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1月—1933年4月)
最近(1964年)我又看見陳仲翁(獨秀)的一些信件,都是大叔要人錄存的。我看這些信都是在民國廿一年(1932),仲翁被捕入獄以后寫的。我現(xiàn)在來把它一封封的錄于下:
一
王女士:
前托彭律師帶滬由長沙路轉(zhuǎn)交一函,不知收到否?該函所索款及胃病藥六瓶,均已由彭律師帶來,至少老朋友已接閱該函矣。
日前又由玉英女士轉(zhuǎn)上一函,諒亦寄到。
岳州路舊居,你已去過否?所懇之事,不知可行否?至以為念,并盼示知。
我去后,屋中一切情形,請盡所知見告!至盼至禱!
附上致老朋友一信,請即交他。
彭律師處,望先生能去一晤,并望能于每星期日下午去見他一次,因每次我都有信寄滬也。
明夷白〔一九三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望賜平安信,以釋遠念!又白
二
靈均女士:
廿七日托彭律師帶來的信及麥乳粉、狼褥,均收到,至感至禱!
岳州路一切衣物盡失,都不必問了,惟書桌抽屜(靠窗戶右手抽屜,非將桌子挪開,不能抽出)內(nèi),藏有一小袋,系女友潘君之物。她多年積蓄,盡在其中;若失去,我真對她不起。務(wù)請先生再去探看一次。需否偕律師去,請你自己酌定。務(wù)求見信即去,遲則退租后,恐木器為房東移去。如幸而尚在,望攜存先生處,我得信即函告潘女士親自前往領(lǐng)取。領(lǐng)取之地,或可在彭律師住宅,不知你能想的更妥的地方否?
書籍中有郭沫若著甲骨文及金文書三冊兩函(大東出版),望檢出交彭律師帶來。捕房如無禁令,即木器、書箱亦可搬出。如房要房租,付他十四元也值得。
明夷白〔一九三二年〕十一月卅日
三
靈均女士:
與老李信,望轉(zhuǎn)交。我等在此有錢用,暫時不需寄款來。惟上海方面有點小用度,乞向長沙老友取廿元交老李代我應(yīng)付。
潘女士信,望為付郵。她如愿在律師處見你,請告以鄙人生活近狀,且語以案情無大危險,免她憂慮。此祝
雙安!
弟明夷白〔一九三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又啟:我處出事之由于小謝(即由你們介紹到現(xiàn)代譯俄文小說者),這方面你們還要相當戒嚴!我們和玉英及任曙通信時,早都說過,外間同人均知之,我以為你們和李三先生都一定知道了。不料你來信竟慮我對你懷疑,我聞之十分不安!你為我做了許多事,我無以酬勞,結(jié)果還對你有所懷疑,使你心中難受,這是什么話!彼此相知非一日,出事后,我和你們的關(guān)系絲毫沒改變,按之常識常情,你均不至慮我對你有所懷疑,長兄何以也至過慮而不給你解釋呢?!
我此次信望你保留若干日,萬一有人冤枉你,你便可拿給他看,不過我以為除了你們自己以外,不會有人這樣無理白懷疑。下次來信殼,望稱明夷,望(勿勿)書仲甫。
夷又白 廿三晨
四
靈均女士:
十八日信收到。家俱事只得如此結(jié)束,書箱存彭律師處甚妥。我前函所要郭沫若甲骨文及金文二書,得便則檢出托彭帶來,不便當,暫緩亦可。
我處出事,由于小謝,我等于次日在捕房會齊時即不謀而合的一致斷定了(有許多證據(jù)),十七日(出事在十五日)在公堂上,捕房律師又公開的報告是由于謝,此事早無若何疑問之可言。我之寫信問你經(jīng)過情形,乃因為你幸未波及,我欣喜之余,欲得悉經(jīng)過詳情以為快,乃痛定思痛者之常態(tài)也。今接來函,竟有什么“是否已是解釋疑團”的話,真是天外飛來的奇談!彼此相知非一日了,以后萬萬不可這樣多心?。ù诵趴膳c長沙老友一看)
室中衣服是誰拿去,很難說。如果潘女士取去當在當鋪,倘見面,可請她給我當票自贖。所當之錢,她當然已用去,不必提了。
我下半夜不眠癥,日來略好一點,然未全愈。前日豬肉吃多了一點,口潰微瀉一二日,現(xiàn)已好了。每日可跑慢步數(shù)分鐘,習柔軟運動數(shù)次,身體、面色、精神,都和初來時不同了。
老友十八日信亦收到。表兩只尚未收到。《自傳》一時尚未能動手寫,寫時擬分三四冊陸續(xù)出版。有稿當然交老友處印行,如老友不能即時印行,則只好給別家?!蹲詡鳌泛汀段拇妗肥且粯拥臇|西,倘《文存》不能登報門售,《自傳》當然也沒有印行可能。若寫好不出版,置之以待將來,則我一個字也寫不出。
另紙所寫西文書名,望交老友在中美圖書公司購買,托彭律師帶來。
下回來信,可不要署上款,或署明夷。
明夷白〔一九三二年〕十二月廿二日
五
靈均女士:
四五兩日信均收到。收到乳精及皮褥已見前函,諒已達覽。
某君譯書費,最好和長沙老友商量早日交清,以免麻煩。長沙老友此次總算鎮(zhèn)靜,難得之至!
來函所云章律師古道熱腸,不知于何事見之?
弟在此間并未寫過楹聯(lián),《晶報》所影印的,大約是我在軍部所寫。弟在軍部受何應(yīng)欽半談話、半審問后,許多青年軍人紛紛持筆墨和數(shù)寸長之小紙條,索書紀念,情意殷殷(充滿同情心,毫無敵視表示),令人欣感,四面包圍(長官不能禁制),弟真接應(yīng)不暇,幸而墨盡,才得解圍。
我當初甚慮先生因看病被誤,后竟幸免,不知何以能夠幸而免,望告我以經(jīng)過。
潘女士所藏物包已自取去,真是萬幸!但不知確否?倘只是二房東所云,未必十分可靠,因出事后的數(shù)日,她未必敢,也未必能自由出入也。惟事已如此,只得聽之而已!
頃聞彭律師云,岳州路二房東說我欠她房租兩個月,真是混帳。弟處房租,先付后住。弟出事在十月十五日,十三日付房租十四元,交她的兒子久福之手(潘女士手交),當然可住到十一月十三日。倘過十三搬出,也只欠她一個月十四元,不至欠廿八元也。木器雖破舊,當可值五六十元,惟此等小事,可以不必與之計較。書籍似宜搬出,因有許多日文書頗有用,二房東不但不要書籍,一定還很害怕收留此物。有人搬去,她當萬分樂意。惟為安全計,和二房東說好,請她搬家后(她早已說打算搬至法界),我們再搬書,較為安全。但若無探捕守門,頭天裝好箱,次日一清早車去,狗們也注意不及也。
潘女士她浦東有父母,她能在香煙廠做工(這是她的舊業(yè)),不需我們幫助,并且事已揭開,她必不敢受我們幫助也。為她藏物事,遲日或去信問她。
與長沙老友信,閱后請送給他。
世道艱難,我望你們能以生活刻苦,節(jié)省用度,以便早日開設(shè)診所,才是辦法。此祝
健康!
明夷白〔一九三三年〕一月七日
六
靈均女士:
玉英女士回滬,托帶一信,諒已收覽。
急欲得老托的《不斷革命論》一讀,前曾函托長沙老友向中美圖書公司(聽說此處的確有)買一冊寄來,望催他務(wù)必買來;如他辦不到,即請你買一本托彭律師帶來,是為至托!
前函所擬將寄存彭律師處之書,分存兄處及老友處,不知可行否?有一部分(如另單所開)書,希望檢出托彭律師帶來。檢出帶來之書,可開一清單交彭律師,以免其疑心有紅色書籍,不敢?guī)硪病?
致李、潘二信,請分別送寄。潘如果在彭處留有通信地名,則當然可以改寄那里。此祝
健康!
明夷叩〔一九三三年〕二月七日
上次彭律師來寧,帶來一月八日信,早已收到。
《自傳》稍遲即可動手,老友處大半不能出版;不能公開發(fā)賣《文存》,豈能發(fā)賣《自傳》。曹聚仁君曾代表群眾圖書公司(上海四馬路)來索此稿(大約稿費每千字二十元,每月可付二百元),曹為人尚誠實,惟不知該公司可靠否,望托人打聽一下。
夷又白
1.英漢字典。2.辭源。 3.西方革命史。4.法蘭西革命史。5.北京大學國學季刊一本。6.郭沫若著甲骨文研究。7.郭沫若著金文研究。8.清朝通史。9.我的生平。
七
仲三老哥:
近來各事多見致靈均女士信中,諒她已略告吾兄,茲不贅及。
超麟、資深、長子等各處救濟事,弟甚關(guān)心,經(jīng)靈均女士手交兄之款,已有幾次,約有若干,如何分配辦理,是否足用。他們(超等)的近狀如何,均望吾兄一一賜知。來信交靈均女士轉(zhuǎn)來不誤。
羅漢兄近狀如何,亦望示及。此頌
雙安!
弟明夷叩〔一九三三年〕二月七日
八
靈均女士:
久未接來信,不知你們好嗎?
前向長沙老友所要各書均未見寄來,至為盼望。
致老李信,亦未得復(fù),不知他仍在上海否?
鄙人身體如恒,惟大便不能天天有,有時還是糖便,這是胃中消化不良之證,不知應(yīng)服何藥?此祝
雙安!
明夷白〔一九三三年〕二月廿六日
小女洗子在上海大同大學中學讀書,曾囑她與先生一見,俾受教益,已相見否?
今后彭律師多在滬,少來寧,普通信可由郵政局寄來(惟不必寫發(fā)信地址),此間寄尊處及長沙老友之信,亦望擇一收信地址示知(當然以普通信為限,署名明夷,或常常易名)為盼。
明又白
九
靈、羽二君:
彭君帶來四日的信一封及麥乳精二盒(今天收到的),都照收。
又《醒世姻緣》八本,信中雖未提及,因是亞東出版,想系長沙老友送我們的。惟另有白色藥水一瓶,西名■■■■(原文此處為■),來信亦未提及,不知是否你們寄來給我吃的,或是玉英寄給老彭的,所以還未敢服用,尚望來信示知!
《自傳》尚未能動手,此時不急于向人交涉出版。倘與長沙老友一談,只要他肯即時付印,別的條件都不重要。
我的衣服,除羊皮袍及駝絨袍三二件外,余都不能用了。想是潘女士的。不知能否通知她檢出這二件衣服的當票,以備贖???她對于我,以前未曾告以真姓名及她此次失去衣服,有怨言否?她在浦西有通信處否?
如有信由郵局寄來時,信中望勿提及收到我的信,因為我不便公開寄信給你們(因通信地址的原故,你們來信不寫發(fā)信地址,則無妨也。玉英常有普通信由郵局寄老彭)。日前由郵局寄去之信(由老友處轉(zhuǎn))乃托人投之郵箱,未曾交所檢查也。上海如有妥便收信處,此間托人投郵箱甚便,倘無甚秘事,以后可以不煩彭律師也。
前與老李信,急盼復(fù)。超麟及長子接濟之事,弟甚掛念。不知老友處能否每月付二十元?老李收款后如何辦理,均望示知。此祝
雙安!
弟明夷叩〔一九三三年〕三月十四夜
十
靈、羽二先生:
前函據(jù)云托的■■■■■已托書店代定(原文此處為■),二月后準有,惟日前老友來信云(即由哲民轉(zhuǎn)來者),遍詢滬上各書店,均已售罄,無法購得,囑弟告以原出版的外國書店,以便定購云云。倘君等已向書店定妥如寄函所云,則已無問題;倘君等亦系托諸老友,則此尚無著落矣。原出版書店之名,弟亦不知,曾憶向劉仁靜開有該書出版書店之名,交之弟處,不知尚存在否?其實并不需知這原出版處,只要托中美圖書公司函美國芝加哥各大書店定購即得也。
前函仲三兄詢問救濟鄭(寧)、尹(滬)等之事,不獨至今未得回信,即君等來信亦未一字提及,殊為悶之。在外者不知在獄者之苦,我們對他們,即以朋友關(guān)系,亦不應(yīng)置之不理也。仲三兄已去滬了嗎?不知何以不給我回信?即仲三不在滬,老友處是否取得款,所得后又如何辦理,君等亦理應(yīng)告知我也。又老友處如取不得款,君等亦應(yīng)函告我另行設(shè)法,置之不理,殊不應(yīng)該!
賤軀如常,惟胃腸仍不佳,大便過少而稀薄,老友寄來之白色藥水已服半瓶,依然無效,不知是否腸中有寄生蟲?
弟之辯訴狀稿,前托彭先生帶上一份,不知收到否?茲再寄一份,較前稿有二處字句的修改,望交老友飭人鈔錄數(shù)份,分送知己傳閱。本月十四日準開審,弟等雖然要求公開發(fā)表該辯訴狀,而將否為政治力所阻,不可知也。倘開審后,上海各報未見發(fā)表該文件,請君等設(shè)法油印數(shù)十份,分送上海大小各報及北平《世界日報》、天津《益世報》、《庸報》、《大公報》,是為至托!
寫《自傳》事,俟判決后情形如何,再決定動手與否。
請告老友將亞東出版的《歐洲經(jīng)濟發(fā)展史》(李季譯)寄我一部,同時告知季子,請他將此書德文原本寄我,以便對照譯文一讀,以此作學習德文的教科書,雖稍艱難,而比他書有趣也?!兜挛娜腴T》將習了(此書極好,靈姐可一讀。江西路壁恒公司有),大約或可求教字典強行讀書,獄中從事于此,最足消遣日月也。
書及信,均可由老友寄哲民轉(zhuǎn)下(他每星期來看我一二次,甚自由),不必煩彭先生。
與潘女士信,請轉(zhuǎn)發(fā)郵。如見她,婉言勸她不必來此看我。
明夷叩〔一九三三年〕四月五日
望即賜復(fù)?。?!
十一
靈均女士:
彭君赴申之便,帶上要信(此信寄與老友一閱)一封,望即往取。彭君已移居辣斐德路萬福坊六號,諒先生已知之。
來信望交老友寄哲子轉(zhuǎn)下不誤。倘向老友抄哲子通信處直接寄來,則尤為便捷也。
余已詳前函,不贅。此頌
雙安!季、仲處均乞代為致意,未另。
弟明夷白〔一九三三年〕四月六日
十二
靈、羽二先生:
由彭君帶上之信(內(nèi)有狀稿)及由郵局寄老友處轉(zhuǎn)上之信(內(nèi)有致靜真信)均收到否,至以為念。
昨日由行嚴交來鉛印辯狀兩冊(據(jù)他說是從老友處拿來),我想是組織所印,一問靜真即知,或羽兄已知之。此印本非最后改正之稿,而亦大致可用,稍加改正,即可發(fā)出,似乎不必再印。當送已間接的命令此種文件發(fā)表,不知鉛印之件曾送達上海各報否?大約平、津、港三處報或可發(fā)表,望即寄去。
下次彭君來時,望示以靜真的通信地名。托潘君寄老友轉(zhuǎn)尊處之款(聞老友已還鄉(xiāng),月余始回申)請你詢問■■(原文此處為■),函及?!惨痪湃辍乘脑?
上面的十二封仲翁在獄中書,我覺得有幾處,可以根據(jù)我所知道的,一封封的略加注釋,以便閱讀。我分條寫于下,1即第一信的注,2即第二信的注,以下仿此:
(1)“王女士”是王靈均女士,高語罕先生的愛人。
“彭律師”,我未見過,聽說是年輕的,自不是和行嚴先生一道掛牌的老彭律師。
“長沙路”是亞東圖書館編輯所的所在地。
“老朋友”是我的大叔孟鄒。
“玉英女士”大概是陳碧蘭(碧云)女士的別名,彭述之先生的愛人。陳仲翁和述之先生當時同在獄中。
“岳州路”是仲翁舊居,即被捕處,我未去過,看報才知道的。
(2)“女友潘君”是仲翁的第三個愛人。
(3)“老李”是李季先生。
“長沙老友”也是我的大叔孟鄒,因住長沙路。
“雙安”指高先生(語罕)和靈均女士。
“小謝”,聽見大叔說過,記不起他說的名字了。(任建樹補注:小謝,即謝小珊,又名謝德磐,托派中央常委。)
“任曙”,不認識。
“長兄”大概是指語罕先生,他的個子又高、又長。
(4)《自傳》即《實庵自傳》,《文存》即《獨秀文存》,都是亞東先后印行的。
(5)“章律師”是行嚴先生。
靈均女士是學產(chǎn)科的,故有“開設(shè)診所”的話。
(6)“老托”是指托洛斯基。
“老友”仍是我的大叔孟鄒。
(7)“仲三老哥”,不知道是哪一位。
“超麟”即鄭超麟先生?!百Y深”不認識。至于“長子”,疑指“陳大哥”,我還不知道他的名字。他的個子也是又高又長的?!傲_漢”不認識。
(8)“洗子”是君曼(高)女士所出,好像是哲民的姐姐。
(9)“靈”是靈均女士?!坝稹笔歉呦壬ㄕZ罕),他的筆名有一個是“一羽”。
(10)“鄭(寧)”指鄭超麟先生,時在南京陸軍監(jiān)獄獄中。“尹(滬)”指尹寬,不知時在上海哪一個獄里。他們在《向?qū)А防锒紩r有文章。
“較前稿有二處字句的修改”,“望交老友”的“辯訴狀稿”,我未見過。
“亞東出版的《歐洲經(jīng)濟發(fā)展史》(李季譯)”是《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史》之誤。
(11)沒有什么應(yīng)注的。
(12)“由行嚴交來鉛印《辯狀》二冊(據(jù)他說是從老友處拿來),我想是組織所印”,似有錯,不是“組織所印”,是行嚴先生要亞東替他排印的,名《陳案書狀匯錄》。但不知“《辯狀》二冊”便是《匯錄》不是?!秴R錄》是我手付排付印的,記得是一千冊。
“聞老友已回鄉(xiāng),月余始回申”,不錯,我的大叔孟鄒是四月一日回績溪去的。〔是民國廿二年(1933年)〕
以上所錄的信,第二封是“十一月卅日”,是1932年;第六封是“二月七日”,是1933年的信。推測或不至大誤??偸侨昵暗呐f信了。仲翁致我的大叔的信,我一封不曾見過,再也找不到,不知道哪里去了。將來如出現(xiàn),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