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改制之議,發(fā)端于本年1月27日之國立高等學校校務討論會。其時由北京大學蔡校長提出議案,其文如左。
竊查歐洲各國高等教育之編制以德意志為最善。其法科、醫(yī)科既設于大學,故高等學校中無之。理工科、商科、農科,既有高等專門學校,則不復為大學之一科。而專門學校之畢業(yè)生,更為學理之研究者,所得學位,與大學畢業(yè)生同。普通之大學學生會,常合高等學校之生徒而組織之。是德之高等專門學校,實即增設之分科大學,特不欲破大學四科之舊例,故別列一門而已。我國高等教育之制,規(guī)仿日本既設法醫(yī)農工商各科于大學,而又別設此諸科之高等專門學校,雖程度稍別淺深,而科目無多差別。同時并立,義近駢贅。且兩種學校之畢業(yè)生,服務社會,恒有互相齟齬之點。殷鑒不遠,即在日本特我國此制行之未久,其弊尚未著耳。今改圖尚無何等困難,爰參合現(xiàn)行之大學及高等專門學校制而改編大學制如左:
(一)大學專設文理二科。其法、醫(yī)、農、工、商,五科,別為獨立之大學。其名為法科大學、醫(yī)科大學等。
其理由有二:文理二科,專屬學理,其他各科,偏重致用,一也。文理二科,有研究所、實驗室、圖書館、植物園、動物院等種種之設備,合為一區(qū),已非容易;若遍設各科,而又加以醫(yī)科之病院、工科之工場、農科之試驗場等,則范圍過大,不能各擇適宜之地點,一也。
(二)大學均分為三級:1. 預科一年,2. 本科三年,3. 研究科二年,凡六年。
右案經北京高等師范學校陳校長、北京法政專門學校吳校長、北京醫(yī)學專門學校湯校長、北京農業(yè)專門學校洪校長一致贊同,即于同月30日由各校長公呈教育部請核準。2月23日教育部開會議,列席者總次長、參事、專門司司長、北洋大學校長,及具呈各校長。第一條無異議。于第二條,則多以預科一年之期為太短,又有以研究科之名為不必設者,乃再付校務討論會復議。2月25日校務討論會開會議決:大學均分為二級,預科二年,本科四年,凡六年。復以3月5日在教育部會議一次,無異議,乃由教育部于3月14日發(fā)指令曰“改編大學制年限辦法,經本部迭次開會討論,應定為預科二年,本科四年”云云。此改制案成立之歷史也。
依右案,則農工醫(yī)等專門學校,均當為改組大學之準備。而設備既需經費,教員尚待養(yǎng)成,非再歷數(shù)年不能進行。而北京大學則適有改革之機會,于是由評議會議決而實行者如左:
(一)文理兩科之擴張大學號有五科,而每科所設,少者或止一門,多者亦不過三門。欲以有限之經費,博多科之體面,其流弊必至如此。今既以文理為主要,則自然以擴張此兩科,使?jié)u臻完備,為第一義。然為經費所限,暑假后僅能每科增設一門,即史學門及地質學門是也。
(二)法科獨立之預備北京大學各科以法科為較完備,學生人數(shù)亦最多,具有獨立的法科大學之資格。唯現(xiàn)在尚為新舊章并行之時,獨立之預算案,尚未有機會可以提出,故暫從緩議,唯于暑假后先移設于預科校舍,以為獨立之試驗。
(三)商科之歸并商科依部令宜設銀行、保險等專門,而北京大學現(xiàn)有之商科,則不設專門,而授普通商業(yè),實不足以副商科之名,而又無擴張之經費。故于5月15日呈請教育部略謂“本校自本學年始設商科,因經費不敷,不能按部定規(guī)程分設銀行學保險學等門,而講授普通商業(yè)學,頗有名實不敷之失?,F(xiàn)值各科改組之期,擬仿美日等國大學法科兼設商業(yè)學之例,即以現(xiàn)有商科改為商業(yè)學,而隸于法科。俟鈞部籌有的款,創(chuàng)立商科大學時,再將法科之商業(yè)專門定期截止”,云云。旋即23日奉教育部指令曰“該校請將現(xiàn)有商科改為商業(yè)學門,隸于法科一節(jié),尚屬可行,應即照準”云云。
(四)工科之截止北京大學之工科,僅設土木工門及采礦冶金門。北洋大學亦國立大學也,設在天津,去北京甚近,其工科所設之門,與北京大學同,且皆用英語教授,設備儀器,延聘教員,彼此重復,而受教之學生,合兩校之工科計之,不及千人,納之一校,猶病其寡,徒縻國家之款,以為增設他門之障礙而已。故與教育部及北洋大學商議,以本校預科畢業(yè)生之愿入工科者,送入北洋大學而本校則俟已有之工科兩班畢業(yè)后,即停辦工科。(其北洋大學之法科,亦以畢業(yè)之預科生送入本校法科,俟其原有之法科生畢業(yè)后,即停辦法科,而以其費供擴張工科之用。)
(五)預科之改革大學預科由舊制之入高等學堂嬗蛻而來。所以停辦高等學堂,而于大學中自設預科者,因各省所立高等學堂程度不齊,咨送大學后,種種困難也。不意以五年來經驗,預科一部二部等編制及年限,亦尚未盡善。舉一部為例,既兼為文法商三科預備,于是文科所必須預備,而為法商科所不必設者,或法商科所必須預備,而為文科所不必設者,不得不一切課之。多費學生之時間及心力于非要之課而重要之課,反為所妨。此一弊也。預科既不直隸各科,含有半獨立性質,一切課程,并不與本科銜接,而與本科競勝:取本科第一年應授之課,而于預科之第三年授之,使學生入本科后,以第一年之課程為無聊,遂挫折其對于學問上之興趣。且以六年之久,而所受之課,實不過五年有奇,寧不可惜。此二弊也。此亦促進大學改制之一原因。改制以后,預科既減為二年,而又分隸于各科,則前舉二弊可去?;蛴幸酝鈬Z程度太低為言者,不知新章預科,止用一種外國語,即中學所已習者。習外國語積六年之久,而尚不能讀參考書,有是理乎?
大學改制,有種種不得已之原因,如上所述,唯未經宣布。又新舊兩章,同時并行,易滋回惑。故外間頗多誤會,如前數(shù)日《北京日報》之法律冶金并入北洋大學之說,其實毫無影響,又8月3日、4日之《晨鐘報》揭載余以智君之“北京大學改制商榷”,其對于本校之熱誠,深可感佩,唯所舉事實,均有傳聞之誤。即如引蔡元培氏之言,謂“文科一科,可以包法商等科而言也;理科一科,可以包醫(yī)工等科而言也”。詢之蔡君,并不如是。蔡君不過謂法商各科之學理,必原于文科醫(yī),農工各科之學理,必原于理科耳。若如余君所引之言,則蔡君第主張設文理二科足矣,何必再為法醫(yī)農工商各為獨立大學之提議乎?其他類此者尚多,故述大學改制之事實及理由以告研究大學制者。如承據(jù)此等正確之事實,而加以針砭,則固本校同人之所歡迎也。8月5日北京大學啟。
(19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