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責己重而責人輕

中國人的修養(yǎng) 作者:蔡元培 著;逸聞,雨瀟 編


責己重而責人輕

孔子曰:“躬自厚,而薄責于人,則遠怨矣?!表n退之又申明之曰:“古之君子,其責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輕以約。重以周,故不怠;輕以約,故人樂為善?!逼渥阋苑醋C此義者,孟子言父子責善之非,而述人子之言曰:“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痹跋惹揖咏砸孕в葹樽锞?。椒舉曰:“唯無瑕者,可以戮人。”皆言責人而不責己之非也。

準人我平等之義,似乎責己重者,責人亦可以重,責人輕者,責己亦可以輕。例如多聞見者笑人固陋,有能力者斥人無用,意以為我既能之,彼何以不能也。又如怙過飾非者,每喜以他人同類之過失以自解,意以為人既為之,我何獨不可為也。不知人我固當平等,而既有主觀、客觀之別,則觀察之明晦,顯有差池,而責備之度,亦不能不隨之而進退。蓋人之行為,常含有多數(shù)之原因:如遺傳之品性,漸染之習慣,薰受之教育,拘牽之境遇,壓迫之外緣,激刺之感情,皆有左右行為之勢力。行之也為我,則一切原因,皆反省而可得。即使當局易迷,而事后必能審定。既得其因,則遷善改過之為,在此可以致力:其為前定之品性、習慣,及教育所馴致耶,將何以矯正之;其為境遇、外緣,及感情所逼成耶,將何以調(diào)節(jié)之。既往不可追,我固自怨自艾;而茍有不得已之故,決不慮我之不肯自諒。其在將來,則操縱之權(quán)在我,我何餒焉?至于他人,則其馴致與迫成之因,決非我所能深悉。使我任舉推得之一因,而嚴加責備,寧有當乎?況人人各自有其重責之機會,我又何必越俎而代之?故責己重而責人輕,乃不失平等之真意,否則,跡若平而轉(zhuǎn)為不平之尤矣。

[譯文]

孔子說:“嚴格要求自己,而少去責怪別人,那么就可以遠離抱怨了?!表n愈對此又作解釋:“古代的君子,對自己的要求嚴格而又周全,對別人的要求寬松而又簡約。嚴格而又周全,所以不會懈怠;寬松而又簡約,所以人們樂于做善事?!蔽覀冞€能用反面例子來說明這個意思,孟子在說到父子互相勸勉從善的時候,轉(zhuǎn)述做兒子的話說:“您教我要走正道,可是您自己卻沒有走正道?!痹拖惹揖佣颊J為仿效壞人的言行是罪惡。椒舉說:“只有言行端正的人,才可以隨意指責別人?!边@些都是說只責怪別人而不責怪自己的錯誤。

按照人人平等的原則,似乎對自己嚴格要求,也可以對別人嚴格要求,對別人要求寬松,也可以對自己要求寬松。例如見多識廣的人嘲笑別人孤陋寡聞,有能力的人斥責別人無用,認為既然我自己都能做,為什么你就不能做。又比如掩飾自己錯誤的人,往往喜歡用他人的同樣錯誤來為自己辯解,認為既然你都這樣做了,為什么我就不能做。有這種想法的人,不知道我與別人固然是平等的,但是,既然有主觀、客觀的區(qū)別,那么觀察事物能力的大小,很明顯會有差別,于是責備的程度,也不能不隨之變化、因人而異。人們的行為,常常包含了很多原因,如遺傳的品性,陶冶的習慣,接受的教育,遭受的境遇,外界的壓迫,情感的刺激,等等,都有影響人們行為的力量。行為既然為我所為,那么一切行為的原因,都可以通過自我反省而得到解釋。即使是行為當事人容易迷惑,但事情過后一定會弄明白。如果知道了行為的原因,那么改邪歸正,就可以通過以下方面的努力達到:那些因為從前的品性、習慣和不良的教育等所導(dǎo)致的錯誤,將怎樣去進行糾正;那些因為人生遭遇、外界因素和情感刺激而被迫形成的錯誤,將如何去進行調(diào)節(jié)。過去的東西不可能再追回來,我自然會自己抱怨自己;但是如果有迫不得已的原因,那就應(yīng)該自己原諒自己。未來的日子,操縱行為的權(quán)力在我自己手中,我為什么從此氣餒呢?至于別人,對于他們所受的教育及外界客觀原因,絕不可能是我自己所能深刻理解的。假如由我隨意去推測他們行為的原因,并由此去對別人妄加責備,這樣恰當嗎?何況人人都有自我嚴格要求的機會,我又何必去做不屬于自己職權(quán)范圍內(nèi)的事情呢?所以對自己要求嚴格而對別人要求寬松,這樣才不違背人人平等原則的真諦。否則,表面上看似平等,實際上卻非常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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