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試想一首歌,對你有意義的第一首歌。
我指的不是旋律朗朗上口,老在廣播里播,以至于你把歌詞都記得滾瓜爛熟的那種。你感覺“我愛這首歌”,但其實你的愛和人們說“我愛冰淇淋”差不多,吃冰淇淋的時候人心里當然會喜歡它。但是冰淇淋不會讓你滿腦思緒、徹夜難眠。你不會和朋友爭論冰淇淋的深層意義。你不會對冰淇淋著魔,只因它懂你,你以為不可能有東西這樣懂你。沒人會說:“我希望在我的葬禮上能讓人吃這種冰淇淋?!?/p>
我說的那種音樂,會深入毛孔,侵入血液,成為DNA的一部分。自覺被拋棄或誤解時,糾纏你的是這首歌,你很確定這首歌是專為你寫的。聽到別人說“我也愛這首歌”時,你就會輕輕一笑。他們哪知道愛?他們和那首歌是一夜情——最多是夏日的風流韻事——而你和這首歌,卻是靈魂伴侶。
當有人拿那個虛構問題問你,“你會帶哪十張唱片到荒島上去?”,這首歌就是你會說出的第一首,因為你很篤定,剩下這半輩子你可以光聽它,單曲循環(huán),聽著它找柴火,用粗制的箭打獵,慢慢發(fā)瘋。這首歌,這特定的音符與詞句的組合,將提供你所需的一切安慰,伴你在沙灘上孤身死去。但你不會這么說。你假裝這問題很難,而且以前從來沒想過。你裝模作樣地說:“唔,讓我想想?!蹦慵傺b很酷,很隨意,假裝你對那首歌的感情沒有半點兒不對的地方,假裝聽它不會立刻讓你覺得自己在這宇宙中沒那么孤獨,但如果沒有這首歌,你身上一定會有一些東西不太一樣。
想想那首歌,現(xiàn)在想想。閉上眼睛,讓那熟悉的旋律淌過你的腦海。
出來了嗎?你能聽見嗎?
它有什么味道?
好了,對你們中一些人來說,我剛剛問的問題不會有意義。你以為我在胡說八道。這也沒關系。在你們這一代人眼里,音樂只是數(shù)據(jù)。它沒法碰,沒法拿著,不是實在的東西。它在虛空里,它在屏幕上,它得能變成比特流。它不過是和MB、GB、壓縮算法有關。它得下載,得在線播放,或者存在云盤里。
不久以前,只有兩種音頻格式:“聽起來不錯”和“不行,聽起來像《鼠來寶》的唱片”。知道這些就夠了。現(xiàn)在,弄到新音樂時,你還得問:“是不是需要LAME
編碼器才能聽?”或者“比特率夠高嗎?才128?沒有640我都不接受!”
MP3、M4A、WMA、AIFF或者OGG,無論你偏愛哪種音頻格式,都聞不到什么味道。播放音樂的器材——你的iPod、手提電腦或者無論什么——可能會有點味道。但聽噴火戰(zhàn)機樂隊和Jay-Z時,那味道都是一樣的。它不獨屬于一首歌、一張專輯。
唱片就不一樣了,它們是實實在在的。大,笨重,麻煩,容易壞。黑膠唱片就像會改變的皮膚,在一輩子的時間里變好或變糟。皮膚會受損,可能因為故意傷害,可能是意外——可能被燒傷、留了文身、落了傷疤——但它總保留著一些原來的特點。皮還是同一張皮,只不過受了風吹雨打。
有些唱片——至少是那些好的——有特殊的氣味。聞起來可能像沙灘,或者你爹的古龍水。再比如,你在一九七七年花兩美元買的埃爾頓·約翰的《最熱金曲》,是在獅子俱樂部的跳蚤市場上找到的。那座房子剛剛翻修過,以前是櫻桃加工廠。即使在十年以后,那唱片聞起來還是櫻桃味的。
還有另一張,比利·喬爾的《陌生人》。我一看到那張唱片封面,就一定會聞到CK激情迷惑香水的味道。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我祖母被確診為膽囊癌。我父母搭飛機去紐約,因為祖母要做手術。而我和我哥就被托付在親友家里。那家人有個女兒,名叫黛比,比我大兩歲,簡直迷人得不講道理。在白蛇樂隊的MV里有這么一個美女是一回事,但如果她活生生地存在著,在學校走廊與你擦身而過,讓你一次次猛醒:即使夢中情人就在眼前,也是遙不可及,那可就一點兒也不酷了。
我記得我被送到她家,她父母把我?guī)ニ块g,說:“你就睡這里?!蔽易谀抢?,在她房間里,完全昏了頭。因為,上帝啊,我在她臥室里。她在這睡覺,可能睡的時候只穿內褲。
我立刻翻起了她的唱片,因為我一定要弄清楚——美女穿著性感內褲坐在自己房間里時,聽的是什么歌?我拿出的第一張唱片就是比利·喬爾的《陌生人》。這張唱片我之前連聽都沒聽說過,但封面非常棒。喬爾坐在床上,身上是全套西裝,腳上卻沒穿鞋,低頭看著身邊的白色歌劇面具,墻上掛了一副拳擊手套。裝模作樣得讓人起雞皮疙瘩,但對于一個十三歲大,還收藏了全套原版星戰(zhàn)模型的男孩來說,比利·喬爾看上去真是超級復雜,無比深刻。
我心里暗暗決定,要多穿穿西裝,還要買些拳擊手套。
唱片上有種絕不可能讓人弄錯的氣味,聞起來就像CK的激情迷惑香水。我?guī)资旰蟛胖浪羞@個名字,而當時我正在和朋友介紹的女孩子首次約會。親熱的時候,我對她的脖子深深一嗅,說:“你聞起來就像比利·喬爾的《陌生人》?!保谴渭s會結局不太好。)
我不知道自己在那里坐了多久,聞著黛比的《陌生人》。突然間門甩開了,黛比大步流星地闖了進來。
“嗨,”她說,燦爛地笑著,“你來啦。”
“是啊?!蔽艺f,盯著她,好像她是頭黑熊,剛剛游蕩進了我的營地。
她點點頭,向我靠過來?!斑@一定會超酷的?!彼f。
我不知道她什么意思。我記得自己想:“怎么酷了?有什么酷的?而且她干嗎離我這么近?她是不是在等我采取主動?可能是要我親她?上帝啊,我該不該親她?我當然要親!這暗示不能再明顯了。我絕對要親她了?!?/p>
我沒親她。而且我基本沒有再和她說過話,我在她家整整住了一周。我可能是錯過了機會。更大的可能性是,她把我錯認成了另一個男孩子,靠近了才發(fā)現(xiàn)弄錯人了。只是她太有禮貌,所以沒戳穿。
我最終自己買了《陌生人》。但它不一樣了。歌聽起來大概沒什么差別,但有些非常基本的東西不在了。它沒有性感女孩的味道。
還有另一張唱片帶著讓人絕無法錯認的氣味,也成了我個人的神話。那張唱片是代替樂隊的《隨它去》,首發(fā)于一九八四年,我在一九八六年買下,最后在一九九九年賣掉。它在的這段時間里,唱片套的功能不僅僅是保護里面那片黑膠,同時還充當了保險箱,用來存我的大麻。
真難想象我曾以為自己無論做什么都能逃脫懲罰。我覺得自己當時的思路是,如果有人——我父母,或是禁藥取締機構里來隨機抽查青少年臥室的人——腦子發(fā)了傻,以為小孩會把大麻藏在唱片套里,他們會翻看標題更明顯一點的唱片。他們很可能會搜我的柏樹山,或者是感恩至死,或者是那張鮑勃·馬利的《傳奇》,被我藏在衣柜里,當幌子吸引搜查大麻的人。他們絕對想不到要去其他地方搜。他們肯定會這么想:“別浪費時間去搜那些老墊兒的唱片啦,他們酗酒,不狠抽大麻?!币驗?,很明顯嘛,禁藥取締機構的人和我媽自然會很詳細地研究我最愛的藝術家最喜歡濫用的到底是什么東西。
我的大麻從沒被找到過,不是因為我用《隨它去》打的掩護特別巧妙,而是根本沒人在意我到底抽不抽大麻。
我一直在聽這些歌。這張專輯我收集了好幾種格式。有三張《隨它去》的CD,好幾個版本的MP3文件,被我同步到了一大堆iPod、iPad、nano、mini和shuffle上。音符都是一樣的,歌聲聽起來都很熟悉,但感覺再也不像是我的音樂了。首先,那股氣味沒了。還有刮痕,再也沒有刮痕了。你以為你不會懷念這種東西。但我想得最厲害的就是那些刮痕。
刮痕很重要,它們不只是缺陷。刮痕之所以存在,是因為發(fā)生了有意義的事。有東西混到唱片套里了。有些重要的東西成了你永久唱片的一部分。這首歌就是見證。它見證了人生的里程碑,在精神上握著你的手助你渡過人生難關,或者猛地捶你一拳,慶祝你遇見的好事。這首歌很重要,沒錯,但更重要的是這個實在的東西,伴著你,你能觸碰、能抓緊,能看著它轉啊轉,同時聽它創(chuàng)造出音樂,它創(chuàng)造出的音樂可能是你還能活下去的唯一理由。它不僅是信使,它是同伴,它是同伙。
如果你再見到它——就是那張唱片,不是別的——你能認出來嗎?
你能知道那是不是你的嗎?
如果那曾是我的唱片,我覺得我認得出來。即使它一直囤在潮濕的地下室里,或者被放在漏水的空調下面,我都能認出來。我知道刮痕都在哪兒,那都是我留下的刮痕。我知道所有爆裂聲和嘶嘶聲。我能認出我的唱片,就像我能認出自己的血肉。
我父親一九九九年去世,之后的幾個月,我會不斷出現(xiàn)一種幻覺,以為他這場心臟病發(fā)作是偽裝的??赡芩菫榱硕愕搅硪粋€鎮(zhèn),免得被追查多年前沒繳的稅款,或是為了和情人私奔。無論怎么樣,這個故事都很撫慰人心。在他葬禮上,它是我的救生筏,讓我還能把頭露在水面上,不至于在悲傷中淹死。我想象他正在新奧爾良某個角落,頭發(fā)染得很糟,留了胡子,活得像個吉普賽人一樣,從一個汽車旅館搬到另一個汽車旅館,身邊帶著他的巴西情人。
有時候做著白日夢,我會看見自己正穿過四旬齋前夜游行的人群,遠遠看見了他。他喝掉了最后一點颶風雞尾酒,親吻情人的脖頸……她的名字是什么來著?是羅莎里奧?是約蘭達?然后我們四目相對,我知道我們都認出了彼此,他對我露出那種心虛的微笑,仿佛在說:“對不起,兒子。對不起,過去十五年我不在你身邊,對不起,我錯過了你生命里那么多事。我愛你,你沒法想象我有多愛你。我希望我可以留在你身邊。但人生苦短,你總有一天會明白?!?/p>
然后嘭的一聲,他沒了,消失在人群里。我追他,把人推開,絆倒戴著面具的狂歡者,鉆過踩高蹺的那些人,把飲料從游客手里撞掉,跑啊跑啊跑啊,快樂的笑聲、音樂和慶典聲圍在我身邊。我知道我永遠都找不到他了,但不知怎的,這沒有關系,只要知道他還在那里,還和我一起呼吸同樣的潮濕空氣,而且至少現(xiàn)在他知道他從來沒騙倒我,他那愚蠢的“六十歲心臟病發(fā)作”的詭計可騙不倒我。
就像是我能在四旬齋前夜游行的隊伍里認出我父親的眼睛,我也能認出我那張代替樂隊的《隨它去》。那張唱片陪我度過了青春期,見證了太多女朋友,度過了一年年讓人肝腸寸斷的孤獨,見證了我的自我,那東西好像是用透明膠帶和拖泥帶水的朋克即興樂段粘成一塊的。如果我能再見到它,我就能認出它來。不僅因為它的氣味像大麻,畢竟我曾經(jīng)把大麻藏在它的唱片套里。不過,好嘛,這股味道確實有幫助。
我當然會認出它來。如果我能再和它待在同一間房里,要認不出它才難。但這沒什么難的。難的是重新找到它,因為我二十多歲時就把它賣了。把它放走以后,我的人生里發(fā)生了很多事。我結了婚,找了第一份有意義的工作,埋葬了我父親,幾乎離了婚,然后成了父親。找到《隨它去》的可能性低得簡直可笑了,但有這個可能。如果你找的時間夠長,找得夠認真,決不放棄,可能你就能再找到它,可能你就能在四旬齋前夜游行里找到你過世的父親。那些你以為已經(jīng)永遠失去的,那些就這樣從你身上消失的,那些在你沒在意的時候無影無蹤的東西,可能你一路追著它,一直跑個不停,直到你把它逼進后巷,你總算又把它抓回來了。
可是,然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