呂、仙呂、黃鐘三調(diào)與六宮相復,故去之,妄易以宮調(diào)、角調(diào)、商角調(diào)耳,所以此三調(diào)皆無曲也。[《中原音韻》有商角調(diào)<黃鶯兒>六章, <綴耕錄>并入商調(diào),則商角即商調(diào)之誤也。]
  六宮之道宮,元人雜劇不用,金人院本有之,是金時六宮尚全也。
  十一調(diào)之小石調(diào)(附于大石調(diào))、歇指調(diào)(附于雙調(diào))(等兩商調(diào))、仙呂調(diào)(附于雙調(diào))、中呂調(diào)(附于中呂宮)、黃鐘調(diào)(附于黃鐘宮或仙呂宮)、般涉調(diào)(附于中呂宮)、高平調(diào)(附于雙調(diào))(等五羽調(diào)),元人雜劇皆不用,金人院本亦有之,唯無歇指調(diào),是金時十一調(diào)僅闕一調(diào)也。

  以金、元之曲證之,《中原音韻》小石調(diào)<青杏兒>注云,“亦入大石調(diào)”,則小石調(diào)附于大石調(diào)矣。(兩調(diào)同音階)
  元北曲雙調(diào)有<離亭宴帶歇指殺>,則歇指調(diào)附于雙調(diào)矣。(兩調(diào)同音階)
  般涉調(diào)諸曲,《綴耕錄》皆并入中呂宮,則般涉調(diào)附于中呂宮矣。
  中呂調(diào)金院本與<石榴花>同用,則中呂調(diào)亦附于中呂宮矣。(兩調(diào)同均)
  元北曲商調(diào)有<高平隨調(diào)殺>,則高平調(diào)(即南呂調(diào))附于商調(diào)矣。
  元南曲有“仙呂入雙調(diào)”之名,則仙呂調(diào)附于雙調(diào)矣。(兩調(diào)同殺聲)
  黃鐘調(diào)金院本與<喜遷鶯>同用,則黃鐘調(diào)附于黃鐘宮矣。(兩調(diào)同均)

  又,金院本有羽調(diào)<混江龍>、元南曲有羽調(diào)<排歌>,此羽調(diào)不知于七羽中何屬?當是黃鐘羽也。<混江龍>本仙呂宮曲,<排歌>亦在仙呂宮<八聲甘州>之后,然則黃鐘羽又可附于仙呂宮也。
  故元人雜劇及(元陶九成) 《輟耕錄》有曲者,只仙呂宮、中呂宮、黃鐘宮、正宮、南呂宮五宮,商調(diào)、雙調(diào)、越調(diào)[其錦案,<綴耕錄>越調(diào)無曲,疑傳寫脫誤]、大石調(diào)四調(diào);較《中原音韻》少小石、商角、般涉三調(diào),明人不學,合其數(shù)而計之,乃誤以為九宮,至于近世,著書度曲,以臆妄增者,皆不可為典要也。
  字譜即五聲二變說上第四
   燕樂之字譜,即雅樂之五聲二變也(否!燕樂字譜是固定調(diào),而五聲二變是首調(diào)!)。論樂者自明鄭世子(朱載堉)而后,如胡氏彥升《樂律表微》(1730)、沈氏管(ㄍㄨㄢv)《琴學正聲》(1715)、王氏坦《琴旨》(1745),皆知以
  合字配下征聲,
  四字配下羽聲,以
  上字配宮 聲、
  尺字配商 聲、
  工字配角 聲、
  (高)凡字配變征聲,
  六字配 征聲,
  五字配 羽聲,
  乙字配變宮聲,
  而世終以其與宋人所配者不同,遂不敢深信,不知其所配與宋人無異也。
  (否!宋人但云合字配黃鐘,不云配宮聲(或征聲)也!)
  [(清)吳氏穎芳《吹豳錄》(1762)又謂合字當配林鐘,而以宋人配黃鐘為誤,則亦不知聲與律不同之故。
  (否!唐以下征音階為基本調(diào),宋以正聲音階為基本調(diào),故唐以合字配林鐘,宋以合字配黃鐘,兩皆不誤!與聲律之有別無關(guān)!)
  蓋十二律長短有定者也,五聲二變,遞居之無定者也。
  黃鐘為宮,亦可以為商、為角,為征、羽,為二變也(不錯!),
  黃鐘為合,亦可以為四,為上,為尺、工,為乙、凡也
  (否!燕樂字譜為固定調(diào)!唐以合字配林鍾,宋以合字配黃鐘!)。
  宋人但云以合字配黃鐘,不云以合字配宮聲也
  (可不是么!但同樣的論據(jù),作者卻有相反的結(jié)論!
  因為他以為燕樂字譜也是首調(diào)!故與五聲二變合,而與律名不合!
  實則燕樂字譜當是首調(diào)!故與五聲二變不合,而與律名合!)。
  [考《隋志》,鄭譯似以合字當宮聲。然譯之言曰:“應用林鐘為宮”,則亦知以征聲為合字(用林鐘為宮與以征聲為合字何干?),故唐、宋人但以合字配黃鐘,不云宮聲也]。(不云宮聲,不是因為黃鐘不為宮聲,而是合字本不為宮聲,只是黃鐘!)

  (元)趙(孟俯)子昂(1254-1322)《琴原》以
  一弦為宮,曰黃鐘之均;
  二弦為宮,曰夾鐘之均;
  三弦為宮,曰仲呂之均;
  四弦為宮,曰夷則之均;
  五弦為宮,曰無射之均。
  仲呂均者,琴之正(宮)調(diào)也,各調(diào)皆以此為主。

  三弦為仲呂,[琴弦一為黃鐘,二為夾鐘,三為仲呂,四為夷則,五為無射,六、七即一、二之清聲。五聲雖遞交,而五律之各不變,故燕樂亦用此五律,加大呂、林鐘,則為燕樂之七律矣。]
  (否!正調(diào)定弦為黃/太/仲/林/南,屬仲呂均。定弦若為夷/夾/無/仲/黃五音,則如上所述,系一弦為角之夷則均。不知作者何以數(shù)度認為,這是股琴之定弦法。)
  燕樂以仲呂配上字,則是宋人亦以上字為宮無疑也(仲呂既并不永遠是宮,則仲呂配上字,與上字為宮何干?)。
  [(明)宋濂《論琴》謂南宋以仲呂為宮無疑,不知此正唐/宋上字為宮之遺法。]
  仲呂配上字為宮聲,則
  林鐘配尺字為商聲,
  南呂配工字為角聲,

  應鐘配(高)凡字為變征聲,
  [燕樂所謂變征于十二律中陰陽易位,即此意,蓋應鐘本變宮(?),今配變征故也。](此說無理!不堪一駁。)
  黃鐘配合字為下征聲,
  太簇配四字為下羽聲,
  姑洗配乙字為變宮聲,
  黃鐘清配六字為征聲,
  太簇清配五字為羽聲,
  (以上律名所配字譜無誤!但并言為某聲者,無據(jù)!)
  而蕤賓之配勾,
  [燕樂因蕤賓為變征,故立勾字之名,其實即下尺也。]
  夷則之配下工,
  無夷之配下凡,
  大呂之配下四,
  夾鐘之配下乙,皆所以輔五聲二變者也。
  又各聲皆分高下,惟上字無高下,亦可見宮聲之獨尊矣!
  (有高下之分者,惟四/工/乙/凡四字,余字皆無高下之分。由此何可見宮聲之獨尊?)
  然則宋人之所配,與后人寧有異邪?乃不得其解者,泥定合字為宮聲,遂起捍(ㄏㄢ\)格(抵觸),不知宋人未嘗以合字為宮聲也。
  (作者認為宋人未嘗以合字為宮聲,而是以上字為宮聲,合字為征聲也!但事實上,聲名是首調(diào),字譜與律名則是固定調(diào),無論唐宋都只以字譜配固定的律名,未嘗言及配首調(diào)聲名)。
  [宋房庶謂太常樂黃鐘適當仲呂,司馬溫公以為開元之仲呂。此又唐人以上字為宮之一證。]
  (宋之黃鐘適當唐之仲呂,就只能證明唐以宋之林鐘為黃鐘么!也就是說唐朝是以下征音階為基本調(diào)啦!又怎能證明唐人以上字為宮呢?)
  夫雅樂去二變可以成樂,俗樂去乙、凡亦可以成樂,若合字為宮,則乙、凡不當二變之位,而俗樂不能去二變聲,轉(zhuǎn)可以去五正聲矣!有是理乎?
  (事實上日本唐傳雅樂音階,就是這樣!)
  今樂器中,惟琴尚有五聲二變之名,而古人精義,多為陳言瞽(瞎)說所晦(隱也!),學者未遑(暇也)深思力索,故不能通之于俗樂也。
  至于蕭山毛(奇齡1623-1713)氏以四字為宮,而乙、凡不當二變,乃移二變于宮、征之后以就之,益武斷,不必辨矣!
  [蕭山(毛奇齡)說經(jīng),廓(ㄎㄨㄛ\掃)除宋儒蒙晦,于圣門頗為有功,然間有矯枉過正,近于武斷者,不獨論樂也,學者辨之。]

  字譜即五聲二變說下第五

  《遼史?樂志》大樂各調(diào)。其聲凡十:曰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
  《宋史?樂志》雖有高、下(如四,五,工,一,凡)、緊(如五)之分,亦止此十聲,蓋唐人之遺制也。
  [朱子《琴律辨》自注:“契丹樂聲,比教坊樂下二均,疑唐之遺聲?!盷
  自明以來,俗樂字譜,但有九聲,無勾字。
  (明)韓邦奇(1479-1555)曰:“勾即低尺也?!?br />  韓氏之言雖以意斷,而實與古人暗合,何以證之?于燕樂殺聲征之也。
  按,五聲二變只有七聲,今字譜有九聲者,以四即低(八度之)五,合即低(八度之)六也。故燕樂二十八調(diào)殺聲,有六無合,有四無五,有尺無勾,沈氏《筆談》可考也。
  (否!勾是蕤賓,也就是低半音的尺(林鐘),而非低八度的尺!勾字與四合兩字,兩不相侔,不可并論!)
  燕樂以勾字配蕤賓律,而四均所用之律呂,皆無蕤賓。唯七角一均,名為起姑洗,實生于應鐘,則歇指角即蕤賓角,殺聲當用勾字。而沈氏乃云“歇指角用尺字”,豈非勾即低(半音)尺之明證邪?
  宋人以字譜分配律呂,某宮某調(diào),則殺聲用某字?!皻⒙暋闭撸唇獔蛘滤^“住聲”。蔡季通所謂“起調(diào)/畢曲”也。
  [蔡氏畢曲,即竊燕樂之殺聲以為說,而增一“起調(diào)”以惑人。]
  (沈括之殺聲乃調(diào)首宮音,姜夔之住聲,亦是宮音,王延齡認為起調(diào)就是音階的首音,而非曲調(diào)的首音,若然,則三者本皆不誤!)
  以今器考之,琵琶
  第一弦最濁,即琴之第七弦,燕樂七宮應之。
  三弦第一弦最濁,即琵琶之第二弦,燕樂七商應之。
  七宮一均殺聲:
  高  宮用(下)四字(為宮),即“四字調(diào)”(宮=G? 正工調(diào))、
  仙 呂 宮用(下)工字(為宮),即“工字調(diào)”(宮=D?)、
  中 呂 宮用(下)一字(為宮),即“一字調(diào)”(宮=A?)、
  黃 鐘 宮用(下)凡字(為宮),即“凡字調(diào)" (宮=bE)、
  道  宮用   上字(為宮),即“上字調(diào)”(宮=bB)、
  正  宮用   六字(為宮),即“六字調(diào)”(宮=F)、
  南 呂 宮用   尺字(為宮),即“尺字調(diào)”(宮=C)、
  此今琵琶之七調(diào)也。
  七商一均殺聲:
  高大石調(diào)用(下)一字(為宮),即“一字調(diào)”(宮=A?)、
  商 調(diào)用(下)凡字(為宮),即“凡字調(diào)”(宮=bE)、
  雙 調(diào)用   上字(為宮),即“上字調(diào)”(宮=bB)、
  越 調(diào)用   六字(為宮),即“六字調(diào)”(宮=F)、
  小 石 調(diào)用   尺字(為宮),即“尺字調(diào)”(宮=C)、
  大 石 調(diào)用(高)四字(為宮),即“四字調(diào)”(宮=G正工調(diào))、
  歇 指 調(diào)用(高)工字(為宮),即“工字調(diào)”(宮=D)、
  此今三弦之七調(diào)也。

  今之俗樂, 用三弦不用琵琶,然則今之四字調(diào)乃古之正宮(正工?)。
  (上兩表:宮調(diào)之四字調(diào)屬高宮, 商調(diào)之四字調(diào)屬大石調(diào),則今之四字調(diào)怎會是古之正宮呢?)
  一字調(diào)乃古之高宮
  (上兩表:宮調(diào)之一字調(diào)屬中呂宮,商調(diào)之一字調(diào)屬高大石調(diào),則今之一字調(diào)怎會是古之高宮呢?),
  [今人不用一字調(diào),猶宋教坊不用三高調(diào)之遺。]
 ?。ㄏ拢┮蛔郑▕A鐘)調(diào)乃古(唐)之高 宮,(宋之中呂宮。)
  (下)凡字(無射)調(diào)乃古(唐)之仙呂宮,(宋之黃鐘宮。) (宮=bE)、
  上字(仲呂)調(diào)乃古(唐)之中呂宮,(宋之道 宮。) (宮=bB)、
  六字(黃鐘)調(diào)乃古(唐)之黃鐘宮,(宋之正 宮。) (宮=F)、
  尺字(林鐘)調(diào)乃古(唐)之道 宮,(宋之南呂宮。) (宮=C)、
  四字(太簇)調(diào)乃古(唐)之正 宮,(宋之高 宮(大呂?)) (宮=G正工調(diào))、
  工字(南呂)調(diào)乃古(唐)之南呂宮,(宋之仙呂宮(夷則?)) (宮=D)、
  故南宋七商,亦用黃鐘至無射(大夷夾無仲黃林)七律也。

  七角一均,閏聲也,[燕樂七閏為角,非正角聲。]宋人已不用。
  七羽一均,么(末)弦也,
  [唐人六ㄠ皆在七羽。羽弦最小,故曰"ㄠ弦”。]
  元人已不用。
  今俗樂所用之七宮,又古燕樂之七商,則今樂又高于古樂二律矣。
  [太簇高黃鐘二律。]
  此皆按之典籍器數(shù)而得者,非向壁虛造(憑空想象)也。
  由此觀之,古之字譜,與今之字譜,古之宮調(diào),與今之七調(diào),無以異也,學者又何疑乎?
 ?。ǚ? 古之字譜,屬固定調(diào),今之字譜屬首調(diào)。古之宮調(diào),有四聲調(diào),今之七調(diào),只屬一聲調(diào)!豈非有異?)
  字譜十字見《遼史》,(明)唐(順之)荊川(1507─1560)謂載籍無考,而以《楚辭》“四上競氣”當之,誤也。
  述琴第六

  琴之一弦為黃鐘,二弦為夾鐘,三弦為仲呂,四弦為夷則,五弦為無射,六弦、七弦則一、二之清聲也。
  (此系一弦為Mi,四弦為Do之夷則均)
  一弦為宮,謂之「黃鐘之均」,即慢角調(diào)也。
  二弦為宮(一弦為羽),謂之夾鐘之均,即清商調(diào)也。
  三弦為宮(一弦為征),謂之仲呂之均,即(正)宮調(diào)也。
  四弦為宮(一弦為角),謂之夷則之均,即慢宮調(diào)也。
  五弦為宮(一弦為商),謂之無射之均,即蕤賓調(diào)也。
  (以上皆采緊角為宮法,故生低五度調(diào)。)
  非一弦(必)定為征也,唯仲呂之均,一弦始為征爾。
  [《律呂正義》:”一弦為征”,專指正宮一調(diào)而言。]
  非三弦十一徽,(必定)應五弦之散聲也,乃宮弦(之)十一徽(大三度),(方)應小間(角弦)之散聲爾。
  蓋琴無變宮/變征二弦,其商弦與征弦、角弦與羽弦、征弦與宮弦,(羽弦與商弦)其中皆有二變。是名為隔一弦,實隔二弦也。故按十徽(純四度),即應小間(高純四度弦)之散聲,唯宮弦與角弦,則真隔一弦,故按十一征(大三度),始應小間(高大三度弦)散聲也。此其故,宋姜氏夔言之詳矣。其《七弦琴圖說》曰:“慢角調(diào)于大弦十一徽應三弦散聲”,慢角調(diào)大弦為宮,故大弦下一徽也。大弦為宮,則四弦為征矣。
  又曰:“清商調(diào)于二弦十一徽應四弦散聲”,清商調(diào)二弦為宮,故二弦下一徽也。二弦為宮,則五弦為征矣。
  又曰:“宮調(diào)于三弦+一徽應五弦散聲”,宮調(diào)三弦為宮,故三弦下一徽也。三弦為宮,則一弦為征矣。
  又曰:“慢宮調(diào)于四弦十一徽應六弦散聲”,慢宮調(diào)四弦為宮,故四弦下一徽也。四弦為宮,則二弦為征矣。
  又曰:“蕤賓調(diào)于五弦十一徽應七弦散聲”,蕤賓調(diào)五弦為宮,故五弦下一徽也。五弦為宮,。則三弦為征矣。
  何嘗拘定一弦為征,三弦獨下一徽哉?
  近通州王氏坦著<琴旨>,以一弦為征,及三弦獨下一徽,為獨得之秘,
  [一弦為征,明鄭世子(朱載堉)已有此說。]
  反復辨論,而不知其昧于旋宮之理也。
  故于姜氏之說,不得其旨,反謂斯言只得乎當然,而未明乎所以然,何其傎(顛)也!
  蓋自唐、宋以來,樂之失其傳也久矣,以王(坦)氏習予其器,又殫(ㄉㄢ竭盡)畢生之力以求之,其所得不過如此,況不習其器,而托之空言者乎?
  王氏又謂琴聲不當用律呂,只當較以五聲二變。斯言也,但可以論琴徽,不可以論琴弦也。夫五聲二變,高下無定者也,無定者亦必有定者程(法)之,方不迷于所往。
  若不考律呂,而但用五聲二變,譬之舍規(guī)矩(畫方圓的工具)而談方圓,棄權(quán)衡(稱輕重的工具)而論輕重,有此理乎?
  故琴徽雖具五聲二變,而琴弦必用黃鐘、夾鐘、仲呂、夷則、無射五律之名,然后無定之聲,皆歸于有定之律矣?!安灰粤桑荒苷逡簟?,孟子所云,豈虛哉!
  (王氏所謂”琴聲不用律呂,只當較以五聲二變”者,當系指不同均之調(diào),首調(diào)定弦往往相同之謂也!如
  黃鐘均與大呂,應鐘同定弦──一弦為宮
  仲呂均與姑洗,夾鐘同定弦──一弦為征
  無射均與南呂,夷則同定弦──一弦為商
  夾鐘均與太簇,大呂同定弦──一弦為羽
  夷則均與林鐘,蕤賓同定弦──一弦為角
  茍論律呂,則許多均調(diào)(如大呂,夷則….),因轉(zhuǎn)調(diào)法之不同,定弦反而不同)
  述笛第七

  絲聲之度,長短不齊,今之琴徽可驗也。[琵琶、三弦同。]
  竹聲之度,長短如一,(何意?)今之笛孔可驗也。[簫管同。]
  《續(xù)漢志》載京房之言曰:
  “竹聲不可以度調(diào),故作準以定數(shù)”。
  (竹聲不可以度調(diào),指管樂有管口補正問題。)
  準之狀如瑟,則絲聲也。其律之長短皆用準定之,但以準之尺為律之寸而已,非竹聲真度也。
  [《史記》律數(shù),亦是絲聲,又在京房之前]
  (意指用準所定之律,系絲聲之度,而非竹聲之度)
  自后儒者悉依其數(shù)以制律,故陳其義則可觀,施于用則鮮合。
  而竹聲真度,僅存于伶人(如晉協(xié)律中郎將列和)之口,太常之器(如四通十二笛),簡編具在,無有深求其故者矣!
  何謂伶人之口?列和之辭是也;何謂太常之器?梁武之笛是也。
  案,《宋書律志》載列和對荀勖之辭曰:
  [<晉書律志>同。]
  “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 (長笛有七,由倍無射至姑洗,長律者每笛差二寸)
  歌聲清者用短笛短律。”(短笛亦有七,由仲呂至應鐘,長短者每笛差一寸)
  又曰:
  “太常東廂長笛長四尺二寸?!?(應倍無射律)
  又曰:
  “笛孔率短一寸”,七孔聲均?!?此指七短笛,七長笛則笛孔率短二寸)
  又曰:
  “聲濁者用三尺二笛,聲清者用二尺九笛?!?br />  此蓋列氏以來相傳之舊軌也。

  <隋書音樂志>載梁武帝十二笛之制曰:
  黃鐘笛長三尺八寸,(黃鐘笛之前,當尚有更長之二笛,一名倍無射長四尺二寸,一名倍應鐘長四尺,由倍無射至姑洗七笛,屬長笛之五聲二變)
  大呂笛長三尺六寸,
  太簇笛長三尺四寸,
  夾鐘笛長三尺二寸,
  姑洗笛長三尺,(下有“一寸”二字,疑衍)。(因自黃鐘笛至姑洗笛,五律率短二寸)
  中呂笛長二尺九寸,
  毅賓笛長二尺八寸,
  林鐘笛長二尺七寸,
  夷則笛長二尺六寸,
  南呂笛長二尺五寸,
  無射笛長二尺四寸,
  應鐘笛長二尺三寸。
  此蓋竇公以來相傳之遺則也。
  自黃鐘笛至姑洗笛,五律率短二寸,即列和所云
  “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也。
  列和又云
  “東廂長笛長四尺二寸”,以其數(shù)推之,則黃鐘笛之前,尚有二笛,蓋長笛之五聲二變也。(即列和所云“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
  自中呂笛至應鐘笛,七律率短一寸,即列和所云“歌聲清者用短笛短律”也。(蓋短笛之五聲二變也)
  列和又云,“率短一寸,七孔聲均”,以其器考之,則笛之差數(shù),即笛孔之距,蓋短笛之五聲二變也。
  列和所云三尺二笛者,即梁武之夾鐘笛也。
  列和所云二尺九笛者,即梁武之中呂笛也。(《宋書律志》謂三尺二笛應倍無射律,二尺九笛應黃鐘律)。
  故今時所用之笛,七孔相距,長短如一,與琴徽之相距不同,稽之古法正合。(否!民間勻孔笛, 七孔相距,并非完全長短如一,也并非七平均律!)
  然則經(jīng)生文士之辨論雖紛,而弦工吹師之授受又變也。
  荀勖不知竹聲之度,異于絲聲,乃依京房之術(shù),妄以笛孔取則琴徽,
  [見晉、宋二志。]
  反譏列和作笛無法,無怪其十二笛當時不能用, 后世不可行也。
  (否!荀勖之泰始笛,已作管口補正,目的正在于使竹聲之度合于絲聲之度,詳見1995人民音樂出版社王子初<荀勖笛律研究>。之所以未見用者,可能是因為民間已慣用七勻孔律)
  后之論樂者,于簫笛之孔,漫不加察,豈知為竹聲之關(guān)要乎?
  今之簫蓋古之笛,今之笛蓋古之橫笛也。
  (十二枝的套笛,既古已有之,可見要奏燕樂28調(diào)之七均,并無問題!)
  宮調(diào)之辨不在“起調(diào)”、“畢曲”說第八

   起調(diào)、畢曲用某律,即為某調(diào),始見于蔡(元定)氏《律呂新書》,蓋因燕樂殺聲而附會之者, [朱子所云《行在譜》,亦即燕樂之殺聲]古無是也。
  (福建)安溪李氏(光地,字晉卿1642-1718)論樂,篤(深)信不疑,彼蓋不習于器數(shù),因無足責焉耳。
  明荊川唐氏(順之1507─1560)頗知于燕樂推尋,乃亦言宮調(diào)之辨惟在起調(diào)/畢曲,殊可哂(ㄕㄣv譏)也。
  夫沈存中(沈括)、姜堯章(姜夔)但言燕樂某宮調(diào)殺聲用某字(否!姜白石但言住聲,未言殺聲,亦未言燕樂某宮調(diào)住聲當用某字),非謂殺聲用某字方為某宮調(diào)也,亦非謂宮調(diào)別無可辨,徒恃此而辨也。
  如宮調(diào)別無可辨,徒以殺聲辨之,則黃鐘起調(diào)/畢曲謂之黃鐘宮者,改作太簇起調(diào)/畢曲,又可謂之太簇宮,則宮調(diào)亦至無定不可據(jù)之物矣!(宮調(diào)非以起調(diào)/畢曲辨之,是不錯的! 但宮調(diào)以殺聲辨之則更是對的!只是起調(diào)/畢曲并非殺聲而已!)
  夫五聲之于耳,猶五色之于目也,必青色然后謂之青,必黃色然后謂之黃,必赤白、黑色然后謂之赤、白、黑也。
  若不問其何調(diào),而但以起調(diào)/畢曲辨之,則與以一色之物,但題青、黃、赤、白、黑之號以辨之者何異?
  試以今之度曲家明之,工字調(diào)與六字調(diào),迥不相同,雖俗工亦知之也。
  倘以工字調(diào)之曲,用六字起調(diào)/畢曲,即可謂之六字調(diào),聞之者有不啞然失笑者乎?](舉例不當!工字調(diào)與六字調(diào)之別在調(diào)高,而不在畢曲。若工字調(diào)與六字調(diào)之別本在畢曲,則工字調(diào)之曲,用六字起調(diào)/畢曲,當就可謂之六字調(diào)么!兩者并不宜相喻!燕樂宮調(diào)之別在殺聲,也就是音階這一層次)
  近方氏成培談燕樂,亦仍其謬,謂如黃鐘宮則用合字起調(diào)/畢曲,然則以合字起調(diào)/畢曲,不拘今七調(diào)中何調(diào),皆可謂之黃鐘宮,是古之宮調(diào)尚未明,今之宮調(diào)已全昧,古之宮調(diào)反不如今之七調(diào)鑿(顯)然為可考矣!(不但燕樂宮調(diào)與起調(diào)/畢曲無關(guān),所有中國音樂根本也與主音無關(guān)!)
  推其意,以為燕樂有二十八調(diào),今只七調(diào),對之如治絲而棼(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正確,使問題更加復雜),心目俱亂,中既無所見,而外又震于考亭(先生,朱熹)、西山(先生,宋蔡元定號)之名,遂不得不從其說。
  不知燕樂二十八調(diào)(中之七律調(diào)),即今之七調(diào),一均七調(diào)(一旦七宮),四均故二十八調(diào),不必作捕風系(捉)影(虛幻無實或無根據(jù)地臆測)之談也。
  即以蔡氏之說而論,

  黃鐘(之 )宮、
  無射(之 )商[即無射(作)宮]、
  夷則(之正)角[即夷則(作)宮]、
  仲呂(之 )征[即仲呂(作)宮]、
  夾鐘(之 )羽[即夾鐘(作)宮]井用黃鐘起調(diào)/畢曲者,在燕樂殺聲則有六、凡、(下)工、上、(下)一之不同,亦毫厘之于千里也。
  (否!此五調(diào)之殺聲皆為黃鐘六,并無不同!作者不知之/為調(diào)名制之別,乃有此言!.)
  且其所論者雅樂耳,[雅樂亦無此說特就蔡氏言之]方氏必欲強合于燕樂,其參差不齊之故,雖支離牽附,究何益乎?
  方氏又譏今之度曲家殺聲不用本律,不知在宋已然,沈存中所謂“諸調(diào)殺聲不能盡歸本律”是也。
  (否!沈括的“不能盡歸本律“指譜字的對應律,與殺聲無涉)
  殺聲雖不歸本律,而調(diào)之為調(diào),不因殺聲而改,則宮調(diào)之辨,不在起調(diào)畢曲,其理益明矣!
 ?。ǚ?調(diào)之為調(diào),皆因殺聲而改,殺聲若不同,音階即各異也!宮調(diào)之辨在此! 宮調(diào)之辨,既在殺聲,而不在起調(diào)/畢曲,則起調(diào)/畢曲,不必合于殺聲,有何不可?)
  蕭山毛(奇齡)氏曰,“設有神瞽于此,欲審宮調(diào),不幸首聲已過,必俟歌者自訴而后知之?”誠快論也。
 ?。ù私Y(jié)論不錯!但真正原因是殺聲本非曲調(diào)的起調(diào)/畢曲,而是音階的起調(diào)/畢曲么!)
  征調(diào)說第九

  絲聲以一弦為一均(旦),猶之竹聲以一管為一均,金石以一虡(ㄐㄩ\架)為一均也。
  (一虡鐘磬若十二律具備,又何止一均?作者以為的「均」,與樂界之認知,絕不相同!)
  琵琶四弦,故燕樂四均,無征調(diào)也。
  (凌廷堪所謂的均,似相當于蘇只婆的旦,即何昌林之所稱為縱均者,所以一旦是可以有四聲調(diào)的,以西樂譬之,C旦就可有C大音階與c小音階兩音階,合稱C旦。
  同理林鐘弦就有林鐘(為)宮, 林鐘(為)商, 林鐘(為)羽, 林鐘(為)角四音階,此四音階皆以林鐘為宮,合稱為林鐘旦,但凌廷堪卻稱為征旦!矛盾)
  然唐人樂器中有五弦彈者,能備五調(diào),[杜氏《通典》謂之五弦琵琶]。
  蓋五弦則宮、商、角、征、羽五(聲)調(diào)皆全矣!

  元稹<五弦彈>詩云:
  “趙璧(人名)五弦彈征調(diào),征聲巉絕何清峭。”
  [《樂府雜錄》:五弦,貞元中有趙璧者妙于此技也。白傅諷諫有<五弦彈>,近有馮季皋。]

  又張祜<五弦>詩云:
  “征調(diào)侵弦乙,商聲過指籠?!?br />  皆云此器有征調(diào)也。

  《新唐書樂志》:
  “五弦如琵琶而小,北國所出,舊以木撥彈,樂工裴神符初以手彈。”
  (故樂史謂手搊琵琶者,初為五弦琶)

  又,西涼伎、天竺伎、高麗伎、龜茲伎、安國伎、疏勒伎、高昌樂皆用五弦,亦此器也。
  此器至宋初尚存,徽宗時,置大晟府,命補征調(diào),其時在事如柳(永)耆卿、周(邦彥)美成輩,不過習于燕樂之抗墜,余則佐之以俗工,雖唐人五弦之器,亦不之知,元稹、張祜詩亦未之考,但借琵琶之黃鐘宮弦妄為之,而住聲(畢曲于)林鐘,謂之征調(diào),故丁仙現(xiàn)聞之,即譏其落韻也(因住聲于林鐘本無畢曲于林鐘之意)。
  又不能備七征,但有黃鐘征而已。

  案,(北宋)蔡絳《鐵圍山叢談》云:
  “(宋徽宗)政和間作燕樂,求征、角二均韻,亦不可得,有獨以黃鐘調(diào)均韻中為曲,而但以林鐘律卒之,是黃鐘視林鐘為征,雖號征調(diào),然自是黃鐘宮之均韻,非猶有黃鐘、以林鐘為征之均韻也?!?因為征調(diào)是指下征音階,與畢曲本無關(guān)。)
  《姜白石集》<征招序>云:
  “黃鐘以林鐘為征,住聲于林鐘,若不用黃鐘聲,便自成林鐘宮矣。故大晟府征調(diào)兼母聲,一句似黃鐘均,一句似林鐘均,所以當時有落韻之語。“
  又云:
  “此一曲乃予昔所制,因舊曲正宮<齊天樂慢>前兩拍是征調(diào),故足成之。雖兼用母聲,較大晟曲為無病矣”。
  [余皆論琴,與燕樂無涉、故不錄。]
  合二說觀之,豈非宋人借黃鐘宮弦以為征調(diào)之明證哉?

  姜氏又謂征調(diào)無清聲,只可施之琴瑟,
  [琴之無射均即征調(diào)也],
  (以此也可見征調(diào)與均有關(guān),而與畢曲無關(guān)!),
  難入燕樂。則亦不知唐人五弦之器有征調(diào)矣,甚矣解之難人索也!
  夫借黃鐘宮弦以為征調(diào),雖住聲(畢曲)于林鐘,而其為黃鐘宮聲自若也。
  (住聲本無畢曲之意,世人都誤)
  即此,足見蔡元定起調(diào)/畢曲為某調(diào)之不足憑矣!
  乃或者謂燕樂無征調(diào),猶之<周官>三大樂無商聲,則又與于穿鑿
  (將無關(guān)之事硬扯在一起牽強地解釋)誣誕之甚者。
  朱文公云:
  “不知有何欠缺,做征調(diào)不成?”
  朱氏不知樂,固自言之,(如清吳梅亦言:”非不為也,是不能也”)不似后人強不知以為知也!
  燕樂以夾鐘為律本說第十
  或曰,蔡氏元定《燕樂書》[見《宋史.樂志》云:]“燕樂獨用夾鐘為律本。”此何說也?曰:此燕樂之關(guān)鍵!
  初讀之亦不能解,積疑至二十余年,漸有所悟入,始知蔡氏雖言之,亦不自知之也。
  案,《唐書樂志》云:
  “俗樂二十有八調(diào),其宮調(diào)應夾鐘(為宮之七均)之律,燕設用之,其器以琵琶為首。”

  《宋史樂志》云:
  “燕樂聲高,實以夾鐘為黃鐘”
  凡樂器,皆以聲之最濁者為黃鐘之宮聲,即所謂「律本」是也。

  《遼史樂志》云:
  “燕樂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諧之”,

  自是唐人相傳之舊法。
  琵琶第一弦聲最濁,即燕樂之「律本」也,其弦之巨細,如琴之第七弦。
  [以器考之,琵琶大弦即用琴之第七弦也。]

  考趙孟俯《琴原》:
  “以二弦為宮,謂之夾鐘之均?!?br />  二弦者夾鐘也,七弦比二弦,是夾鐘清聲也。

  以琴之夾鐘清聲(七弦?),為琵琶之黃鐘宮聲(何意?),故曰燕樂以夾鐘為「律本」也。(否!「燕樂獨用夾鐘為律本」者,唐燕樂七均──夾/無/仲/黃/林/太/南,形同夾鐘一均之謂也。宋燕樂改用形同大呂均的,大/夷/夾/無/仲/黃/林等七均后,已改為用大呂為「律本」了!)
  或曰:何以知蔡氏雖言之亦不自知之也?
  曰:蔡氏《燕樂書》又云:
  “緊五者夾鐘清聲,俗樂以此為宮?!?br />  此說則誤甚。
  俗樂以夾鐘為宮者,謂琴之夾鐘清聲。非謂燕樂緊五之夾鐘清聲也,故曰燕樂高于雅樂。
  若用緊五為宮,則燕樂中再無高于緊五之聲者,何以相旋而成曲。此理極易明,不謂蔡氏竟昧之也,是以知其不知也。
  (否! 俗樂以緊五(夾鐘清聲)為宮,則低八度之下乙亦為宮矣!就算燕樂中再無高于緊五之聲者,仍有許多低于緊五之聲者,如何就不能「相旋成曲」呢?)
  或又曰:近方氏成培《詞塵》云:
  “今人度曲,必先吹笛以定其工、尺,以夾鐘為律本者,以緊五為夾鐘之清聲,而曲之腔,樂器之字眼,皆從五字調(diào)(G調(diào)?)而生也。”
  此說何如?
  曰:此又因蔡氏之誤而誤者也。
  夫宋人所謂下五、高五、緊五者,琵琶弦乃有之。若今笛中,但有五字而已,安所得高五、緊五哉?
  且字眼(調(diào)?)皆從五字調(diào)而生者,
  蓋謂五字調(diào)(G調(diào))之
  工字(mi)為五字(la)即工字調(diào),
  尺字(Re)為五字(La)即尺字調(diào)。
  此亦俗工相沿之膚(淺也)語,
  不知六字調(diào)(f調(diào))之
  工字(mi)為六字(so)亦工字調(diào)(D調(diào)),
  尺字(Re)為六字(so)亦尺字調(diào)(C調(diào)),
  七調(diào)旋相為宮皆如此,不獨五字調(diào)也。
  (卓論!
  以 上字調(diào)之工字為上字者,即工字調(diào),

  故以工字調(diào)之上字為工字者,即上字調(diào)、
  以工字調(diào)之尺字為工字者,即尺字調(diào)、

  以五字調(diào)之工字為五字者,即工字調(diào)、
  以五字調(diào)之尺字為五字者,即尺字調(diào)、

  以六字調(diào)之工字為六字者,即工字調(diào)、
  以六字調(diào)之尺字為六字者,即尺字調(diào)、……………..

  不獨上字調(diào)、工字調(diào)、五字調(diào)、六字調(diào)也。)
  今笛之七調(diào),以琵琶弦諧之,實應唐、宋人燕樂之七商(太簇均?何據(jù)?)。
  蓋今之俗樂,又高于古燕樂二律矣!方氏于古今器數(shù),全未考究,僅能吹笛唱昆山調(diào),不知夾鐘為何物,夾鐘在何處,漫欲于今值中求燕樂之律本,豈非強作解事者耶?
  又或曰:子論二十八調(diào),則以琵琶宮弦為太簇,論律本,又以為夾鐘,何說之歧也?(可不是么?)
  曰:《夢溪筆談》以高四字近夾鐘,《補筆談》又以高四字配太簇,蓋燕樂聲高,本無正黃鐘聲,故可以為夾鐘者,亦可以為太簇,非歧也。
  (否!《夢溪筆談》以高四字近古樂之夾鐘姑洗之間(與太簇無涉),唐樂之姑洗為宋樂之太簇,《補筆談》才說宋樂以高四字配太簇(與夾鐘無涉),非謂高四在夾鐘/太簇之間,所以可以為夾鐘,亦可以為太簇!
  即如凌廷堪所論在夾鐘/太簇之間者,亦高四字而已,亦非合字(黃鐘),則與律本何干?可知非是!
  所謂律本,乃”聲之最濁者”,即生律之本也,所以都是以五度環(huán)來論的, 所謂最濁之音是指五度環(huán)最左方的音。以律言黃鐘為生律之本,以聲言則宮聲為生律之本。
  俗樂二十八調(diào),以夾鐘為律本者,28調(diào)之七律調(diào),為以夾鐘為律本之七均──夾鐘、無射、仲呂、黃鐘、林鐘、太簇、南呂也!此七律可以構(gòu)成以夾鐘為宮的正聲音階如下:
  夾無仲黃林太南
  鐘射呂鐘鐘簇呂
  變變
  宮征商羽角宮征
  如此而已!與”高四可以為夾鐘者,亦可以為太簇無涉”!

  至于燕樂七均為什么是以夾鐘為律本的七均,而非以黃鐘為律本的七均呢?
  我們以西樂為譬,西樂雖以C調(diào)為基本調(diào),但常用調(diào)則是bEbBFCGDA七調(diào),也就是以bE為律本的七調(diào),如下:

  bEbBFCGDA
  變變
  宮征商羽角宮征

  這是以正聲音階為基本調(diào)的說法
  若是以大調(diào)音階為基本調(diào),則是以bB為律本的七調(diào),如下:

  bEbBFCGDA
  清     變
  角宮征商羽角宮

  但無論如何,都并非以C為律本的七調(diào)么。

  同此,則燕樂雖以黃鐘調(diào)為基本調(diào),其常用的七調(diào)并非以黃鐘為律本的(黃林太南姑應蕤)七調(diào),而是以夾鐘為律本的(夾無仲黃林太南)七調(diào),則又有何不可呢?)

  明人九宮十三調(diào)說第十一

  明(江蘇)吳江沈伯英(沈璟1553-1610)本毘(ㄆㄧ/)陵(明)蔣(孝)氏之舊,著《增定南九宮十三調(diào)曲譜》,其中有仙呂、仙呂調(diào)、羽調(diào)、正宮、正宮調(diào)、大石調(diào)、中呂、中呂調(diào)、般涉調(diào)、南呂、南呂調(diào)、黃鐘、越調(diào)、商調(diào)、小石調(diào)、雙調(diào)、仙呂入雙調(diào)十七宮調(diào)而已。
  [非《宋史》十七宮調(diào)也]
  不知所謂九宮十三調(diào)者,何所指也?后之作者讀者,徒沿襲其名,而不暇求其說。
  沈(璟)氏復以名同而音律不同者列于后,云某調(diào)在九宮,某調(diào)在十三調(diào),竟似鑿然(明確)有九宮十三調(diào)者。學者益增其惑,不知皆沿明代之俗稱,非事實也。
  考元人雜劇及(陶宗儀著)《(南村)輟耕錄》,但有(缺高宮、)仙呂(宮)、中呂(宮)、黃鐘(宮)、(缺道調(diào)宮、)正宮、南呂(宮)五宮,(缺高大石、林鐘商、) 商調(diào)、雙調(diào)、越調(diào)、(缺小石調(diào)、)大石調(diào)(缺歇指調(diào))四調(diào),合九宮調(diào),此九宮之所由來也。
  (元周清德著)《中原音韻》九宮調(diào)之外,又有小石、般涉、商角三調(diào),謂之十二調(diào)。元末南曲無商角,有羽調(diào),又增一仙呂入雙調(diào),合十三宮調(diào)。此十三調(diào)之所由來也。
  沈(璟)氏胸中亦不知九宮十三調(diào)為何物,但沿時俗之稱,而貿(mào)然(貿(mào)昧地)著書,題于卷首,即起沈氏而問之,恐亦茫無所對也。
  何以知之?沈氏既有仙呂、又有仙呂調(diào),既有中呂、又有中呂調(diào),既有南呂,又有南呂調(diào)(即高平調(diào))。此猶可曰:宋人燕樂仙呂、中呂、南呂三律,本有宮(調(diào))、(羽)調(diào)之分也。
  至于既有正宮、又有正宮調(diào),此何說也?
  而燕樂黃鐘亦有宮、調(diào)之分,何以有黃鐘(宮調(diào))而無黃鐘(羽)調(diào)?
  可見沈氏于宮調(diào)全無所解,則其所謂某調(diào)在九宮、某調(diào)在十三調(diào)者,皆自欺之讕(ㄌㄢ/誣陷)言也。
  蓋古人著書,于樂書多空言無實,后人讀書,于樂書多不求甚解(深入理解),即其淺者而觀之,已如是矣!
  夫燕樂但有七宮,去高宮不用,僅有六宮;合七商、七角、七羽,當有二十一調(diào),去七角不用,當有十四調(diào);又去二高調(diào)及正平調(diào)不用,僅有十一調(diào);合六宮計之,則有十七宮調(diào),烏睹所謂九宮十三調(diào)哉?
  后世曲譜,皆沿沈氏而為九宮之名(如<九宮大成>),復有引<景佑樂髓新經(jīng)>“六甲九宮”之語,為<九宮名譜解>者,又桐城方(苞)氏<物理小識>,因見沈氏有十三調(diào)之稱,遂雜湊黃鐘調(diào)、正宮調(diào)、大石調(diào)、小石調(diào)、仙呂調(diào)、中呂調(diào)、南呂調(diào)、雙調(diào)、越調(diào)、商角調(diào)、角調(diào)、般涉調(diào)、子母調(diào)(?)十三調(diào)之名,以足其數(shù),皆不可為據(jù)。
  至于七宮之道宮、七羽之高平調(diào),自元以來皆不用,舊曲具存,班班(明著)可驗。
  近長洲徐(大椿1693-1771)靈昭乃以沈(璟)氏附錄,不知宮調(diào)之<鵝鴨滿渡船>,定為<應時明近>,屬之道宮,又以所犯諸曲屬之高平,皆師心(自用)憑臆,益不足論矣!
  南北曲說 第十二
  今之南、北曲,皆唐人俗樂之遺也。德清胡(彥升)氏《樂律表微》謂:”今之南曲,不用一、凡(Si、Fa),為雅樂之遺聲”,其說非也。
  字譜之一、凡,即古之二變也。
  蓋古樂有不用二變者,有用二變者:
  經(jīng)典相承,但云五聲者,此不用二變者也;
  兼云七音者,此用二變者也。

  《左傳》昭公二十年:
  “晏子曰,五聲六律七音?!?br />  又二十五年:
  “子太叔曰:七音六律,以奏五聲?!?br />  七音者,(東漢)服氏(虔《春秋左氏傳解》)注云:
  “黃鐘之均,黃鐘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征,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征”
  [見《魏書.樂志》]

  (唐)陸氏(元朗,字德明550-630)《(經(jīng)典)釋文》云:
  “七音,宮、商、角、征、羽、變宮、變征也?!?br />  是雅樂亦兼用二變也。

  《通典》:
  “祖孝孫以梁、陳舊樂,雜用吳、楚之音,周、齊舊樂,多涉胡戎之伎,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而作大唐雅樂?!?br />  是雅樂亦有南北也。

  姜堯章(姜夔)“側(cè)商調(diào)序”云:
  “琴七弦具宮、商、角、征、羽、者為正弄,加變宮、變征為散聲者曰側(cè)弄?!笔菬o二變者,琴之正調(diào)也,有二變者,琴之側(cè)調(diào)也。(此單論定弦,以五聲定弦者,曲中亦可有二變,以二便定弦者,曲中亦可無二變,不能相提并論。)
  蓋龜茲琵琶未入中國以前,魏、晉以來,相傳之俗樂,但有清商三調(diào)而已。(否!還有楚、側(cè)兩調(diào)。)清商者,即《通典》所謂清樂,唐人之法曲是也。清樂之清調(diào)、平調(diào),原出于琴之正弄(此說何據(jù)?),不用二變者也。清樂之側(cè)調(diào),[即瑟調(diào)]原出琴之側(cè)弄(此說何據(jù)?),用二變者也。
  至隋、唐,本龜茲琵琶為宴樂,四均共二十八調(diào)。宴樂者,即《通典》所謂“燕樂”,唐人之胡部是也。
  燕樂二十八調(diào),無不用二變者,于是清樂之側(cè)調(diào),雜入于燕樂,而不可復辨矣!

  故以用一、凡,不用一、凡為南、北之分,可也(否!亦不可!);以雅樂、俗樂為南北之分不可也。
  然則今之南曲,唐清樂之遺聲也;今之北曲,唐燕樂之遺聲也(何據(jù)?):皆俗樂,非雅樂也。

  《夢溪筆談》云:
  “唐天寶十三載,以先王之樂為雅樂,前世新聲為清樂,合胡部者為宴樂?!比吲腥徊煌?,則清樂,燕樂與雅樂無涉可知矣!

  白香山<立部伎>詩自注云:
  “太常選坐部伎絕無性識者,退入雅樂部。”
  所謂雅樂者如此,安能如今南曲之諧婉可聽哉?

  清樂者,梁、陳之舊樂。梁、陳南朝也,故謂之南曲。
  燕樂者,周、齊之舊樂。周、齊北朝也,故謂之北曲。
  事隔千載,而沿革之脈絡,尚隱隱可尋也。
  至于近世(清雍干間《九宮大成南北詞宮譜》)周祥鈺輩,以宮、商之調(diào)為南曲,角、羽之調(diào)為北曲,又以正宮為南曲,以高宮為北曲。
  夫七角、七羽、及高調(diào),其廢已久,世俗雖有宮調(diào)之名,所用者實燕樂太簇一均(此說無據(jù)!),憑何器而分角、羽乎?且南、北之分,全不關(guān)乎宮調(diào)也,亦同歸于「不知而作」焉已矣!
  聲不可配律說第十三。

  律(音名)者,六律六同也。其長短分寸,有定者也。如黃鐘之長,不可為無射也,應鐘之短,不可為大呂也。
  聲(階名)者,五聲、二變也,其高下相還于六律、六同之中,無定者也。
  如<大司樂>:
  “黃鐘為角,又可以為宮;
  太簇為征,又可以為角;
  姑洗為羽,又可以為征”也。

  《堯典》:
  “律和聲。”
  “大師掌六律、六同,皆文之以五聲?!?br />   (校:后二語為<周禮>所言。)

  《禮運》:
  “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br />
  《孟子》:
  “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皆此義也。

  燕樂之字譜,即五聲、二變也(否!燕樂之工尺字譜,原為固定調(diào),正是”有定者也”的律名),蓋出于龜茲之樂。中外之語不同,故其名亦異也。當其初入中國之時,鄭譯以其言不雅馴,故假聲律緣飾之。其言曰:
  “(林鐘之宮)應用林鐘為宮,乃用黃鐘為宮?!?br />  所謂林鐘者,即征聲也。黃鐘者,即宮聲也(林鐘/黃鐘皆律名,征聲/宮聲皆聲名,鄭譯何嘗以律名為聲名呢?)。
  所謂宮者,則字譜之合字也(否!宮為階名,合為譜字名,兩不相侔!),猶言應用征聲為合字者,乃用宮聲為合字也。
  (此說無理!鄭譯但言聲/律未嘗言及譜字,且丘瓊蓀考證:燕樂之合字配黃鐘,唐宋皆然)
  以聲配律,實始于此。黃鐘聲最濁,故以合字配之也。(以合字配黃鐘,只能說以譜字配律,怎能說是以聲配律呢?是凌廷堪誤把工尺譜字與聲名之間畫上等號)
  又云:“應用林鐘為宮”,則亦疑征聲當為合字,宮聲不當為合字矣!
  至宋楊(瓚)守齋以琴律考之,確然知宮聲非合字(工尺譜字原是固定調(diào),與聲名之間本來就不能畫上等號么!),乃以仲呂為宮聲。燕樂以仲呂配上字,是以上字為宮聲也(否!工尺譜字原為固定調(diào),配律不配聲,以仲呂為宮與以仲呂為上是兩回事!)。蓋琴律一弦為黃鐘,三弦為仲呂:正宮調(diào)一弦為合字,故以合字配黃鐘;三弦為上字,故以上字配仲呂也(這是琴樂的首調(diào)說法,與燕樂原采固定調(diào)不同!)。何嘗以合字為宮聲,上字為角聲哉?(若以合字為宮聲,則上字為清角聲,角聲當為乙字)宋人樂譜所注十二律呂及四清聲者,蓋即字譜十字高下之別名耳(也就是工尺譜字本為固定調(diào)么),不可以稱謂之古,遂疑其別有神奇也。
  自學者不明律有定/聲無定之理,遂泥定黃鐘之一均不可移易,不論何均,遇黃鐘之律,則以為宮聲,遇太簇之律,則以為商聲,遇姑洗之律,則以為角聲,遇林鐘之律,則以為征聲,遇南呂之律,則以為羽聲,遇應鐘之律,則以為變宮聲,遇蕤賓之律,則以為變征聲,而旋宮之義遂晦。
  于是論燕樂者,以宮聲為合字,而有一、凡不當應鐘,蕤賓之疑。
  論雅樂者,以七聲用七律,而有隋廢旋宮,止存黃鐘一均之疑。
  論琴律者,以三弦獨下一徽,而有姑洗而用仲呂為角之疑。
  而《尚書》、《周禮》、《禮記》、《孟子》諸書,舉不可讀矣,皆以聲配律之說啟之也。
  不知燕樂字譜,即五聲二變也,非六律六同也。
  (否!燕樂字譜,正六律六同也,非五聲二變也!凌廷堪所論原亦如此,結(jié)論卻反是!)
  宋人以六律六同代字譜者,蓋緣飾之以美名,即鄭譯之意也。
  (否!燕樂字譜,正六律六同也!故以字譜代六律六同)
  以聲配律,始于鄭譯,成于沈括,皆無他奧義。
  (鄭譯未嘗言及工尺譜字,沈括則但以工尺譜字配律呂,未嘗配及聲名!聲不可以配律是不錯的,但工尺譜字確可以配律。凌廷堪之誤,.在于把工尺譜字與宮商聲名視為一物!)
  后儒不遑(暇也)深求其故,遂怖其言,若河漢(天河)之無極,茍明律與聲不同之故,則千古不解之惑,可片言而決矣!
  表
  燕樂表

  (宋)沈(括)存中《補筆談》云:
  “燕樂二十八調(diào),
  黃鐘(為)角今(時調(diào)名)為林鐘角,
  黃鐘(為)羽今(時調(diào)名)為中呂調(diào),
  夾鐘(為)宮今(時調(diào)名)為中呂宮,
  林鐘(為)宮今(時調(diào)名)為南呂宮,
  無射(為)宮今(時調(diào)名)為黃鐘宮,
  無射(為)商今(時調(diào)名)為林鐘商。
  其古今律呂不同,從未有能言其故者?!?br />  夫沈存中非上古之人,宋燕樂非神瞽所制,世之言樂者,已不能知其故,則其所言之古樂,果可以深信乎?
  (否!沈括采「為調(diào)名制」
  時調(diào)林鐘角,屬夷則(之)角,黃鐘(為)角
  時調(diào)中呂調(diào),屬夾鐘(之)羽,黃鐘(為)羽
  時調(diào)中呂宮,屬夾鐘(之)宮,夾鐘(為)宮
  時調(diào)南呂宮,屬林鐘(之)宮,林鐘(為)宮
  時調(diào)黃鐘宮,屬無射(之)宮,無射(為)宮
  時調(diào)林鐘商,屬夷則(之)商,無射(為)商
  與古今律呂不同,完全無關(guān)!
  燕樂之宮調(diào)理論,更非不可以深信!)

  又《補筆談》所云:
  “仲呂(為)商今(時調(diào)名)為雙調(diào),
  南呂(為)羽今(時調(diào)名)為般涉調(diào)”者,

  (宋)王(灼)晦叔《碧雞漫志》乃云:
  “夾鐘(之)商俗呼雙調(diào),
  黃鐘(之)羽俗呼般涉調(diào)?!?br />  則復與沈說互異,讀之彌增其感。
 ?。ǚ?沈括采「為調(diào)名制」, 王灼采「之調(diào)名制」
  時調(diào)雙 調(diào),屬夾鐘(之)商,仲呂(為)商
  時調(diào)般涉調(diào),屬黃鐘(之)羽,南呂(為)羽
  兩皆不誤!凌廷堪不知有之/為調(diào)名制之別,乃自云「心目俱亂」!)

  言樂者高談(律管之)周徑,剖析毫芒,更無暇及此也。
  廷堪積思有年,考之典籍,證之器數(shù),稍稍窺其原本,始知平易如菽粟,非有神奇不傳之秘也(否!其秘,凌廷堪實未之詳也!)。
  于是不揣(ㄔㄨㄞv忖度愚陋,僭(越份)為之表,俾(使)承(繼)學之士,一覽而知焉!
  七宮、七羽表:
  七 宮
   七 羽
  

  大
  呂
   夷
  則
   夾
  鐘
   無
  射
   仲
  呂
   黃
  鐘
   林
  鐘
   太
  簇
   南
  呂
   姑
  洗
   應
  鐘
   蕤
  賓
   大
  呂
   夷
  則
   夾
  鐘
   無
  射
   仲
  呂
   黃
  鐘
   林
  鐘
   太
  簇
   南
  呂
   姑
  洗
   應
  鐘
   蕤
  賓
  

  應
  鐘
   蕤
  賓
   大
  呂
  (之)
   夷
  則(之)
   夾
  鐘(之)
   無
  射(之)
   仲
  呂(之)
   黃
  鐘(之)
   林
  鐘(之)
   太
  簇
   南
  呂
   姑
  洗
   應
  鐘
   夾
  鐘
   無
  射
  (為)
   仲
  呂
  為
   黃
  鐘
  為
   林
  鐘
  為
   太
  簇
  為
   南
  呂
  為
   姑
  洗
  為
   應
  鐘
   蕤
  賓
   大
  呂
  

  
   高
  
  宮
   仙
  呂
  宮
   中
  呂
  宮
   黃
  鐘
  宮
   道
  調(diào)
  宮
   正
  
  宮
   南
  呂
  宮
  
  
   高
  般
  涉
   仙
  呂
  調(diào)
   中
  呂
  調(diào)
   黃
  鐘
  調(diào)
   正
  平
  調(diào)
   般
  涉
  調(diào)
   高
  平
  調(diào)
  
  

  下
  四
   下
  工
   下
  一
   下
  凡
  
  上
  
  六
  
  尺
   下
  凡
  
  上
  
  六
  
  尺
   高
  四
   高
  工
   高
  一
  

  
  《宋史,樂志》(載蔡元定)云:
  “燕樂七宮皆生于黃鐘,七羽皆生于南呂。”(燕樂
  七宮皆生于黃鐘,
  七商皆生于太簇,
  七羽皆生于南呂,
  七角皆生于應鐘者,
  當系指
  七宮調(diào)之音階,皆同于黃鐘均以黃鐘為宮之音階,
  七商調(diào)之音階,皆同于黃鐘均以太簇為宮之音階,
  七羽調(diào)之音階,皆同于黃鐘均以南呂為宮之音階,
  七角調(diào)之音階,皆同于黃鐘均以應鐘為宮之音階,如下:
  黃鐘均 黃林太南姑應蕤
   鐘鐘簇呂洗鐘賓
  七宮之音階 以黃鐘為宮 152637#4->1 2?。场?45 6?。罚?br />  七商之音階 以太簇為宮 b7415263->1?。病。常? 5?。禸7 1
  七羽之音階 以南呂為宮 b3b741526->1 2b3 4 5 6b7 1
  七角之音階 以應鐘為宮 b6b2b3b7415->1b2 b3 4 5b6 b7 1
 ?。?br />  案,燕樂之源,據(jù)《隋書?音樂志》,出于龜茲琵琶。
  《遼史?樂志》亦云:
  “四旦二十八調(diào),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諧之?!?br />  則七宮一均,琵琶之第一弦也(何以見得?)。
  此弦即以琴之第七弦為之。琴之第七弦,實太簇律(半?)律,
  [其景錦案 ”律律”當是半律之偽]
  故燕樂之黃鐘,實太簇聲,所謂高二律也。
 ?。ㄌ扑畏钟糜?鐵尺律,以是宋之黃鐘等于唐之太簇,此即高二律之緣,與燕樂宮調(diào)相當于琴樂第七弦太簇半律無關(guān)!)
  燕樂聲高,無正黃鐘聲(?),或又以為夾鐘半律(?)。

  七羽一均,琵琶之第四弦也(何以見得?)。
  此弦為第一弦之半聲,即太簇清聲。
  故燕樂之南呂,亦太簇聲也。
 ?。S鐘南呂皆為太簇?若可以這樣任意指稱,則28調(diào)之謎,還有何不可解之處呢!)

  第一弦最大,故以為宮聲,第四弦最細,故以為羽聲。蓋取“大不逾宮,細為(不)過羽”之義。
 ?。ā按蟛挥鈱m,細不過羽”指制作鐘時,最大的鐘不應低過于黃鐘聲,以免勞民傷財,與琵琶之定弦無關(guān)!)

  段安節(jié)曰,“宮逐羽音”,故七羽調(diào)名與七宮多相應也。
  《補筆談》云:
  “大呂(為)宮今為(時調(diào))高 宮,
  夷則(為)宮今為(時調(diào))仙呂宮,
  夾鐘(為)宮今為(時調(diào))中呂宮,
  無射(為)宮今為(時調(diào))黃鐘宮。
  中呂(為)宮今為(時調(diào))道調(diào)宮,
  黃鐘(為)宮今為(時調(diào))正 宮、
  林鐘(為)宮今為(時調(diào))南呂宮“

  “無射(為)羽今為(時調(diào))高般涉調(diào),
  中呂(為)羽今為(時調(diào))仙呂調(diào),
  黃鐘(為)羽今為(時調(diào))中呂調(diào),
  林鐘(為)羽今為(時調(diào))黃鐘調(diào)。
  太簇(為)羽今為(時調(diào))正平調(diào),
  南呂(為)羽今為(時調(diào))般涉調(diào),
  姑洗(為)羽今為(時調(diào))高平調(diào),
  ”
  觀表可不煩言而解。

  七羽與七宮,雖有清濁之分,而實與七宮相復。
 ?。ù苏f為凌廷堪獨創(chuàng),但并無論據(jù))
  故金人院本以后,七羽即不用,蓋并入七宮也
  (否!由日本唐傳雅樂可知,羽調(diào)音階是含大三度與小二度之五聲音階,有日本味,所以元后才失傳)。
  以琴律考之,第七弦乃夾鐘之半律,
 ?。ㄇ把裕呵僦谄呦?,實太簇半律,今又言:乃夾鐘之半律,若然,則七羽與七宮,實不相復?)
  今以為燕樂之黃鐘。
  (否!以夾鐘為律本,并非以夾鐘為黃鐘!)
  故曰,燕樂以夾鐘為律本也。
  (俗樂二十八調(diào),以夾鐘為律本者,28調(diào)之七律調(diào),為以夾鐘為律本之七均──夾鐘、無射、仲呂、黃鐘、林鐘、太簇、南呂也!如此而已!
  燕樂以夾鐘為律本,并非燕樂以夾鐘為黃鐘之意!)
  道調(diào)宮即《宋志》之道 宮也,
  高平調(diào)即《宋志》之南呂調(diào)也,
  黃鐘調(diào)即《唐志》之黃鐘羽也。

  考《宋志》,林鐘(為)羽當為(時調(diào))黃鐘調(diào),
  《補筆談》作 (時調(diào))大呂調(diào)。(否!大呂調(diào)非時調(diào)名,當是黃鐘調(diào))

  南呂(律)配(高)工字,般涉調(diào)為南呂(為)羽,殺聲當用(高)工字。
  《補筆談》作四字。皆傳寫之誤也。
 ?。ā堆a筆談》此段文字多誤,惟此字所載未作四字,而為(高)工字。)

  七商、七角表:
  七 商
   七 角

  黃
  鐘
   林
  鐘
   太
  簇
   南
  呂
   姑
  洗
   應
  鐘
   蕤
  賓
   大
  呂
   夷
  則
   夾
  鐘
   無
  射
   仲
  呂
   黃
  鐘
   林
  鐘
   太
  簇
   南
  呂
   姑
  洗
   應
  鐘
   蕤
  賓
   大
  呂
   夷
  則
   夾
  鐘
   無
  射
   仲
  呂

  夾
  鐘
  (之)
   無
  射
  (之)
   仲
  呂
  (之)
   黃
  鐘
  (之)
   林
  鐘
  (之)
   太
  簇
  (之)
   南
  呂
  (之)
   姑
  洗
   應
  鐘
   蕤
  賓
   大
  呂
   夷
  則
   仲
  呂
   黃
  鐘
   林
  鐘
   太
  簇
   南
  呂
   姑
  洗
   應
  鐘
   蕤
  賓
   大
  呂
   夷
  則
   夾
  鐘
   無
  射

  高
  大
  石
  
   林
  鐘
  商
  
   雙
  
  調(diào)
  
   越
  
  調(diào)
  
   小
  石
  調(diào)
  
   大
  石
  調(diào)
  
   歇
  指
  調(diào)
  
  
   高
  大
  石
  角
   林
  鐘
  角
   雙
  
  角
   越
  
  角
   小
  石
  角
   大
  石
  角
   歇
  指
  角
  

  下
  一
   下
  凡
  
  上
  
  六
  
  尺
   高
  四
   高
  工
   下
  凡
  
  上
  
  六
  
  尺
   高
  四
   高
  工
   高
  一

  《宋史?樂志》云,“燕樂七商皆生于太簇,七角皆生于應鐘?!?br />  則七商一均,琵琶之第二弦也。
 ?。ê我砸姷??燕樂七商皆生于太簇者,七商調(diào)之音階,皆同于黃鐘均以太簇為宮之音階也)
  此弦琴中無此聲(琴中豈無太簇聲?),琴散聲不用二變,故以為應鐘聲。(何意?)即今三弦之老弦也(何以見得?)。

  七角一均,琵琶之第三弦也,(何以見得?)此弦琴中亦無此聲(古琴正調(diào)一二三弦定為黃鐘,太簇,仲呂,故無姑洗聲?)。
  即今三弦之中弦也(何以見得?)。

  段安節(jié)曰,“商、角同用”,則亦應鐘聲(明明是姑洗,那會是應鐘!),其調(diào)名皆與七商相應。故《宋史?樂志》直云七角皆生于應鐘,不云姑洗也。
  然則燕樂太簇,姑洗二均,皆應鐘聲也。
 ?。ㄌ?,姑洗皆為應鐘?若可以這樣任意指稱,則28調(diào)之謎,還有何不可解之處呢!)
  《補筆談》云,
  “夾鐘(為)商今為(時調(diào))高大石調(diào),
  無射(為)商今為(時調(diào))林鐘商,[其錦案:此下當有”仲呂商今為雙調(diào)“七字。]
  (仲呂(為)商今為(時調(diào))雙 調(diào))
  黃鐘(為)商今為(時調(diào))越 調(diào)。
  林鐘(為)商今為(時調(diào))小石調(diào),
  太簇(為)商今為(時調(diào))大石調(diào),
  南呂(為)商今為(時調(diào))歇指調(diào),

  中呂(為正)角今為(時調(diào))高大石角,
  黃鐘(為正)角今為(時調(diào))林鐘角,
  林鐘(為正)角今為(時調(diào))雙 角,
  太簇(為正)角今為(時調(diào))越 角,
  南呂(為正)角今為(時調(diào))小石角,
  姑洗(為正)角今為(時調(diào))大石角,
  應鐘(為正)角今為(時調(diào))歇指角。”

  觀表亦不煩言而解。

  七角之聲,雖少清于七商,而實與七商相復。
 ?。ù苏f為凌廷堪獨創(chuàng),但并無論據(jù))
  故北宋干興以來,七角即不用,蓋并入七商也。
 ?。ǚ?角調(diào)音階是含大三度與小二度之五聲音階,比元時才失傳的羽調(diào),其日本味更濃,所以早在宋時已先羽調(diào)失傳。)
  七角既生于應鐘,則小石角乃姑洗(為閏)角,林鐘角即林鐘(為閏)角,
 ?。ǚ?《孟溪筆談》所載之小石角乃南呂(為正)角,林鐘角乃黃鐘(為正)角)
  故段安節(jié)《琵琶錄》曰,“小石角亦名正角調(diào)。”
 ?。ㄐ∈侵嗝钦{(diào)與此何干?)

  《景佑樂髓新經(jīng)》曰:
  “林鐘(為閏)角,在今樂亦為林鐘角”也。
  [此角為閏角]
  大石調(diào)、高大石調(diào)、小石調(diào),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調(diào)”、“高大食調(diào)”、“小食調(diào)”也。
  林鐘商即《宋志》之商調(diào)也。
  大石角、高大石角、小石角,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角”、“高大食角”、“小食角”也。
  林鐘角即《宋志》之商角也(?)。
  宋人以蕤賓配勾字,(時調(diào))歇指角為蕤賓(為)角,
 ?。ā睹舷P談》所載之歇指角殺聲雖為蕤賓/勾,但聲律調(diào)名則為應鐘(為)角,而非蕤賓(為)角)
  殺聲當用勾字,今(《孟溪筆談》)不用勾字,而與林鐘角同用尺字,可見勾字即下尺也。
 ?。〞r調(diào))越角為南呂(為)角(《孟溪筆談》所載之越角殺聲雖為南呂/工,但聲律調(diào)名則為太簇(為)角,而非南呂(為)角),殺聲當用(高)工字,《補筆談》作上字,蓋因字形而致誤也。
 ?。ù硕巍堆a筆談》多誤,惟此字所載確為工字,所誤者當為高工,缺一高字)
  南宋七商表
  大
  呂
  (之)
   夷
  則
  (之)
   夾
  鐘
  (之)
   無
  射
  (之)
   仲
  呂
  (之)
   黃
  鐘
  (之)
   林
  鐘
  (之)
   太
  簇
   南
  呂
   姑
  洗
   應
  鐘
   蕤
  賓

  高
  大
  石
  調(diào)
   林
  鐘
  商
  調(diào)
   雙

  調(diào)

   越

  調(diào)

   小
  石
  調(diào)

   大
  石
  調(diào)

   歇
  指
  調(diào)

  

  

  

  

  

  七商本生于太簇,南渡以后,亦如七宮,用黃鐘以下(大夷夾無仲黃林)七律(當是七均,且用黃鐘以下(大夷夾無仲黃林)七均者,非獨七商,七角、七羽亦然!)之名。
 ?。ㄌ浦鄻芬詩A鐘為律本,28調(diào)分屬 夾無仲黃林太南 七「均」,
  宋之燕樂以大呂為律本,28調(diào)分屬大夷夾無仲黃林 七「均」,
  ──但七商之殺聲,屬 夾無仲黃林太南 七「律」、
  七羽之殺聲,屬 無仲黃林太南姑 七「律」。)

  故姜(夔)堯章云:
  “黃鐘(之)商俗名大石(調(diào))”,(姜白石采之調(diào)名制,大石調(diào)屬黃鐘(之)商)

  王(灼)晦叔云:
  “夾鐘(之)商俗呼雙調(diào)”,

  朱(熹)文公云:
  “無射(之)商俗呼越調(diào)",
  而周(密)公謹自度曲,亦有無射商也。(此句何干?)

  若七商如北宋起太簇,則無所謂無射商矣(咦?上文不就明載:朱文公云:“無射商俗呼越調(diào)"、《補筆談》云:無射商今為林鐘商么?),觀表自知之!
  南宋七羽表:
  大
  呂
  (之)
   夷
  則
  (之)
   夾
  鐘
  (之)
   無
  射
  (之)
   仲
  呂
  (之)
   黃
  鐘
  (之)
   林
  鐘
  (之)
   太
  簇

   南
  呂
   姑
  洗
   應
  鐘
   蕤
  賓

  高
  般
  涉
   仙
  呂
  調(diào)
   中
  呂
  調(diào)
   黃
  鐘
  調(diào)
   正
  平
  調(diào)
   般
  涉
  調(diào)
   高
  平
  調(diào)
  
  
  
  
  

  七羽本生于南呂,南渡以后,亦如七宮,用黃鐘以下七律之名,
  (其所謂南渡以后,七羽皆用黃鐘以下七律之名,實因1117年后,中國已改采了「之調(diào)名制」,所以燕樂28調(diào)之所有聲調(diào),皆屬大夷夾無仲黃林七均了!非獨七羽方如此! )
  故王(灼)晦叔云:
  “黃鐘(之)羽俗呼般涉調(diào),
  夾鐘(之)羽俗呼中呂調(diào),
  林鐘(之)羽俗呼高平調(diào),
  夷則(之)羽俗呼仙呂調(diào)。”
  又云:
  “(唐)林鐘(之)羽時號平調(diào),(宋)今呼高平調(diào)(林鐘之羽)也?!?br />
  周(密)公瑾亦云:
  “中呂(調(diào))、夾鐘(之)羽也,
  高平(調(diào))、林鐘(之)羽也,
  仙呂(調(diào))、夷則(之)羽也。”
  與北宋律名不同,觀表自知。(咦?何由知之呀?)

  南宋七閏表:
  大
  呂
   夷
  則
   夾
  鐘
   無
  射
   仲
  呂
   黃
  鐘
   林
  鐘
   太
  簇
   南
  呂
   姑
  洗
   應
  鐘
   蕤
  賓
   (「之調(diào)名制」)

  高
  大
  石
  角
   林
  鐘
  角
   雙
  
  角
   越
  
  角
   小
  石
  角
   大
  石
  角
   歇
  指
  角
  
  
  
  
  
  

  黃
  鐘
   林
  鐘
   太
  簇
   南
  呂
   姑
  洗
   應
  鐘
   蕤
  賓
  
  
  
  
  
   北宋七閏角
  (「為調(diào)名制」)

  仲
  呂
   黃
  鐘
   林
  鐘
   太
  簇
   南
  呂
   姑
  洗
   應
  鐘
  
  
  
  
  
   《筆談》七正角
  (「為調(diào)名制」)

  七角一均,所用律名,在在不同,竟成移步改觀,閱之心目俱亂。
  初以為此均北宋以來即不用,遂置之弗論,今得《詞源》考之,亦具有條理。
  《筆談》用姑洗以下七律(仲黃林太南姑應),因姑洗為(正)角故也(但殺聲卻仍在閏角!)。
  《宋史》用應鐘以下七律(黃林太南姑應蕤)者,所謂七(閏)角皆生于應鐘是也。
  蓋七角一均,本無正聲,生于應鐘者,則借用七商一均(?)。
  生于姑洗者,則借用本均之名(?),其實琵琶之第三弦(?)。
  或借用七商一均、或借用七宮一均、或借用本律一均,不過「徒有其名」而已,皆古人久不能用之調(diào)。
  故《筆談》以姑洗(為正)角為大石角者,借本律之名(?)也,以下則
  仲呂(為正)角為高大石角,
  林鐘(為正)角為雙 角,
  南呂(為正)角為小石角,
  應鐘(為正)角為歇指角,
  黃鐘(為正)角為商 角(林鐘角),
  太簇(為正)角為越 角也。

  《宋史》以應鐘(為閏)角為大石角者,借用七商之律名也(?不知何謂借本律之名,何謂借用七商之律名)。以下則
  黃鐘(為閏)角為高大石角,
  太簇(為閏)角為雙角,
  姑洗(為閏)角為小石角,
  蕤賓(為閏)角為歇指角,
  林鐘(為閏)角為商角,
  南呂(為閏)角為越角也。(《宋史》皆較《筆談》高五度)

  七角一均,南宋雖不用,仍借七宮之律名。
  《宋史》“閏為角”,故《詞源》云:
  “大呂(之)閏(角)俗名高大石角,
  夷則(之)閏(角)俗名商 角(林鐘角),
  夾鐘(之)閏(角)俗名雙 角,
  無射(之)閏(角)俗名越 角
  仲呂(之)閏(角)俗名小石角,
  黃鐘(之)閏(角)俗名大石角,
  林鐘(之)閏(角)俗名歇指角”也。

  蓋南宋(采之調(diào)名制后)宮、商、角、羽四均(聲調(diào)),皆用黃鐘以下之(大夷夾無仲黃林七)律,原各有經(jīng)緯不紊也。
  入之者淺,故望洋輒嘆,今為表而出之,則亂絲皆秩然就緒矣!

  [此<南宋七閏表>與說,系先生己已年五月三十日所草創(chuàng)也。
  越翌日,不幸哲人遽(ㄐㄩ\忽也)萎,故未及整齊,手自訂正,編入于此書。且篇內(nèi)“以下則仲呂角”、“以下則黃鐘角”,并“故《詞源》”云云,亦均未舉其辭。
  今冬往海州之板浦,搜集先生遺書歸,并得此稿,原取《詞源》互相參考,補錄于此,更附數(shù)語以別之使夙昔曾見是書者,不致譏其以偽亂真云。
  時嘉慶庚午(1810年)十二月除夕前三日,受業(yè)宣城張其錦謹識于長溪之曲肱亭。]
  姜堯章《七弦琴圖說》表
  自鄭世子(朱載堉)論琴,以大弦為征,學者群然從之,不知此特正宮(當是正調(diào))一調(diào)耳,他調(diào)則還相為宮矣!宋姜堯章(姜夔字白石)《七弦琴圖說》,言之最詳,《宋史》僅載其說,而佚其圖,讀者遂無從得其端緒,亦言樂者一大迷津也。
  夫琴以按十一徽(大三度)應隔一弦之散聲,相和者則為宮弦(本弦若為宮弦,則隔一弦為大三度之角弦)。宮以此定,調(diào)以此辨,不必問其何弦也。
  昧者惟知三弦(宮弦)獨下一徽(其余之弦,皆以按十徽(純四度)與隔一弦之散聲相和,如征弦之合宮弦,羽弦之合商弦,……惟宮弦以十一徽與隔一弦之散聲角弦相應,故謂宮弦獨下一徽),自矜創(chuàng)獲,反謂姜氏不知其所以然,豈知其于姜氏之書,句讀尚未分乎?[觀王氏坦《琴旨》可見]。今依姜氏之說,繹之為表庶學者不迷于所往焉!
  慢角調(diào)[即黃鐘均]
  (一說,由正調(diào)(仲呂調(diào))慢角(三)弦,成黃鐘均,故名慢角調(diào)。
  二說黃鐘調(diào)慢15263五音,成一弦為宮之應鐘調(diào),故稱為慢角調(diào)。
  黃鐘調(diào)因與應鐘調(diào)一樣,皆屬一弦為宮之琴調(diào),故亦稱為慢角調(diào)。)
  宮——一弦
  商——二弦
  角——三弦
  變征 —○
  征——四弦
  羽——五弦
  變宮 ─○
  宮——六弦
  商——七弦
   姜堯章云:黃鐘、大呂并用慢角調(diào),(應鐘當亦是并用慢角調(diào)者。)故于大弦(宮弦)十一徽(大三度)應三弦(角弦)散聲。
  (黃鐘,大呂,應鐘三調(diào),一弦皆為宮,如下表所示,故并用!
  應蕤大夷夾無仲黃林太南姑應蕤
  鐘賓呂則鐘射呂鐘鐘簇呂洗鐘賓
  --------------------------------------
  商征宮角羽商征宮角羽商征宮角)
  [案:慢角調(diào)大弦(一弦)為宮,則十一徽(大三度) 為角聲,三弦散聲亦為角聲,故應之。
  若三弦為角,則十徽(純四度)為羽聲,五弦亦羽聲,仍于十徽應之,不于十一徽也,蓋十一徽應隔一弦之散聲者。惟宮應角,止隔商聲一弦(為大三度)故也。至于
  商與征:隔角與變征兩聲,
  角與羽:隔變征與征兩聲,
  征與宮:隔羽與變宮兩聲,
  羽與商:隔變宮與宮兩聲。(以上皆為純四度)
  琴無二變,雖隔一弦,實隔兩弦,故皆以十徽應散聲也。此其故,雖鄭世子(朱載堉)不知,他何論焉?]

  清商調(diào)[即夾鐘均] (黃鐘調(diào)緊362(角羽商)三弦,成夾鐘均,故名清商調(diào))
  羽——一弦
  變宮— ○
  宮——二弦
  商——三弦
  角——四弦
  變征 — ○
  征——五弦
  羽——六弦
  宮——七弦
  姜堯章云:太簇、夾鐘并用清商調(diào),故于二弦(宮弦)十一徽(大三度)應四弦(角)散聲。
  (夾鐘,太簇兩調(diào),一弦皆為羽,如上表所示,故并用,與清商無關(guān)!)
  [案:清商調(diào)二弦為宮,則十一徽為角聲,四弦散聲亦為角聲,故應之。若三弦為商,則十徽為征聲,五弦亦征聲,仍于十徽應之,不于十一徽也。]

  宮調(diào)[即仲呂均](三弦為宮者,為(正)宮調(diào))
  征——一弦
  羽——二弦
  變宮- ○
  宮——三弦
  商——四弦
  角——五弦
  變征— ○
  征——六弦
  羽——七弦
  姜堯章云:姑洗、仲呂、蕤賓(否!蕤賓一弦當為角,三弦當為羽,而不為宮)并用宮調(diào),故于三弦十一徽應五弦散聲。
  [案,宮調(diào)三弦為宮,則十一徽為角,五弦亦角聲,故于十一徽應之,三弦獨下一徽,惟正宮調(diào)為然。姜氏之說最詳析。后世大弦為宮,大弦為征,幾成聚訟。不知大弦為宮,則大弦獨下一徽,而三弦乃用十徽應五弦散聲,非正宮調(diào)矣!此理極易明,不謂言琴者皆昧昧也。]

  慢宮調(diào)[即夷則均](黃鐘均慢一弦(宮弦)為林鐘均,故稱慢宮調(diào),蕤賓及夷則均之定音,與林鐘均同,故亦稱為慢宮調(diào)。)
  角——一弦
  變征— ○
  征——二弦
  羽——三弦
  變宮— ○
  宮——四弦
  商——五弦
  角——六弦
  征——七弦
   姜堯章云:林鐘、夷則(及蕤賓)并用慢宮調(diào),故于四弦十一徽應六弦散聲。
  [案,慢宮調(diào)四弦為宮,則十一徽為角聲。六弦亦角聲,故于+一徽應之。若三弦為羽,則十徽為商聲,五弦為商,仍于十徽應之,不于十一徽也。]

  蕤賓調(diào)即無射均(此蕤賓與律名、調(diào)名皆無關(guān)!不知因何得名?)
  商——一弦
  角——二弦
  變征—○
  征——三弦
  羽——四弦
  變宮—○
  宮——五弦。
  商——六弦
  角——七弦
  姜堯章云:南呂、無射、應鐘并用蕤賓調(diào),(否!應鐘一弦當為宮,三弦當為角)故于五弦十一徽應七弦散聲。
  [案,蕤賓調(diào)五弦為宮,則十一徽為角,七弦為清角,故于十一徽應之。若三弦為征,則十徽為宮,五弦為宮,仍于十徽應之,不于十一徽也。
  姜氏之言,詳析如此,而昧者孰視無睹,仍坐云霧中,甚矣,真讀書者之難也!]
  燕樂合琴表
  琴律所用者,黃鐘、夾鐘、仲呂、夷則、無射五律也。(此屬一弦為角之夷則均,不知作者因何數(shù)云,其為「琴律所用者」。)
  分五弦命之,六、七乃一、二之清聲。燕樂七宮,則加大呂、林鐘為七律(即大夷夾無仲黃林七律,是則此處所言之燕樂屬宋制之鐵尺律)。
  南渡后,雖七商、七羽二均,亦用此七律矣!(此乃因改采一均只有一宮之「之調(diào)名制」故。且非特七商、七羽,七宮、七角亦然!)可見燕樂之原,雖出于龜茲琵琶,未嘗不用琴之律名也。(這些都是中國的傳統(tǒng)律名,與琴何干?)
  正宮調(diào)大弦為征,姜堯章已詳言之。宋吳(?)元士云:“古黃鐘(均)今慢角(調(diào),第一弦為宮),古(第三弦)清角今正宮(第一弦為征)。”
  又以琴之第三弦為宮,以第六、第七弦為征、羽,以第一、第二弦為征、羽之應。(見《朱子文集答吳元士書》)
  其說與姜氏同,而朱子不以為然,蓋以慢角調(diào)(一弦為宮)為正宮(正調(diào)),故有仲呂(三弦)為角之疑,宜乎其琴律說多不得旨要也。作燕樂合琴表。
  琴律    姜氏  趙氏 燕樂
     <七弦琴說>《琴原》
  
  一弦 黃鐘為宮 慢 角  黃鐘均 合 、黃鐘   正宮
  下四、大呂   高宮
        高四、太簇
  二弦 夾鐘為宮 清 商 夾鐘均 下一、夾鐘 中呂宮
  高一、姑洗
  三弦 仲呂為宮 宮 調(diào) 仲呂均 上 、仲呂 道宮
  勾 、蕤賓
  尺 、林鐘 南呂宮
  四弦 夷則為宮 慢 宮 夷則均 下工、夷則   仙呂宮
  高工、南呂
  五弦 無射為宮 蕤賓調(diào) 無射均  下凡、無射 黃鐘宮
  高凡、應鐘
  [案,琴律但有夷則、夾鐘、無射、仲呂、黃鐘五律(當是五調(diào)之誤!),無姑洗也。朱子因正(宮)調(diào)三弦獨下一徽,遂謂琴本姑洗為角,今改用仲呂角為疑。蓋因仲呂下姑洗一律(凌氏率皆以「高音」為「下」!),故三弦亦獨下一徽,(此處卻以低音(高徽)為下。)不知正(宮)調(diào)三弦非角聲也。
  夫正宮調(diào)以仲呂為宮,故仲呂弦獨下一徽(以十一徽應大三度的角聲)。 若慢角調(diào)則以黃鐘為宮,而黃鐘弦又獨下一徽,豈可因此而疑黃鐘為大呂乎?(疑黃鐘為大呂?不知何意!)其弊皆坐止知有正宮一調(diào)故也。
  吳元士知之,而不能言其義,朱子不知,而又穿鑿(將無關(guān)之事硬扯在一起牽強地解釋)言之。
  今姜氏之圖雖佚,而其說尚存。由此求之,不獨琴律明,而燕樂亦明,可不謂非厚幸邪?
  琴正(宮)調(diào)七弦為下征、下羽、宮、商、角、征、羽之七聲,應燕樂(當是工尺,燕樂以合應黃鐘,不以合應下征,)合、四、上、尺、工、六、五之七字,本無疑義,必考之以琴律,則《補筆談》所云:”合字配黃鐘,下一字配夾鐘、上字配仲呂、下工字配夷則,下凡字配無射”,自黃鐘、仲呂二律外,余皆與字譜不合。(否! 琴律所用者,本非黃鐘、夾鐘、仲呂、夷則、無射五律。)
  故《夢溪筆談》又云:
  “高四字(太簇)近夾鐘(姑洗之間),

  尺字(林鐘)近夷則(南呂之間),
  高工字(南呂)近無射(應鐘之間)”
  ,以遷就之。(否!此段系指唐宋律制差(不到)兩律!與「遷就」無關(guān)! 凌廷堪但有不解處,則以「遷就」、「緣飾」視之)
  則琴律雖與字譜合,然移之他調(diào),又不能相合,可見字譜但可配五聲二變,斷不可配十二律呂也
  否!燕樂工尺譜原是固定調(diào),正可以配十二律呂,工尺譜字之所以無法配琴調(diào)之五聲二變,乃因琴調(diào)采首調(diào)制)。
  少日嘗作<論曲詩>,有“工尺須從律呂求”之句。當時入之未深,尚不免為沈存中(沈括)所紿(ㄉㄞ\欺。否! 工尺譜原是固定調(diào),沈括不誤!)。
  今始知字譜自字譜,存中但緣飾以十二律呂之名,猶之今吏部稱冢宰,戶部稱大司農(nóng)耳。若以五聲二變求之,則不能無所遷就。觀《筆談》已難自守其說,況后世乎?(否! 沈括不誤!凌廷堪但有不解處,則以「緣飾」視之!)
  燕樂有合、四,又有六、五, 猶之琴有一、二弦,又有六、七弦也。故琴加二變聲為九聲,而燕樂加一、凡二聲,亦有九聲也。(工尺譜字有十五聲,不止九聲)勾字雖配蕤賓,而二十八調(diào)殺聲皆不用(否!若角調(diào)屬閏角,則歇指角殺聲為蕤賓!)。歇指角本蕤賓(為)角,殺聲應用勾字,乃不用勾字而同尺字,則勾字為下尺字可知(尺字當為勾字之誤!)。然則律呂之名者,皆遷就也。(否!凌廷堪但有不解處,則以「遷就」視之!)
  言琴者不稽之于燕樂,終屬扣盤捫鑰(揣測誤會)而已!
  琴律(當是「琴調(diào)」。)不用二變,而燕樂有之,故姜氏(白石)云:
  “黃鐘、大呂(應鐘),并用慢角調(diào),(宮調(diào))
  太簇、夾鐘 ,并用清商調(diào),(羽調(diào))
  姑洗、仲呂、蕤賓,并用(正)宮調(diào),(征調(diào))
  林鐘、夷則 ,并用慢宮調(diào),(角調(diào))
  南呂、無射、(應鐘),并用蕤賓調(diào)?!?商調(diào))
  皆以所用之五律兼不用之七律言之。

  趙氏(孟俯)云:
  “黃鐘之均(宮調(diào)),大呂、太簇如之;(否!太簇系羽調(diào)!)
  夾鐘之均(羽調(diào)),姑洗 如之,(否!姑洗系征調(diào)!)
  中呂之均(征調(diào)),蕤賓、林鐘如之;(否!林鐘系角調(diào)!)
  夷則之均(角調(diào)),南呂 如之,(否!南呂系商調(diào)!)
  無射之均(商調(diào)),應鐘 如之。” (否!應鐘系宮調(diào)!)
  亦以所用之五律兼不用之七律言之,所兼之律,雖有不同,而五調(diào)之正律,實無異也。(否!琴五調(diào),各書不見得多相同!)
  蓋琴弦者律也,可以律名之,琴徽者聲也,不可以律名之。世之言琴者,乃有某律在某徽之內(nèi),某律在某徽之外之說,皆不明聲與律不同之故,宜乎為(清)王(坦)吉途(《琴旨》作者)所誚(ㄑ一ㄠ\譏)也。(否!律指音名,聲指階名,互為表里。)
  與阮伯元侍郎書

  承詢近來心得,唯于樂律似稍稍有所獲。但苦書少,又精力不繼,不能用心探討耳!
  閑為《燕樂考原》一書,中言二十八調(diào),頗為自來講樂家所未悟,其不遽(ㄐㄩ\倉促)爾錄寄者,緣此書及《禮經(jīng)釋例》尚為有關(guān)系之作,非雜文詩詞可比,懼以未定之本,流布于外人也!
   其書不論(律管之)容積周徑,不論六十律及八十四調(diào)。
  蓋容積周徑,如推步之算歷元虛數(shù),皆無用之說也。不知至元辛巳可為元,崇禎戊辰亦可為元,康熙甲子亦可為元也。
  猶之今笛自吹口至出音孔,約長八九寸,即黃鐘也;簫約長一尺五六寸,亦黃鐘也;琴弦約長三尺有余,又黃鐘也。此易知者也。
   六十律八十四調(diào),如月之有九道八行,皆疑世之言也!不知行朱道、黑道者,
  止此月道也,行青道、白道者,亦此月道也!
  猶之京房六十律、錢樂之三百律,止此五聲二變也!
  鄭譯八十四調(diào)[聲成文謂之「音」,后世始謂之「調(diào)」]、蔡元定六十調(diào),亦此五聲二變也。此又易知者也。(茍依凌氏之言,則中國豈非就只有一種音階了?)
  [字譜唐以后始有之,蓋即龜茲之樂,然字雖異,其所以七聲相旋者,不能異也!
  如今曰上尺,古曰宮商;猶之中法曰降婁之次(?),西人曰白羊?qū)m(?)也!
  (明)唐(順之)荊川(1507─1560)以《楚辭》”四上競氣”,為即今之字譜,此附會之說,近人多從之,而未悟其失。]
  概樂自鄭譯而后,乃一大變更。周官同律無論矣,漢以來之樂,以京房律準為根,絲聲倍半,相應與竹不同,
  [竹聲半太簇,始應黃鐘,](因管口補正的關(guān)系,半黃鐘之管長,得音比半黃鐘低)故荀勖笛律,以絲度為竹度則不能行。而梁武帝十二笛,仍用列和之制也。
   隋以來之樂,以蘇祇婆琵琶為根,琵琶四弦,一弦七調(diào)(否!七調(diào)有何須用一弦之理、之實?)故為二十八調(diào)。
   唐宋以來之雅樂,及燕樂宮調(diào)字譜,皆琵琶之遺聲也[燕樂無征調(diào),不必補]。
  然二十八調(diào)實止十四調(diào)──以七羽合于七宮;以七角合于七商也!
  (否!這是宋元后角羽兩調(diào)失傳下的情況,并非28調(diào)的本質(zhì))觀段安節(jié)《樂府雜錄》”商角同用,宮逐羽音”二語,可知矣!(岸邊成雄認為:”商角同用,宮逐羽音”二語是指商調(diào)之調(diào)名與角調(diào)類似,如雙調(diào)/雙角,歇指調(diào)/歇指角…..羽調(diào)之調(diào)名與宮調(diào)類似,如仙呂調(diào)/仙呂宮, 中呂調(diào)/中呂宮….)
  [《夢溪筆談》所載燕樂宮調(diào),與律呂異名,其故雖沈存中(沈括)、姜堯章(姜夔)不能言之,(但丘瓊蓀已力證出其聲律對應)今皆推得其所以然,誠生平一大快事,容后寄正](凌廷堪不知南北宋,有之/為調(diào)名制之分,乃有律呂異名之疑。其所謂『推得其所以然』者,迨如『宋南渡后,全面改度』之類?。?br />
  北宋干興以來,通用者六宮十一調(diào),而自明至今,燕樂之宮調(diào),此七商一均而已(止七商一均難解!其意當系言,止某律(如太簇)一均而已)。此古今言樂之最要關(guān)鍵。蔡季通(蔡元定)、鄭世子(朱載堉)皆未知也!
  [毛(奇齡)西河武斷,江(?)、戴(?)二君亦無確見,若(清)胡彥升但知唱昆山調(diào)及推崇考亭(先生,朱熹)耳!]
   昨寄來錢溉亭(錢塘)論樂諸篇,以為必有妙理,及讀之,仍是郢書燕說,偶有所見,皆取諸《律呂正義》,又不能發(fā)明之。
  其余皆言算數(shù),甚矣此學之難索解人也。(錢塘)溉亭但取今之笛,以上考律呂,此必不得之數(shù)也。
   夫今笛與古律,中隔唐人燕樂一關(guān),此關(guān)不通,而欲飛渡,何其傎(ㄉㄧㄢ顛)也!

   持今笛以求燕樂之二十八調(diào),尚不可得,況律呂乎?
  [今笛止七調(diào),欲備八十四調(diào),必十二笛而后可,于此即見(錢塘)溉亭之愚矣!]
   試起(錢塘)溉亭而問之,何者為二十八調(diào)?恐亦茫然張兩眸也!
   竊謂推步(推算)自西人之后,有實測可憑,譬之鳥道羊腸,繩行懸度,茍不憚(ㄉㄢ\畏也)辛苦,無不可至者。
   若樂律諸書,雖言之成理,及深求其故,皆如海上三神山,但望見焉,風(聞也)引之則又遠矣!何者?一實有其境,一虛構(gòu)其理也。
   他日吾書成,庶東海揚塵(顯露也),徒步可到矣,乃戲為游仙詩曰:

   三千弱水不勝舟 丱(ㄍㄨㄢ\小)女童男枉自求
   誰言丹成非異事 如今緩步到瀛州

  因念此中神悟,雖容甫(汪中1744-1794)、眾仲(孔廣森1752-1786)二君尚存,亦難語此??膳c語者,惟大弟耳!
   所以每至讀書有得之際,輒思之入骨也。
  書至此,時已二鼓(更也)。寒月在云,將有雪意,縮地(化遠為近)無方,溯洄(追思往事)靡致,浮(飲干)一大白,默然就枕而已。
  想吾弟閱之,亦同此相思之況(情)也。余具別(信)紙,廷堪頓首。

  《燕樂考原》跋
  右《燕樂考原》六卷,吾師凌(廷堪,字)次仲先生之所撰也。
   先生逢我朝學術(shù)昌明之會,為海內(nèi)大儒。于學無所不通。說圣人之道,而實之以禮。發(fā)千余年未發(fā)之(沈)覆,禮經(jīng)而外。于樂律尤有神解。謂今世俗樂與古雅樂中隔唐人燕樂一關(guān)。爰(ㄩㄢv于是)悉心探索,著為此書。
  有總論、有后論,二十八調(diào)各有條辨,其說既詳,復為表以明之。凡樂家疑團,渙然冰釋(完全消解)。
  大旨據(jù)《隋書音樂志》謂燕樂之原,出于龜茲蘇祇婆之琵琶。
  琵琶四弦,為宮、商、角、羽四均(旦?)。無征聲。
  第一弦聲最濁,為宮聲(黃鐘旦?);第四弦聲最清,為羽聲(南呂旦?)。蓋取”大不逾宮,細不過羽”之義。
  第二弦聲次濁,為商聲(太簇旦?);第三弦聲次清,為角聲(姑洗旦?)。
   一弦(旦)分為七(聲?)調(diào),故有二十八調(diào)。(蘇祈婆雖有五旦七調(diào),燕樂之一旦確并無七聲調(diào)!)
   又得《遼史樂志》"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協(xié)之〞之語為顯證,于是悟燕樂之(28)宮(?)調(diào),本以字譜為主(?),自鄭譯附會而后,沈括諸人承之,不過徒「緣飾」以律呂之名,與漢志所謂長短分寸之數(shù),兩不相侔。
   其名八十四調(diào)者,實祇二十八調(diào)。
   七角一均及三高調(diào)、七羽之正平調(diào),宋人已不用;
  七羽一均,元人已不用。
  所存惟六宮十一調(diào),共為十七宮調(diào)。
    自明至今之俗樂,又祇用燕樂之七商一均,(太簇均?此說難解?。┐似溲馗镏?!
  雖以琴律考之,(宋)燕樂高于(唐)古樂二律,以今三弦與笛考之,今俗樂又高于燕樂二律(今之俗樂黃鐘=燕樂太簇?),究之燕樂所謂殺聲用某字者,即為某字調(diào)(也就是說殺聲為宮而非主音啦!),則燕樂之宮調(diào),即今俗樂之七調(diào)。不必為補風逐影之談!(燕樂宮調(diào)數(shù)是28,今俗樂調(diào)數(shù)是7,既然這是宋元之后角七調(diào)羽七調(diào)四高調(diào)….不用后的結(jié)果,則怎能說“燕樂之(28)宮調(diào),即今俗樂之七調(diào)”呢?)
   由燕樂而進之,則
   上字配宮聲;
   尺字配商聲;(勾即低尺)(低半音之尺?否!當為高半音之宮!)
   工字配角聲;
   (高)凡字配變征;
   六字配征聲;(合即低(八度之)六)
   五字配羽聲;(四即低(八度之)五)
   乙字配變宮。
  古雅樂之用五聲二變而成音,又寧有異于后世之俗樂用字譜成調(diào)乎?(音階若只有此五聲二變一種,則又何來28調(diào)之分呢?)
  學者得是書而讀之,樂律之學,可以通雅俗。亦猶進步之學,有梅(文鼎?1633─1721)氏《幾何通解》《塹堵測景》等書,可以貫中西矣!
  (張)其錦受經(jīng)于先生之門,十有二載。自愧材質(zhì)庸劣,無所成就。然如此類學業(yè)之絕大者,終將循序而尋究焉。
   旋(不久)以先生回(安徽)歙(縣),其錦痛失慈顏,未能從行窺其堂奧,乃于己巳六月初二日,先生遽爾捐館(死亡)。七月底訃至,即承家君之命,徒步走徽,拜哭廬次(墓處)。
    舍弟(張)其銘以有疾不能同行,盡弟子之禮為憾,惟諄諄(誠懇)囑以編輯先生遺書。吾宣學博戴斗源先生暨令子茂才子容,亦均以此相勖(勉)。
  會有同門歙縣程君麗仲,已盡收藏,晤時謂擬設館???,并約襄其事。時儀征阮蕓臺中丞廣先生嘉惠來學之心,以將《禮經(jīng)釋例》開雕于杭州節(jié)署。
   其錦以<燕樂考原>為先生著述之亞于禮經(jīng)者,爰乞稿本歸,將付印梓。細閱之,其所增引張叔夏(張炎)《詞源》疑有未竟,又痛銘弟(弟弟張其銘)不年,因是暫輟(ㄔㄨㄛ\停止)。
    其次年夏,先生之猶(侄)子晉昭世兄來宣,謂遺書盡歸海州,且以編校相囑。
  其錦慮其久而散佚也,因于十月間往海州之板浦,校輯遺書以歸,并得張氏《詞源》迄《燕樂考原》零星手稿。爰(ㄩㄢv于是)將前來稿本,重加參考,其抄寫顯誤,及有書可校者,則正之,疑則闕(減少)焉。或間附案(按)語(考證),不敢妄改原本,恐反遺誤也。
  今夏,家君(父)命其錦校梓,起工于六月之初,畢工于十月之杪(ㄇ一ㄠv末)。群工相集鄙舍,賴有同門友宣城陳綱甫(紀)、魯權(quán)叔(有鈞)、海州程敬持(立中),及涇縣故友翟湘浦(佩蘭)諸君,篤(重視)師弟之誼,不惜資助,乃克告竣。
    外有先生遺書,其手定者:
  《元遺山年譜》二卷、
  《充渠新書》二卷、
  《梅邊吹笛譜》二卷,
  (《晉泰始笛律匡謬》、《禮經(jīng)釋例》為漏列的另兩部大著。)
  并其錦將《校禮堂初稿》,編為《校禮堂文集》三十六卷、《詩集》十四卷,俱已校錄正本。
    家君擬欲匯刻先生遺書,惜力綿(薄弱)驟難如愿。爰記其顛(始)末,以俟異日(將來)云爾。
  嘉慶十六年(1811年),歲在辛未冬至日,受業(yè)(學生)宣城張其錦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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