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界痛言
軍人之資格所以最高尚者,以其有破敵保國之責任也。是故嘗膽臥薪,枕戈待旦,軍人之自誡當何如!馬革裹尸,斬將搴旗,軍人之自期當何如!
今也吾紹之軍人,其自待為何如乎?成群閑游者有之,互相斗毆者有之,宿娼尋歡者有之,捉賭私罰者有之。身膺軍國民之重任,而演無聊賴之惡劇,其因紀律不肅訓練不善之故乎?抑以莽奴根性教誨難施之故乎?以此資格而充北伐,吾為中華民國前途危!
樹曰:稂莠不除,則嘉苗不興,司教練之責者,何不去此害群之馬,而求誠摯沌潔之兵士,以成完全義勇之軍隊。
且也同以此北伐為宗旨,而一設社于東關鎮(zhèn),一設社于斗雞場,一設社于第五中校,各自籌費,各自招兵,同居紹興,而勢同散沙,不能聯(lián)絡一氣,此又樹所不解者也。
題注:
本篇最初發(fā)表于1912年1月16日紹興《越鐸日報》第十四號“自由言論”欄,署名樹。初未收集。本文強調軍人的破敵保國的責任,指斥辛亥革命后光復軍的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