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本書中,我嘗試公正而清晰地評價盧梭的大部分作品,不過我更擅長的是討論和分析盧梭的論證,而非采用復雜、微妙的文學性語言進行批評和闡述,我知道這可能會導致一些不平衡,不過我會盡量進行彌補。
通常情況下盧梭的作品被分為兩類,一類是哲學性著作,如《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愛彌兒》和《社會契約論》;另一類是文學作品和自傳作品,如《朱莉》(或《新愛洛伊絲》)和《懺悔錄》?,F在越來越多的研究者開始討論這兩類作品之間的連續(xù)性。不可否認的是這兩者的主題和關注點具有共同點,不過就我自己而言,我很難將它們看成同一綜合體系中的組成部分。我傾向于艾里斯·默多克的判斷,鑒于哲學和文學的目的和特點顯著不同,她在文章中區(qū)分了“文學”和“哲學”,無論這一劃分是否正確,我必須承認,當我試圖在這些模式之間自由轉換以及將這些作品作為標桿時,我充滿猶豫。我在其他文章中也研究過盧梭,在這本書中也會不時引用這些材料,不過我決不會依賴其他作品中的知識。
多年來我一直得到提姆·奧·哈根教授的無私幫助,也深受他思想的影響,很高興現在有機會表示感謝;非常感謝兩位評審人對于本書的點評,這促成了本書的完善;尤其感謝杰恩·羅森和另一位助手對本文的文字處理。
謹將本書獻給斯蒂芬妮。
尼古拉斯·登特
2004,伯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