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封 斯賓諾莎致高貴而博學的亨利·奧爾登堡閣下 [23]
(復前信)
關于尊貴的R.波義耳閣下論硝石、流動性和凝固性的著作的評述 [24]
尊貴的閣下:
絕頂聰慧的波義耳閣下的著作業(yè)已收到,并且我抽空讀了一些,我十分感謝您給我的這份禮物。當您最先答應給我這本書的時候,我就想到您所感興趣的必是意義非凡的著作,現(xiàn)在看來,我這種推測完全對了。卓識的閣下,您希望我把自己對這部著作的粗淺的意見告訴您,我將盡微薄之力去做,即向您指出一些我尚不明了,或者覺得證明不夠充分的地方。目前我的事務較忙,還沒有時間通讀全書,更談不上全面的考察。下面僅就是我關于硝石等等的一些看法。
論硝石
首先,作者關于還原硝石實驗的結論是:硝石是由非揮發(fā)性物質和揮發(fā)性物質所組成的異質化合物,其特性(至少就其現(xiàn)象而言)與其組成物質的特性是完全不同的,盡管它是由這兩種物質的單純混合而形成的。為了證實這一結論,我認為必須做一新的實驗,以便表明硝精并非真正的硝石,沒有堿性鹽的作用,硝精既不能凝固,也不能成為晶體。至少我們應當探明,留存于坩堝內的凝固鹽的量是否總是等于硝石的量,是否能隨著硝石量的增加而按比例地增加。但是,卓越的波義耳閣下(第9節(jié))借助天平所發(fā)現(xiàn)和觀察到的,也即硝精的現(xiàn)象和硝石的現(xiàn)象是迥然不同的,甚至恰恰相反,至少在我看來,這并不能證明他的結論。為了清楚表明這點,我略微解釋一下在還原硝石這一最簡單的現(xiàn)象中我的看法,同時我將提供兩三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很容易地證實我的解釋的實驗。
為了盡可能簡潔地說明這一現(xiàn)象,我假設在硝精和硝石之間除了那個極其顯著的區(qū)別,即硝石微粒處于靜止狀態(tài),而硝精微粒卻相當劇烈地彼此撞擊著的區(qū)別外,再無任何其它的區(qū)別。至于非揮發(fā)性的鹽,我假定它和硝石本身的組成沒有任何關系,而把它視之為一種還沒有從中完全釋放出硝精(如我所發(fā)現(xiàn)的)的硝石渣滓,因為這些渣滓雖然處于一種分離狀態(tài),卻還在硝精中激烈地浮游著。這種鹽或這些渣滓是有氣孔或空隙的,這些氣孔或空隙的大小相當于硝石微粒的大小。當硝石微粒受到火的作用被逐出氣孔時,某些氣孔就縮小,因而另一些氣孔就不得不擴大,而物質本身,或者這些氣孔的壁層就變得堅硬。同時也十分脆弱,這樣,當硝精滴落在其上時某些硝精微粒就開始猛烈地沖進已收縮的氣孔中,因為氣孔的厚度并不均勻(像笛卡爾已經(jīng)很正確地指出過那樣),所以這些硝精微粒首先就把堅硬的壁層擠成弧形,然后使之碎裂。在它們擠碎壁層時,它們又迫使這些碎片彈回,并且由于這些微粒保持其原有的運動,它們也就跟以前一樣仍不能處于凝固和結晶狀態(tài)。至于那些進入較大氣孔里的硝精微粒,由于它們接觸不到氣孔的壁層,它們也就很自然地被一些很纖細的物質所包圍,并為這些物質所驅散,正如木片被火或熱所驅散一樣,最后化為煙霧而逸出。但是,如果這些微粒數(shù)量很大,或者同壁層的碎片和進入縮小了的氣孔里的微粒集結在一起,它們就會形成向上飛升的細滴。然而,如果非揮發(fā)性的鹽被水〔原注〕 [25] 或空氣所松弛,變得更不活潑,那么它就會阻止硝石微粒的碰撞,使它們失去已有的運動而回到靜止狀態(tài)。這種情況正如同一顆炮彈鉆入泥沙后就停止運動一樣。正是硝精微粒的這種不揮發(fā)性(堅固性)才使得硝石還原,因此(從此解釋中可以得到結論),非揮發(fā)性鹽僅僅起了一種輔助的作用。此即為硝石的還原。
現(xiàn)在,如果您愿意,讓我們來繼續(xù)考察一下,首先,硝精和硝石本身的味道為何那樣不同?其次,硝石為什么是易燃的,而硝精卻根本不能燃燒?
要了解第一點,我們必須注意:運動的物體從不在它最寬的面上同其它物體接觸,而靜止的物體正是以最寬的面與其它物體相接觸。因此,如果我們把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硝石微粒放在舌頭上,它們就會以其最寬的面同舌頭接觸,因而就封住舌頭的孔隙,這就是我們感覺冷的原因。當然,這還需要補充一句,即唾液是不能把硝石溶化成極其細小的微粒的。與此相反,如果被放在舌頭上的這些微粒處于劇烈的運動時,那么它們便以其尖銳的面同舌頭相接觸,并刺入舌頭的孔隙,其運動愈劇烈,刺入舌頭就愈加尖銳。正像一枚針是以針尖接觸舌頭還是平放在舌頭上而引起不同的感覺一樣。
硝石易燃而硝精不燃的原因在于:硝石微粒在靜止狀態(tài)時用火使它們上升比較困難,而當這些微粒向各個方向運動時就比較容易。因此,當硝石微粒處于靜止狀態(tài)時,它們就會抵御火的作用,一直到火使它們彼此分散,把它們團團圍住為止。如果火圍住這些微粒,它就會任意帶動它們到這里和那里,直到它們獲得自己的運動,并化為煙霧向上方逸出為止。但是,當硝精微粒已經(jīng)處于運動狀態(tài),并彼此被分隔時,只需極微的熱量就可把它們從各個方向送往更遠的地方,一部分微?;蔁熿F飛去,而另一部分微粒在被火團團圍住以前就侵入燃燒的物質中,這樣,這部分微粒就撲滅了火,而不是使火燃燒得更熾烈。
現(xiàn)在我來討論一些似乎能證實這一解釋的實驗。首先,我發(fā)現(xiàn),在燃燒時變成煙霧逸出的硝石微粒是純硝石。我曾一次兩次重復地液化硝石,直至坩堝燒得通熱,而后用一塊燃燒著的炭去點燃它,我把煙霧收集在一個冷燒杯內,直到煙霧充滿整個燒杯為止,然后我用吹氣的辦法增加燒杯內的濕度,最后〔原注〕 [26] 使之在冷空氣中加以干燥,當我這樣做完時,在燒杯上就到處呈現(xiàn)出細小的硝石晶體。為了有絕對的把握,即這些晶體的出現(xiàn)不僅是由于揮發(fā)性微粒,也可能火焰本身就帶有全部硝石微粒(這里我是根據(jù)卓越的波義耳閣下的意見),并在不揮發(fā)部分熔化前將它們和揮發(fā)部分同時析出,我說,為了對此更有把握起見,我使煙霧通過一個一尺來長的管子A,像通過煙囪那樣上升,使比較重的部分留存下來,附著在管壁上,這樣在收縮的B端就收集到揮發(fā)性較大的部分。實驗如上所述地成功了,但我還不滿足。為了進一步考察,我取數(shù)量較多的硝石進行熔化,并用燒紅的炭塊點燃。像以前一樣,我先將管子A置放在坩堝上面,當火焰繼續(xù)燃燒的時候,我就將一塊平板玻璃置于B口上,在這塊玻璃上就附著一些物質,而這些物質在空氣中變成液體?!策@就是使我設想,該物質是由鹽的不揮發(fā)性部分所組成的〕 [27] 。雖然我等了好幾天,卻未觀察到任何有關硝石的效應,而當我用硝精滴于該物質上時,它卻變成了硝石。由此,我認為可以得出如下結論:第一,在熔解過程中,不揮發(fā)部分與揮發(fā)部分分離,火焰把分離開的部分驅于上方;第二,在燃燒中分離出來的不揮發(fā)部分和揮發(fā)部分不可能重新結合;最后,由此得出第三點,附在燒杯上已凝結成晶體的那部分不是非揮發(fā)的部分,而只能是揮發(fā)的部分。
第二個實驗。通過這個實驗,我想表明:不揮發(fā)部分只是硝石渣滓,因為我發(fā)現(xiàn),硝石過濾愈徹底,硝石就愈能揮發(fā),愈能結晶。當我把經(jīng)過凈化的結晶或者過濾過的硝石放入如A那樣的玻璃杯中,然后注入些許冷水,一部分硝石立即同冷水一起化成氣體,而另一些微粒卻留存下來,依附在杯的內壁上,形成了晶體。
第三個實驗。我認為似乎能指明硝精微粒一旦失卻自身的運動后,就成為易燃的了。實驗如下:我在一個濕紙封套里盛了幾小滴硝精,然后灑上沙,使硝精連續(xù)地侵入沙粒間的空隙中,當沙將硝精幾乎完全吸盡的時候,我用火將此沙在同一個封套里烘得很干,接著,我把沙扔掉,將紙靠近一塊燃燒的炭,一俟紙開始燃燒,就立刻發(fā)出一陣火花的爆鳴聲,像紙把硝石吸收了一樣。如果我有更多的便利條件來做一些新的實驗的話,我還可以在此實驗之外,再補充一些能對此現(xiàn)象提供更加清楚的事實材料。但我又忙于別的事務,所以,如您同意,我將這些問題留待以后再處理。現(xiàn)在,我再談談其他的意見。
§5 在高貴的波義耳閣下順便論及硝石微粒的形態(tài)的那一節(jié)里,他責備有些現(xiàn)代作者對此問題作了不正確的解釋。我不知道他是否把笛卡爾也包括在內。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他是根據(jù)別人的話來責難笛卡爾了,因為笛卡爾談的不是可見的微粒。我也不相信高貴的波義耳閣下會認為,硝石晶體如果被破壞,以至變成平行六邊體或其他的形態(tài),就不再是硝石了。但是,也許作者的意見是針對那些除了眼能看、手能觸的東西外什么也不承認的化學家。
§9 假若能精確地做這一實驗的話,則更可充分地證實我從上述實驗中所想作的結論。
在§13 到§18 里,卓杰的波義耳閣下試圖去論證一切可感的性質僅依賴于運動、形態(tài)以及其它機械的特性。然而,既然這位作者并沒有把這些證明化為數(shù)學的證明,所以也就毫無必要來審查這些證明是否完全令人信服了。我不知道,這位卓杰的波義耳閣下何以要煞費苦心地從他的實驗中來得出這一結論,因為這早已為費羅拉姆以及稍后的笛卡爾充分而更充分地證明過了。我看不出他的這個實驗會比其他更普通的實驗能給我們提供更清楚的證明。因為,就熱來說,難道不是清清楚楚地從下面事實可以看出嗎:二塊即使是冷的木材相互摩擦也會只由于運動而燃燒;或者石灰澆上水后也會產(chǎn)生熱。至于聲音,我看不出在波義耳閣下的實驗中有什么比在煮沸普通水以及其他情況下更值得注意的東西。至于講到顏色,為了只提出可以被證明的東西,我只想說下面一點:我們看到所有的植物都能發(fā)生如此多而不同的顏色變化。我還可以說,有臭味的物體,在搖動它們時,尤其在給它們略微加熱時,會變得更加惡臭難聞。甜酒會變成醋,諸如此類。所以〔原注〕 [28] (如果我能以哲學上的坦率來說的話)我認為這些考察是多余的。我這樣說,因為我唯恐那些對我們杰出的作者評價不當?shù)娜丝赡軐ψ髡咦鞒鲥e誤的判斷。
§24 這一現(xiàn)象的原因,我已經(jīng)講過了。這里我想補充的僅僅是:經(jīng)驗也使我看出,不揮發(fā)鹽的微粒是在這些鹽的細滴上浮游著。當它們向上方流動時,我用一塊平板玻璃去接觸它們,玻璃是預先經(jīng)過加熱的,這樣就不論什么揮發(fā)性的微粒附著它上面就會揮發(fā)掉。當實驗完畢后,我看到在玻璃板的各處都附著顆粒狀的白色物質。
§25 卓越的波義耳閣下在本節(jié)內似乎想證明:堿性微粒被帶到各處是由于鹽性微粒的碰撞,而鹽性微粒是借自身的力量而進入空氣中的。我在解釋這一現(xiàn)象時也說過,硝精微粒之所以獲得一個更劇烈的運動,是由于硝精微粒滲進較寬大的氣孔時,必然會被某種更細的物質所圍繞,并被這種物質所驅趕,就像木頭的微粒被火所驅趕一樣。反之,堿性微粒的運動都是由于滲進較窄小氣孔的硝精微粒的碰撞而得到的。這里我得補充一句,純水就不能這樣輕易地溶解或軟化不揮發(fā)部分。因此,在不揮發(fā)鹽的水溶液中增加硝精,會在溶液中產(chǎn)生像高貴的波義耳閣下在§24中所談到的那種沸騰現(xiàn)象,這是不足為奇的。我甚至認為,如果是在保持原樣的不揮發(fā)鹽中增加硝精,那么,這一沸騰現(xiàn)象會更加劇烈。因為在水中,不揮發(fā)鹽溶解成更小的粒子,這些粒子比彼此牢固結合在一起的一整塊鹽更容易分離、更容易運動。
§26 關于硝精的酸味我已談過了,現(xiàn)在需要論述的只有堿味了。當我把堿放在舌頭上時,我就感到一種伴隨刺痛而來的熱的感覺。這就使我認識到,它是一種石灰石。因為正像石灰石借助水而發(fā)熱一樣,這種鹽借助唾液、汗水、硝精或者濕空氣也能發(fā)熱。
§27 不能由此直接得出結論說,一個物質微粒由于同另一物質微粒結合在一起就獲得一種新形狀,而只能說它變大了。這就足以達到尊貴的波義耳閣下在本節(jié)所要得出的結論。
§33 我要是能讀到高貴的波義耳閣下在本節(jié)和第23頁的序言中提起的那篇論文,我將會對他的哲學方法提出我的意見。
論流動性
§1“可以充分肯定:它們〔如流動性、凝固性〕應該歸為最普通的狀態(tài),等等?!蔽艺J為那些由平常語言習慣而形成的概念,或者那些不是按照自然本來面目而是按照人類的感覺來解釋自然的概念,絕不能算作最高的類概念,更不能把它們和純粹的、按照自然本來面目來解釋自然的概念混為一談(如果不說混淆的話)。屬于后面這類概念的有運動、靜止及其規(guī)律,反之,屬于前面一類概念的是這樣一些:可見的、不可見的、熱的、冷的,同樣,我也可以說,還有流動性的和凝固性的等等。
§5“〔流動性的〕的首要原因是其組成部分的細小,也即在較大的物體之內,等等”。有些物體雖然小,仍然有(或可能有)不平的和粗糙的表面。所以如果大物體運動時,其速度與其質量所成的比例等于小物體的速度與其質量所成的比例,大物體亦能稱作流體了,只要流體這個名稱并不用來僅僅指某種外在的東西,也不是僅僅按照平常的語言習慣指運動著的其大小和縫隙不能為人感覺的物體的話。因此,把物體分為流體和固體、分為可見的和不可見的,都是一樣的。
同一節(jié)內,“如果我們不能用化學實驗來證明這一點”。從來就沒有人能用化學實驗或任何別的實驗來證明這一點,因為這只能借助推理和計算來證明。我們憑著推理和計算可將物體無限分割,也可將推動物體運動的力無限分割。但是我們卻永遠不能靠實驗來證明這一切。
§6“大物體極難組成流體,等等”。不管我剛才關于流體講的那些話是否清楚,但事情本身卻是極其明顯的。我不能理解高貴的波義耳閣下如何用本節(jié)所提出的實驗來證明這一點,因為(如果我們想對尚未確信的事物懷疑一下)即使骨頭是極難形成乳糜或任何類似的流體,它們也許能適于形成某種新的流體。
§10“通過使它們比以前更不易變形來表明這一點,等等”。各微粒并無任何變化,但因為在容器中受到排斥的各微粒與其他微粒彼此分離,所以這些微粒彼此能凝結成另外一種比油更為固定的物體,因為物體的輕重是根據(jù)它們溶入什么樣的液體而定。因此油微粒只要浮在牛奶表面就構成流體的一部分。但是如果牛奶因攪動而獲得一種新的運動(所有的牛奶組成微粒不能同等地適應這種運動),那么其結果只能是:重的微粒被分離,輕的微粒上升。但因為輕的微粒比空氣重,不能和空氣形成流體,就被空氣往下壓,并且,由于它們自己不能運動,所以它們自己就不能形成流體,只是彼此緊挨和依附著。蒸氣亦然,當蒸氣和空氣分離時變?yōu)樗?,而水同空氣比較起來可以稱得上更具有凝固性。
§13“我以注滿了水的泡體,而不以充滿了空氣的泡體為例,等等”。由于水的微粒不斷向各方向運動,十分清楚,如果水微粒不被圍繞它們的物體所阻止,則水就會使泡體向各方向膨脹。然而我承認自己還不能理解注滿水的泡體怎么能幫助證實作者關于分子間最小間距的見解,因為,水的微粒之所以不受作用于泡體內壁的手指的壓力的影響(如果這些微粒是自由的話,是會受影響的),是因為沒有抵消或流動,就好像一個物體,例如我們的手指,四周被一種流體或水包圍的情況一樣。但是,無論水受到泡體多少壓力,其微粒仍會給容納在泡體內的一塊石頭讓出地方,有如這些水微粒通常在泡體外面的情況一樣。
同一節(jié)里,“存在著一部分物質嗎?等等。”這問題應當肯定的回答,除非人們不愿取得無止境的進步,或者(這是相當荒謬絕倫的)不同意真空的存在。
§19“以使流體微粒進入氣孔并留在氣孔內(由此就……等等)”。對一切進入另一物體氣孔的液體,我們絕對不能肯定這一點。因為假若硝精微粒滲進一張白紙的氣孔里,那么它就會使此紙僵硬和破碎。我們可以以此做一實驗:在燒紅的鐵罐如A上,傾注數(shù)滴硝精,并使煙從紙卷口B逸出,觀察硝精使紙皮軟化,但不弄濕紙皮,反而會使紙皮好像受了大的作用一樣皺縮起來。
同一節(jié)里“自然使它們時而飛翔在空氣中,時而游泳在水中等等”。他是在目的中尋求原因。
§23“雖然它們的運動很少為我們所察覺,然而人們也掌握了等等”。即使沒有這個實驗,光憑下述事實也足夠說明問題:我們嘴里呼出的哈氣在冬天就能看得很清晰,但在夏天或在溫暖的房間里就看不見了。此外,如果空氣在夏天突然變冷,那么從水中上升的蒸氣就會聚集起來,因為蒸氣在冷卻前,不能在變得更為稠密的空氣中傳播,就在水的表面上聚成一堆,以致這些蒸氣在水面上變得能為我們看見了。此外,運動經(jīng)常過于緩慢,不能為我們所覺察,就像指時針和太陽的影子一樣;快速的運動也經(jīng)常有同樣的情形,例如,當我們迅速使點燃的火炬成環(huán)形轉動起來的時候,我們可以想象,點燃的火炬是停留在其運動所劃出的圓圈的各點上。在此說明這種現(xiàn)象的原因我認為是多余的。最后,順便提一下,為了一般地理解流體的本性,只要知道我們能在流體內以和該流體相應的運動毫無阻礙地向任何方向移動我們的手,這就夠了。對于所有注意按自然本來面目而不按其與我們感覺的關系來說明自然的概念的人來說,這已是足夠明白的了?!矁H此一個見解,我重復一句,就能使我們完全認識流體的本性〕 [29] 然而,我并不因此就認為這種說明無益而加以輕視,恰恰相反,如果對每一種流體都給予一種盡可能精確而絕對嚴密的說明,那么我認為,對于認識各種流體彼此互為不同的特性將是萬分有益的,這也必然符合所有哲學家的最大愿望的。
論凝固性
§7“根據(jù)自然的普遍規(guī)律”,這是笛卡爾的論證,我看不出高貴的波義耳閣下從其實驗或觀察中得出任何真正的論證來。
我曾經(jīng)在此節(jié)和以下各節(jié),摘出了大量的疑點,但后來我看到這位卓越的作者自己已經(jīng)更正了自己的錯誤。
§16“一次就432”〔流量唡〕,如果我們把封閉在管中的水銀的比重和此數(shù)相比較,它就會接近實際的比重了。但我認為值得對此作更進一步的考查,以便盡可能得出側面方向或水平方向的氣壓和垂直方向的氣壓之間的比例,我想這可以按以下方法進行:
圖1.設CD為一塊精磨了的平面鏡,A和B為二塊連結在一起的大理石。大理石A的一邊拴在鉤子E上,B系著一根繩子,T是滑輪,G為一砝碼,表明沿水平方向將大理石B從大理石A拉開所需的力。
圖2.F是一根相當結實的絲線,大理石B被它系在地面,D是一滑輪,G是一砝碼,表明沿垂直方向將大理石A從大理石B拉開所需的力。
更多地來說明這些是不必要的。
親愛的朋友,以上就是我對波義耳閣下的實驗所作的評注。至于您頭回提的問題,我在通讀我的回答時,看不出我忽略了什么。如果我偶而對一些問題陳述得不夠明白(正如我常常由于語言的貧乏而那樣),則請求您給我指出來,我會盡力把它們表述得更清楚些。
關于您的新提出的問題,即事物如何開始存在,它們憑借什么紐帶依賴第一原因問題,我已經(jīng)撰寫了一部完整的小冊子,就是論述這些問題以及知性的改進的,現(xiàn)在我正忙于抄寫和修改這部著作。但我常常把它擱置下來,因為是否把它們交付出版,我還沒有決定 [30] 。的確,我害怕當代的神學家們會憎惡這部著作,會以他們慣有的仇恨來攻擊我,我是極端討厭他們的爭論的。我將聽從您對此事的勸告。為了讓您知道,我書中有哪些內容會冒犯教士們,我可以對您說:許多為教士們和所有其他至少是我所認識的人歸之于神的諸屬性,我卻認為是被造物,反之,他們由于偏見而認為是被造物的東西,我卻認為是神的屬性,他們是完全誤解了這些東西。 [31] 此外,我并不像我所認識的那些作者所作的那樣,把神同自然分開??傊?,我期待著您的忠告。因為我把您看作我最忠實的朋友,要對這樣忠實的朋友的真誠有所懷疑,那簡直是罪孽。祝您身體健康,并接受我對您的欽慕。我是完全忠于您的
別涅狄克特·斯賓諾莎
〔1662年4月 萊茵斯堡〕
[1] 原信是拉丁文,現(xiàn)保存在英國倫敦皇家科學院檔案館。《遺著》所載乃是此信的草稿,這一點我們可以從《遺著》中斯賓諾莎對此信所加的那條注釋(即“在我已寄出的信中,我有意忽略了這點”)看出。據(jù)英譯者沃爾夫談,保存在英國皇家科學院的原信件與《遺著》中所載的草稿有許多不同的地方,但不怎么重要,最主要的差異是此信最后兩節(jié)在《遺著》版本里是沒有的。此信不論是原信件還是草稿都沒有留下日期,但從第七封信(該信寫于1662年7月)說前信是“幾星期前”收到的推測,此信可能寫于1662年4月。
[2] 這是斯賓諾莎書信中有關波義耳實驗最長的一篇評注。為了便于讀者理解斯賓諾莎此信真正的哲學意義,我們有必要在這里介紹一些有關的情況。自從亞里士多德提出形式和質料的學說以來,中世紀經(jīng)院哲學家對于自然事物的解釋大多因襲這一觀點,他們假定自然界中任何事物都有自身特有的“實體的形式”或“隱秘的質”,試圖用這些“形式”或“質”來說明一切自然現(xiàn)象,例如他們認為,桌子之所以是桌子,是因為桌子具有一種桌子的“形式”,鴉片之所以使人麻醉,是因為它具有一種使人麻醉的“隱秘的質”,顯然,這完全是一種根本什么也沒有解釋的荒謬學說。這里我們可以引證牛頓當時對這種學說的一段批判性的說明:“有些人把一些特殊而隱蔽的性質歸屬于不同種類的物體;根據(jù)他們的看法,一些特定的物體的現(xiàn)象是按照某種不知其所以然的方式進行的。淵源于亞里士多德和逍遙學派的各種經(jīng)院學派,它們各種學說的總和,就是以這個原則為其基礎。他們斷定,物體的各種作用是由這些物體的特殊性質所引起的。但是他們沒有告訴我們,物體是從哪里獲得這些特性的,所以實際上他們沒有告訴我們什么東西。而且由于他們滿足于給各種事物以一些名詞,但不去深入研究這些事物本身,所以可以說,他們只是發(fā)明了一種談論哲學的方法,但并未使我們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哲學?!保ā杜nD自然哲學著作》,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139—140頁)。牛頓這種看法可能代表了十七世紀先進的科學家和學者們最普遍的看法。波義耳所做的一些化學實驗,其哲學目的和意義也只能從這方面來理解。正如奧爾登堡以后告訴斯賓諾莎的(見第11封信),波義耳的宗旨是在于說明:“在經(jīng)院學派里所講述的有關實體的形式和性質的普通學說是建筑在脆弱的基礎上的”。在波義耳以前或當時的一些化學家和煉金術士,因襲中世紀的傳統(tǒng)觀點,認為復雜的自然物體是由某些元素加上某種“形式”所構成,這種“形式”使元素組合而成物體。波義耳認為以這種神秘的“形式”來解釋自然事物是毫無道理的,他試圖表明不僅人工的化合物,如玻璃、硫酸鹽之類,就是天然化合物,如硝石,也都不能有“實體的形式”,它們完全可以通過化學分解的辦法分為各種組成元素,同時也完全可以通過化學還原的辦法由各組成元素重新化合而成,硝石的還原實驗就是用于這個目的,他認為硝石是由非揮發(fā)性物質和揮發(fā)性物質所組成的異質化合物,我們可以通過化學還原辦法重新從其組成元素得到硝石。至于他實驗過程中若干具體化學問題,以及斯賓諾莎以自己的設想和實驗對其實驗提出的批評意見,讀者可以在讀此信和第13封時深入了解,這里不資贅述。
另外,波義耳實驗還有一個內容,就是他試圖表明事物的第二性質,即可感性質如味道、嗅覺、溫度等,只是事物的第一性質(一般指運動、靜止等機械性質)的結果,既可以從第一性質得出來,又可以用第一性質來解釋,這在當時也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見解,以后洛克的第一性質第二性質學說淵源于此。
這一封信對于我們理解斯賓諾莎的認識論方法論無疑是相當重要的。作為唯理論者的斯賓諾莎并不否定經(jīng)驗和實驗在人類認識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從這封信和以后一些信我們可以看到斯賓諾莎在當時做了大量的科學實驗。既有化學實驗,又有力學、光學實驗。他的科學知識和興趣相當廣泛,遍及天文、物理、化學、數(shù)學、光學和生物學。這封信是對波義耳托奧爾登堡轉交他的有關硝石、流動性和凝固性研究論文所作的評述,另外,科學家胡德和耶勒斯曾經(jīng)把他們在透鏡計算中所遇到的困難,以及望遠鏡的構造請教過斯賓諾莎(見書信第36、39封),萊布尼茲也把他的光學論文寄贈斯賓諾莎請予批評(見書信第65、66封),斯賓諾莎早期傳記家柯勒魯斯(Co1erus)曾說斯賓諾莎非常有趣于昆蟲的研究,并用顯微鏡進行了多次的觀察。他的磨制光學鏡片的技術在當時頗有名聲,他的另一位早期傳記家盧卡斯(Lucas)說,“假如不是死亡的阻礙,他將發(fā)現(xiàn)光學中最美妙的奧秘”[《斯賓諾莎最早傳記》(沃爾夫編,1970年英文版)第60頁]。我們還知道斯賓諾莎最后還給我們留下了《機遇的計算》、《虹的代數(shù)測算》兩篇科學論著。
毋庸置疑,斯賓諾莎并不否認經(jīng)驗、觀察和實驗的作用,在此信中他屢次談到“經(jīng)驗告訴我們”,就是表明經(jīng)驗也能有證實作用,他很多結論都是根據(jù)他的實驗作出的,例如硝石易燃而硝精不燃的原因在于硝石微粒處于靜止狀態(tài)時用火使它們上升比較困難,而硝精微粒處于運動狀態(tài)則火容易使它們向上逸出。另外關于可感性質(顏色、聲音、嗅味)依賴于微粒運動這一論點,他也是做了許多試驗得出的。但是斯賓諾莎并不因此而囿于經(jīng)驗,此信有幾段相當重要的論述值得我們注意,一、“我認為那些由平常語言習慣而形成的概念,或者那些不是按照自然本來面目,而是按照人類的感覺來解釋自然的概念,絕不能算作最高的類概念,更不能把它和純粹的、按照自然本來面目來解釋自然的概念混為一談”,在斯賓諾莎看來,屬于前一類的概念就是那些可見的、不可見的、熱的、冷的等可感性質的概念,這種概念不能作為我們推理的基礎,屬于后一類的概念就是運動、靜止及其規(guī)律的概念,這才是我們進行推理的基礎。二、“從來就沒有人能用化學實驗或任何別的實驗來證明這一點,因為這只能借助于推理和計算來證明。我們憑著推理和計算可將物體無限分割,也可將推動物體運動的力無限分割,但是我們卻永遠不能靠實驗來證明這一切?!边@里表明,斯賓諾莎認為經(jīng)驗和實驗有一定的范圍和限度,我們絕不能以為實驗可以絕對地證明我們所有的結論,對于有些結論實驗是無能為力的,必須借助于思維和推理。斯賓諾莎在后來給奧爾登堡的信(第13封)中明確說道:“我之所以援引實驗,并不是為了絕對地證實我的解釋,而只是在某種程度上證實我的解釋”。三、“既然這位作者并沒有把這些證明化為數(shù)學的證明,所以也就毫無必要來審察這些證明是否完全令人信服了”,斯賓諾莎認為,數(shù)學證明比經(jīng)驗證明有其更為重要的特點,能使人完全信服,經(jīng)驗證明必須上升為數(shù)學證明,才有確實可靠性。
[3] 〔原注〕 如果您問為什么硝精滴進被溶解了的非揮發(fā)性的鹽中會引起泡沫沸騰的現(xiàn)象,那么請您閱讀§24的注釋。
[4] 〔原注〕 當我做這個實驗時,天氣是相當冷的。
[5] 據(jù)法譯本增補。
[6] 〔原注〕 在我已寄出的信中,我有意忽略了這點。
[7] 據(jù)法譯本增補。
[8] 這部著作論述的兩個主題,以后就構成了斯賓諾莎兩部獨立著作的內容,即《神、人及其幸福簡論》和《知性改進論》??赡茉?662年斯賓諾莎原想寫一部著作來論述這兩個問題,以后感到這樣安排有所困難,故改為兩部著作。至于斯賓諾莎當時是否想把它們交付出版,雖然從下一封信我們看到奧爾登堡極力縱容斯賓諾莎大膽將它們發(fā)表,但我們從《神、人及其幸福簡論》一書中可知,由于當時神學家和反對派的惡毒攻擊,斯賓諾莎鑒于“我們生活的時代的特征”最后還是放棄了出版的打算,就是在他朋友之間傳閱,他也告誡需小心謹慎,他說:“不要為這里所闡發(fā)的新觀點感到驚訝,因為你們完全知道,事物并不因為它沒有為許多人所接受就不是真理,并且你們也不會不知道我們生活的時代的特征,因此我極其真誠地懇求你們,把這些觀點告訴他人時,務必要十分謹慎?!保ㄔ摃诙?6章第10節(jié))
[9] 關于哪些是神的真正屬性,哪些不是神的真正屬性,可以參看斯賓諾莎《形而上學思想》第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