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瑾所撰蘭譜[56]
同心之言
秋閨瑾,字璇卿,號旦吾,浙江山陰縣民籍。年二十八歲,十月十一日卯時生。適王

[1]此文刊秋瑾在日本創(chuàng)辦的《白話》第一期(1904年9月),茲據(jù)《白話》本錄。
[2]“練”,原文作“煉”,《神州女報》本改為“練”,中華上編本據(jù)《神州女報》本錄。
[3]“聽”之后,中華上編本缺一“見”字。
[4]“同”,原文作“圖”,手民之誤,今據(jù)《神州女報》本改。
[5]“知識”,原文作“智識”,中華上編本改為“知識”。
[6]“用”,《神州女報》本、中華上編本無“用”字。
[7]此文刊于《白話》雜志第二期(1904年10月),茲據(jù)《白話》本錄。
[8]原作“皮”,今據(jù)中華上編本改。
[9]原作“穢”,今據(jù)中華上編本改。
[10]原作“籃”,誤,今改為“藍”。
[11]《白話》本此處原作“黑奴”二字,中華上編本代以□□(原文此處為□),今補上。
[12]此處中華上編本有“以”字,《秋瑾詩文集》誤判。
[13]這是秋瑾于1904年秋在橫濱一個中國留學(xué)生“演說練習會”上的演說稿。演說稿除了供演說之外,還會刊登在演說練習會的會刊《白話》雜志上。此文發(fā)表于《白話》雜志第三、四期。此前,其前半部分(到“待我下回再仔細說給你們聽聽罷”)中華上編所1960年已收入《秋瑾集》中,而缺其后半部分。2009年末,郭長海先生發(fā)現(xiàn)了《白話》雜志第四期,上面刊有《警告我同胞》后半部分,遂成完璧。此佚文刊于2010年3月8日《紹興日報》第3版上,茲據(jù)《紹興日報》所提供的文本補上,并對郭長海先生深表謝意!
[14]“仗”,原文作“伏”,二字形近,手民之誤。
[15]“站”,原文作“跕”,二字形近,手民之誤。
[16]“蹈”,原文作“踏”,誤。
[17]“興”,原文作“輿”,二字繁體形近,手民之誤。
[18]“生”,原文作“坐”,誤。
[19]“打敗”,原文無“打”字,今據(jù)中華上編本加。
[20]“我”,原文作“俄”,誤。
[21]“千言萬語”,原文作“千萬言萬語”,前“萬”字為衍文。
[22]“嘗”,原文作“常”,誤。
[23]“回”,原文作“同”,誤。
[24]“很”,原文作“狠”。
[25]“婢”,原文作“牌”,形近,手民之誤。
[26]“呢”,原文作“吸”,形近,手民之誤。
[27]“礦”,原文作“壙”,手民之誤。
[28]“話”,原文作“活”,二字形近,手民之誤。
[29]此啟事有原件,現(xiàn)存紹興文管會。此略章啟事約寫于秋瑾留日第一次歸國后,即1905年夏?,F(xiàn)據(jù)中華上編本錄。
[30]此草章刊于上?!吨型馊請蟆?906年7月31日至8月10日,同時送發(fā)各女子學(xué)校。后在《中國女報》第二期(1907年3月4日出版)補登。此據(jù)《中國女報》本錄。另,此草章在《中國女報》刊登時,又增加兩條,即本集中該文本的最后兩條。
[31]此文原載《中國女報》創(chuàng)刊號,作于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末或1907年初?!吨袊畧蟆肥乔镨?907年1月14日(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在上海創(chuàng)辦的早期婦女刊物之一,旨在宣傳民主革命和婦女解放。因經(jīng)費不足,出版兩期便告???。本文是發(fā)刊辭,據(jù)《中國女報》錄。
[32]“多數(shù)”,原稿為“數(shù)多”,中華上編本作“多數(shù)”。
[33]原稿作“魔”,中華上編本改為“覺”,誤。
[34]此文刊《中國女報》第一期“演壇”欄,作于1906年冬。此據(jù)《中國女報》本錄。
[35]“說道”,此處中華上編本缺“道”字。
[36]“身名是一日一日進了”,中華上編本改作“身名是一日一日的進步了”。
[37]《中國女報》本原文作“了”,中華上編本改為“得”,誤。
[38]此處中華上編本缺“兒”字。
[39]原文此處有“罷”字,中華上編本缺。
[40]原文“倚靠”,中華上編本作“依靠”。
[41]原文此處有“了”字,中華上編本缺。
[42]《某宮人傳》原稿是用紅墨水繕寫于舊書頁背面,1907年秋案發(fā)生時,為紹興府搜去作“罪狀”公布,中華上編本《秋瑾集》據(jù)原稿鈔本錄印,本集據(jù)中華上編本錄,并參以郭長海等輯校的《秋瑾詩文集》,其文本中個別不同處,擇善而從,并出校勘記說明之。
[43]“得”,《秋瑾詩文集》本作“待”。
[44]“輒”,《秋瑾詩文集》本無此字。
[45]“意”,中華上編本作“意識”,茲據(jù)《秋瑾詩文集》本刪“識”字。
[46]“倚”,中華上編本作“系”,茲據(jù)《秋瑾詩文集》本改。
[47]“雀”,中華上編本作“鵲”,筆誤。
[48]“也”,《秋瑾詩文集》本謂中華上編本此處缺“也”字,誤,按實并不缺“也”字。
[49]此文今存手跡,見《秋瑾史跡》。原稿在秋案發(fā)生時曾作為“罪狀”公布。此文《史跡》分割為二,并列入詩歌,誤。本集文本據(jù)《史跡》錄。
[50]“二”,原稿作“二”,《秋瑾詩文集》作“兩”,誤。
[51]手跡稿“二二”,旁標“單數(shù)”二字,不知何意?
[52]此文是秋瑾為組織光復(fù)軍武裝起義所寫的告全國同胞書,當作于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夏。此文有手稿,見《秋瑾史跡》,原文無題目,今依陶成章《浙案紀略》補。
[53]此文系為1907年皖浙光復(fù)軍起義所寫的檄文。此件今存手稿,見《秋瑾史跡》,題目據(jù)中華上編本。
[54]此文秋案發(fā)生時,清紹興府搜去曾作為“罪狀”公布。原稿見《秋瑾史跡》,今據(jù)《史跡》錄。原稿無題名,現(xiàn)據(jù)中華上編本補題。
[55]此文是秋瑾殉國前五日(1907年7月10日)寄給她的學(xué)生徐小淑的。手稿今存紹興秋瑾故居陳列館。手稿上有徐小淑志云:“此先師于殉國前五日自會稽所寄者也。緘中并無別簡,當時深滋疑訝。不意未及兩日而惡耗至矣,悲夫!民國十六年夏歷六月六日弟子徐小淑謹志。”
[56]此蘭譜是1904年春(清光緒三十年正月)秋瑾與吳芝瑛義結(jié)芝蘭時所寫,原件現(xiàn)存浙江省博物館(杭州市),今據(jù)《秋瑾史跡》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