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則
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1]??芍e善以遺子孫,其謀甚遠也。賢而多財,則損其志;愚昧而多財,則益其過[2]??芍e財以遺子孫,其害無窮也。
【注釋】
[1]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語出《易·坤·文言》。
[2]賢而多財,則損其志;愚昧而多財,則益其過:語出司馬光《資治通鑒·漢紀十七》
【譯文】
多做善事的家族,一定會給子孫積累福澤;多做惡事的家族,必然會給子孫留下禍患。由此可知,多做善事來為子孫造福,這種謀慮是非常深遠的。若是子孫有才能而且多聚財物,就會損抑子孫的志向;若是子孫為人不明事理并且多聚財物,就會助長子孫的過失。由此可知,積聚財物留給子孫,帶來的禍害是無窮無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