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jié) “自然”是檢驗藝術的最終標準

蒲柏詩歌研究 作者:馬弦 著


第二章 《論批評》:“自然”與“和諧”

《論批評》(Essay on Criticism,1709-1711)是蒲柏第一部正式發(fā)表的作品,創(chuàng)作于1709年,并于1711年出版。這是一部有關詩歌創(chuàng)作原則和詩歌批評方法的專題論述,它采用韻文的形式寫成,文字簡潔、明快、對稱,語氣輕松、平和、恬淡,其中許多名句已經成為英語成語,家喻戶曉?!墩撆u》雖然主要針對各種文學批評觀點進行議論、探討,但同時也是對詩歌創(chuàng)作原則的品評。如果說,《田園詩組》和《溫沙森林》的早期寫作是蒲柏模仿古代大詩人的試筆之作,表現了年輕的蒲柏牧歌抒情式的田園理想;那么,《論批評》的創(chuàng)作充分說明,他開始不再滿足于這種古老的詩歌樣式了。他需要嘗試不同的創(chuàng)作方法和文體形式,使用更加成熟的詩歌題材,來表現自己的文學才華和詩歌技藝,以實現成為一名大詩人的雄心壯志。蒲柏自覺向古代大詩人如荷馬、賀拉斯和維吉爾等人學習,力圖使自己的創(chuàng)作才能與古典文學傳統完美融合。果然,《論批評》獲得極大成功,蒲柏一舉成名。

《論批評》與具有抒情意味的《溫沙森林》在文體風格方面完全不同。在創(chuàng)作形式上,它采用了詩論的體裁,即以詩論文。詩論的形式在古羅馬文藝批評家、詩人賀拉斯(Horace,公元前65-68)以及后來的意大利批評家維達(Marco Girolamo Vida,1490-1566)和法國文論家布瓦洛(Nicolas Boileau,1636-1711)等人那里早已為之。但是,作為一位具有特殊才能的卓越詩人,蒲柏并沒有簡單、機械地模仿和照搬古人的作品,而是在吸收和繼承古代優(yōu)秀傳統的基礎上,憑借著自己精湛而高超的作詩技藝,創(chuàng)造性地豐富和發(fā)展了前人的思想和藝術。值得注意的是,自然、和諧與秩序思想作為重要而突出的思想,在《溫沙森林》對于大自然的描寫和對歷史的回顧中已經初步顯露,而《論批評》雖然是對于各種文學創(chuàng)作原則和各類詩歌批評方法的議論,但相似的思想內涵在《論批評》中卻得到了延續(xù)和擴展??梢哉f,《論批評》是作者從藝術的領域里所表達的一種和諧與秩序觀念。這兩部作品中所包含的自然、和諧與秩序思想,最終在倫理學的視域里相遇并得到了重合。

第一節(jié) “自然”是檢驗藝術的最終標準

在《論批評》里,蒲柏主要闡述和表達了他的審美理念和藝術見解,探討了如何協調好各種詩歌創(chuàng)作原則以及批評觀念之間的關系問題。在論述如何繼承與運用各種不同的詩歌創(chuàng)作和批評方法時,他重點強調各種對立因素的和諧統一。蒲柏在《論批評》中明確提出了他的藝術創(chuàng)作主張,即藝術要模仿“自然”。他認為,“自然”是藝術的源泉、藝術的目的,也是檢驗藝術的最終標準。也就是說,判斷一件藝術作品的優(yōu)與劣,關鍵就在于考察它是否合乎“自然”,而有史以來所出現的各種不同或者對立的創(chuàng)作原則以及批評觀念,最終都將統一于“自然”。

一 藝術模仿“自然”

在18世紀的英國,科學技術迅速發(fā)展,以牛頓為代表的新型資產階級科學家在自然科學各個領域的新發(fā)現,激發(fā)了人們對大自然和宇宙的好奇和認識,從而也推動了思想界和文藝界對科學理性的推崇。整個18世紀,人們普遍抱有在這樣的信念,即在科學理性的指引下,人類終于可以揭開大自然神秘的面紗,使它不在沉沒于黑暗之中;于是,人們不再對大自然的奇跡迷惑不解或驚訝不已,而是用理性的明燈去照亮它,尋找出它的規(guī)律和法則。

縱觀18世紀英國詩歌發(fā)展的前二十五年,我們發(fā)現,文學的主流是純理性的,古典主義風格的詩歌是這一個階段文學的主導形式。洛克作為英國18世紀思想界的核心人物,其反對宗教狂熱,主張用理性分析自然、看待世界的觀點,對于重理性和規(guī)范的英國新古典主義的產生與發(fā)展起到了很大作用。新古典主義在英國作為一股文學和藝術潮流,開始于17世紀后期大詩人德萊頓(John Dryden,1631-1700),到18世紀初前幾十年發(fā)展得更加成熟。其主要代表人物包括蒲柏、約翰遜、斯威夫特等人。蒲柏剛剛步入創(chuàng)作生涯的18世紀初正值西方啟蒙主義所代表著的理性時代降臨,因此,他在文學創(chuàng)作上主要遵循新古典主義的創(chuàng)作原則,這與當時提倡理性的價值取向和社會趣味是合拍一致的。

新古典主義之所以被稱作“新”,首先是因為它產生在17世紀那個“新”的時代,是對以亞里士多德、賀拉斯等人為代表的西方古典文藝思想傳統的繼承。而且,它是在以笛卡爾為代表的理性主義哲學思想基礎上而產生的,因而也帶有其“新”的特征和意義。[1]新古典主義崇尚理性、重節(jié)制,講究形式與規(guī)范,內容以說教和諷刺為主。新古典主義的兩大理論基石是自然和理性,它追求用理性駕馭作品,主張藝術要模仿自然。這里,所謂“自然”,指的是自然天生的人性,而在新古典主義者的眼里,古代流傳下來的優(yōu)秀文學作品就是表現自然人性的典范,值得后人學習。

蒲柏的《論批評》在創(chuàng)作方法上采用了詩論的體裁——即以詩論文的形式,而詩論這樣的體裁開始于古羅馬文藝批評家賀拉斯。后來,法國新古典主義文論的立法者布瓦洛寫作的《詩的藝術》,也正是對賀拉斯著名的《詩藝》的模仿和繼承。同樣,蒲柏的詩歌創(chuàng)作思想深受古希臘羅馬思想家和文論家亞里士多德、賀拉斯,以及法國新古典主義的代表布瓦洛等人的影響,主要遵循新古典主義創(chuàng)作原則。

在《論批評》的第一部分,蒲柏就明確指出,藝術來源于自然,藝術要模仿自然:

正確無誤的自然,神圣而輝煌,

永恒而清晰地普照大地,是它的光芒,

它給予萬物以美,力量和生命,

它是藝術的源泉、目的和檢驗藝術的標準。(70-3)[2]

一直以來,在西方主流傳統文化中,人們普遍認為,真正的藝術應當是模仿真實和自然的結果,自然是藝術的源泉,也被當做檢驗藝術的最終標準?!白匀弧庇^念自亞里士多德、柏拉圖,甚至在更加古老的時候就開始出現了,它作為普天下永恒不變的規(guī)律,規(guī)定了宇宙萬物的運行軌道和神圣秩序,文學、藝術當然也不能脫離這種既定秩序的規(guī)律。然而,值得指出的是,新古典主義眼中的“自然”是一個被概念化了的抽象名詞,并非單指外部大自然環(huán)境,而是指自然法則(natural Law),它主要是指自然天生的人性,即人情事理之常。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合乎自然就是合乎人的常理或理性。也就是說,藝術作為對自然的模仿,其本身便攜帶了人類普遍的思想、情感和趣味,它能夠被每一個具有理性的人所共同理解和欣賞。

新古典主義提倡學習和模仿那些古人立下的藝術創(chuàng)作原則或批評規(guī)范(RULES,88),其理由就是,這些原則或規(guī)范是古人通過對自然進行了理性的觀察之后才發(fā)現的,其本身就代表著“自然”,只不過是經過了梳理和總結之后的“自然”(Nature Methodiz'd,88)。而且,這種“自然”如同“自由”一樣,是受到某種規(guī)律或法則所限定的,因為自然本身就代表著某種恒定的秩序原則。

詩中強調,古希臘留下的寶貴經驗和優(yōu)秀傳統是極其重要的,值得我們后人學習、借鑒和模仿。他們那些已經確立了的、有效可行的規(guī)則,可以教導我們在藝術創(chuàng)作和批評中如何把握自如、得體和恰當。

比如說,古典文學中的某些權威人士,如荷馬、維吉爾等,都是模仿自然、遵循自然的先賢,他們的作品本身都是符合自然法則的典范之作。而蒲柏本人,就是模仿和學習古人的絕好榜樣,他這樣告誡我們:

人們要追尋著正確的方向做出判斷,

認真研究每一位先哲的優(yōu)點和特征,(118-9)

作者鄭重地告訴人們,荷馬的詩歌作為西方古代文明留下的寶貴遺產,是值得后人學習和借鑒的極好榜樣,所以“要日日朗讀,夜夜思忖”。(124-5)

詩歌還提到了維吉爾。年輕時候的維吉爾頭腦敏銳、思想開闊,他不甘心拘泥于先輩批評家們制定的那些條條框框,決心要從自然中吸取養(yǎng)料,創(chuàng)作出不朽的作品。然而,當他仔細研讀自然和古典作品的每個細節(jié)部分之后,才驚訝地發(fā)現,原來,“自然與荷馬是完全相同的!”(Nature and Homerwere the same,135)于是,他便得知,模仿了荷馬作品,就等于模仿了自然。從此以后,維吉爾在他的創(chuàng)作中悉心學習和研究,以荷馬為榜樣,用古典規(guī)范來約束和駕馭自己的作品。于是,他得出這樣的結論:

從此把古代規(guī)則來信奉,

模仿自然就是模仿他們。(139-140)

蒲柏在文學創(chuàng)作上遵循新古典主義思想原則。他的《論批評》模仿和推崇古代希臘、羅馬的文學大師們的藝術創(chuàng)作和美學原則,把他們的作品視為詩歌藝術最優(yōu)秀的典范,認為詩歌的任務就是模仿自然。但是,這里的“自然”,在古典主義的詩歌創(chuàng)作中是以美化了的形式出現的;就是說,凡是畸形、丑惡、怪誕的東西是不能入詩的。接下來,在對眾多的詩歌創(chuàng)作原則以及各種批評觀念的探討中,蒲柏對于如何把握它們之間的關系以及怎樣作出正確的藝術判斷,進行了有力論證并給出了明確回答,那就是,順應“自然”,把“自然”當做判斷一切的標準。

二 藝術的最終判斷標準

《論批評》沒有分章節(jié)來寫,但根據所論述的內容可以劃分為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從開頭到第200行,指出了文學批評必須要做到客觀、公正和準確,并提出藝術來源于自然,藝術要模仿自然的宗旨。在這一部分里,蒲柏還告訴我們,對于一個批評家來說,要對藝術作品做出準確無誤、不偏不倚的判斷和評價,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事情。

詩歌通過將多種文學創(chuàng)作原則與各種文藝批評觀念結合在一起進行探討,主要論述了“巧智”(Wit)與“判斷力”(Judgment)、“古人立下的規(guī)則”(Rules)與“無名的優(yōu)雅”(Nameless Graces)、“藝術”(Art)與“自然”(Nature)這幾組相對應的概念,以及它們之間所形成的差異、沖突、張力與和諧。最后,論證了“自然”是如何成為藝術的最終判斷標準的。

首先,詩歌論及巧智(Wit,80)(或才氣)與判斷力(Judgment,80)之間的沖突、矛盾和對立,并通過形象生動的比喻,巧妙地描述了巧智與判斷力之間的微妙關系:

巧智與判斷,宛如丈夫與妻子,

雖然相互扶持,卻常發(fā)生沖突,(80-81)

詩歌中曾多處出現“巧智”(Wit)這個詞,它有許多引申的含義。約翰遜博士(Samuel Johnson,1709-1784)在他編纂的《英語詞典》中將之定義為:“才智”“想象敏捷”。[3]在蒲柏的這部詩論中,它的含義獲得更為廣闊的延伸,但基本的意義不外乎“人的理性思考的才能、技巧和足智多謀”;而在某些藝術家或批評家那里,巧智的含義更加深入、細微和寬泛,它指“在談話和寫作中,思維及語言表達的敏銳、巧妙的聯想,造成出其不意的效果,以使人的心靈獲得震撼或愉悅”[4]。

從丈夫與妻子這一對矛盾統一體的形象化比喻中,我們看到了巧智與判斷力之間既時常發(fā)生矛盾和爭執(zhí),但更多的是互相需要、互相補充、相互支持,兩者不可分離。巧智作為人的一種特殊才能,對于詩人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它意味著靈感、想象、創(chuàng)造和自由聯想等諸多意思;但是,如果過度地使用巧智,就有可能造成偏頗。因為,判斷是一種傾向理性的行為,如果沒有判斷力作為引導和控制,巧智就會像脫韁的野馬一樣偏離正確的軌道,導致壞的結果;而如果絕對服從理性的判斷,死守固有的規(guī)范,又可能會束縛詩神——繆斯自由飛躍的翅膀。

上述矛盾引來以下問題的提出:詩歌創(chuàng)作以及文學批評究竟是應當遵從古典權威,從而獲得符合理性的原則和判斷標準,還是超越固有的規(guī)范與教條的約束,充分發(fā)揮天才、靈感、想象和獨創(chuàng)性?這便牽涉到應該在多大程度上把握和平衡兩者之間的關系的問題,懂得什么時候該控制,什么時候可以放縱一下。這便形成了“固有的規(guī)則”與“無名的優(yōu)雅”之間的矛盾以及它們之間的平衡與協調:

要了解博學的希臘人怎樣運用規(guī)則,

懂得什么時候克制,什么時候狂歡。(92-3)[5]

這里,在抑制與放縱之間形成了一種對照和平衡,它似乎是對《溫沙森林》中出現過的詩句“既不放縱,也不壓抑”(Nor quite indulges,nor can quite repress,20)的復述。所不同的是,《溫沙森林》是針對大自然景物的觀察和描寫,而這里,則是對詩歌創(chuàng)作和批評觀念的直接論述。雖然這兩首詩所議論的是完全不同領域的對象,但是,它們卻具有相同的思想內涵,即表達了一種對于平衡、和諧與秩序觀念的肯定和追求。

因此,前人總結出來的創(chuàng)作和批評方法是很重要的,這就是所謂的“固有的規(guī)則”(Rules,91)。比如,亞里士多德《詩學》和賀拉斯的《詩藝》,都是人類寶貴的文化遺產,值得后人學習、效仿和借鑒。他們在創(chuàng)作中立下的規(guī)則可以教導我們如何把握分寸,控制和調節(jié)“巧智”那富于幻想的翅膀,使它不至于飛得太高太遠而失去明確的方向。然而,僅僅固守著古典詩歌的規(guī)范和傳統是不夠的。如果過分強調古人的絕對權威,將它們推向僵化,使之變成獨斷的規(guī)范,成為永恒不變的戒律,就會束縛了詩人的靈感、想象和獨創(chuàng)性的自由發(fā)揮。這是因為,某種朦朧的、難以言狀的藝術之美,需要擁有個人獨特的品味和特殊愛好才能展現出來,僅靠千篇一律地效仿古典權威和法則是不可能獲取的。由此,詩人充分肯定了藝術創(chuàng)作中個人的靈感與想象的重要性,亦即藝術的獨創(chuàng)性。

蒲柏雖然主要受到當時流行的新古典主義的影響,在創(chuàng)作中遵循古典主義藝術的風格,但他對于新古典主義的理解和運用并不是墨守成規(guī)、故步自封的,而是采取一種比較寬容、開明和自由的態(tài)度和立場,他的這種美學思想和觀點在《論批評》里有著充分的體現。蒲柏在《論批評》里闡述與表達了自己的審美觀念和藝術見解,探討了如何協調和平衡各種詩歌創(chuàng)作原則以及各種批評觀念之間的關系,他追求“對立因素的和諧統一”。因此,蒲柏并不主張把古希臘以來的古典詩學推至僵化、絕對化,而是強調各種藝術審美原則以及各種批評觀念之間的辯證統一。他不但強調古人立下的法則或規(guī)范的重要性,還充分肯定文藝的獨創(chuàng)性。雖然蒲柏出生于17世紀后期新古典主義盛行的年代,從而深受古典思想的影響與熏陶,但是,他卻成長于跨入18世紀的英國資產階級啟蒙思想開始濫觴的轉折時期,這使得他的古典主義不可避免地攜帶著啟蒙主義積極樂觀、自由開明的思想特征和內在氣質。他在自己后期寫作的長篇哲理詩《人論》和《道德論》中,也開誠布公地宣講了他的資產階級啟蒙理性思想和倫理道德方面的觀點。

在藝術創(chuàng)作的廣闊領域,詩歌如同音樂,有一種美是妙不可言、無與倫比、難以企及的,僅靠學習和遵守固有的戒律或準則無法獲取。這種美就是所謂“無名的優(yōu)雅”(Nameless Graces,144)。詩中指出,只有具備靈感、天才和想象,富于創(chuàng)造力和具有高超技藝的詩人(Master-Hand,145),才可以達到這般出神入化般的境界。因此說,在藝術創(chuàng)作中僅僅遵循古典規(guī)范是遠遠不夠的。如果在創(chuàng)作當中采用某種特殊手段或稱之為“特許”(LICENCE,148)的辦法,就能夠使藝術獲得額外的魅力和力量,給藝術創(chuàng)作帶來意想不到的效果,那么藝術家便被容許使用這些特權,并超越固有的規(guī)范。如詩歌中所說的那樣:當某些手段可以使藝術作品盡善盡美,達到自然、和諧的境地,那么它們本身也就成為藝術的準則(Some Lucky LICENCE answers to the full,Th'Intent propos'd,that Licence is a rule. 148-9)。

但是,有時候由于人們被某些奇異、怪誕的風景所吸引和陶醉,因而受到迷惑、誤入歧途,使得藝術創(chuàng)造超越和違反了普遍存在的自然法則或秩序(In Prospects,thus,some Objectes please our Eyes,Which out of Nature's common Order rise,158-9),其結果并沒有給藝術增添好的效果,反而會使應有的藝術規(guī)范遭到破壞。

因此,如果不是特別的需要,使用特權的時候必須小心謹慎,絕對不可濫用(Let it be seldom,and compell'd by need,And have,at least,Their Precedent to plead. 165-6)。批評家如果想要保證自己的名譽不受到損害,那他就絕不能喪失自己原則和立場,而必須對立下的傳統批評規(guī)則堅定不移的遵循。

那么,什么才是判斷藝術的最終標準呢?其實,詩歌在一開頭就早已明確回答:

首先要信奉自然,決定你的判斷

這是放之四海皆準的衡量標準!(68-9)

這里的“自然”一詞全部用大寫字母拼寫而成的,即NATURE,作者對于此處的大寫字母“自然”亦作了詳細的注解:宇宙,以它的秩序、規(guī)則與和諧的面貌,反映了它的締造者心目中那神圣的秩序與和諧。[6]

自亞里士多德以來的西方傳統文化中,許多的文論家、作家都強調藝術要模仿自然。人們普遍認為,真正的藝術就是模仿真實和自然的結果。“自然”是18世紀的重要主題之一。自然主義思想打開了通往科學世界的大門,人類從此有了新的啟蒙,自然法和理性論變成人們越來越普遍的信仰,對于宗教也形成了一種普遍的寬容。蒲柏曾在寫給牛頓的墓志銘中盡情歌唱了上帝的自然與自然法則,而“自然”作為一切的衡量標準,對于文學、藝術領域當然也不例外,被當做檢驗真正藝術的最終標準。

詩歌指出,藝術與自然并非是決然對立、相互排斥的兩極,而是和諧的對立統一關系,這就是雜多的音符為何會構成最美的旋律的根本原因。宇宙間一切事物,包括文學藝術在內,都是受到自然規(guī)律支配的產物,也都必然在普遍自然秩序的軌道上運行?!白匀皇怯陕摵蠈α⑽镌斐勺畛醯暮椭C,而不是由聯合同類的東西。藝術也是這樣造成和諧的,顯然是由于模仿自然”。[7]在“自然”這個總指揮的協調下,各種藝術創(chuàng)作原則和批評觀念相互補充、互相包容,和諧相處,從而形成一個由各種不同因素共存和并置的張力場。

正是基于此種對于“自然”的信念,作者關于宇宙和諧與秩序的思考得到了充分的顯露和展現,表現出他積極的樂觀主義態(tài)度,他滿懷自信地斷言:

看,智者們各自帶來了自己的思想;

聽,眾聲喧嘩中回蕩著和諧的樂章!

匯集所有不同的聲音奏出合理的頌贊,

共同凝聚成普天下人類共同的大合唱。(185-188)

這里描寫的情形與我國古代唐朝文化繁榮時期所倡導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文藝思想,是如此的相似,幾乎可以相提并論了。眾多的、各種不同的聲音共同奏出了“和諧的旋律”(consenting Poeans ring,186),雜多的因素最終都統一于“自然”。

第二節(jié) 自然與理性的和諧統一

18世紀初期建立在理性主義之上的價值觀念和道德理想,反映到了文學、藝術的廣闊領域,并出現了空前的繁榮景象。蒲柏等人在文學創(chuàng)作上遵循新古典主義的思想原則,較好地迎合了當時提倡理性的主流社會的趣味。人們普遍認為,合乎自然的就是合乎理性的,從而也就是合乎道德的。

新古典主義作家們模仿和推崇古代希臘羅馬文學大師們的藝術原則和美學方法,把他們的作品視為詩歌藝術最優(yōu)秀的典范,認為詩歌的任務就是模仿自然。不過,他們說的“自然”,是條理化了自然,即是在理性觀照下的自然。

其實,對理性的追求早在17世紀英國王朝復辟時期就已經開始了。古典文學里的傳統道德模式和理智、平衡的特點反映了資產階級在革命激情過后的一種反思和矯正,它其實是對17世紀巴洛克以及羅可可這類藝術的夸飾、浮躁以及濫用感情傾向的反動。正如蒲柏在《論批評》中指出的,一個好的作家或者合格的批評家就應該具有優(yōu)雅、純正的審美趣味,而那些奇思怪喻、冷僻夸飾的東西都是違反自然、低級品味的,從而也是不道德的。概言之,自然與理性的和諧統一才是藝術追求的最高目標。

一 “正確的理性”

《論批評》的第一部分已經表明,“自然”可以作為一切的衡量準則,文學批評的最終判斷標準就是看是否遵循自然。然而,要真正做出正確、無誤的判斷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這是因為,人性中有許多弱點,往往會阻礙和遮蔽人的視線,使人認識不到自然的真正面貌和自然客觀規(guī)律,從而往往不能做出準確無誤的判斷。因此,《論批評》的第二部分(第201行至559行)詳細描述了人容易犯下的各種錯誤,并分析了人性中的種種缺點,最后指出,判斷正確的途徑就是要具備“正確的理性”(right Reason,211)。

詩歌首先提到,“驕傲”(Pride,204,206,209)作為一種“極端的惡行”(the never-failing Vice of Fools,204),產生于人的固執(zhí)和愚蠢,是批評家特別要提防和避免的,如下:

眾多的因素蒙蔽人們的心靈,

使我們判斷失誤,愚蠢無知。

頭腦空虛、內心頑固的驕傲,

是愚人們無法躲避的罪過。

……

當智慧喪失,驕傲乘虛而入,

人變得昏庸空虛,理智全無。(201-210)

作者在此告誡人們,要時時保持清醒和警惕,千萬不要被驕傲沖昏了頭腦,從而喪失理智,做出違背自然、違背真理的蠢事。因為,神圣的宇宙秩序是不可動搖的,萬物都有其固定的地位,如果人產生驕傲情緒,企圖超越上帝給他安排的位置,就違反了自然,就會產生錯誤的觀念和認識。

這時,蒲柏明確指出,運用“正確的理性”是人們認識自然、遵循自然的有效途徑。它不僅僅是一種智力才能,更與人的道德能力有關,即人能夠正確認識自己在宇宙中所處位置的能力。在理性的正確引導下,人們才能夠正確認識自然的真諦,從而認識真理,對藝術做出準確的判斷:

讓正確的理性驅走烏云的阻擋,

真理如同陽光的照亮不可抵抗;

不必盲目自信,認清自己的不足,

充分利用朋友的優(yōu)勢,包括仇敵。(211-4)

驕傲會讓人看不到自己的愚昧和無知,使人產生自大、自滿情緒而犯下各種錯誤。因此批評家要運用恰當、健全、正確的理性,來驅趕遮蔽人們頭腦中的烏云,不要過于盲目相信自己的主觀判斷,而要虛心聽取來自各方面的意見,并認識到自己的片面和膚淺。

接著詩人列舉和嘲笑了由驕傲而引起的人的種種缺點和錯誤。比如,“才疏學淺”(A little Learning,215)就是一種很危險的事情,它因人的頭腦不清醒、缺乏理性而引起,是容易造成判斷失誤的因素之一。求學問最忌諱的就是一知半解、淺嘗即止,不進行深入研究。如下:

一知半解的學識包含很大危險;

痛飲它吧,否則別沾繆斯的靈泉:

淺嘗輕飲只會令人眼花頭暈,

開懷暢飲卻使我們恢復清醒;[8](215-9)

這里,作者把寫詩或詩歌批評形象地比喻為汲取“詩才的泉源”——詩泉(Pierian Spring,216)。他告訴人們要盡情暢飲詩泉,才能夠理智清醒。如果淺嘗即止,沒有真正深刻地去體會和研究,就貿然下結論,那只會作出不公正或錯誤的判斷。

除了才疏學淺或一知半解的缺點之外,還有“狂妄自負”的錯誤(Conceit,289)值得我們警惕和避免。由于狂妄自負,有的人局限于自己的偏好,恨不能把每一行詩、每一個詞句都裝點得富麗堂皇、絢麗奪目。這種做法只是為了滿足一時的快感,而沒有注重一件作品在整體上的平衡、協調和適當。他們?yōu)E用巧智,盲目地堆砌華麗的辭藻,從而造成混亂不堪的局面。從前面我們討論過巧智與判斷的關系得知,在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中,巧智是指一種思維敏捷、富于想象的狀態(tài),它尤其是指通過將思想與意象結合,從而產生出其不意的效果。它的特征就是獨創(chuàng)性,是詩人在創(chuàng)作瞬間迸發(fā)出來的想象和靈感。它作為詩歌的一種極其重要的品質,具有極強的不確定、不可預料的特性,因而也是最難以把握得當的一種技巧。對于巧智,如果運用不恰當,就會像蒲柏的前輩德萊頓所說的那樣:“巧智堆砌必定走火入魔?!?sup>[9](Great Wits are sure to Maddeness near ally'd,163)蒲柏在這里也提到“一堆耀眼混亂的瘋狂巧智”(One glaring Chaos and wild Heap of Wit,292),與德萊頓的詩句異曲同工,幾乎就是對德萊頓詩句的詮釋和再現。這“一堆耀眼混亂的瘋狂巧智”,其實就是違背了自然、理性與秩序的基本要求,是混沌、愚昧和墮落的體現。如果批評家狂妄自負,認識不到這一點,就不可能對藝術作出正確判斷和評價。

因此,在談及“真正的巧智”以及與自然是如何和諧相處時,蒲柏這樣鏗鏘有力地說道:

巧智是將自然精心裝扮,

平常的思想,絕妙的表達。(297-8)

“巧智”就是將自然的原料和素材在人的頭腦里進行加工和提煉,使之成為更加適合文學、藝術的特殊需要。在文學藝術的創(chuàng)作與批評中,人們需要運用巧智來洞察自然界的一切事物,揭示隱藏在其中的各種奧秘和規(guī)律,并賦予自然以更新的活力和美感。在巧智的引導下,我們才可以更為真切地感受和領略到自然的魅力,并使我們的心靈在對自然的感動和震撼中得到陶冶與提升。[10]因此,所謂“真正的巧智”(True wit,297)指的就是藝術家在創(chuàng)作中真實地反映了自然的結果,它離不開自然,與自然相輔相成、不可分割。

還有許多其他可以導致藝術判斷失誤的因素存在。比如,不事先仔細考察和判斷作品的好壞,就在頭腦中產生“偏見”(conclude by precedent,410)。這種先入為主的偏見使得批評家只考慮到寫作者本人的身份和地位,而不是根據他的作品來進行分析和判斷。這樣,他的批評就不是針對藝術作品本身的好壞,而是根據該作品的創(chuàng)作人而言,這當然會造成判斷上的嚴重偏差。

還比如,有些人缺乏主見,為了附和別人的意見,對于他們剛剛表揚過的東西,過一會又開始責備起來。這說明他們盲目追趕潮流,人云亦云,沒有自己的批評原則,從而造成他們難以作出準確、自信和堅定不移的判斷(Some praise at Morning what they Blame at night;But always think the last Opinion right,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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