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僖伯諫觀魚
《左傳》隱公五年
春,公將如棠[1]觀魚者。
臧僖伯諫曰:“凡物不足以講大事[2],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君將納民于軌物[3]者也。故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取材以章[4]物采[5],謂之‘物’,不軌不物,謂之亂政。亂政亟[6]行,所以敗也。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7],皆于農(nóng)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shù)軍實(shí)。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xí)威儀也。鳥獸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則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shí),器用之資,皂隸[8]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p>
公曰:“吾將略地焉?!彼焱愻~[9]而觀之。
僖伯稱疾不從。
書曰“公矢[10]魚于棠”非禮也,且言遠(yuǎn)地也。
吳評
隱公以觀魚為無害于民,不知人君舉動關(guān)系甚大。僖伯開口便提出“君”字,說得十分鄭重。中間歷陳典故,俱與觀魚映照,蓋觀魚正與納民軌物相反,末以非禮斥之,隱然見觀魚即為亂政,不得視為小節(jié)而可以縱欲逸游也。
[1]棠:位于魯國邊境的小國。
[2]大事:指祭祀和軍事活動。
[3]軌物:法度和規(guī)則。
[4]章:明。
[5]采:文采。
[6]亟:屢次。
[7]春蒐、夏苗、秋狝、冬狩:蒐、苗、狝、狩都為打獵之意。蒐為搜尋不產(chǎn)卵、未懷孕的禽獸;苗指捕獵傷害莊稼的野獸;狝為順秋日肅殺之氣進(jìn)行捕獵活動;狩指圍獵,冬日萬物畢成,獲則取之,不必挑選。
[8]皂隸:本指奴隸,這里指做各種雜務(wù)的仆役。
[9]陳魚:鋪設(shè)捕魚之具。
[10]矢:通“施”,陳設(shè)。