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國佐不辱命
《左傳》成公二年
晉師從[1]齊師,入自丘輿,擊馬陘[2]。齊侯使賓媚人[3]賂以紀(jì)甗、玉磬與地?!安豢?,則聽客之所為?!?/p>
賓媚人致賂,晉人不可,曰:“必以蕭同叔子[4]為質(zhì),而使齊之封內(nèi)盡東[5]其畝。”對曰:“蕭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敵,則亦晉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諸侯,而曰必質(zhì)其母以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粢圆恍⒘钣谥T侯,其無乃非德類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則不義,何以為盟主?其晉實有闕。四王[6]之王也,樹德而濟(jì)同欲焉;五伯[7]之霸也,勤而撫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諸侯,以逞無疆之欲。《詩》曰:‘布政優(yōu)優(yōu)[8],百祿是遒[9]?!訉嵅粌?yōu),而棄百祿,諸侯何害焉!不然[10],寡君之命使臣,則有辭矣,曰:‘子以君師辱于敝邑,不腆敝賦[11],以犒[12]從者。畏君之震,師徒撓敗,吾子惠徼齊國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繼舊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愛。子又不許。請收合余燼,背城借一[13]。敝邑之幸,亦云從也。況其不幸,敢不唯命是聽?’”
吳評
先駁晉人質(zhì)母、東畝二語,屢稱王命以折之,如山壓卵,已令氣沮;后總結(jié)之,又再翻起。將寡君之命,從使臣口中婉轉(zhuǎn)發(fā)揮,既不欲唐突,復(fù)不肯乞哀。即無魯、衛(wèi)之請,晉能悍然不應(yīng)乎?
[1]從:齊軍敗走,晉軍追之。
[2]丘輿、馬陘:皆為齊國城邑。
[3]賓媚人:齊上卿,即國佐。
[4]蕭同叔子:蕭同叔之女嫁于齊,為齊頃公之母。晉人欲以頃公之母為質(zhì),但不便直說,故稱蕭同叔子。
[5]東:使……向東。
[6]四王:指夏禹、商湯、周文王和周武王。
[7]五伯:指夏昆吾,殷大彭、豕韋,周齊桓公、晉文公。
[8]優(yōu)優(yōu):寬和。
[9]遒:迫近、聚集。
[10]不然:若終不被允許。
[11]不腆敝賦:齊國自指其實力不厚而又頹敗的軍隊。
[12]犒:戰(zhàn)曰犒,委婉之辭。
[13]背城借一:背靠著城,再打一仗。意即在城下決一死戰(zh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