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戒驕
(十月廿三日)
前日作一極不可宥之事,以驕氣凌人,至人以惡聲相報。余犯此病深矣。然受報之速而深,無如此次之甚者,不可不記也。
Judge not,that ye be not judged!
〔中譯〕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正文
四四、戒驕
胡適留學(xué)日記:全十七卷 作者:胡適
(十月廿三日)
前日作一極不可宥之事,以驕氣凌人,至人以惡聲相報。余犯此病深矣。然受報之速而深,無如此次之甚者,不可不記也。
Judge not,that ye be not judged!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