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七二 刑場

魯迅小說里的人物 作者:周作人


七二 刑場

《正傳》里沒有說明未莊是什么地方,但第八章說起鄰村航船七斤,那么這如不是魯鎮(zhèn),也總是同一區(qū)域,那城里原只是一個,自然也沒有問題的了。清末廢府并縣,紹興縣署便設在舊會稽縣衙門內(nèi),阿Q被抓進抓出的應該就是此地,地名似乎便叫作會稽縣前,因為西首通往大街的橋名叫縣西橋,東首的街叫縣東門的。前清時刑場原有兩處,斬在軒亭口,過縣西橋往南只一箭之路;絞在小教場,過縣西橋往北,至望江樓西折便是。從前有過一個奸拐殺人的案件,兇手阿化定了死罪,當時自然沒有什么宣判,到執(zhí)行的時候阿化倒也泰然,以為反正是絞吧,及至過橋走的不是往小教場的路,卻一直往南走,心知不好,叫道,到那地方去么!便賴地不肯走,結(jié)果,由那些短衫和長衫的人物帶拖帶抬的把他弄到那里去辦掉了。阿Q胡里胡涂的弄不清路徑是無怪的,但事實上辛亥以后改用槍斃,地點改在大教場,靠近偏門城墻的一角,從縣署出來是該走過軒亭口,由府橫街轉(zhuǎn)入府直街,一直往南到五馬坊口,這一條路的確也不很近。可是那時在鄉(xiāng)下并沒有游街的盛典,實際上也缺少游具,省城里秋審時用囚籠抬著走,平時也不見使用,《正傳》本不固定什么地方,大抵便牽就北方的情形來說,如阿Q坐的沒有篷的車,即是顯然的例,又如本文中說阿Q看到店內(nèi)的饅頭,問管祠的老頭子要餅來吃,也是同一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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