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到日本京都東方文化研究所出版的《東方學報》第十四冊第二分冊。內中最引起我注意的是吉川幸次郎先生的《元雜劇之構成》那一篇。吉川幸次郎是日本少壯的中國學家,近年從事元曲研究,于學術界貢獻甚巨,曾著有《元曲札記》,譯有喬夢符的《金錢記》,并在編纂《元曲辭典》。惜乎因交通的阻隔,這些可寶貴的研究成績,都沒有機緣拜讀,所以第一次讀到吉川幸次郎先生的論文,其欣喜是可想而知的。
《元雜劇的構成》在本號所載者僅是上篇,第一節(jié)論雜劇的題材與說話的關系;第二節(jié)論題材的剪裁與變更,兼及楔子;第三節(jié)論關目,并闡明曲與白是否出于一手的問題。
可是卻也有一個小小的錯誤,那便是關于引用《東京夢華錄》的句逗問題?!秹羧A錄》卷五《京瓦伎藝》條說:“……孫寬、孫十五、曾無黨、高恕、李孝祥:講史。李慥、楊中立、張十一、徐明、趙世亨、賈九:小說。……霍四究:說三分。尹常賣:五代史。文八娘:叫果子。……”吉川先生卻讀為:“講史:李慥、楊中立、張十一、徐明、趙世亨、賈九等”以及“說三分:尹常賣。五代史:文八娘。”同書卷六《元宵》條有“尹常賣:《五代史》”等語,即可為吉川先生誤讀之證?!稏|京夢華錄》是一部極可愛而又極不易讀的書,而遇到這種地方,文字之連上讀或接下讀又是毫無標準的,讀錯了原無足怪。趙景深先生曾經把“尹常賣:《五代史》”讀為“尹常:賣《五代史》”。孫楷第先生讀此節(jié)時句逗的錯誤又完全和吉川先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