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前言

莎士比亞的歷史劇 作者:[美] 蒂利亞德(E.M.W.Tillyard) 著;牟芳芳 譯


前言

[vii]這本書的主要意圖列在了最后幾頁上,從前面的目錄也可以看到本書的范圍及各部分的比例。在這里我想對讓本書受益良多的諸位作家致謝。

莎士比亞的歷史劇是政治作品,有幾種方法來看待莎士比亞如何處理政治。對于我所指出的我現(xiàn)在認為正確的這種方法(此法也適用于伊麗莎白時期文學的研究),我最應當感謝格林勞(Edwin Greenlaw)的《斯賓塞的歷史寓言研究》(Studiesin Spenser,s Historical Allegory,The Johns Hopkins,1932)和他在《基特里奇紀念文集》(Kittredge Anniversary Papers,Ginn and Company,1913)里的文章《錫德尼的〈阿卡狄亞〉作為伊麗莎白時期寓言的范例》(Sidney,s“Arcadia”asan Example of Elizabethan Allegory)。格林勞看到伊麗莎白時期的偉大作家們對待政治有多么嚴肅,以及他們在自己的作品中加入了多么豐富的一般性政治知識,不過他卻沒有在這些作品中發(fā)掘對最近的政治事件的復雜諷喻。我將重點探討莎士比亞有關政治和都鐸王朝的觀點,而不對諸如莎士比亞與埃塞克斯伯爵的關系等發(fā)表看法,這一點我與格林勞是一致的。

在處理莎士比亞最早的歷史劇(《亨利六世》的三個部分)與莎士比亞早期創(chuàng)作時期的問題上,我要感謝斯馬特(J.S.Smart)與亞歷山大教授(P.Alexander)。亞歷山大教授有關《亨利六世》與《理查三世》的著作證實了我長久思考的一個觀點:莎士比亞完成了《亨利六世》的全部三個部分。這使我大膽忽略那些認為莎士比亞只是這些歷史劇的部分作者和修訂者以及以此為基礎的諸多論述,因為我認為這是一種錯誤的和不必要的理論。我還發(fā)現(xiàn),在思考莎士比亞早期創(chuàng)作的總體方式上,我與上述兩位作者也非常一致。

威爾遜教授(Dover Wilson)至今已出版了《約翰王》和《理查二世》兩部歷史劇的版本。他為這兩部劇寫的前言博學而生動,無論是否同意他的觀點(不同意之處并不少),我都受益匪淺。同樣讓我受益的還有他的《福斯塔夫的命運》(Fortunes of Falstaff,Cambridge UP,1979)。

在伊麗莎白時期歷史觀方面,坎貝爾女士(Lily Campbell)的著作對我很有助益。

[viii]對這些歷史劇本身的批評方面,我深深得益于羅西特先生(A.P.Rossiter)透徹分析《理查三世》的文章以及我與他本人交談和通信的過程。遺憾的是我沒有來得及參考他后來編輯出版的《伍德斯托克》(Woodstock)。我期待他的研究擴展到所有編年史劇。范多倫教授(Mark Van Doren)的著作《莎士比亞》(Shakespeare,Doubleday,1939)對這些戲劇的研究中有我所見過的一些最好的批評;默里先生(Middleton Murry)的《莎士比亞》(Shakespeare,Oxford UP,1925)里也有一些段落非常精彩,不過對于整本書我則懷有復雜的感情。我還從韋爾斯福德女士(Enid Welsford)和埃利斯-弗莫爾女士(U.M.Ellis-Fermor)未發(fā)表的論文中獲得助益甚或一些想法。

我沒有把《亨利八世》放進來,因為我不認為它是莎士比亞寫的。這部戲劇的情況與《亨利六世》十分不同。年輕時期的作品與前輩或同輩作家有相似之處,是可以想見的,且并不能由此推斷存在其他合著者;成熟時期的作品如果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則讓人驚訝,需要一番解釋。而且,《亨利六世》與其他作家的相似處可能出現(xiàn)在其中任何地方,而《亨利八世》則在多幕之間存在風格上的明顯差異。無論如何,《亨利八世》在時間上也與主要的歷史劇序列距離很遠,因此將它忽略對此書的論斷無甚影響。

蒂利亞德

于劍橋耶穌學院

  1. [譯注]即2nd Earl of Essex,Robert Devereux,他于1601年發(fā)動叛亂,失敗后被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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