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于民主與集中

事業(yè)管理與職業(yè)修養(yǎng) 作者:鄒韜奮


一 對民主集中的正確了解

生活書店在管理上一向是采用民主集中的原則,這一個特點,對于分店全體同人的精誠團結,對于本店事業(yè)的光大興榮,都有著很大的關系。但是本店規(guī)模日大,同事日多,我們雖同在這個特點之下共同努力,行所無事,也許對于這一特點的明確的意義,未及深加思考,容易模糊起來,所以我認為對于這一點有再加以說明的必要,尤其希望比較新加入的同事,加以特別注意。

民主集中的內容,扼要地說來,有下列四點:

一、領導的機構,一律是由選舉制產生。

二、領導的機構須定期對整個組織作工作報告。

三、嚴格的紀律和少數服從多數。

四、下級機構和全體人員,務必執(zhí)行上級機構的決議和上級負責人的指示。

試根據這四個要點來分析本店的管理。就第一點說,本店的領導機構如理事會,人事委員會及監(jiān)察委員會,都是由選舉制產生的。就第二點說,本店的領導機構每年須對全體同人大會作工作報告。就第三點說,全體同人都須服從章程服從服務規(guī)約,服從由領導機構所決定的一切章則。就第四點說,本店的全體同事,都須執(zhí)行上級機構的決議和上級負責人的指示。這樣看來,可見本店的管理,是和上述的四點符合,也就是和民主集中的原則符合。

民主絕對不是無政府狀態(tài),集中也絕對不是獨裁的意義。不民主的集中才是獨裁;不集中的民主才是無政府狀態(tài);兩者都是要不得的。我們所需要的是不折不扣的民主集中,不能把它任意分裂開來。如再簡單地說來,大家共同規(guī)定的原則,是民主;把這原則交給負責人去負責執(zhí)行,是集中。所謂嚴格的紀律,不是任何個人的作威作福,是要負責人嚴格執(zhí)行大家共同規(guī)定的原則。例如我們有大家通過的章程,服從這章程的規(guī)定是紀律;人事委員會根據章程規(guī)定的職權,執(zhí)行由該會所通過的服務規(guī)約,誰犯了這個規(guī)約,就須根據這個規(guī)約處理,這是紀律。例如各級負責人的職權有它的范圍,在這范圍內要認真執(zhí)行他的職權,受他的職權內指示的人要服從這職權,在行者和受者兩方面都是紀律。嚴格的紀律,是認真執(zhí)行大家所共同規(guī)定的原則和各級負責人應有的職權。這固然是集中,但在集中的執(zhí)行中,也還含有民主的成份,例如負責人的指示如有錯誤,受者仍可申訴于更上級的負責人或相當的領導機構,求得公平的解決。

所謂少數服從多數,是指任何人都須服從大家所共同規(guī)定的原則;是指領導性質機構的會議中,少數人須服從多數通過的決議。(咨詢性質機構的會議不同,請參看《店務會議的效用與權限》一文)由多數人通過的章程授權理事會或人事委員會所訂立的章則,全體同事都有服從的義務,這并不違反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多數人選舉出來的領導的機構授與各級負責人的職權,在職權內應有的指示,有關的同事都有服從的義務,這也不違反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例如某一分店的負責人——經理,在他的職權內,當然有指示該分店全體同事工作的責任,這并不違反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為什么呢?因為大家共同規(guī)定的原則是民主;由大家共同規(guī)定的原則所產生的領導機構的機能與負責人的職權是集中;這兩方面是相輔相成而不是相違反。不過這里有兩點須值得注意的;就是:第一,領導機構的機能與負責人的職權不能違反大家所共同規(guī)定的原則;第二,倘若大家發(fā)現這種機能或職權有違反章則的地方,可以而且應該提出詢問或抗議,要求解釋。但同時還有一點也很重要,那就是詢問或抗議,都有一定的“軌道”,而不能以個人的“自由行動”來作答復,因為倘若這樣,便形成無政府狀態(tài),既不是民主,也更不是集中。例如各分店對總處的指示,如認為有不對的,盡可提出意見,交總處負責人加以考慮修正。如確為總處的處理不適當,關于業(yè)務問題,盡可提出意見,交理事會公認解決;關于人事問題,盡可提出意見,交人事委員會公議解決;關于監(jiān)察問題,盡可提出意見,交監(jiān)察委員會公議解決。民主是有軌道的,不是個人的“自由行動”——無論在執(zhí)行者和受執(zhí)行者兩方面都是這樣。

我們如要得到民主集中的實益,必須先對民主集中的原則有著正確的了解。

二 關于領導機構的幾個要點

最近我們正在進行選舉理事,人事委員,監(jiān)察委員,以組織新的理事會,人事委員會,及監(jiān)察委員會——也就是本店的領導機構。我覺得要使得我們的領導機構能夠很好地負起它所應盡的任務,參加領導機構的同事,對于領導機構須有正確的態(tài)度;即在領導機構以外的同事,對于領導機構也須有正確的態(tài)度。關于這方面,我以為有幾點值得我們提出來研究,并加以深切的注意。

第一須以店的整個事業(yè)的利益為前提。這個態(tài)度本來是每一個同事所應有的,原不限于領導機構中的同事但是因為領導機構的同事尤其是處于顧到整個的事業(yè)的地位,他們對于任何營業(yè)計劃的核定,對于任何人事問題的考慮,都應該特別注意于店的整個事業(yè)的利益,他們的眼光都不應該限于任何狹小的部分,而妨礙到店的整個的事業(yè)的利益。在實際上,本店中任何部分的利益都是和店的整個事業(yè)的利益發(fā)生連帶的關系的。例如店的整個收入如受到很大的打擊,對于任何同人的待遇都不能提高,這是一個顯然的例子。又例如對工作紀律如取馬虎主義,大家撒撤爛污,影響到整個店的工作效率,由此影響到整個店的事業(yè)與經濟,任何部分的業(yè)務與福利都要受到聯帶的影響,這又是一個顯然的例子。把所有的經濟力都用于造貨而完全不顧到同人的生活嗎?或把所有的經濟力都用于提高同人的待遇而完全不顧到造貨的資金嗎?這固然都要使整個事業(yè)遭受到致命的打擊,即兩者之間沒有通盤籌劃,顧到適當的配合,也要使事業(yè)受到不良的影響。講到全體同人的工作情緒,要相當顧到新干部的工作情緒,也要相當顧到老干部的工作情緒,如有所偏,只顧其一而不顧其他,又要引起有礙整個事業(yè)的不幸現象!這一切應如何斟酌考慮,盡可能得到相當合理的解決,都須以有益店的整個事業(yè)為前提。

第二須有大會無私的精神。人是感情動物,感情是血性的表現,用得其當,原不是壞的事情,我們更絕對不提倡冷血動物的作風。但是感情用不得當,便要以私害公。某人犯了錯誤,因為他素來與我感情特別好,我便替他掩護,替他包庇;某人即有優(yōu)點或勞績,因為他向來與我有惡感,我便要中傷他,欲得而甘心:這種偏私的態(tài)度如用到領導機構中來,便無事不糟糕,尤其是有關人事的問題。有大公無私的精神,處事的時候,便絲毫不肯以私害公,要完全根據客觀的事實,與所規(guī)定的章則或規(guī)約,作公平的決定。

第三須有民主的精神。具體地說,在這里所謂民主精神,還可分三點來說:(一)須有參加討論的雅量,即討論時須能平心靜氣,遇有與己不同的意見,亦能虛心傾所,不要意見不合就發(fā)脾氣,或結成冤家。(二)須有服從多數的習慣。討論的時候盡管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甚至作熱烈的討論(最好不要面紅耳赤),但一經多數通過,即須服從決議,不應口是心非,或尚存悻悻之意,甚至另作搗亂企圖?。ㄟ@只是就一般而論,本店向無此事,這是深可欣幸的。)即令你有卓見,在民主原則下,只有努力說服大家的一法,說服失敗,便是你的不行,不能怨天尤人。(三)須有集體責任的認識。任何事一經領導機構決議之后,任何參加者都須共同負責,即所謂集體責任。(除非辭職不干,那是另一問題。)例如關于人事問題的決議,如有參加者在會后將討論經過公開告人,以討好于被討論者,這是不認識集體的責任,同時由此引起人事的怨恨,使以后討論人事時沒有人肯說實話,以免問罪同事,更失去了領導機構的效用,這更是罪無可恕的!

第四須有嚴守秘密的習慣。無論關于營業(yè)計劃,或人事問題,在有利于整個事業(yè)的原則下,往往有些部分是有嚴守的秘密的必要。參加領導機構的同事對于這些部分便有嚴守秘密的責任。對于在業(yè)務上沒有告訴必要的同事,便不應告訴。例如關于人事問題的討論,在領導機構開會討論的時候,各人都應盡量貢獻材料與意見,最后依決議辦理。在這討論過程中說的話,尤其是反面的話,如被有關系的人聽到,便極易開罪,故參加者必須嚴守秘密,以免引起人事糾紛。(由相當負責人對同事婉告他的錯誤,俾得改善,那是另一回事。由個別同事間直接作友誼的規(guī)勸,那也是另一回事。)至于營業(yè)計劃,在這樣同業(yè)激烈競爭的復雜社會環(huán)境中,也有些部分有時需要嚴守秘密的。尤其要注意的是泄漏秘密的人也許并無惡意,他只是對于被告者說:“這是秘密,只對你一人說,不要對別人說!”被告者可能把同樣的“警告”轉告他所認為可以相信的好友,任何秘密都可由于這樣的作風傳揚起來,重要的會議須嚴守秘密是最重要的紀律之一。我們既取民主制,這個重要紀律的培養(yǎng)也是很重要的。

以上所說的都是參加領導機構者應有的態(tài)度,但是同時也可適用于領導機構以外的同事。為什么呢?因為他們如果也能明白這些要點,就能協助領導機構易于負起它所應負的任務。例如我即在領導機構之外,如果明白大公無私精神的必要,雖在領導機構中有一要好的同事。我也不希望他為著私誼幫我的忙而妨礙了公事,更不致因為他不因私誼偏袒而埋怨他,甚至我在會議之后,連問都不去問他。我如有事被處分,我只靜候公告,決不愿纏夾不清地向著參加領導機構的同事探聽誰人在會議時說我好話,或誰人當時說我壞話。即使他意存討好私人來自動地告訴我,我反而覺得這個同事的修養(yǎng)訓練還不配參加領導機構,因為他還不能嚴守應守的秘密,還是公私不分,還不能明白什么是集體責任!領導機構中只須有著一個這樣的人,整個組織便無法健全起來!

三 管理上的改革

本店在管理上是采用民主集中的原則,這是同人所知道的。這個原則在根本上是不錯的,我們仍然要寶貴這個原則。但是在運用方面,換句話說,在具體的辦法方面,卻應該根據現實情形的變化而斟酌改革,才能在實際上收到良好的效果。試把人事委員會處理人事問題來做個例子。當我們只有一家店在上海的時候,全體同事都在一個地方工作,有經常的接觸,彼此的情形都易于熟悉,不致有過大的隔膜,所以人事委員會對于處理人事比較地容易辦,比較地迅速。后來分店有了漢口、廣州兩處,事情已比“獨此一家”的時候復雜一些,再后來竟增加了三四十個據點,大多數同人散處在各地,彼此的情形便漸漸隔膜起來了;交通不便,信札需時,在這樣情形之下,人事委員會往往受著客觀的限制,不免“吃力不討好”。在已往一年間,我被推任了人事委員會的主席,最大多數的關于人事的會議,我都親自參加過,依我的觀感,人事委員會中的每一委員對于每一件有關人事的問題,都是存著很公正的態(tài)度,尤其是集體的結論或決議,都是盡可能根據所知道的事實材料,配上已定的原則,加以慎重決定的。老實說,在人事委員會可以說是已盡了最大的努力??墒菗懤m(xù)由各方面來到總處的同事所談及,仍多感覺到人事委員會所作的決議,常令人覺得與事實未能切合。至于人事委員會遇有特別慎重的事件,對事實須加以調查,所需的時間較多,也引起有些同事的不滿。不能迅速,誠然是一個缺點,但這是客觀條件的困難,并非人事委員會有意延擱、或懶惰。

這種管理上的缺點應該怎樣消除呢?我們應該加強“集體領導,個人負責”的辦法,領導機構只須努力規(guī)定原則,不必顧及瑣屑事情;關于瑣屑的事情,各店負責人只須根據領導機構所定的原則負責執(zhí)行,不必事事要請示人事委員會。執(zhí)行如有不當,自然仍可由不服者向領導機構申訴,要求糾正,但是如果沒有充分的反證事實,各店負責人的執(zhí)行是不應輕易推翻的。在另一方面,各店負責人如確有錯誤,當然也須負責,由領導機構決定處分。這是提高各分店負責人的職權,同時加重他們的責任。依目前的情形,即令是芝麻綠豆的小事,各店負責人也須請示總處,反而可以不必負責,因為職權不及,往往明明有所知也不肯明說或老實報告,即使說了也徒然結成私怨,于公事的執(zhí)行,還是無甚裨益,這是實際的情形,我們不能諱疾忌醫(yī),必須在管理上有所改革,以作補救。當然,同時我們對于負責人要加以慎選,要使他徹底明白原則,要使他能夠負起責任。關于原則,職權和責任的范圍,當然都應有明確規(guī)定。

不但關于人事方面,即業(yè)務方面,理事會也要強調“集體領導,個人負責”的辦法,各店應有較詳備的營業(yè)計劃,究竟能否完成或超過,都應有比較具體的標準,在一定時期之后加以檢討,作為獎勵或處分的根據,使各店負責人及有關分店同事有所準繩。能完成營業(yè)計劃的應有相當的獎勵,使有關負責人和同事都能比例地獲得能超過的應有特獎;未能達到的也應有相當的處分。(詳細的辦法當然應有適當的規(guī)定。)在營業(yè)計劃的范圍內,應予各店負責人以發(fā)揮創(chuàng)造力的余地。

管理上的改革應特別注意實行“集體領導,個人負責”的辦法,其大意已如上述,同時我們還決定實行巡回視察的辦法,這個辦法原來早想執(zhí)行,因人手分不開,以致延擱,是一件莫大的憾事。最近對于人事方面有整個的調查,希望我們的視導員不久即可與各處同事詳談一切。我希望由于巡回視察辦法的執(zhí)行,散在各處的同人間的意見可以獲得相當充分的溝通,總處和各地間的隔膜可以得到相當的消除,這樣,對于我們的文化事業(yè),應該有著更大的整頓和推進。

由上面所說的這幾個方面同時兼程并進,應該可以得到更大的工作效率。

四 民主的紀律

本店在管理上是采用民主集中的原則,也就是采用“集體領導,個人負責”的原則。關于“民主集中”,關于“集體領導,個人負責”,我都曾經有文章加以扼要的說明,諸位同人都已看過了。在民主的原則下,并不是可以沒有紀律,沒有紀律便要形成無政府狀態(tài),便沒有軌道可循,所以我們必須有紀律,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不過我們所有的是民主的紀律。民主紀律的第一個特點,有共同規(guī)定的原則做根據;第二個特點,是執(zhí)行如果有錯誤,得提出理由要求糾正。

我們在業(yè)務上,在人事上的原則,有全體同事所共同規(guī)定的社章,其余的原則,也都是在社章所允許的范圍內,由選出的領導機構共同規(guī)定的。這都是我們在紀律方面的根據,是我們大家所應服從的。誰違反了共同規(guī)定的原則,誰就應受相當的處分。不但被處分者應服從所共同規(guī)定的原則,在執(zhí)行處分者,也是在服從所共同規(guī)定的原則,任何同事,如果認為原則本身有不對應修改的地方,盡可向領導機構提出建議,說明理由,由領導機構在會議中加以考慮,如認為應該接受的,就應該接受,認為不能接受的,也要加以解釋。(任何同事都有建議的權利與義務,但是最后決定權當然仍屬于領導機構。)原則既經共同規(guī)定之后,全體同人都有遵守的義務。執(zhí)行紀律的人必須根據共同規(guī)定的原則執(zhí)行,因違反了紀律而受到處分的人也是根據共同規(guī)定的原則而受處分??傌撠熑艘约案骷壺撠熑?,他們在職權范圍內執(zhí)行紀律,也應該根據共同規(guī)定的原則。各級負責人遇有超出他們職權的事情,應該提交上級負責人解決;上級負責人遇有超出他們職權的事情,應該提交總負責人解決;總負責人遇有超出他的職權的事情,應該提交領導機構解決。(業(yè)務方面的事情,最后應該提交理事會;人事方面的事情最后應該提交人事委員會。)領導機構保留最后的決定權,領導機構的決議案,是任何同事所應遵守的。

雖有了共同規(guī)定的原則做根據,倘若執(zhí)行者有錯誤,無論他是總負責人也罷,或是各級負責人也罷,都有提出糾正的必要;不過這種糾正也有著它應循的軌道:如對各級負責人所執(zhí)行的認為有錯誤,應向上級負責人提出;如對上級負責人所執(zhí)行的認為有錯誤,應向總負責人提出;如對總負責人所執(zhí)行的認為有錯誤,應向領導機構提出。領導機構保留最后的決定權,領導機構的決議案是任何同事所應遵守的。

有了共同規(guī)定的原則做根據,如認為違反了原則,得用相當手續(xù)提出理由要求糾正:這是民主紀律的兩個特點。但是無論關于原則方面是否需要修正,或是關于執(zhí)行方面是否有錯誤,最后的決定權都是操諸選舉出來的領導機構,領導機構的決議案是任何同事所應遵守的。

也許有人覺得,倘若他認為領導機構也犯了錯誤,怎樣辦呢?如遇有這樣的情形:任何同事只有在下面幾個途徑中選擇一條可能的路:(一)如錯誤非常嚴重,有關整個事業(yè),得要求召集全體同人大會處決之;(二)提出理由交領導機構重加考慮(最后決定權仍在領導機構);(三)服從領導機構的決議;(四)辭職不干。這是個人方面應遵守的光明磊落的態(tài)度。倘若對這四個途徑一條也不取,既不辭職,也不服從領導機構的決議,或陽奉陰違,只是個人發(fā)牢騷,對工作存著消極態(tài)度,這就民主的紀律說,是完全無一是處的。據我所知道,本店的領導機構向來不以私意偏袒任何個人的,都是根據事實慎重討論及公意決定的,對于任何同事提出的建議,向來也都加以虛心的考慮。即令領導機構有錯誤,也應該提出理由交付重議,重議結果如抗議者仍認為不滿,只有選擇上述四個途徑中的任何一條路走。這是對于民主紀律應有的正確的態(tài)度。

我們有民主的紀律,我們要遵守民主的紀律。

五 民主的主要程序

民主的主要程序,除選舉外,用會議的方式來討論與決議,決議后少數須服從多數,這也是民主的主要程序的一個部分。

會議所含的民主作用,最重要的是討論,所以我們對于討論的這件事,要加以特別的注意。討論就是討論,似乎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用不著多說,但是不然,這里面有許多道理值得我們嚴格的注意,否則還是得不到討論的良效,也就是不能充分發(fā)揮民主的作用。

在會議中遇著一個問題,甲有甲的意見,乙有乙的意見,丙有丙的意見,丁有丁的意見……甲乙丙丁等的意見,都是個人的意見,也就是沒經過討論的意見,其中并沒有包含什么民主的成分。(這是就手續(xù)說,不是指意見的內容)在不民主的狀態(tài)下,各人根據各人主觀的意見做去,實行的是個人的意見而不是集體的意見。甲乙丙丁等充分說明他們各個的意見之后,經過大家的討論,補充的補充,糾正的糾正,保留的保留,最后的結果——亦即是最后的意見,無論是一致通過的,或是多數通過的,這里面也許含有甲意見的一部分,也許也含有乙意見的一部分,也許也含有丙意見的一部分,也許也含有丁的意見的一部分……總而言之,經過集體討論所得到的最后意見,不是甲的意見,不是乙的意見,不是丙的意見,也不是丁的意見,是集體的意見。盡管有時眾意所取的全是甲所提出的意見,但經過了一番集體的討論,多少總有所補充,即假定是全照原來的甲的意見,但經過在會眾人重加一番思考與鑒定之后,這里面也含有多人共同考慮的成分,可靠性亦較前增加,也不能再視為最初的本質。在集體討論所得到的最后意見,即含有民主的成分,經過一致通過或多數通過的手續(xù),即是加上民主的保障,最后的民主步驟,便是要根據這決議做去。

這樣看來,會議是民主程序中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它所以重要,第一件事是有討論,討論之所以重要,是由各個的主觀的意見,經過討論過程,變化為集體的比較客觀的意見。這集體的比較客觀的意見,一般地說來,是要比各個主觀的意見來得正確,來得合理,可以避免偏見和獨斷。這是真正“集思廣益”的意義。

會議是民主主要程序中的一個重要部分,討論又是會議中的一重要因素,所以我們要維持真正的民主精神,對于討論是要極端重視的。

但是要得到討論的良果,我們對于討論,有幾點要特別注意:

(一)各人應該用客觀公正的態(tài)度與極瑞的誠意虛心,讓各人充分發(fā)表他們的意見。固然,謾罵與題外的嚕蘇話語,應由主持者加以制止,可是有關議題的意見,卻須讓有意見者充分證明。

(二)所謂充分發(fā)表意見,不僅是正面的意見,也須以寬大的態(tài)度,誠懇的心情傾聽反面的意見,尤其是主張正面的人對于反面意見不要先存成見,甚至不高興,發(fā)脾氣,或存著討厭的心情。否則便夠不上什么民主的精神。中國有些人在開會時,如有人提出對于他的意見的批評或反對他的意見,往往就要動氣,認為是和他個人搗亂!因此對你大結其怨,甚至下次無論何事,非與你搗亂以作報復不可,這就根本不知道民主討論的作用就在“矛盾中統一”,討論之所以成立,就在正面反面意見都有,否則根本就用不著討論了。所以參加討論聽到與自己相反的意見就不高興,這人根本就不懂得什么是民主!

(三)虛心傾聽各方面的意見,并不是說聽者沒有立場,譬如在本店的會議中,我們大家的公共立場是以店的集體利益,以整個事業(yè)的利益為主要的標準,而不該在討論公務時以個人的友誼或愛好為標準。

(四)在討論時有正面的考慮,也有反面的考慮。在盡量貢獻忠實意見的時候,對于人事問題,也許有得罪到有關系的個人的話,盡管提出者是出于公忠于集體的動機,而被有關系的人聽到,仍難免招怨,在集體決議之后便須共同負責,不應把討論過程中的易于得罪人的話傳揚出去,增加人事的糾紛(這對于店的集體利益與事業(yè)都是有害的),而且使以后在開會時沒有人愿盡量貢獻所見,實有很大的流弊。我們已鄭重說過,討論是民主的重要因素,在討論時須讓與議者充分發(fā)表意見以供討論,無論正面反面的意見,只須有所見,都須充分提出,在這個條件下,個人提出意見無論對于何人也許要得罪,(這指被批評者的主觀說)可是在討論的時候,他的提出是可以的,而且還應該鼓勵的,因為這樣大膽的提出,正足供討論的參考,即有錯誤,亦有與議者的集體糾正或補充,是不會有流弊的。不過與議者如在開會以后任意將討論過程中所說的話,尤其是得罪人的話,隨便告訴“好朋友”,引起人事糾紛,或增加人事糾紛,或增加同人中的惡感,都是有害于集體的利益與事業(yè)的。即使告訴者在主觀上并無惡意,但是在客觀上如發(fā)生流弊,也同樣地對不起我們的集體事業(yè)。我們要實行民主的辦法,對于討論通過后的決議,即須負集體的責任,不應該再牽涉到任何個人在討論過程中所提出的意見,尤其是關于人事最易引起糾紛的問題。我們所以應該這樣負責,目的還是為著集體利益和整個事業(yè),不是為著任何個人。這一點實在值得我們主張運用民主精神于事業(yè)者的特別注意。這一層在公開的議會里也許做不到,但在一個民主機關里的最高機構或任何主持人事機關的會議,是可以做到應該做到的。

六 民主的構成分子

上次我和諸位談過民主的主要程序。扼要地說來,第一是選舉,第二是用會議來決定重要的事情。用會議來決定重要的事情,對于討論有好幾點宜特別加以注意,這在上一次已經提出研究過。要選舉得當,要討論得當,這都是要看參加者是否認識足夠,知識足夠,道德足夠;換句話說,民主的構成分子是值得我們大家考慮的。當然我們的這個工作團體并不是最近才新建起來的,所以并不是在今日還能任意選擇分子(除非是正在加入的新分子)。我們的分子是已經有了的,因此我們在這里所談的是注重在我們大家所要互相勉勵的幾個特點。

第一,民主的最重要的構成是大家的事由大家來管,因為是由大家來管,我們每一個人對于自己的認識水準,知識水準,道德水準,都應該時時在進步的路程上邁進,構成分子的進步,就是團體的進步;構成分子的落后,也就是團體的落后。所以在個人方面說,自己的進步或落后,還只是對自己個人負責任,加入了一個民主的工作團體,成為這工作團體的一員,自己的進步或落后,已不只是對自己個人的責任問題,而同時也是對團體的責任問題。關于求進步方面,當然有種種的途徑,最主要的大概有三種:(一)盡可能作有系統的看書,注意一般常識的書和自己所欲專精的那部門的書;(二)在工作中體驗和求進步。舉一個最小的事做例子吧,就是抄寫一封信,用撒爛污的態(tài)度寫是寫,用學習的態(tài)度寫也是寫。前一種的寫法雖寫了千百封信,還是老樣,或甚至瞎搨慣了,反而退步;后一種寫法便越寫越好,簡直好像利用現成的紙筆替自己改善書法?。ㄈ┤缭儆袝r間或精力剩余的話,在可能范圍內參加一些店內,或店外的集體生活,增加自己的社會經驗。

第二,在民主的團體里,道德觀念很重要,這里所謂道德觀念,并不是指冬烘老學究所要提倡的復古的頑固思想,卻是特別注意團體的道德,個人對于團體在道德上所應負的責任。這種道德的核心,應以有益我們的團體,團體的集體事業(yè)為最高原則。試舉大一點的例子來說,我們團體的事業(yè)是要靠全體同事和衷共濟來干,如有挑撥離間破壞我們團結的言行,便為失德。又例如我們的組織有相當的機構,如理事會人事委員會監(jiān)察委員會等等。如有意見,盡可根據事實,坦白提出討論公決,如當面不說,背后戳壁腳,模仿舊式大家庭中妯娌姑嫂間爭風吃醋的作風,便為失德;對于團體的缺點知而不說,或說而不想辦法,也是失德。再舉小一點的例子來說,我們對于公共財產,無論粗細,都應該盡量愛惜,小至一盞電燈,在房里的時候開著電燈,走出房門就應該立刻隨手把電燈關閉,因為你不隨手關閉,電表上不停地動,就是把公共的財產一分又一分地白白消耗掉!出門不關燈的人也許是出于無心,但是我們必須養(yǎng)成隨時隨地愛惜公物的習慣,無心的罪過也仍然是罪過!個人做老板的團體,愛惜“私物”有老板加以細密的注意,民主團體所公有的“公產”便須人人負上愛惜公物的責任,否則,也是失德。我們大家都知道蘇聯是人民公有的國家,他們的法律對于偷竊個人的東西,法律上罰得還輕,對破壞乃至消耗公產的事情,法律上罰得特別重。我們既是合作社,對于公物的愛惜也應該負著更重的責任。

此外在人事方面,我們一方面要盡力愛護干部,一方面要認真執(zhí)行紀律,最主要的是大公無私,公私要分得清楚。我在上次和諸同人提過幾句話:“我們大家的公共立場是以店的集體利益,以整個事業(yè)的利益為主要標準,而不該在討論公務時以個人的友誼或愛好為標準?!逼鋵嵅粌H討論時應有這樣的精神,這種精神應貫穿到我們在團體中的一切言語行動。

依民主的辦法,重要的事情是要根據充分討論后,經多數的決議而執(zhí)行的。決議后即須執(zhí)行,如果與議者認識不夠,知識不夠,或有偏心私心夾在其間,盡管是多數通過,禍害還是要普及全體:這是多么危險??!我們愛護民主,尤須注意民主的構成分子,大家常常以此互相勉勵。

七 熱烈歡迎同人自治會小組干事會

關于同人自治會小組會的必要和希望,同事中發(fā)表意見的已不少,我們對于同人自治會小組懷著懇摯殷切的希望,對于第一次選出的同人小組的干事會,敬致熱烈的歡迎,并乘此機會貢獻一些意見,以供干事會諸同人的參考。

第一,干事會對于發(fā)揮民主集中精神的重大責任。我們所以要有同人小組的組織,最重要的目標,就是要更充分發(fā)揮民主集中的精神。因為要充分發(fā)揮民主的精神,所以要通過小組來充分集思廣益,盡量反映同人的公意;因為要更增加集中執(zhí)行的效率,所以要通過小組來充分說明執(zhí)行辦法的內容與意旨,使同人對于所執(zhí)行的辦法有徹底的了解與切實的遵行。所以,此后本店遇有重要的問題,尤其與同人福利有密切關系的問題,于未決定辦法前,可以先交給同人小組討論,由干事會聚集并整理各小組所討論的結果,向負責人或負責機構提出,以供采擇;在另一方面,此后本店遇有重要的決議或特定的關于重要事項的辦法,也可由干事會對各小組詳細說明,這樣使民主與集中都能發(fā)揮它的最大的效用,而重要的樞紐卻在領導及輔助各小組的干事會。

這當然還只是干事會任務的一部分。此外如關于工作效率的如何增進,同人福利的如何增進,自我教育的如何充實,民主紀律的如何改進與維持等等,都有待于同人小組的努力商討與進行,也就是都有待于干事會的努力領導,在這種種事項里,也沒有一項不與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有著密切的聯系。所以都可歸納于干事會對于發(fā)揮民主集中精神的重大責任。

第二,干事會負有充實小組內容的責任。組織必須有工作來充實它的內容,才能健全,否則組織只是一個空架子。怎樣運用必要的工作來充實小組會內容,這不但要有具體的計劃,而且還須時常注意把這計劃在實踐中表現出來,同時還須注意不斷的檢討及對于錯誤的糾正。關于這些,當然是每組中每一分子都負有責任,但是作適當的布置與細密的規(guī)劃,以及提綱挈領,高矚遠瞻的領導與督促的任務,仍須干事會以及每一干事很熱心地擔負起來。

第三,干事會須有充分的創(chuàng)造精神。同人小組辦法,不但別的機關所未嘗有過,就在本店也是創(chuàng)舉,所以沒有什么前例可援,也沒有什么榜樣可仿,全靠我們自己多加考慮,創(chuàng)定新的辦法,解決進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難,繼續(xù)不斷的增富新的內容。我們對于同人小組的宗旨與原則,當然都已有了相當的認識,但是在種種具體辦法方面,卻好像在一塊新開墾的處女地上,需要我們大家來想出最切實的好辦法,使同人從這種小組里能夠得到最切實的幫助。甚至對于同人小組的組織條例,如有更好的意見,也盡可盡量提出,共同討論,倘能由此得到更好的方法,也未嘗不可以更改的。沒有前例可援,沒有榜樣可仿,也有特別的益處,這益處就是我們可以獨出心裁,想出新的辦法來適合我們實際上的需要,使我們進步得更快,使我們得到更圓滿的結果。但是要達到這個目的,我們必須用心來想,大家遇著每一個問題的提出,必須熱心地想辦法;尤其是在開始的時候,對于如何健全我們的同人小組,如何使我們的同人小組能夠順利地有效地進行它的工作。每組中的每一分子當然也都有貢獻意見的義務,但是干事會卻負有更大的責任。卻是無疑的。

我們熱烈歡迎新成立的干事會!我們誠懇希望干事會是使同人小組一天天進步的發(fā)動機!

八 我們的言論機關

民主國家或團體,都注重公意的反映,所以都重視言論機關,都尊重言論自由。我們的這個小小的民主團體里,也有幾個言論機關,一個是《店務通訊》,每周一次,是注重本店業(yè)務上的言論和公布的文件。一個是《我們的生活》,每月一次,是注重全體同人生活上種種問題的討論與建議。這兩種刊物都是“全國性”的。此外,還有我們的壁報,一周一次,也是我們的言論機關,不過比較有著地方性。同人對于社務和業(yè)務上有什么討論或建議,可在《店務通訊》里發(fā)表,對于全體同人生活有什么討論或建議,可在《我們的生活》上發(fā)表。至于壁報,在性質上是近于《我們的生活》,不過較有地方性,而且出版的距離期間較速罷了。

有了言論機關,應該采用言論自由的原則,這是不成問題的。但是所謂言論,當然不是說毫無原則,毫無范圍的。譬如在抗戰(zhàn)建國中的中國,言論自由與動員民眾工作是有著密切的聯系,但是漢奸理論和挑撥離間破壞全國團結的言論,是不應該讓它自由的,因為這是妨礙了整個的民族生存與進步。。

我們的這個小小的團體,當然不能和國家相比,但是我們的言論機關在言論自由的原則下,也應有它的原則。所以我在這里指出幾點來,以供同人參考。

第一,我們應以有益于整個團體及事業(yè)為前提。我們發(fā)表任何意見,提出任何建議,發(fā)揮任何批判,都須想一想:這個意見,這個建議,或這個批評,是有益于我們的整個團體及事業(yè)呢,還是有害于我們的整個團體及事業(yè)呢?

第二,由第一點引申出來,我們應該注意言論的積極性。正面的建議固然是積極性,對于缺點的批評之后,同時加上補救辦法的建議,也含有積極性。積極性的建議更能幫助改善與進步,這于我們所共同努力的事業(yè)是有很大的裨益的。

第三,我們的事業(yè),靠我們全體同人的共同努力,也就是要靠我們全體同人的精誠團結,所以,保持團結,鞏固團結,是我們言論的另一個主要原則。換句話說,無論在主觀上或客觀上,含有妨礙團結的言論,我們是應該盡力避免的。

第四,關于個人的批判,最容易引起人事的糾紛,當盡量移到小組會議中的當面檢討而避免文字的“筆槍”,因為當面檢討,如有所誤會,當面即可說明,說明不夠,當面即可討論,容易于短期間內得到檢討的結果。不像文字上關于個別的人事的批評,要隔若干時才有答復機會,答復不滿意,又隔若干時才有再答機會,很容易引起更多的誤會,而且在檢討未得明確結果前,在文字上宣傳,也于團結上不無妨礙,所以關于個別人事的批評,最好是在小組會議中面談,而不隨便在文字上“筆戰(zhàn)”,這當然不是反對關于人事的檢討與批判,不過鑒于人事的易于引起糾紛,對于檢討與批評的方法加以更審慎的處置罷了。文字本來是代表語言的,既有當面討論更易解決更快解決而又較少流弊的途徑,我們當然是要利用更好的解決途徑。

第五,因為要鞏固團結,力避誤會,所以要末討論原則,要末討論事實,如果是模糊的指責,引起讀者的紛紛懷疑,也很易引起不必要的糾紛,于我們的整個團體及事業(yè),也是有害無利的。

第六,我們全體同人應該養(yǎng)成兄弟愛的精神,即對于缺點有所糾正,也應該保持誠懇的善意的態(tài)度,力避可以激起惡感的詞句,這樣反而易于使人心服,易于接受。(同時我們當然要培養(yǎng)我們虛心接受合理批判的精神)這是對于原則上說,至于關于人事的個別事情,仍以在小組會議當面檢討更為妥當。

總之,最重要的基本原則是要首先顧到整個團體及事業(yè)的利益。

九 意見的溝通

本店的管理是采用民主集中的原則,在這個原則下,同人意見的溝通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尤其是規(guī)模較大,分店較多之后,彼此的意見的隔閡最易發(fā)生,由隔閡而發(fā)生誤會,小則影響到個人的工作情緒,大則影響到整個事業(yè)的順利發(fā)展,這個問題是值得我們嚴格的注意。

在本店的組織上,原有若干溝通意見的機構。例如關于業(yè)務方面,有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業(yè)務會議、店務會議等等;關于人事及同人福利問題方面有人事委員會、同人自治會等等。在這種種會議席上,都有發(fā)表意見和交換意見的機會,我們都應該努力運用來作溝通意見的有效工具。在這種種會議中所討論及決議的事情,在可能范圍內,應盡量反映到《店務通訊》及《我們的生活》上——前者是有關整個店的業(yè)務的機關志,后者是同人自治會的機關志——盡量使同人知道其中的內容。

同時《店務通訊》還須負起反映同人關于業(yè)務上的意見。這些意見,大概可分三類:(一)關于各種工作上改善的建議,合于事實需要與在事實上辦得到的具體辦法,把它公布出來?!兜陝胀ㄓ崱凡皇羌兇獾难哉摍C關,而是本店執(zhí)行者所共同參加的機關志,既是合于事實的需要與在事實上辦得到的具體辦法,那末不但僅將言論發(fā)表而已,同時便須在實際上付之實行。(二)如遇有同人所擬發(fā)表的言論內容,對于事實有誤會,那末與該事實有關的負責人應加以解釋,消除這種誤會。這類解釋誤會的答復,可分兩種方法處理:一種是個別的直接答復;一種是與原文共同發(fā)表出來。(三)如有些辦法的建議,在負責者認為不能即決定采行,(如認為應即決定采行,那就應該在事實上即付之執(zhí)行,)有提出征求多數同人意見的必要,也應該發(fā)表出來,付之共同討論。

《我們的生活》既是自治會的機關志(在目前只能集中在幾個據點,其余的地方還只能利用壁報),在自治會力量所能及的事情,也應該采用這樣的原則,即在自治會可以做應該做的事情,不僅僅發(fā)表文字而已,還應該注意在事實上即付之執(zhí)行。

意見的溝通,除在各種會議中及機關志中有相當的園地外,當然還不夠,全體同人中任何人有意見還應具體提出,用口頭或書面告訴負責人或店內的相當機構,如理事會,人委會或監(jiān)察會等,負責人或店內的機構即當加以虛心的考慮。如所提出的確是可以做應該做的事情,應該實行起來;如所提出的是屬于疑問的問題,應該加以誠懇切實的解釋;如所提出的是值得討論的問題,應該提出來討論。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先須提倡有辦法有疑問即須隨時提出的作風與習慣。(無論用口頭或書面提出都可以,在各地的當然可以寫信。)我現在忝負本店業(yè)務上的總責,我遇著任何同事有意見提出,決不加以輕視,必能加以虛心考慮,在我職權以內可以解決的問題,必負責解決;即在我職權以外的事情,我也必能負責提交常務理事會或人委會討論解決。我相信本店各級負責人都有這樣的虛心態(tài)度,因為加強我們這共同努力事業(yè)的發(fā)展,增加我們工作的效率,以及在本店可能辦到的改善同人待遇種種方面,在我們是有共同的目標和愿望,我們絕對沒有理由不顧到同人的意見,不考慮同人的意見。

但在事實上我發(fā)現同人中有一部分似乎有一種習慣,就是有何意見,往往只在私人通信中說;有何不滿,也往往只在私人通信中發(fā)發(fā)牢騷,而不向負責者提出,或不向店中的相當機構提出,結果是意見溝通的范圍很有限,負責者很難知道;遇有誤會,無從解釋,遇有錯誤亦不易迅速改正。為加強意見的溝通起見,我覺得我們要提倡:無論何時,有意見有辦法或有疑問,不僅在私人通信中說,要老老實實向負責人或店中的相當機構提出,負責人或店中的機構必能予以負責的答復。

加強同人間意見的溝通,是本店民主精神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希望全體同人共同認識這件事的重要。

一○ 當面和背后

在民主的環(huán)境里(這里指的是本店,下同。)最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交換意見,溝通意見,由此盡量反映公意。有什么優(yōu)點應該發(fā)揚嗎?有什么缺點應該糾正嗎?有什么好辦法要提出嗎?有什么委曲要申訴嗎?有什么事情不贊成嗎?一切的一切,都須偏勞我們的這張嘴巴把心里的意思說出來,別人是無從懸揣的。所以我們應該鼓勵人有話要說,不要悶在肚子里。但在民主的環(huán)境里,所謂有話要說,也有它的相當的途徑,不是張開嘴提高嗓子隨處亂說,或只是在茶余飯后,或躺在床鋪上未入睡鄉(xiāng)以前,或揮毫寫私信的時候,和二三“知己”的朋友們發(fā)發(fā)牢騷便算是盡了言責,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要說的話雖出了口,比悶在肚里算是勝一籌,但是有機會聽到的只是二三“知己”之友,即令說的話是千對萬對,也不過彼此付之一嘆而已,有關系的負責人或有關系的領導機構,還是蒙在鼓中,無從而改善之。說的話如果是不對的,或是與事實不符的,有關系的負責人或有關系的領導機構因為無從聽到,也無從解釋,徒然使不正確的話語暗中傳播,也許還要影響到同人的工作情緒,間接在或多或少地破壞本店的事業(yè)。無論是前者或后者,如有這樣的情形存在,都是本店的損失。要避免這種流弊,我們要提倡有話當面說,不要背后說。這里所謂“當面說”的對象,尤其是有關系的負責人或有關系的領導機構。(同人自治會分組當然也是“當面說”的良好場合,但是討論有了結果之后,要發(fā)生實際效力,有許多事,還是要對有關系的負責人,或有關系的領導機構提出。)

至于參加領導機構的同事,也是要養(yǎng)成有話當面說,不要背后嘰哩咕嚕另來一套。這里所謂“當面說”的場合,當然是指會議的時候。會議所以成為“民主”的一個重要過程,就是因為在會議中,可由各人盡量貢獻所見,由共同討論得到一個比較合理或適當的結果,作為實行的根據。如有人參加會議時有話不說,使會議中無從得到他的貢獻,卻在會議以后大發(fā)議論,這是根本不忠實于民主,應該自己感到慚愧的。

以上所提出研究的,是“當面和背后”的一個方面。但是如果我們再作進一步的研究,還可以發(fā)現“當面和背后”的另一面,那就是“當面”和“背后”的不一致。有時雖然當面說了,和背后的并不一致。試舉一二例子:有一位同事曾有一個時期參加領導機構,參加討論加薪。在開會的時候,主席將經理會同總務部擬定的名單及所附注的應加數量,提交與會者共同討論,討論的結果,眾無異議,由與會者在單上分別簽字,以示負責。會后有一位同事嫌加得少了,責問與議者那位同事,責備他為什么簽字。在事實上,當開會討論的時候,負責人對于整個經濟情形有報告,對每一個同事的考績情形也有報告,大家共同討論之后,認為是相當合理的,所以各人都表示同意,那位與議的同事也表示過意見,也表示同意。他有話也已經當面說了,并沒有表示異議。但是在會后經一位同事責備了一句,你猜他的態(tài)度怎樣!他說:“我簽字只是陪陪他們而已,反對有什么用!”他在“背后”和在“當面”完全不一致了。這完全是不負責任,沒有肩膀的態(tài)度!如果整個領導機構中各人都采用這種不負責任沒有肩膀的態(tài)度,還能起什么領導的效用嗎?對任何事如有卓見,應該在會議時當面力爭,倘若當面是一種態(tài)度,背后又是另一種態(tài)度,這是不對的。

還有一個例子是有一位同事做錯了事,我當面對他詳盡解釋的結果,他在當面是自己切實認錯了,同時還接受了領導機構對于此事的集體決議,但是后來他在背后卻仍然不認錯,仍然大發(fā)牢騷。這是另一種形式的“當面和背后”的不一致。他如果在當初認為不錯,盡管提出理由,不必認錯,不但對負責人個人而已,對于領導機構也可以提出理由反對負責人的意見,使領導機構根據所提出的理由加以討論公決。再退一步說。在當時雖認錯,雖已接受領導機構的決議,事后忽然發(fā)現自己并沒有錯,還可以向負責人及領導機構提出理由,要求復議,這都是可用的正當的手續(xù)。否則當面是一種態(tài)度,背后又是另一種態(tài)度,這是不對的。要實行民主的紀律,當面和背后要一致。

一一 對于同人意見的處理

我曾在《意見的溝通》一文里,說明同人意見充分溝通的重要?!兜陝胀ㄓ崱返木幷咴诓痪靡郧疤岢鋈c征求同人的意見,即:(一)你對本店的組織、管理、工作各方面,感覺到什么缺點?應當怎樣改進?(二)你對于本身的工作有什么感想?(三)你最近有什么新的工作計劃或辦法?(無論是關于整個店的方面的,或是本身職責范圍以內的。)最近已收到好幾位同事交來的意見書,這是很可快慰的一件事。

我們一方面要鼓勵同人有話要向店里的負責機構或有關的負責人講出來——也就是所謂發(fā)表意見——有意見不要擺在肚里,也不要僅僅在私人通信里或私人談話里發(fā)牢騷,要對店里負責的機構或有關的負責人老實講出來。一方面店的負責機構及各級負責人要重視同人的意見。所謂要重視同人的意見,不是一句空話,是要使每一個同事所發(fā)表的意見都得到考慮,都不致“落空”。如在各級負責人職權以內的事情,對于同人的意見認為可行的就應該采行,不僅僅是把它發(fā)表;認為不可行的也應該說明理由,不僅僅是把它發(fā)表;認為可供討論的,就應該付之有關的會議中討論,或在文字上討論。如在各級負責人職權以外的事情,也應該把同人的意見提出于有關的機構討論,如理事會,人事委員會,監(jiān)察委員會等。這些負責機構也不應僅是聽聽同人的意見而已;認為可行的就應該采行,不僅僅是把它發(fā)表;認為不可行的也應該說明理由,不僅僅是把它發(fā)表;認為可供同人討論的,也應該付之自治會干事會或各組討論,或在文字上討論。

所謂“不落空”當然不是說每一個意見必然可以實行,因為意見之是否可行,須經過一番考慮。但是經過考慮之后,可行即須實行,不可行亦須加以解釋;對每一個意見不應忽視,必須加以考慮,考慮的結果必須讓提議者知道,有為同人所要共同知道的事情,應把考慮的結果公布,讓大家知道。每一個意見都須得到考慮,都須有考慮后的結果,這是“不落空”。必須這樣,才能使同人在提出意見的時候,很明確的知道他的意見如果是對的,一定有效;如果是不對的,也知道其所以然。我們不但需要言論自由,而且需要有效的言論自由。

如果同人都同意上面所舉的原則是合理的話,對于同人意見處理的辦法——不但對于《店務通訊》最近編者所征求的三點的意見,而且是關于以后的一切意見——便可以提出了。

辦法怎樣呢?具體地說,這次征得的意見可由負責人付之實行的,或須加解釋的,或可提出討論的,都須分別將原文與負責人的附言在《店務通訊》上發(fā)表。有的須交理事會或人事委員會等機構考慮的,在考慮后亦須分別將原文與負責機構的附言在《店務通訊》上發(fā)表。(如遇有不必公布或不宜公布的事情可分別徑復,但在可能范圍內仍以公布為原則。)

重視同人的意見,才能鼓勵同人發(fā)表意見,同時也希望同人發(fā)表的意見能盡量針對著事實。

一二 店務會議的效用與權限

總處有業(yè)務會議,每兩星期舉行一次,由總經理或經理召集,各部科主任共同參加的;各分店也有和這個會議相類的會議,就是店務會議,也是每兩星期舉行一次,由各店經理召集,由各店全體同事參加的。

店務會議有許多重要的效用,試舉其尤其重要的有:(一)各店負責人有機會把總處及本分店的最近的重要事項報告給同人知道;(二)各店負責人可藉此提出業(yè)務上的問題征求同人的意見;(三)同人對于業(yè)務上的報告或問題有發(fā)表意見及參加共同討論的機會;(四)各部門的負責同事得藉此報告他所擔任的工作,得到共同研究或糾正的機會;(五)這種會議在本店不僅是一個報告和討論業(yè)務的機構,而且含有關于業(yè)務上的教育的意義,學習的意義,是同人教育自己,加強自己的一種學習的媒介。

各店負責人和各店的全體同人應該把店務會議視為溝通同人意見,增加同人了解,增加工作效率,商討改善辦法,輔助同人關于業(yè)務的教育和學習的重要機構?!兜陝胀ㄓ崱芳仁潜镜耆糠謽I(yè)務的機關志,各店負責人在每次店務會議席上,應該撮舉其中的要點,作扼要的報告和解釋,(事前當然須有相當準備)有必要時還可以加以討論,將討論結果報告總處,以供參考。

店務會議有它的重要的效用,已略如上述,但是它的權限也值得我們的注意。店務會議是咨詢性質的機構,或只是顧問性質的機構,而不是像由選舉產生的理事會或人事委員會之領導性質的機構,有“立法權”性質的機構。再說得具體些,理事會或人事委員會開會時由多數的決議,是任何人所不能任意推翻的,而店務會議所討論的結果,卻只是供負責人集思廣益的參考,負責人保留有最后的決定權。例如編審委員會的組織條例中關于編審會議的決議,第一六條就明白規(guī)定:“對于編審總會之決議,主席(指編審委員會主席)保留最后決定權;對于編審總會主席之決定總經理保留最后決定權。”這表示編審會議的討論結果也只是供負責人(此處的例子是指編審委員會主席及總經理)集思廣益的參考,而不含有最后決定的職權。理事會主席或人事委員會的主席對于理事會或人事委員會的決議便不能保留這樣的最后決定權,他只能執(zhí)行大多數通過的決議。店務會議也和編審會議有同樣的性質。各店負責人在店務會議中固然應虛心傾聽同人的意見,但是他對于意見的應該采納與否,應該實行與否,仍須由他負全責,不能把店務會議來推諉的。

店務會議的這種權限,各店負責人及各店同事都有特別注意的必要,尤其是因為最近有些分店由于不明瞭這個權限,已不免犯了錯誤,例如有一個分店中有兩位同事要請長假一年,征求該分店經理同意,該分店經理付之店務會議,店務會議議決允許這兩位同事“先行離職,再補手續(xù)”,(所謂補手續(xù)者即通知總處核定),該分店經理即根據店務會議的決議,讓這兩位同事先離職他去,一面通知總處。這種處置的錯誤,便是不明瞭店務會議的權限所致。請長假至二個月以上,依服務規(guī)約是要由人事委員會核準的,就是負全店業(yè)務上總責的總經理也只有表示意見供人事委員會參考而沒有決定的職權,店務會議有何權決定允許這兩位同事“先行離職”?無論請長假或辭職(該兩位同事對分店經理表示不能請長假,就要辭職),未經相當機構核準前,都應作自由離職論,自由離職三天以上,根據服務規(guī)約,是應該予以解職處分的。這件事的錯誤,盡管是該分店的店務會議所決定的,就職權說,該分店經理是要負責的。

還有一個分店,把犯了錯誤的同事應該受勸告或警告的問題,也依著店務會議的決定執(zhí)行起來,這是用店務會議來代替了人事委員會!分店負責人把這類問題在店務會議中提出來征求大家意見,以供參考,未嘗不可,但店務會議對此類事絕對沒有決定的職權,分店負責人至多也只能把公意告訴人事委員會,以供參考,人事委員會仍應該根據服務規(guī)約,加以審慎議決的。明瞭了店務會議的權限,便不致再犯這種的錯誤。

我們要把領導性質的會議機構和咨詢性質的會議機構分別清楚。

一三 會議中的聽話和說話

本店的管理是采用民主集中的原則,我在《對于民主集中的正確了解》一文里已有了扼要的說明。要實行民主,交換意見,共同討論,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因此會議便成為民主的一個重要手續(xù)。(當然不是說一切會議都是民主的。)我們有領導機構的會議,也有咨詢機構的會議,它們的差異,我以前曾經和諸位談過,但無論在任何會議中,為交換意見,共同討論起見,必然有聽話的人,也必然有說話的人,這似乎是不消說的,但是實行民主所需要的最主要的一種修養(yǎng),就是參加會議者對于聽話和說話,都應有正確的態(tài)度。

店務會議是我們所有的會議的一種,它的效用和權限,在本刊上也曾經有文說明過。各分店對于店務會議都能夠給與適當的認識和重視,但據我所知道,還有些地方的店務會議,竟不免“鬧意見”,我覺得這大概是由于在會議時對于聽話和說話的正確態(tài)度,還缺乏充分的認識和修養(yǎng),我希望同人對于這一點都能加以深切的注意,使會議的效率已經好的更進步,會議的效率較差的,也能迅速加以糾正。

在會議時,聽話的人須預先存著虛心傾聽他人意見的寬大胸襟,尤其是對于和自己不同的意見,要預先存虛心傾聽的寬大胸襟,這是較重要的一點。人之常情,喜歡順己的意見,厭惡逆己的意見,于是聽到和自己主張相同的意見固無問題,聽到和自己主張不同的意見便很容易不高興,甚至拋開所討論的事而移到對人,覺得你反對我的意見就是反對我,于是進一步認為你是有意和我為難,認為你和我是冤家狹路相逢,有了這種的成見,事的是非反被拋到九霄云外,個人的意氣之爭卻被抬到第一位!倘若有這樣的情形,安得而不鬧意見?要避免這種不合理的現象,聽話的人須徹底明瞭:(一)正是因為要交換意見,所以需要會議;倘若意見不許不同,根本用不著會議,因為根本用不著交換。(二)要把對事和對人分清楚,聽到別人贊成我的意見,要聽聽他的理由,聽到別人反對我的意見,也要聽聽他的理由:全以事的是非為對象,千萬不要把對于事的贊成與否,牽涉到個人的面子上去。我們所尊重的是講是非的朋友,絕對不是鬧個人意氣的朋友。你聽了別人反對你的意見,你應平心靜氣的想一想,如認為你的主張仍是對的,應該誠懇地說服大家,用不著動氣;如認為反對你的意見是對的,你應該爽爽快快地接受反對的意見,不要固執(zhí)著自己的已經知道是錯誤的意見;這才是光明磊落最可敬重的朋友,不但不失面子,而且最有面子!

在說話的人方面,也有幾點應該注意:(一)依民主的原則,在一件事決定以前,盡可盡量發(fā)表意見,但這不是說話的人就盡可隨便胡說八道或盛氣凌人,予人以難堪,卻須說出合理的話,用善意的態(tài)度對所討論的問題作誠懇的針對事實的陳述。(二)也須注意事的是非,而勿存著對人的成見。如果存著對人的成見,只要是我所不愿意的任何人提出的意見,我都要反對,這便是鬧意見的張本,完全失去了會議的意義。(三)贊成或反對某件事或某種意見,應該根據是非,根據自己對于該事或該意見慎重思考的結果,應該贊成的贊成,應該反對的反對,而不必以無事不反對為得意。有些人誤會贊成與反對不須根據事的是非,而只以敢于反對為可貴!應該反對的敢于反對,這是可貴的;不應該反對的也敢于反對,這便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應該不應該的根據,是在事的是非,而不是拋開事的是非而專講膽子的大小。常語有所謂“膽大心細”,膽大心細是可貴的,如果膽大心粗,那只適足僨事不但無可貴,而且是應該極力避免的。

依民主的原則,任何事在決定前應該充分發(fā)表意見,交換意見,充分討論,但是一經多數議決,(在咨詢機構的會議則應由負責人作最后決定)無論原來是贊成或反對的人,都應該服從多數決議,不應有什么鬧意見或搗亂的行為。這也是民主的紀律,是我們所應切實認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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